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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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金融机构存款、贷款业务的监测,及时、准确、系统地反映存款、贷款的结构、风险、利率水平及发展情况,在《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拟定了《存款数据元(试行)》、《贷款数据元(试行)》,采用抽样统计的方法,建立《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监测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一、报送机构和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机构为根据抽样方法选取的样本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确定参与该项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抽样统计方案选取该省的样本金融机构,然后将选中的样本金融机构名单报送至总行,由总行调查统计司最终确定样本金融机构。

二、业务范围及统计内容

业务范围为人民币存贷款业务(产品类别详见附1)。统计内容为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手、账户、利率和风险状态等信息。报送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存量贷款信息

金融机构报告期末存续的每笔贷款。以贷款借据为单位,逐

笔报送贷款发放机构编码、借款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证件号码)、所属行业、注册地区、企业出资人经济成分、企业规模、贷款借据编码、贷款产品类别、贷款实际投向、贷款发放日期、贷款到期日期、贷款展期到期日期、贷款币种、贷款借据余额、利率是否固定、利率水平、贷款担保方式、贷款质量、贷款状态(详见附2)。

(二)贷款发生额信息

金融机构报告期内发放、收回的每笔贷款。以贷款借据为单位,逐笔报送贷款发放机构编码、借款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证件号码)、所属行业、注册地区、企业出资人经济成分、企业规模、贷款借据编码、贷款产品类别、贷款实际投向、贷款发放日期、贷款到期日期、贷款实际终止日期、贷款币种、贷款发生金额、利率是否固定、利率水平、贷款担保方式、贷款状态、发放/收回标识(详见附3)。

(三)存量存款信息

存量存款划分为非活期存款和活期存款,报送信息如下:

1. 非活期存款,金融机构报告期末存续的每笔非活期存款(不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以存款协议为单位,逐笔报送存款吸收机构编码、客户类型、存款账户代码、存款协议代码、存款产品类别、存款协议起始日期、存款协议到期日期、存款币种、存款余额、利率是否固定、利率水平(详见附4)。

2. 活期存款,金融机构报告期末存续的每笔单位活期存款

和活期储蓄存款。金融机构以支行为单位,按利率水平分别汇总报送单位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吸收机构编码、存款产品类别、存款币种、存款余额、利率水平(详见附4)。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人民银行总行负责24家主要金融机构的数据报送工作,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内中小金融机构的数据报送工作。

《制度》自2012年7月开始实施,报送频度为月度,于月后15日内报送。

附:1. 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监测报送产品类别

2. 存量贷款信息

3. 贷款发生额信息

4. 存量存款信息

附1

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监测报送产品类别

附2

存量贷款信息

存量贷款指金融机构报告期末存续的、在资产负债表内核算的贷款,不包括金融机构已核销、剥离的贷款。以贷款合同下单笔借据为单位逐笔报送,具体内容如下:

1. 金融机构编码

报送数据金融机构的唯一标准编码,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编发的代码。

2. 借款人代码

境内借款机构填报国家质检总局为其颁发的全国范围内唯一标识代码;境外借款机构填报金融机构自行设定的唯一编码;个人借款人填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行业

借款人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或主要从事的行业。行业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标准的门类。

4. 地区

借款机构登记注册地。境内地区采用《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

区划代码》(GB/T 2260)数字码;境外地区采用《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2659)的3位国别阿拉伯数字代码(港澳台编码暂采用该标准编码),并在前面填充“000”。

5. 企业出资人经济成分

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经济成分。采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国统字[2005]79号)。

6. 企业规模

借款企业的经营规模,采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7. 贷款借据编码

贷款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签订的借款凭证编码。

8. 贷款产品类别

贷款根据契约特征分类如下:

9. 贷款实际投向

贷款合同上载明的实际用途。行业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标准的大类。境外贷款主体暂不填报实际投向行业。

10. 贷款发放日期

贷款借据中填写的贷款发放日期。

11. 贷款到期日期

贷款借据中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期。

12. 贷款展期到期日期

贷款借据中约定的贷款展期到期日期。

13. 贷款币种

发放借款的币种,采用《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GB/T 12406)中的三位字母型代码。

14. 贷款借据余额

报告日贷款合同下单笔借据的余额。

15. 利率是否固定

贷款合同是否在存续期内利率水平可以变动。

16. 利率水平

贷款借据中规定的实际执行的年利率水平。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填报原贷款借据执行利率,不包括罚息。

17. 贷款担保方式

借款人根据要求提供的贷款保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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