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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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5.08•【文号】公通字[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九年五月八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
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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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篇二: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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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执法质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公安部在对现行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进行补充、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9 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同时废止。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和少数民族文字的相关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制定。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一二年四月六日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文书内容力求辨理析法,增强说理性。
3、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法制部门负责监制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使用执法信息系统,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文书。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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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4.03.28•【文号】公通字[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确保《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的正确有效施行,公安部制定了《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2014年3月28日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一四年三月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或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和“(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并由使用该文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印章或受理专用印章。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12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12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f0d8be7a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5e.png)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1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12.18•【文号】公通字[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确保行政强制法、禁毒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的正确有效施行,配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的修订,公安部对2006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行政法律文书的应用。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是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统一规范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对于规范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修订对2006版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合、增减和补充完善,是有效落实《程序规定》、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学习贯彻《程序规定》,对照《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切实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广大民警迅速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新版行政法律文书。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法律文书的制作,切实提升制作质量和水平。
要通过日常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等手段,确保所有法律文书内容完整、准确,格式统一、规范;结合推进执法公开、推行“说理执法”等措施,有效增强各类笔录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理决定书的说理性。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法律文书的管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文书,公安部未制定统一式样的,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统一制定,但要注意法律文书的繁简适当,避免给基层办案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案件“入口”、“出口”和“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的法律审核把关,严格对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促进对执法活动的流程控制和质量管控。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e792eee5ef7ba0d4a733be9.png)
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61号
6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1986年5月13日
公安部
〔86〕公(消)字41号
7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1987年1月19日
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87〕公发1号
8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1989年9月1日
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89〕公(消)字70号
公安部
公通字〔1996〕15号
12
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火灾统计工作的通知
1996年8月12日
公安部
公通字〔1996〕47号
13
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6年11月11日
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
公通字〔1996〕82号
14
关于印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的通知
公发〔2002〕4号
14
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2年5月9日
公安部
公复字〔2002〕3号
15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3年5月12日
公安部、国家安监局
公发〔2003〕4号
16
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30
关于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制作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0月8日
公安部消防局
公消〔2004〕381号
31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试点工作的意见
2005年4月26日
公安部消防局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样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样](https://img.taocdn.com/s3/m/ec6e829ba5e9856a5712600b.png)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
(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二〇〇四年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样)目录
1、《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存根
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存根
5、《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存根
6、《复查意见书》及存根
7、《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及存根
8、《撤销批准决定书》及存根
9、《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种,分不供公众聚拢场所使用开业前、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用和申报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举办用)
10、《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报请政府审批表》
编号: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型:
□监督抽查□公众聚拢场所使用、开业前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员:、
监督检查时刻: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
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治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此记录交公安消防机构存档。
消防法律文书式样
![消防法律文书式样](https://img.taocdn.com/s3/m/468ae82da300a6c30d229f11.png)
消防法律文书式样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篇二: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附件1: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对被检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记录的文书。
1、检查类型:根据实际检查类型,在相应的□上划√;其他检查类型可在空白处填写。
2、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应少于两人,且应当分别签名。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完毕后,应要求被检查单位有关主管人员签字;拒绝签名或者单位对检查情况有异议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公安派出所消防法律法规及文书
![公安派出所消防法律法规及文书](https://img.taocdn.com/s3/m/550dd8ff26fff705cc170a58.png)
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
(一)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 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严格执行有关罚款收缴、罚缴分离的规定。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 的,公安派出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以外, 公安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由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建议,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 决定并执行。 (四)对给予拘留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的规定裁决。 (五)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传唤 应当使用《传唤证》。
