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北京古树保护名录
北京古树保护名录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产。
其中,古树作为自然界的瑰宝,更是广受关注和保护。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北京市建立了古树保护名录,以确保这些古老树木得到妥善的保护和管理。
一、保护名录的目的和意义古树保护名录的建立旨在保护和传承北京市的生态文明和历史文化。
古树作为活化石,见证了历史的沧桑和岁月的变迁,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和教育价值。
通过将古树纳入名录,有助于引导公众关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同时也能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品质。
二、名录的保护标准古树保护名录主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选和纳入:1.树龄千年以上:树龄是判断古树的重要依据,纳入名录的古树一般都具备千年以上的树龄,这是其得以存活并且生长茂盛的重要保障。
2.树种特殊或稀有:名录中的古树所属的树种具有特殊的地位或是稀有的珍贵物种,如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红皮松、白皮松等。
3.历史文化价值:名录中的古树有着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例如与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相关联,或者见证了历史的重要时刻。
4.自然景观意义:古树也会以其壮丽的姿态和独特的地理位置跻身名录,以突出其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三、名录的管理和保护北京市在古树保护名录的管理和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制定保护计划:市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古树保护计划,规定了古树的保护范围、管理措施和日常维护工作。
2.加强监测和维护:对名录中的古树进行定期的监测和维护,保证古树的健康生长和安全。
3.建立名录板块:在古树附近建立名录板块,标识和介绍这些古树的相关信息,方便公众了解和参观。
4.社会参与和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公众参与古树保护活动,提高公众对古树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古树的氛围。
四、名录的保护成果自古树保护名录建立以来,北京市已经取得了一些保护成果:1.古树数量增加:通过对名录中古树的保护和管理,原有的古树数量有所增加,同时保护区域内也出现了更多的新古树。
北京市地方标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规范》正式实施
北京市地方标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规范》正式实施佚名
【期刊名称】《园林科技》
【年(卷),期】2011(000)002
【摘要】4月1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编制的地方标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规范(DB11/T 767—2010)》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了春、夏、秋、冬四季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中的各项养护技术措施、管理要求以及投资定额测算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总页数】1页(P46-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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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京绿保发〔2010〕1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进入冬季以来,受北方冷空气影响,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逐渐增多,北京地区风灾、雪灾已造成个别地区古树名木折枝、断枝,甚至倒伏的现象。为消除古树名木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古树名木和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绿保发[2010]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1.12
【实施日期】2010.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京煤集团、市直属林场:2010年是收官“十一五”、谋划“十二五”发展蓝图的重要一年,也是首都园林绿化站在新起点、谋划新发展、实现新跨越的重要一年。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切实贯彻执行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制,根据相关法规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定于10月下旬开始对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及方法(一)检查范围包括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公园管理中心、京煤集团及市直属林场管理的古树名木,重点检查城区、市公园管理中心、郊区(县)城区的古树名木。
(二)检查采取听情况汇报、内业检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实地检查采取按比例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档案数据与现状对比进行检查。
(三)实地检查比例原则上被检单位古树名木总数不足100株的,检查株数不低于总数的30%;总数100株-500株的,检查株数不低于总数的10%(按累进计算);总数500株-1000株的,检查株数不低于总数的5%;总数1000株以上的,原则上检查株数不低于总数的3%;具体检查树种和株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检查内容(一)听取汇报。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汇报应包括古树名木现状,古树名木确认和古树名木死亡确认办理情况,2006年以来古树名木迁移和建设项目避让保护情况,管护责任制落实情况,濒危古树抢救复壮及专项管护资金使用情况,古树名木日常管护和人员培训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七禁止”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北京市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北京市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北京市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第一章总则1.0.1为了保证园林树木绿化施工成果,使园林树木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规化的科学轨道,保证园林树木健壮生长发育,巩固首都绿化成果,特定此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园林树木的养护工作。
1.0.3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2年12月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对园林树木养护工作经验和技术总结制定的。
第二章术语2.0.1 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形成一定形状。
2.0.2 灌溉:也叫浇水,给土壤补充水分,满足树木生长需要的措施。
2.0.3 灌冻水:土地封冻前对土壤充足灌溉,以利树木安全越冬。
