异常管理办法(总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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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温度预警管理制度

异常温度预警管理制度

异常温度预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异常温度预警的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对气象变化的应对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异常温度预警管理的单位、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

第三条异常温度预警管理应遵循“科学、及时、准确、可靠”的原则,做到实时预警、快速响应、全面覆盖、科学处置。

第二章预警体系建设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异常温度预警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预警数据采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监测评估等环节。

第五条应建立完善的预警信息采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气象局、气象卫星、气象雷达、自动气象站等,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获取和准确性。

第六条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异常温度预警信息,并配以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异常温度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七条应建立灵活、快速的应急响应机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物资投入到应急救援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第八条应建立完善的监测评估机制,对异常温度预警及时进行跟踪监测,评估预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预警措施。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九条当接到异常温度预警后,各单位、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人员投入到应急处置工作中。

第十条应根据异常温度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疏散、临时避难、物资储备等,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灾害防范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应对极端天气变化的能力,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异常温度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对异常温度的监测能力和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应建立健全的异常温度预警检查评估机制,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的预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达标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第十四条应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完善异常温度预警管理措施。

异常行为管理制度

异常行为管理制度

异常行为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组织的内部管理水平和效益,保障员工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包括兼职人员。

第三部分:行为管理的原则1. 良好信用原则:员工应当维护组织和个人的信用,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组织声誉的行为。

2. 神圣职责原则:员工应当牢记个人使命和责任,不得有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

3. 公平原则:行为管理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有私心私利的行为。

第四部分:异常行为的定义异常行为是指有违规定或超出许可权限的行为,或者不利于组织发展的行为。

1. 超出权限行为: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处理本职工作范围之外的事务。

2. 违反规章行为:员工有违反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3. 损害单位利益行为:员工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浪费资源、贪污腐败等。

4. 侵害员工权益行为:员工有侵害其他员工权益的行为,包括性骚扰、人身攻击等。

第五部分:异常行为处理程序发现异常行为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收集证据:相关人员应当收集证据,确保异常行为的事实清楚。

2. 提请领导: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上级领导,由领导负责决定处理程序。

3. 调查论证:领导应当组织人员对异常行为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的论证。

4. 处理决定:经过调查论证后,领导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六部分:异常行为的处理方式根据异常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 员工批评教育:对于轻微的异常行为,可以进行口头批评和教育。

2. 职务限制处分:对于一般的异常行为,可以限制员工的职务和权限,以期改正行为。

3. 薪酬处罚:对于严重的异常行为,可以对员工的薪酬进行处罚,包括降低工资、奖金取消等。

4. 解雇处理:对于极其严重的异常行为,可以考虑对员工进行解雇处理。

第七部分:异常行为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员工的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行为及时处理。

2. 员工应当相互监督,发现异常行为及时报告,不得包庇和纵容。

异常上报管理制度

异常上报管理制度

异常上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企业内部异常情况的上报和处理,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员工权益,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公司内部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事故、职业道德问题、员工谈话和投诉、风险管控意见等。

第三条公司成立异常上报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异常上报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不时修改。

第四条公司成立异常上报处理小组,负责接收、审核和处理各项异常上报,并对其行为进行跟踪和追责,及时做出合理处理。

第五条公司成立异常上报监督部门,监督异常上报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处理结果符合规定。

第六条本制度尊重事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公司对参与本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教育和培训,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其进行相关考核,合格者提供岗位调整,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二章异常上报的程序第八条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度,规定不同情况的异常上报程序和渠道,明确异常上报的主体对象、流程和时间要求,制定相应的流程表。

第九条异常情况的发现者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异常上报管理小组或者其他指定的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上级部门、相关部门进行相关调查。

第十条具体的异常上报程序和渠道包括:口头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网络报告等,其中书面报告应是规范的、格式化的报告表。

第十一条异常情况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受理异常上报,并分派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异常情况管理小组在接到异常上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初步核实,情形复杂的,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预审结论或行动建议。

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异常情况,核实时间应当按实际情况合理延长。

第十三条异常情况原始报告应及时保存为公司内部文件,其中揭示的个人隐私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

