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审批
建筑工程承包三级资质办理
建筑工程承包三级资质办理
建筑工程承包三级资质办理指南
一、申请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承包的商业注册资格;
2. 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
3. 注册资本金符合相关规定;
4. 拥有一定的建筑工程经验和施工实力;
5. 具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申请材料准备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及复印件;
5. 公司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相关财务材料;
6. 公司员工的相关证明文件;
7. 公司施工项目的相关合同、验收证明和维修保养等资料。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2. 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3. 进行资质考核和审核;
4. 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验收;
5. 审核通过后颁发资质证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审核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 审核结果公示的时间和方式需遵守相关规定;
3. 如中途需要补充材料或提交其他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办理;
4.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需定期进行复审和更新。
以上为建筑工程承包三级资质办理的基本流程与要求,具体操作细节以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遵守各项规定。
三级资质办理条件
三级资质办理条件
三级资质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以及企业工程业绩。
1. 企业资产:企业净资产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如市政工程承包资质的三级资质标准包括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
技术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满足相应的数量要求,且专业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 企业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除了上述基本条件,不同行业和工程类型可能还有特殊要求,具体可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7年07月06日信息类别:法律法规规章类信息项目:部门规章文件标题: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索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管部门:政策法规司发布日期: 20070626实施日期: 20070901内容概述正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注:需本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处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本表所填人员按“第二册:人员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三、附件资料(共三册,分别为“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
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交证明),技术负责人提交的职称证还需同时附以下查询方式之一:(1)职称证发证部门相关政府网站的查询途径;(2)职称证书的发证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需附鉴定部门电话查询途径);(3)人员档案中的《职称评审表》及职称发证部门的电话查询方式;(4)企业可按《转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东建办〔2011〕15号)文件(附件3)的要求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职称证信息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上能查询相关信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包括: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含建筑业生产企业,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建筑业生产企业)、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安考证B证(项目负责人的人数应与本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人数一致);
□③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安考证C证(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获得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1.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通常要求注册资本在一定的范围内,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承担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
2.施工能力: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和经验,通常要求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实施过一定规模或类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并具有相应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3.管理体系: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成本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达到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4.技术水平: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通常要求企业拥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注册建造师、工程师和技术人员,能够确保项目施工的技术要求得到满足。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申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资格审查: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施工能力、管理体系等相关资料,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
2.资质考核:企业需要参加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资质考核,包括资质实地考察、答辩演示和专家评审等环节,通过考核后可以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资格认定:资质考核合格后,企业将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该证书是企业进行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和项目机会,同时也是对企业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种认可和肯定。
因此,企业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应认真准备,确保满足相关条件和要求,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提升,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市场形象。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重要资质之一,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认真履行相关程序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发展目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0.23•【字号】鄂建文[2008]248号•【施行日期】200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4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将我省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不含由国务院、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给各设区市和恩施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设区市、恩施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行政许可,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登记备案;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设区市、恩施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此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权限的下放,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又好又快地发展壮大我省建筑业企业的重要措施。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意见》的规定,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制度,认真贯彻实施。
为了做好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权限《意见》规定的由设区市、恩施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的上述行政审批权限。
二、审批程序(一)设区市、恩施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由建筑业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设区市、恩施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办事指南南山区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办事 指南南山区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办事指南(南山区)事项内容 法律依据条件 数量及方式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及延续(非过渡期内的延续,过渡期内的延 续参看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 号令)第三、十四、十八、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第十三、三十七、三十八条及过渡期规定; 《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348 号)。
一、依法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备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办公场所、生产场 地和资产条件; 三、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 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四、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 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无《建 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 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 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以及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深 建规[2012]6 号)的有关规定,未被列入红色信用等级。
各项资质的具体条件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申请材料根据《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字〔2009〕38 号)要求,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 资质以及劳务分包资质,实行网上申报,企业需要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 (),插入粤建通 U 卡,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 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填报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建 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按照本指南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纸质 申请材料需采用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装订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 纸质申请材料时不核验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企业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企业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是建筑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方面的资质认定等级之一、获得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标志,代表了企业在施工能力和综合实力方面的认可。
下面将详细介绍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一、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申请条件:1.注册资本: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须达到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最低限额,一般为10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应有一定数量合格的施工工程和经营管理人员,并具备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3.人员素质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承担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资质要求,包括具有相应的职称、博士或硕士学历等。
4.施工项目经验:企业需具备一定的施工项目经验和承包业绩,包括完成同等规模的工程项目,并获得相应的荣誉或奖励。
5.资质评估:申请企业需要通过国家或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评估,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二、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申请流程:1.资料准备:申请企业应准备好相关的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登记证照、注册资本证明、人员资格证明等。
2.填写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