• (四)对其列管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内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 (五)对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受理并依法处理; •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 故调查; • (七) 指导、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 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群众 性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和 演练。 • (八)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当地火灾形势,认真组织民 •
•
警开展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掌握辖区消防监督 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管公安机关提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和意见。 (二)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监 督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每 月组织民警召开一次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例会,及时 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定期组织考核。 (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辖区内消防列管单 位;全面掌握辖区内消防监督工作的实施标准、工 作进度、任务分工,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消防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制度研究
![消防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制度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4286a1cf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ca.png)
消防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制度研究唐毅【摘要】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结合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执法特点,针对代履行制度的定义及其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了符合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特点的代履行实施程序。
%In accordance with Fire Law and Supervising and Examining regulation of Fire Prevention,and based on the features of administrative implementation of fire prevention and aiming at analytic demonstration of the substituted fulfillment institution and its legal relations,this article advances an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 of substituted fulfillment fitting the features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期刊名称】《武警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27)010【总页数】3页(P92-94)【关键词】消防;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作者】唐毅【作者单位】上海虹口区消防支队,上海20009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此规定是行政强制法学理论中的代履行制度。
自《消防法》施行以来,笔者尚未找寻到公安消防机构成功实施代履行的案例,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公安消防机构对代履行制度认识不清、理解不到位,没有具体的实施程序,尤其是未规定执行费用的收取程序;二是源于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代履行制度作为行政强制法的重要内容,无法可依,影响了代履行制度的正确实施。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资料要求及建设工程消防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资料要求及建设工程消防](https://img.taocdn.com/s3/m/907569d3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35.png)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资料要求及建设工程消防(1)新建工程消防设计申请材料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范例1-1-1);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③新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对2022年5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单位可持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⑤消防设计文件(按《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22]21号)执行,下同);⑥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2)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申请材料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③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对2022年5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单位可持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⑤消防设计文件;⑥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尚未验收即申报室内装修的,只需提供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抽查不合格的,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复查意见书》;如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需提供所在建设工程的合法性证明文件。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6fa4253f01dc281e53af023.png)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公厅消发〔2011〕41号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市、州消防支队:现将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消[2010]3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和规范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一是要及时制定相应配套工作规范。
各地要结合总队三十四项制度的-1-有关规定和本地行政执法活动的要求以及执法制度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的范围、程序以及权限,尽快制定本地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并报总队防火部法规处备案。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法律文书的使用和制作。
各地必须统一使用、制作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文书,在部局未制发相关文书前,法律审核文书仍使用《四川省公安消防机构法律审核规则》配套的《阅卷笔录》,集体议案文书使用本次总队统一制发的《重大案件集体议案记录》(文书式样附后)。
部局制发相关文书后,按部局要求执行。
三是要建立典型执法案例定期评析和公布机制。
总队将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及时收集全省典型执法案例,定期开展案例评析活动,并在内网开辟指导性案例专栏,指导全省消防执法活动。
各地也应采取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在贯彻执行《工作规范》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队。
附件:文书式样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消[2010]3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有关规章,加强和规范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执法质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部局组织制定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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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
文书的通知
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XX]21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
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
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
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
篇二:关于执行公安部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通知
赣公消发[20XX]69号
关于执行公安部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科):
为了尽快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使用,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XX]21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在新的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安装之前,采取纸质印制和word文本直接打印的方式。
现就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的具体事项通知
一、总队统一印制的法律文书
由于这次法律文书种类多,时间要求紧,由总队统一印制数量太大,周期太长。
因此,总队只印制《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中式样七,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证书内容填写由计算机打印。
二、各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印制的法律文书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印刷成册)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印刷成册)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印刷成册)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印刷成册)
(二)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印刷成册)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适用)
3、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印刷成册,可复写)
4、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印刷成册,可复写)
5、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现场笔录(印刷成册)
(三)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
1、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印刷成册,可复写)
2、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印刷成册)
3、火灾损失统计表(
印刷成册)
4、封闭火灾现场公告(不干胶印刷成册)
上述法律文书的印制按照公安部文件要求执行。
三、下列法律文书由执法单位按照总队制作的word文本用计算机直接打印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二)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1、责令改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