第十四条被调查人、被举报人应予以配合公司的调查,包括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不得拒绝。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生产异常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和质量稳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进展本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生产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生产现场、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依法合规,任务分工明确,质量标准严格,责任追究明确。

第四条生产异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生产设备故障、工艺异常、质量问题、物料损失、安全事故等。

第二章生产异常管理机构第五条企业应设立生产异常管理专门机构,实在负责生产异常的防备、处理和追踪。

第六条生产异常管理机构由法务部门负责人、生产、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生产异常管理机构负责订立和完善生产异常管理制度,订立异常应急预案、处理流程、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

第三章生产异常管理流程第八条生产异常管理流程包括异常报告、分析、处理、评估、追溯等环节。

当生产异常发生时,责任人应立刻将异常情况填报到异常报告系统,包括异常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第十条生产异常报告由生产异常管理机构进行分析,确定异常等级和处理方式,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

第十一条责任部门应依据异常等级和处理方式,适时订立处理方案,并执行,确保处理过程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二条处理完成后,生产异常管理机构将异常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追溯,总结阅历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异常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异常管理工作会议,对生产异常管理情况进行汇报、分析和评估,并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措施。

第四章管理标准第十四条生产异常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企业生产异常管理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异常数量、处理效率、处理结果评估等指标。

第十五条生产异常处理应遵从以下标准: 1. 依照处理流程和时间节点,适时处理异常。

2. 异常处理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畅通、沟通顺畅。

3. 异常处理人员要具备专业学问和技能,并接受培训。

4. 异常处理结果要进行记录和归档,并适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混管异常处理规章制度

混管异常处理规章制度

混管异常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混合管道系统的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和生产效率,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混合管道系统指的是将多种液体或气体混合输送的管道系统。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混合管道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紧急事件,对于正常运行的管道系统不适用。

第四条运行维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及时处理混合管道系统中的异常情况和紧急事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相关责任人应当对混合管道系统的异常处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卸责任。

第二章异常情况处理第六条异常情况是指混合管道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与正常情况不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压力异常、流量异常、温度异常、泄漏等。

第七条当发现混合管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相关责任人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针对不同的异常情况,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液、排空管道、关闭泄压阀等。

第九条异常情况处理过程中,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条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当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紧急事件处理第十一条紧急事件是指混合管道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爆炸、泄漏、火灾等。

第十二条当发生紧急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紧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当按照预案组织人员进行逃生和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同时,还需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工作,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十五条紧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当进行彻底清查和事故原因分析,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处理。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为了提高混合管道系统运行安全性,应当加强巡查和监测工作,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培训。

车辆异常管理制度汇编

车辆异常管理制度汇编

车辆异常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车辆异常管理工作,保障车辆安全运行,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企业车辆的员工,包括驾驶员、车辆管理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车辆异常管理应当以安全为第一要务,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车辆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条车辆异常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程序,确保相关记录真实、准确。

第五条车辆异常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风险。

第二章车辆异常的分类和识别第六条车辆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车辆故障、事故、交通违法、盗窃等。

第七条员工应当及时识别车辆异常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当第一时间向车辆管理员报告。

第八条车辆管理员应当对车辆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必要时应当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九条驾驶员在发现车辆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障车辆安全,如有必要停车检查或联系维修人员。

第十条车辆异常应当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不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章车辆异常处理流程第十一条车辆异常处理流程包括异常发现、报告、核实、处理、记录和总结等环节。

第十二条员工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车辆管理员报告,并提供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员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第十五条处理完毕后,车辆管理员应当及时记录处理情况和结果,形成文件存档。

第四章车辆异常处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车辆管理员是负责处理车辆异常情况的主要责任人,应当保证处理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驾驶员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障车辆安全,配合车辆管理员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相关人员如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对车辆异常处理提供支持。

第十九条车辆异常处理不当导致车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五章车辆异常记录和汇总第二十条车辆管理员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异常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各类异常情况及处理过程。

异常处罚管理制度

异常处罚管理制度

异常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加强员工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异常处罚管理制度是公司用以规范员工行为的制度,是对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四条公司将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来管理处罚行为,及时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予以纠正。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和性质对违规员工进行惩罚和教育,同时也会对员工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肯定。

