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市地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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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粤国土资利用发[2013]123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3〕123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土地开发储备局、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我省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省估协)要依托“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严格执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
(一)落实专人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熟悉地价业务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土地估价报告的电子化备案管理工作。
省估协要安排专门人员,督促指导省内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实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
(二)加强人员培训。
省估协应加强对省内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指导,组织专题培训,制作“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使用手册,确保备案系统顺利运行。
(三)强化日常监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涉及土地估价报告的,须严格审核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否经“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备案并取得电子备案号,未经电子备案或土地估价报告内容与电子备案内容不一致的,不能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
(四)建立和完善备案台账及抽查评议制度。
广州市增城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2011年版)
![广州市增城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2011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185332084a7302768e9939ac.png)
增国房字…2010‟10号关于公布增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为健全本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增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经增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覆盖我市全域,即包括荔城街、增江街、朱村街、新塘镇、中新镇、石滩镇、派潭镇、正果镇和小楼镇所辖范围。
二、基准地价采用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等三类。
1. 商业类:包括批发零售业用地(含各类商场、销售和服务网点、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用地),旅游餐饮娱乐业用地(含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游乐及旅游设施、歌舞厅、俱乐部、康乐中心、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含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电信、银行、信用社、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服务的对外营业场所等用地)。
2. 住宅类: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及别墅、低密度住宅用地。
3. 工业类:包括工业用地(含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露天作业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的线路、站场等用地以及城市道路、广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交站场等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86795d72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71.png)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
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附件
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注:1.全市不设定农用地地类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广东省东莞市土地基准地价表
![广东省东莞市土地基准地价表](https://img.taocdn.com/s3/m/3cbddb0d844769eae009ed75.png)
2009年工业用地地价测算结果 三级地 二级地 级别均价 级别面积 价格区间 级别均价 级别面积 418 14.62 424--550 486 83.38 477 22.93 503--564 538 27.14 424 40.37 459--574 520 56.67 473 1.43 486--525 505 5.53 435 28.19 469--543 503 53.12 466 18.26 489--539 515 20.34 406 47.75 428--496 460 38.69 418 8.1 441--506 475 13.32 446 10.86 473--518 497 17.45 411 20.81 424--455 440 20.58 440 26.59 466--517 492 45.29 398 12.91 406--487 449 65.45
2009年商业用地地价测算结果 三级地 级别均价 级别面积 1903 67.27 2061 24.01 1957 28.79 1970 1.41 1730 40.03 1928 15.99 1421 25.66 1385 8.97 1558 25.35 1378 16.65 1547 22.7 1526 50.26 1575 10.26 1388 13.09 1459 23.77 1628 26.04 1347 21.05 1504 24.68 1587 23.61 1369 19.83 1432 22.1 1526 29.96 1454 33.81 1382 29.83 1186 26.26 1557 12.24 1235 8.23 1349 10.87 1645 12.06 1193 29.74 2591 46.48
价格区间 1395--1632 1414--1641 1363--1662 1256--1520 1316--1635 1249--1441 1103--1274 1094--1240 1015--1175 1127--1308 1213--1343 1103--1238 1147--1239 1201--1359 1187--1295 1107--1252 1086--1224 1235--1463 1062--1220 1027--1156 1172--1240 1185--1278 1159--1258 1025--1078 1096--1184 1015--1094 1000--1070 2070--2192 2036--2329 1766--203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https://img.taocdn.com/s3/m/49691d70581b6bd97f19eaf8.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物价局反映。
广东省定价目录说明:1、凡列入《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和由国务院或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明确应当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以及符合《价格法》第十八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地方性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列入本目录。
依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强制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也列入本目录。
2、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和省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授权省物价局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报国家计委审定后进入本目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存在买方或卖方垄断的商品和服务,在发生价格矛盾时,由省物价局进行协调和必要的管理。
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安全、环保等特殊原因,强制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由省物价局进行必要的管理。