2.0.4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名人与树木轶闻,具有某种纪念意义的树木。
2.0.5 树冠:树木观赏的主要部分由大量枝、叶、花果等组成。
2.0.6 行道树:道路两旁行列式栽植的树木。
第三章树木养护质量标准第一节一级标准3.1.1 生长势好: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1.2 叶片健壮:a)、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针叶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粪、虫网。
b)、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含5%下同)。
3.1.3 枝干健壮:a)、无明显枯枝死叉,枝条粗壮,过冬枝条已木质化。
b)、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有一头活虫以下(含1头,下同)较细枝条平均每33cm长,在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2%以下。
d)、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内无堆物、堆料,圈栏等。
e)、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篱、整型植株等应枝叶茂密,光满无缺,花灌木开花后必须进行修剪。
3.1.4缺株在2%以下(包括2%下同)。
第二节二级标准3.2.1生长势正常。
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规范 - 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767—2010
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outin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ancient & famous woody plants
4.1.7 古树名木树体有外伤的,应进行消毒、防腐保护处理。
4.2 夏季养护技术措施及要求
4.2.1 根据病虫害发生特点,加强夏季高温、干旱、高湿环境下古树名木病虫害的日常检查与防治。 四月中下旬至五月上旬,第二次病虫害集中防治,重点防治常绿和落叶古树名木叶部害虫。五月中下旬 生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可采取树干释放天敌生物如肿腿蜂、蒲螨等防治蛀干害虫。具体技术措施及要求 按照 DB11/T 632—2009 中第 6 章及附录 A.2 的规定执行。
4.2.2 根据天气状况和土壤含水量,及时浇水并对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土壤进行中耕松土。具体技术 要求按照 DB11/T 632—2009 中 5.2.3 的规定执行。
4.2.3 雨季来临前,对有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督促完成枝条整理、树体支撑、加固及树洞填充、封 堵工程。清理病虫枝,加强树冠通风。
4.2.4 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雨季前古树名木地下防涝排水、防止水土流失、护根护坡等地上环境的保护。具体技术要 求按照 DB11/T 632—2009 中 5.1.7 的规定执行。
2010 - 12- 28 发布
2011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767—2010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养护技术措施及要求 ................................................................ 1 5 管理措施及要求 .................................................................... 3 6 养护管理投资定额测算方法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书 ..........................................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记录表 ......................................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古树名木巡查记录表 .............................................. 9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古树名木异常情况报告表 ......................................... 10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古树名木登记表 ................................................. 11 参考文献 ............................................................................ 12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绿地树木资源类行政许可服务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绿地树木资源类行政许可服务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22.02.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绿地树木资源类行政
许可服务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规范本市城市绿地、树木资源类行政许可服务,兼顾与本市“放管服”改革成果衔接,进一步明确城市绿地、树木资源管理相关审批事项办理中受理材料条件和相关标准,现印发新版《城市绿地树木资源类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条件》《城市绿地树木资源类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核有关技术说明》。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原《关于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城市绿地树木资源类审批服务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京绿办发〔2019〕18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城市绿地树木资源类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条件
2.城市绿地树木资源类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有关技术说明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2年2月11日。
(技术规范标准)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1.0.1古树名木是活文物,是我国古代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的一部分,有的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传说和典故,有的反映了古代某个时期的重要历史事件,它对于研究我国古代历史、气象学、古园林史等有很高的价值。
北京的古树资源很丰富,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很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拨专款立专题进行研究和保护,取得了很多古树保护和管理的经验和技术成果。
总结多年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对原来的古树养护管理规范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补充,制定出“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0.2该规范适用于北方地区公园、绿地中生长的松、柏类等长绿针叶树种、国槐、银杏等阔叶树类的古树技术管理。
1.0.3科学管好古树。
古树有几百年至几千年的树龄,不同于一般的树木和花草。