第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调岗、降职、开除等。

第七条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理,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秩序井然。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异常处罚管理制度档案,对每一起异常处罚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对处罚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第九条下列行为属于违规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2. 在工作中懈怠、玩忽职守、造成工作遗漏的行为;3. 长期迟到、早退、呈擅自调动工作岗位的行为;4. 私自倒卖公司产品或资料、盗窃公司财物的行为;5. 伪造证据或作假报告、虚构数据、信息的行为;6.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言行举止、不尊重他人的行为;7. 对上级领导、同事、下属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的行为;8. 未经批准转发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存在泄漏公司秘密的行为;9. 私自携带公司设备、产品、资料离开公司离职的行为;10.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性质来确定。

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2. 对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降职、调岗、停职甚至开除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将充分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采取人性化的处理措施,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进行改正。

制程异常管理规定

制程异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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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表每一个月更新一次,如无内容更新那么以此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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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制程异常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发行日期
装配课制程异常反应申报表
GLG-WI-QC001 版次 A3 页次 6/10
异常
异常状态
作业 车间 行政 车间 车间 品质 制造 PMC 经 品质 行政 技术 总经
部件
员 组长 部 品管 主管 主管 经理 理 经理 经理 经理 理
4.0 定 义:
4.1 品质异常:在生产过程中因人/机/料/法/环的变异而可能或已经造成产品品质不符合相关品质标
准的现象。
5.0 作业流程图:见附件
6.0 作业内容:
6.1、当发现品质异常时,由发生单位 QC 及生产组长开出异常单并相互确认后,并对现场不良批次物
料、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将信息反应到 P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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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异常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发行日期
GLG-WI-QC001
版次
A3
页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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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课制程异常反应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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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
异常状态
作业 车间 行政 车间 车间 品质 制造 PMC 品质 行政 技术 总经
部件
员 组长 部 品管 主管 主管 经理 经理 经理 经理 经理 理
针座
缺针 混料 刮伤 跳针 弯针 短针 金线色差 发白 3%<不良率<10%
行标示隔离并处理。
6.5.PQE 依据电子流内容,确认相关单位原因分析/改善对策,在确认完措施的可行性后,必须根据
责任单位回复的预防对策连续确认三批物料,如合格那么可结案,反之那么转纠正预防电子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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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建立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异常的责任制度,以减少效率损失,提高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常发生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处理。

1.3.权责单位
(1)总经办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常务副总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生产异常报告单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异常,系指造成制造部门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由此造成之无效工时,可称为异常工时。

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
(1)计划异常: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
(2)物料异常:因物料供应不及(断料)导致的异常。

(3)设备异常:因设备故障或水,气,电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4)品质异常:因制程中发生,发现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5)技术异常: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2.2.生产异常报告单内容
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十分钟以上时,应填具《异常报告单》。

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
(1)生产批号:具发生异常正在生产的产品之生产批号或制造命令号。

(2)生产产品: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之名称,规格,型号。

(3)异常发生部门:填具发生异常之制造部门名称
(4)发生日期:填具发生异常之日期
(5)起讫时间:填具发生异常之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6)异常描述:填具发生异常之详细状况,尽量用量化的数据或具体的事实来陈述。

