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程师协会章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市工程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中文名称:东莞市工程师协会,英文名称:Engineers Association of DongGuan,简称EADG。

第二条东莞市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东莞市工程技术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专业工作者和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人士自愿组成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凝聚人才、汇集智慧、整合资源、有为有位,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聪明才智,为东莞经济转型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经东莞市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接受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主管和东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办公地址在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东莞科学馆四楼,活动地域为东莞市。

第二章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主要任务:

(一)举办各类讲座、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出版书籍、刊物,组织科普宣传活动;

(二)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学会、协会及其它科技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为会员提供广泛的交流学习平台;

(三)发挥会员的信息和智力优势,提供工程决策和技术咨询服务;

(四)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工程技术教育的评估,促进工程技术教育水平;

(五)建立东莞工程师之家及工程师信息网。

第八条业务范围:开展国内外工程系列学术交流、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培训;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咨询服务;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创新平台;组织科技工作者考察活动;开展职业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科学普及、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科学论证。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条本会根据会员行业分布、专业分工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在本会秘书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加入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一)热爱本会工作;

(二)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掌握一定的工程理论和技术,有一定的工程专业实际经验;

(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规范;

(六)团体会员:在本市工程技术行业中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退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制定并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必要时,经理事长提议决定增开会议。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理事长为本会法人代表。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本会聘请名誉理事长或顾问若干名。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会费;

(三)社会捐赠;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第三十二条会员会费按年度收缴。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会员奖惩工作的开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