应针对古树的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衰老的特点,进行科学的管理。
1.0.4古树管理工作中,古树主管部门和古树保护单位应及时、定时的对古树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们的古树保护意识和技术素质。
1.0.5古树管护单位及个人应经常检查古树的生长和衰老状况,便于随时采取复壮保护措施或请专门人员进行现场诊断。
1.0.6科学的管护古树,包括古树生长环境的调查、分析,土壤理化性质的测定,土壤水分的变化、机械损伤程度和环境污染物的积累等诸因素均控制在允许的指标内。
第一章古树生长的环境指标是指能够科学的反映古树名木的健康生理生化的数值,具体内容如下:2.0.1土壤通气:指土壤通气状况。
当土壤有效孔隙度大于10%时,有利于古树根系的生长和吸收作用。
土壤有效孔隙度=总孔隙度―毛管孔隙度总孔隙度通过测定土壤的容重和比重而算出。
2.0.2土壤容重:当土壤容重在1.3克/立方厘米以下时,有利于古树生长;当土壤容重超过1.4克/立方厘米或1.5克/立方厘米时,土壤缺氧,而机械阻抗加大,根系将变形,古树生长受到阻碍。
2.0.3自然含水量:是指古树根系在土壤中比较容易吸收的水分。
完整word版,《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局根据《古树名木评价标准》确认公布。
市园林绿化局应定期组织古树名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对古树名木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对行政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卫星定位,制定保护措施并确定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标挂统一的标识,并将上述事项完成情况报市园林绿化局备案。
第四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古树名木的管护,提倡认养古树名木。
第五条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认养古树名木和管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古树名木应以树冠垂直投影之外三米为界划定保护范围。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保护范围和空间不足的,应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予以调整完善。
第七条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管理。
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向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弱,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制定治理复壮方案,报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查并在其指导下实施。
濒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古树名木枯枝死杈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清理的,由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提出申请并制定方案,经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组织实施。
第十条古树名木管护费用、古树名木抢救和复壮费用由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市和区县主管部门共同负担,其数额应根据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和管护需求予以核定。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废气,倾倒污水、污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危害树木生长的行为。
空调室外机排风口应避开古树名木。
对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各类生产、生活设施,由区、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公园管理工作,加强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公园行业做好北京奥运会的服务接待工作,我局对2005年10月由原市园林局印发的《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改,发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试行并征求意见。
经过奥运会的检验,该规范试行情况较好,符合当前行业管理的需要。
现将《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公园行业管理规定(试行)》(园公字〔1994〕第064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1.2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监管工作。
本规范所称公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工作的公园管理处或相应的管理单位。
1.3各级公园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应科学、依法编制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涉及较大规模改建、扩建公园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报批。
1.4本规范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房屋和设施管理2.1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园内的房屋和设施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修缮和维护计划,保证房屋和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2公园内房屋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如展览、陈设、收售票、提供餐饮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08(000)006【摘要】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2页(P164-16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88【相关文献】1.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 [J], ;;;;;;;;;;2.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J],3.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J],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古树保护实施方案
北京市古树保护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北京市古树的保护工作,促进古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古树保护实施方案》。
一、总则北京市古树保护实施方案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传承古树文化,促进古树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生态平衡,提升城市品质。
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古树保护工作。
二、保护范围北京市古树保护范围包括市区内的古树群、独立古树和古树名木等。
对于被列入古树名录的古树,应当给予重点保护和管理。
三、保护措施1. 加强保护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古树保护的重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2. 制定保护规划。
