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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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五)保护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定比例不低于40%,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和保护标志。保护区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实行全治理。
(六)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定期监测水源数比例不低于5%;组织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试点。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
(七)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生产沼气、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成熟的综合利用技术。村域范围内秸秆合理堆放,禁止露天焚烧或抛河等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八)启动“三全”试点。在莲花镇开展污水全收集、垃圾全处理、裸土全绿化试点工作。
(九)落实中央“以奖促治”项目。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考核验收评定为“较好”。
(十)开展生态创建。一是创建环保先进乡镇。对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创建环保先进乡镇有关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32号)》中长沙市环保先进乡镇考核指标,完成坪塘镇、含浦镇、莲花镇、雨敞坪镇、天顶乡5个环保先进乡镇创建。二是创建生态村。按照《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或《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深入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2010年在四镇至少创建3个省级生态村,雨敞坪镇新卯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十一)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各街道、乡镇要按市、区政府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级环保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设立环保办,配备1-2名环保监管员及基本的环境监察监测设施;各企业、村、社区要有一间环保办公室,至少配备1名环保监管专干。
(十二)开展环保知识培训。1、环保知识要进入区行政学校课堂,所有培训班必须开设环保专题讲座;2、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联合组织的乡镇领导干部环保专题培训班,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环保意识和综合
决策能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以奖促治”等各项环保政策取得实效;3、其他副职及乡村环保专干培训由区行政学校和区环保局共同组织;4、各村设立环保课堂,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村民骨干环保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十三)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环保知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二是通过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宣传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三是每季度组织农村居民参加“四清四洁”、“爱国卫生运动”等环保活动,引导农村居民消除生活陋习,营造全民环保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岳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新凡任组长,副区长张铁炎,副区长吴江,副区长苏春光,区政府副调研员李梦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绩效考核办、区委宣传部、区行政学校、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
区工业经济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公司、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爱卫办、乡镇及涉农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副调研员李梦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刘菊娥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制定规划。区政府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34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的通知》(长发[2009]33号)精神,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发布实施,统筹安排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齐心协力,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区政府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绩效考核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宣传和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区行政学校:负责将环保知识纳入区行政学校课堂,所有培训班必须开设环保专题讲座;与区环保局共同组织对乡镇及涉农街道副职、乡村环保专干的培训。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区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落实。
区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生卫生环保教育,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清洁活动。
区建设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的质量监督。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户)退出和治理工作;推广沼气技术,做好沼气池建设服务;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助乡镇做好环保先进乡镇创建工作和莲花镇裸土全绿化试点工作。
区工业经济局:负责牵头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淘汰落后产能。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涉农街道、乡镇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协助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工作;指导生态创建、环保组织建设、环保知识培训和环保宣传等工作。
区环卫公司: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指导、垃圾转运处置和保洁员队伍培训等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养殖场违法用地行为开展国土执法。
区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进行取缔。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非法搭建的猪栏、猪舍等违章建筑开展执法行动。
区爱卫办:负责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乡村垃圾处理及村容村貌进行整治。
乡镇及涉农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