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设计中常见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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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设计中常见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摘要:统筹城乡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但就目前而言,在城乡规划设计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在分析这些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关键字:城乡规划;设计;问题;措施
城市的良好发展的前提保证就是对城市进行合理规划并且实行有效的管理手段,这是在城市发展建设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加深,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口号不断提出,城市建设体系不断扩大。但同时,很多城市规划设计中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因此08年的《城乡规划法》,以法律的形式促进城市规划的改革,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重点。
一、城市规划目前的现状
城市规划的标准含义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综合性的部署城市、乡村的发展,包括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建设活动以及经济发展等内容,并且实时相应的安排进行有效的管理。城市规划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活动,在推进城市现代化发展方面具有重大影响意义,但同时也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规划过程中,需要设计人员综合考虑城市全局,明确城市的发展目标,在统筹思想的指导下,处理好城市规划中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友好全面和谐发展。
就目前而言,大多数城市规划的设计任务非常广泛,来自世界各地,城市规划的沟通方式也是采用委托的形式进行。一般来说,城市规划的设计人员理论基础知识扎实丰富、设计水平较高,难能可贵的是设计人员敢于创新,受到委托单位的欢迎。但是这些设计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欠缺,对于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变化考虑不周,导致实际操作往往受到限制难以推进工作进展。
在实际工作中主要的设计单位分为三部分,都隶属于事业单位。第一部分的设计单位在整个城市规划管理中配有专业的基础设计设施,并且设计技术含量最高,竞争力最强,他们的工作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城市的规划,往往全国的城乡规划建设中都有他们的身影。其余两部分的设计单位,一般都是有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并且主要负责地级城市的城乡规划,与第一部分设计单位相比,他们的劣势十分明显,基础建设差、设计技术弱导致在市场中竞争力差,生存环境恶劣。除了事业单位的以上三种城市规划单位以外,还有一些境外的城市规划单位,主要负责大型规划活动。
二、城乡规划设计常见问题
1、规划体系不健全
规划就是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结合,并且统一进行调配。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主要由政府负责。但是由于城市规划体系不健全,政府部门权责不清,上级政府工作人员为了减轻自己工作负担,直接将城市规划职能下放到下一级政府,这样单纯为了自身利益的做法直接导致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统筹工作受阻。由于不同层级的管理权限不同,并且各级政府工作的审批程序与管理手段都大不相同,下级政府机构难以调控部分资源,城乡规划设计管理也难以落到实处。
很多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时,对于城市规划工作的侧重点存在重此薄彼的现象,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只重视设计和施工,忽视管理监督。更有甚者,根本就没有监督体系,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个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缺乏相互监督体系,部门之间没有必要的联系沟通,各部门独立于彼此,使得在整体上,政府各工作部门不能协调合作和进行信息互换,最终导致城市规划设计不能从整体上进行统筹。
2、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欠缺
政府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是城市规划设计的保障,但是由于城市规划管理中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导致城市规划设计中问题频发。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没有明确的操作流程,也没有完善的职责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找不到负责人的现象层出不穷,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踢皮球”的现象多发。不仅耽搁了设计施工的进程,而且大大降低了城市规划效率。
城市规划工作主要由政府负责,因此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大多都会涉及到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在设计施工阶段,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的攻坚阶段发现问题,却也难以及时有效解决。而且在城市规划管理中,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缺少必要的监督,只是对下级政府部门下达城市规划命令,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下级政府部门盲目执行领导的决策,甚至出现给城市建设带来危害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大大降低城市规划建设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引起不满。
三、城市规划设计中的优化措施
1、完善管理体制
不同的国家的发展形势大不相同,盲目套用别国城市规划思路进行本国城市规划设计是行不通的,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结合本国具体国情,立足于本国实际进行设计。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相比较,我国特殊国情、人文环境以及意识形态都决定了我国的城市规划将要面临更加复杂、特殊的形势。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合理进行土地资源配置、从整体高度安排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空间合理组合。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保留城乡独有特色是城乡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2、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必要的机制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合理推进,保障机制的健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完善与城乡规划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是确保城乡规划工作落到实处的
保证,能够实现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法律的高度加大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职能,将土地资源纳入到城乡规划工作范畴中,进行统一管理、调配,保证城乡规划各个环节相互协调,实现城乡科学合理发展。法律制度建设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保障。
其次,规范审批程序以及管理体制。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能够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审批管理工作的效率,取得良好的审批管理效果。因此实行规范的审批程序能够避免工作人员出现随意性以及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效率。针对城乡规划工作进程制定实施评估体系,对城乡规划进程中的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科学准确有效的评价,预测城乡规划的下一步工作进程。
3、转变观念
在新时代,坚持原有的发展思路已经不符合社会要求。况且传统的城乡规划思路过分关注计划与强制,对于城乡发展中的土地及空间资源的价值认识不全面。如果强行按照传统的发展思路推展城乡规划工作,就会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并且过分限制投资商行为的举动会严重打击投资商的投资热情,降低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最终导致城乡建设资金不到位,影响城乡发展。市场环境要求城乡规划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并且充分考虑城乡发展的整体利益以及长远利益。对于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而言,需要协调好企业法人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但是目前我国政府部门难以承担起这一重任,并且在激烈市场竞争环境的刺激下,投资商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对于企业过度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充耳不闻,损害了公众利益,引起公众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不满。因此,摒弃传统的落后的发展理念,树立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发展的新型城市规划理念,既能够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有效保证公众利益,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政府部门形象,促进社会环保事业的建设。
城乡规划设计是科学合理建设城市的关键,是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城乡规划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力求在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