对于重点古树区域,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3.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古树保护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破坏古树的打击力度,确保古树的安全。
4. 科学保护利用。
在保护古树的同时,科学利用古树资源,推动古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5. 加强修剪管理。
对于需要修剪的古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修剪,避免对古树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6. 加强护树治理。
对于古树周围的环境进行整治,保障古树的生长环境。
四、保护机制1. 建立古树档案。
对于每一棵古树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年代、树种、高度、冠幅等信息。
2. 建立保护基金。
设立古树保护基金,用于古树的保护、修剪、护理等相关工作。
3. 建立古树保护组织。
成立专门的古树保护组织,对古树进行全面的保护管理工作。
五、保护效果通过实施本方案,可以有效保护和传承北京市的古树文化,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古树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古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六、保护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大对古树保护工作的投入和支持。
七、保护监督建立健全古树保护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古树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八、附则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议和批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2003年)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林场、京煤集团: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针对目前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意见如下:一、对古树挂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7月10日前,做好自查工作。
对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要抓紧解决相关问题,做好全部标牌的换挂工作。
二、组织开展古树生长状况调查对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古树的生存环境、长势进行调查,记录调查结果。
对不符合管理条例要求的,要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按照培训内容对长势进行观察记录。
三、完善电子档案内容。
按照原路径登录古树名木管理网站,核实古树名木管理系统网上传输内容,按照要求再次对有关录入内容进行校对,更正有误录入内容。
若不是录入有误的问题,可发电子邮件至市林业局予以说明。
对部分数码相片拍照效果差的,要求尽快进行补照并上传。
此项工作要求于7月10日前完成。
四、认真做好长势濒危和长势较差古树的复壮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长势濒危、较差的古树制定抢救、复壮措施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做好贯彻执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根据当前古树名木管理的实际情况,各区县林业局应加强贯彻执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
避让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第十六条关于“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与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相关时,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关于“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弱,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治理、复壮。
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
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管护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包括管理、健康诊断、日常养护、专业养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168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 8321.1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十)GB/T 23476 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QX/T 231 古树名木防雷技术规范LY/T 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LY/T 1830 红脂大小蠹检疫技术规程LY/T 2494 古树名木复壮技术规程LY/T 3073 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程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古树ancient tree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3.2名木notable tree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3古树群ancient tree group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
在操作过程中,古树个体数量达20株,且密度不小于20株/hm2,可认定为古树群。
3.4生长环境habitat直接或间接影响古树名木生长发育的各种环境因素的总和。
3.5生长势growth potential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和潜在能力。
3.6树洞修补repair and fill hollow对腐朽的树洞采取防腐、加固等措施。
3.7支撑brace用硬质材料对不稳固树体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
3.8拉纤drawing用柔性材料对不稳固树体和大枝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
4 基本规定4.1 保护范围单株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以及外延5m范围内;古树群保护范围原则上不小于其边缘植株树冠外侧垂直投影以及外延5m连线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北京出台考核标准 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古树名木ANCIENT AND FAMOUS TREES北京出台考核标准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曲宏▲海定区车耳营村古油松 ▲十三陵古树保护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北 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北 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强化属地责任,推进依法、科学保护好辖区内古树名木,6月30日,首都绿化委员 会办公室正式印发《首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检查考核工 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今年开始,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市级联合检查组在各区古树名木 管护责任单位自查、街道(乡镇)日常巡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本区检查及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市域内所有古树名木,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的,区级直管、市级单位自管以及在京中央、国家单位自管的古树名木进行抽查、复查,并通报年度考核结果。