(7)停工人数,影响度,异常工时:分别填具受异常影响而停工之人员数量,因异常而导致
时间损失之影响度,并据此计算异常工时。

(8)临时对策:由异常发生之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对策临时应争措施。

(9)填表部门:由异常发生之部门经办入员及主管签核。

(10)责任部门对策(根本对策):由责任部门填具对异常之处理对策。

(1)异常发生时,发生部门之第一级主管应立即通知研发技术部或相关责任单位,前来研拟
对策加以处理,并报告直属上级。

若异常已造成停产,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5
分钟内派人到现场处理。

(2)制造部会同研发技术部﹑责任单位采取异常之临时应急对策并加以执行,以降低异常的
影响。

(3)异常排除后,由制造部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四联,并转责任单位。

(4)责任单位填具异常处理之根本对策,以防止异常重复发生,并将《异常报告单》之第四
联自存,其余三联退生产部。

(5)制造部接责任单位之异常报告单后,将第三联自存,并将第一联转总经办,第二联转生
管部。

(6)总经办保存异常报告单并督促财务部及采购部,作为向责任厂商索赔之依据,及制造费
用统计之凭证。

(7)生管部保存异常报告单,作为生产进度管制控制点,并为生产计划之调度提供参考。

(8)生管部应对责任单位之根本对策的执行结果进行追踪。

3.相关规定
3.1.异常工时计算规定
(1)当所发生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部分或全部人员完全停工等待时,异常工时之影响度以100%计算(或可依据不同之状况规定影响度)。

(2)当所发生之异常,导致生产现场需增加人力投入排除异常现象(采取临时对策)时,异常工时之影响度以实际增加投入的工时为准。

(3)当所发生之异常,导致生产现场作业速度放慢(可能同时也增加人力投入)时,异常工时之影响度以实际影响比例计算。

(4)异常损失工时不足十分钟时,只作口头报告或填入《生产日报表》,不另行填具
3.2.各部门责任的判定
3.2.1.研发部责任
a)未及时确认零件样品。

b)设计错误或疏忽。

c)设计延迟。

d)设计临时变更。

e)设计资料未及时完成。

f)其他因设计开发原因导致之异常。

g)工艺流程或作业标准不合理。

h)工装夹具设计不合理。

i)其他因生技部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2.生管部责任
(1)生产计划日程安排错误。

(2)临时变换生产安排。

(3)物料进货计划错误造成物料断料而停工。

(4)设备故障后未及时修复。

(5)生产计划变更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6)未发制造命令。

(7)其他因生产安排﹑物料计划而导致之异常。

3.2.3.采购部责任
(1)采购下单太迟,导致断料。

(2)进料不全导致缺料。

(3)进料品质不合格。

(5)未下单采购。

(6)其他因采购业务疏忽所致之异常。

3.2.
4.仓库责任
(1)料帐错误。

(2)物料查找时间太长。

(3)未及时点收厂商进料。

(4)物料发放错误。

(5)其他因仓储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5.制造部责任
(1)工作安排不当,造成零件损坏。

(2)操作设备仪器不当,造成故障。

(3)设备保养不力。

(4)作业未依标准执行,造成之异常。

(5)效率低下,前制程生产不及造成后制程停工。

(6)流程安排不顺畅,造成停工。

(7)其他因制造部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6.品管部责任
(1)检验标准﹑规范错误。

(2)进料检验合格,但实际上线不良。

(3)进料检验延迟。

(4)上工段品管检验合格之物料在下工段出现较高不良。

(5)制程品管未及时发现品质异常。

(6)其他因品管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1)紧急插单所致。

(2)客户订单变更(含取消)未及时通知。

(3)订单重复发布﹑漏发布或发布错误。

(4)客户特殊要求未事先及时通知。

(5)船期变更未及时说明。

(6)其他因业务工作疏忽所致之异常。

3.2.8.供应商责任
供应商所致之责任除考核采购部﹑品管部等内部责任部门外,对厂商也应酌情予以索
赔。

(1)交货延迟。

(2)进货品质严重不良。

(3)数量不符。

(4)送错物料。

(5)其他因供应商原因所致之异常。

3.2.9.其他责任
(1)特殊个案依具体情况,划分责任。

(2)有两个以上部门责任所致之异常,依责任主次划分责任。

3.3.责任处理规定
(1)公司内部责任单位因作业疏忽而导致之异常,列入该部门工作考核,责任人员依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理。

(2)供应厂商之责任除考核采购部门或相关内部责任部门外,列入供应厂商评鉴,必要时依损失工时向厂商索赔。

(3)损失索赔金额的计算:
(4)生管部﹑制造部均应对异常工时作统计分析,于每月经营会议时提出分析说明,以检讨改进。

4.附件
【附件】《生产异常报告单》
生产异常报告单








责任单位主管:审核:填表:
会签
客户投诉作业流程图(客诉异常)
进料异常处理作业流程图(供应商来料异常)
制程异常处理作业流程图(制程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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