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消费品经销商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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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产品经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2008)百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多次友好协商,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就甲方指定的系列产品,在地区渠道的销售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可从不时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清单(附件一)中删除某些产品,亦可在产品清单(附件一)中增加新的产品,且乙方不应拒绝该等变更,并应提供积极和有效的支持以便做好新增产品的推广工作。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类系列产品在地区的
特约经销商(该特约经销为非独占性的普通性许可)。
2、甲方负责将乙方所订*****类系列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并承担入库前的运输及保险费(具体送货数量详见附件一)。
前述产品的灭失以及产品的损坏等风险应在产品送至乙方指定
的地点并由乙方收货签收(根据附件三规定)后转移给乙方。
二、乙方职责
1、对指定收货地点的任何更改,乙方应提前十四日向甲方发出
书面通知。
2、乙方应保持一定的产品库存,以向其客户提供等量的、习惯
的产品交付,而且,一旦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就应向甲方提
供产品目前的库存情况。
3、乙方作为甲方*****类系列产品在宁波地区之特约经销商,需
全面负责甲方*****类系列产品的进销存工作,保守双方商业
秘密,并保证在合作期间,不再经营或通过他人经营其他与
甲方同类的或具有竞争的品牌。如乙方因违反本合约而致使
甲方有所损失,甲方将保留追究之法律责任的权利,以及甲
方有权可以立即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本合约及乙方的经销
权。
4、乙方应积极拓展所属地区的销售,乙方应对其交易信用管理
独自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所属地
区以外之市场开发,须事先得到甲方正式之书面同意后方可
经营。
5、乙方不得接受任何位于所属区域之外的潜在客户订单。如乙
方收到了任何位于所属区域之外的潜在客户订单,乙方应立
即将该订单转交甲方。
6、乙方需遵守附件二,此附件是本合约一部份,详述认可的销
售渠道及客户名单,如发现乙方违反此附件内容,甲方有权
立即终止本合约及乙方的经销权,并保留追究因乙方这一违
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货物进入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需按附件三有关货物验
收及签收程序进行。因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
方负责。甲方不接受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超市、卖场、商场、便利店连锁、零售店等客户向乙方退货)而造成的退
货或换货要求。
8、乙方应派专人全力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铺点工作,至2008年
6月底前,*****类系列产品的铺点总数达350家。其中需包
括A级店10家,B级店25家,C及D级店共315家。
至2008年12月底前,*****类系列产品的铺点总数达565家。
其中需包括A级店10家,B级店25家,C及D级店共535
家。
9、乙方应组织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工作,做好产品的推广、陈
列及营销,并需将市场的销售情况及信息与意见,按照甲方
规定的要求及时反映给甲方。
10、乙方负责甲方上述产品的送货工作,乙方应在接到客户订单
后的2日内,必须将所订之甲方上述产品送至客户手中,并
做好收款工作。
11、乙方与本合约附件二认可的第三方签订有关**********类
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时,或供货给前述第三方前,其有关合同
或供货条款必须由甲方参与共同签订。若乙方违反本款规
定,则甲方将不负有履行本合约义务的责任,且甲方有权追
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价格及奖励
1、甲方之*****类系列产品及*****类系列产品的零售价格见附
件四,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为:
-乙方用期款采购,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为:零售价的68扣。
-乙方用期款采购并在三十天内结款, 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为:按零售价的67扣。
-乙方用现款采购,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为:按零售价的66 扣。
2、自甲方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之日起,乙方应在45天内结清甲方
全部货款,以甲方指定的银行户头到帐为准。有关支付货款
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有)均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任何延迟
付款,乙方应赔偿甲方每月该笔货款1%的月息损失(具体付
款数额详见附件一)作为违约金。
3、甲方之*****类系列产品及*****类系列产品,在地区市
场销售价格确定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定价。
4、乙方有义务维护所属地区由其供应的甲方产品的零售价格不
低于甲方所公布的零售价格,以及无论是由乙方与任何第三
方、或第三方与其下层的零售商的最终零售价格必须不低于
甲方所公布的零售价格,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约约定,甲
方将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且甲方有权可以立即
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本合约及乙方的经销权。
5、年终奖励:
乙方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甲方销售下达指标的95%以
上并在帐期内收回全部相应金额货款(除外08年已享受奖励
的部分)且解缴甲方的(具体付款数额详见附件一),甲方将按
乙方所解缴甲方全部货款的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乙方。奖励
时需先扣除17%税,并由甲方决定以下列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对乙方予以奖励:
(1)以乙方的入货价用货代款;
(2)现金返利;或
(3)帐扣。
(2) 和(3) 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在2008年12月31日达到甲方销售指标奖励全部货款的总额
95% = 0.5%
100% = 1%
105% = 2% 无论如何,奖励最高不超过乙方所解缴甲方全部货款的总额的2%。
乙方2008年度销售指标为:360万(无税68%扣)
打万元
打万元
打万元
四、费用
1、销售费用
(1)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与需要进店费用的商户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