《首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方案》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首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和《古树名木评价标准》《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技术规程》《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规范》《古树名木雷电防护技术规范》等系列标准、规范,对检查规范和原则、检查考核范围和内容、检查方式及步骤和组织领导、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内业、外业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作出多达24项科学、细致规定。
《方案》明确实行“四级管理、常态检查、量化考核、奖优罚劣”的监管考核机制。
其中,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全面自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各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 落实和日常巡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量化考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工作;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各区、各单位自查考核基础上进行抽查、复查及年终综合考核。
《方案》的实施,将对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 任制,定期开展制度化巡查检查起到关键作用,对各区、各有关单位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考核和 评价,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各区、各有关单位依法、科学 保护好辖区内古树名木和各部门绿委办、各区绿化委员 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系统(单位)、 本区域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1.0.1古树名木是活文物,是我国古代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的一部分,有的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传说和典故,有的反映了古代某个时期的重要历史事件,它对于研究我国古代历史、气象学、古园林史等有很高的价值。
北京的古树资源很丰富,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很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拨专款立专题进行研究和保护,取得了很多古树保护和管理的经验和技术成果。
总结多年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对原来的古树养护管理规范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补充,制定出“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0.2该规范适用于北方地区公园、绿地中生长的松、柏类等长绿针叶树种、国槐、银杏等阔叶树类的古树技术管理。
1.0.3科学管好古树。
古树有几百年至几千年的树龄,不同于一般的树木和花草。
应针对古树的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衰老的特点,进行科学的管理。
1.0.4古树管理工作中,古树主管部门和古树保护单位应及时、定时的对古树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们的古树保护意识和技术素质。
1.0.5古树管护单位及个人应经常检查古树的生长和衰老状况,便于随时采取复壮保护措施或请专门人员进行现场诊断。
1.0.6科学的管护古树,包括古树生长环境的调查、分析,土壤理化性质的测定,土壤水分的变化、机械损伤程度和环境污染物的积累等诸因素均控制在允许的指标内。
第二章古树生长的环境指标是指能够科学的反映古树名木的健康生理生化的数值,具体内容如下:2.0.1土壤通气:指土壤通气状况。
当土壤有效孔隙度大于10%时,有利于古树根系的生长和吸收作用。
土壤有效孔隙度=总孔隙度―毛管孔隙度总孔隙度通过测定土壤的容重和比重而算出。
2.0.2土壤容重:当土壤容重在1.3克/立方厘米以下时,有利于古树生长;当土壤容重超过1.4克/立方厘米或1.5克/立方厘米时,土壤缺氧,而机械阻抗加大,根系将变形,古树生长受到阻碍。
2.0.3自然含水量:是指古树根系在土壤中比较容易吸收的水分。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维护古都风貌,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凡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其余的为二级古树。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确认和公布。
第三条市和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古树名木的管护。
第五条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对管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
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确定管护责任者。
园林绿化部门应当规范古树名木标志管理,加强古树名木历史、科学、文化等价值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保护的意识。
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提出抢救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按下列规定承担:(一)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坛庙寺院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管护;(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和河道用地管理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铁路、公路等单位和水务部门管护;(三)生长在城市道路、街巷、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单位管护;(四)生长在居住小区内或者城镇居民院内的古树名木,由物业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管护;(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村经济合作社管护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管护。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首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首都古树名木保
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0.01.15
•【字号】京文物〔2020〕62号