3.资格预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预审,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现场考察:通过资格预审后,建设主管部门会进行现场考察,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
5.技术评审:建设主管部门会对企业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人员素质、项目经验等方面的考察。
6.经济评审: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企业的信用记录、工程质量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考察。
7.审批颁证:经过综合评审后,建设主管部门会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并颁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8.资质变更登记:企业获得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后,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变更登记,以更新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企业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下面是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3、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4、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5、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6、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资质: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铁路工程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三级资质;3、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和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资质);5、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6、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不含电子工程)、消防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三级资质;7、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三级资质和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三级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山西太原市建筑资质办理流程、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办理程序
本单位为是一家专业为山西企业提供建筑资质代办、代办山西建筑资质、太原建筑资质代办的服务机构,以专业的知识为客户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
联系我们:地址:太原市长风街体育西路918号省工商局东侧19米长风画卷B座19层@@@@@@@@@@@@@@@@@@@@@@@@@@@@@@@@@以下为建筑类资质办理要求及操作程序:一、资质审批受理(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山西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87号部长令2001年4月18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建筑三级资质标准
建筑三级资质标准建筑三级资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之一,它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之一。
建筑三级资质标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和取得建筑三级资质时需要符合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建筑三级资质的标准和相关内容。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建筑三级资质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
根据国家规定,建筑三级资质的注册资金要求是1000万元以上。
这是因为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具备较高的注册资金可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承担各项工程的施工任务。
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建筑三级资质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这包括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施工人员,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技术实力,以及拥有一定规模和设备齐全的施工场地。
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建筑施工企业才能够保证在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时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程。
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建筑三级资质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生产。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建筑三级资质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信誉和声誉。
这包括在过去的施工工程中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质量事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行业声誉,能够得到业主和监理单位的一致好评。
最后,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建筑三级资质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和管理能力。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足额地支付工程款项和工程材料款项,保证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建筑三级资质标准是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质评定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和取得建筑三级资质时,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这些标准和要求既包括了企业的资金实力和施工能力,也包括了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以及企业的信誉和声誉,财务和管理能力等方面。
三级建筑资质办理条件
三级建筑资质办理条件建筑资质对于建设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建设公司如果要建筑相应的施工的建筑的话,要有相应的建筑资质才能够获得施工资格。
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三级建筑资质办理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三级建筑资质办理条件三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一、年完成200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或5万对公里以上的本地网电缆线路或5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年完成500孔公里的通信管道工程;二、年完成5万门以上交换机安装工程;三、年完成30端以上的传输设备安装工程;四、年完成20个以上的移动通信基站安装工程;五、年完成5个节点以上的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
如可以填写土建工程,或者填写土建、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
也可以更具体一些,填写是否包括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的安装以及室外线路、管道、道路、围墙、绿化等工程。
三、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
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
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
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三级建筑资质办理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要办理建筑的资质,要按照建筑资质的办理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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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篇一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x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劳务分包资质许可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劳务分包资质许可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劳务分包资质许可(JS130500JS-XK-0005)一.行政权力公开表:编码 JS130500JS-XK-0005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名称资质许可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时间:1997-11-1是否效力最高:是修订情况:具体条款: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依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法律依据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时间:2007-6-26是否效力最高:否修订情况:具体条款: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1 / 11,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依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时间:2007-5-28是否效力最高:否修订情况:具体条款:第三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实施主体性质委托委托机关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否多个单位负责否实施共同实施单位权力状态在用生效时间 1998-3-1废止时间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受理条件人员的职称证书,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8、机械设备发票。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劳务分包资质许可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劳务分包资质许可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劳务分包资质许可(JS130500JS-XK-0005)一.行政权力公开表:编码 JS130500JS-XK-0005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名称资质许可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时间:1997-11-1是否效力最高:是修订情况:具体条款: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依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法律依据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时间:2007-6-26是否效力最高:否修订情况:具体条款: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1 / 11,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依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时间:2007-5-28是否效力最高:否修订情况:具体条款:第三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实施主体性质委托委托机关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否多个单位负责否实施共同实施单位权力状态在用生效时间 1998-3-1废止时间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受理条件人员的职称证书,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8、机械设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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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审批条件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 [2007]241号) 市城建委 已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 资金、技术设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有关 标准规定,并网上申报通过。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原件; 4、企业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5、企业经营负责人和技术、财务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及相 关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标准中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各一份,劳务企业提供人员技能岗位证书和身份证明); 8、标准中要求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 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9、资质标准要求的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产权证 或房屋租赁合同)。 受理-专家评审-审查-批准 20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和公示时间) 18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和公示时间)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有效期5年(在建设部新等级标准未发布前原资质依然有效),建筑企业取得《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以核准的范围从事建筑活动。 不收费 无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3号窗口 谢鑫 沈琳 无 027-85786636 027-65680172(窗口) 430015 暂无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查下放到各区建设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