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售电合同协议书敦煌项目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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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售电合同协议书敦煌

项目招标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Ⅴ购售电合同草案及附件

目录

(合同编号:)

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工程

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甘肃省电力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项目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电力公司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项目公司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鉴于:

1.国家能源局批准项目公司在甘肃敦煌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

容量为兆瓦(MW p)的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

2.光伏电站将并入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经营

管理的电网运行。

3.根据于年月日签署的特许权协议,项目公司与甘肃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项目公司对该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所涉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4.电力公司承诺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甘肃敦煌10兆瓦

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的复函》要求购买光伏电站的全部上网电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

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

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场地”指光伏电站所占用地及其全部通行权、道路使用权和其他附属的权利,详见特许权协议附件2的规定。

“贷款人”指作为融资文件一方的贷款机构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电力公司违约事件”指第条所述的事件。

“电网”指国家拥有的,并由电力公司运营的甘肃省境内的输变配电设施,电力公司通过上述设施接收光伏电站发

出的电力电量并将其提供给用户。

“调度”指调度机构有权按照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及本合同规定发出调度指令来计划、控制与光伏电站连接的35kV

升压变电站高压侧的断路器投/切、厂用变的投/切,

以及对35kV升压变电站的相关设备进行遥测、遥

信。

“调度机构”指与项目公司签署调度协议的电网调度机构,本合同中特指“甘肃电力调度通讯中心”。

“调度协议”指由调度机构与项目公司将签署的协议。

“调度指令”指调度机构以电话、传真或其他通讯方式发出的设定或改变光伏电站的运行状态的命令。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光伏电站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额定容量”指由生产厂商确定的光伏电站的额定容量,单位为 MW。

“法律变更”指(1)在特许权协议签订之后,政府任何部门对中国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颁布、修改或重新解释;

(2)在特许权协议签订之后,政府某一部门对任何批

准的颁布、延期或修改附加了任何严重的条件。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供电程序”指附件3确定的程序。

“光伏电站”指位于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西南由项目公司拥有并经营管理的总装机容量为10兆瓦的甘肃敦煌10兆

瓦光伏电站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

辅助设施。

“合同”指电力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的本购售电合同。

“计划停运”指项目公司有权根据附件3的规定安排计划停运,以便对光伏电站进行计划检修、维护、检查和修

理。双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应每年就年计划停运期达成

一致意见,电力公司可根据附件3对其进行修改。

“计量点”指光伏电站输出上网电量至电网或从电网输送用网电量至光伏电站并进行计量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

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

“计量系统”指用于对光伏电站的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进行计量的电能计量系统。

“技术参数”指附件1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升压变电站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所雇佣且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合同履行建设工程的一

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分别经其许可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建设工程”指根据特许权协议第6条和附件1规定所进行的光伏电站的设计、监理、采购、建筑、安装、完工、

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等相关事项。

“降低出力”指并非由于下述原因造成的光伏电站发电能力的削减:

(1)电力公司根据本合同所要求的;

(2)计划停运;

(3)不可抗力事件;

(4)电力公司或电网造成的。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

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

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

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指大部分中国电力企业对于同类设施采用或批准的惯例、方法及做法(包括大部分中国电

力企业所采用的国际惯例、方法及做法),在依据已

知事实或做决策时通常应了解的事实进行合理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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