•【施行日期】2020.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首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的意见》的通知
京文物〔2020〕62号各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将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首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首绿办字〔2019〕15号)转发至各相关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本单位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同时,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应急工作预案和濒危古树抢救复壮计划,并于2020年2月29日前上报局博物馆处(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首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首绿办字〔2019〕15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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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几种古树缺失元素的合理补偿范围
古
柏
树
:
P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1404.04 ~ 1725.29 μ g/g Fe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366.06 ~ 658.50 μ g/g
Zn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13.4 ~ 19.31 μ g/g
的
环
境
指
标
是指能够科学 的反 映古树名木的健康 生理生化的数值,具体内容如下 :
2.0.1 土壤通气 :指土壤通气状况。当土壤有效孔隙度大于
10%时 ,有利于古树根系的生长
和
吸
收
作
用
。
土 壤有 效孔 隙度 =总孔 隙 度 ― 毛管 孔隙 度
总孔隙 度经过 测定土壤的 容重和 比重而算 出。
2.0.2 土壤容重 : 当土壤容重在 1.3 克 /立方厘米以下时 ,有利于古树生长 ;当土壤容重超过
松、古柏枝叶里含量应在
古
油
松
树
:
N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9768.13 ~ 16991.25 μ g/g
K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3629.27 ~ 7070.57 μ g/g
三、 几 种古 树枝叶中 含叶 绿素 的正常指 标
古
柏
类
:11.314
~
14.9
μ
g/g
古
白
皮
松
:11.016
,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
分。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很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拨专款立专题进行研究和保护 , 取得
了很多古树保护和管理的经验和技术成果。总结多年的经验和研究成果
,对原来的古树养
护管理规范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补充 ,制定出”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 以下简
称
规
范
)
。
1.0.2 该规范适用于北方地区公园、绿地中生长的松、柏类等长绿针叶树种、国槐、银杏
Ti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5.451 ~ 21.22 μ g/g
古
白
皮
松
树
:
Mg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2140.83 ~ 3857.67 μ g/g
Fe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157.66 ~ 311.94 μ g/g
Zn 元 素 在 枝 叶 中 含 量 应 为 15.76 ~ 23.79 μ g/g
北京市古树名木管 理技术规范
1 2020 年 5 月 2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北京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第
一
章
总
则
1.0.1 古树名木是活文物 ,是中国古代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的一部分
,有的蕴含着丰富的历
史传说和典故 ,有的反映了古代某个时期的重要历史事件
,它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历史、气
象学、古园林史等有很高的价值。北京的古树资源很丰富
,
又可能造成土壤中某些元素过量 , 引起古树对某种元素的过量中毒。例如
Na+ 、 S042-、
Cl- 是土壤中常发现的过量中毒的离子。因此
,由于矿质营养元素的缺失或过量引起古树
的生长不良 ,说明各种矿质营养元素在古树生长中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和相互平衡的问题。
根据当前掌握的资料 ,北京地区和北方各省市古树根系土壤里普遍缺乏可吸收利用的
2.0.4 土壤温度 :对古树根系生长有着直接的影响 ,用温度表示。最适宜古树 (松、柏类 )根系
生长的土壤温度为 12℃— 29℃。土壤温度超过 30℃时 ,根系将受到影响 ,不利于古树生长 ,
当土壤温度低于 0℃时 ,根系不活跃。裸地砂土夏季中午时地面温度可达
50℃— 67℃ ,古
树根系受灼伤。可采用地面种植地被植物或用木屑等覆盖物来控制土壤温度起保墒作
1.4 克/立方厘米或 1.5 克/立方厘米时 ,土壤缺氧 ,而机械阻抗加大 ,根系将变形 ,古树生长受
到
阻
碍
。
2.0.3 自然含水量 :是指古树根系在土壤中比较容易吸收的水分。不包括束缚水和结晶 水。自然含水量在 15%至 17%的情况下有利于松、柏等古树的根系吸收、生长。当土壤 自然含水量在 20%以上时 ,古树根系将停止生长 ,持续时间达两天以上时会造成烂根。当 自然含水量低于 7%(粘土 )和 5%(砂土 )时会导致古树根系干旱而死亡 (这时丁香、连翘的 幼 叶 会 萎 蔫 ,因 此 丁 香、 连 翘 等 能 够 作 为 古 树根 系 土 壤 水 分 状 况 的 指 示 植 物 ) 。
~
19.294
μ
g/g
古
油
松
树
:7.701
~
14.319
μ
g/g
四
、
古
树
枝
叶
中
Na+
的
含
量
Na+在土壤中含量过高会引起中毒现象 ,当含量超过 80~ 100μ g/g 时 ,出现生长不良 ; 含量 达到 1000~ 1500μ g/g 时 ,松、柏类古树根系受伤 ,造成烂根死亡 ,枝叶黄化枯焦。 Na+在古
用。冬季低温在北京对古树的影响不大。土壤温度在
-17 ℃时不会将古树的根系冻死。
2.0.5 古树矿质营养元素的平衡问题 :树木生长需要 N、 P、 K、 Ca、 Mg 、 Fe、 Zn、 Cu 、
B、 Ti 等矿质营养元素。古树多年生长在固定的土壤里
,长期大量吸取养分和降水的淋溶
作用 ,造成土壤的矿质元素缺乏。另外城市工业化及人为的活动还会影响自然界和土壤
等
阔
叶
树
类
的
Hale Waihona Puke 古树技术
管
理
。
1.0.3 科学管好古树。古树有几百年至几千年的树龄
,不同于一般的树木和花草。应针对
古树的生态 环境 的变 化和古树生 长衰 老的 特点,进行科 学的 管理 。
1.0.4 古树管理工作中 ,古树主管部门和古树保护单位应及时、定时的对古树管理工作人 员 进行 技 术培 训 ,不断 提 高人 们 的古 树 保护 意 识和 技 术素 质 。
1.0.5 古树管护单位及个人应经常检查古树的生长和衰老状况 施或请专门人员进行
,便于随时采取复壮保护措 现场诊断。
1.0.6 科学的管护古树 ,包括古树生长环境的调查、分析 ,土壤理化性质的测定 ,土壤水分的
变化、机械 损伤程 度和环 境污染物的积累等诸因素均 控制在 允许的指标内。
第
一
章
古
树
生
长
Fe,
其次缺 N 、 Zn、 Ti, 只有个别地区缺 B,其它各元素不缺少。土壤中 Ca、 Mg 元素过量 ,古
2
2020 年 5 月 2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树 并 没 有 过 量 中 毒 症 状 。 Na 元 素 过 量 , 对 古 树 产 生 严 重 的 毒 害 作 用 。 一.几种古树枝叶中元素的比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