3、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4、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现行规定管理。
5、属省有关部门管理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其制定与调整应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执行,并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6、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本目录中属中央、省定价的项目,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价格管理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每年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一次上述价格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出现重大矛盾和问题时,应随时报告。
2009年广州基准地价
![2009年广州基准地价](https://img.taocdn.com/s3/m/529134d6360cba1aa811dae1.png)
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穗国房字[2010]55号为健全本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含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萝岗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范围。
二、基准地价采用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 2009 年 7 月 1 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 ( 办公 ) 、居住、工业等四类。
1. 商业类:批发零售用地(含各类商场、销售和服务网点、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用地),旅游餐饮娱乐业用地(含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游乐及旅游设施、歌舞厅、俱乐部、康乐中心、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含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电信、银行、信用社、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服务的对外营业场所等用地)。
2. 综合 ( 办公 ) 类:办公用地(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它事业单位办公楼、会展中心、商业写字楼、金融保险业办公楼、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等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含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文化体育用地(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慈善用地(含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宗教用地。
茂名基准地价2017
![茂名基准地价2017](https://img.taocdn.com/s3/m/ca09c4590b4e767f5acfce91.png)
附件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一、评估范围本次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的工作范围与《茂名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广东茂名水东湾新城总体规划(2013-2030)》等衔接,主要包括河东片区、河西片区、站南片区、西城片区、市民片区、乙烯片区、那楼片区、陈村片区、旦场片区、东组团等片区,以及高地片区、南海片区,评估总面积约642.61平方公里。
二、基准地价内涵本次基准地价是指熟地条件下的地价,即指在设定容积率、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电、供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商业路线价设定宗地标准深度为8米,标准宽度为4米;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根据当地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和政府地价管理的需要,茂名市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采用楼面地价和单位面积地价、工业用地采用单位面积地价作为基准地价的基本表现形式。
具体内涵如下:表2-1 茂名市基准地价内涵表注: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宗地评估时,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选用区片平均楼面地价,工业用地应选用区片单位面积地价。
三、茂名市基准地价(一)商业路线价。
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宗地评估时,待估价宗地所处地段存在路线价的商服用地,临街深度小于或等于30米的宗地,执行所在路段的商业路线价标准;临街深度大于30米的宗地,执行所在区域区片基准地价标准。
表3-1 茂名市城区商业路线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表3-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业路线价表/平方米单位:元单位:元/平方米(二)区片基准地价。
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宗地评估时,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选用区片平均楼面地价,工业用地应选用区片单位面积地价。
1.商服用地区片价(平均楼面地价)表3-4 茂名市城区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表3-5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3-6 水东湾新城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2.住宅用地区片价(平均楼面地价)表3-8 茂名市城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3-9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3-10 水东湾新城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3-12 茂名市城区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3-1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3-14 水东湾新城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3-15 博贺湾新城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片价(平均楼面地价)表3-16 茂名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表3-17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3-18 水东湾新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3-19 博贺湾新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片基准地价(三)级别基准地价。
广东基准地价
![广东基准地价](https://img.taocdn.com/s3/m/b91e4078f242336c1eb95e44.png)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6)广州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序号行政区域土地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1 广州市区商业7289 6972 6489 5666 4024 2561 1510 886 571 171住宅10152 7552 5651 3491 2203 1312 761 545 ————工业1289 871 528 324 171 ——————————2 从化市区商业3701* 2617* 1357* 758* ————————————住宅389* 339* 264* ——————————————工业447* 347* 220* ——————————————3 增城市区商业1234-3354* 743-1234* 525-743* 422-525* 270-422* ——————————住宅516-731* 413-516* 340-413* 309-340* 232-309* ——————————工业263-487* 173-263* 143-173* 105-143* 81-105* ——————————注:带*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深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序号行政区域土地用途价格范围平均地价1 经济特区商业1357-8160* 2197*住宅820-3500* 1559*工业354-1130* 574*2 宝安区商业770-2822* 1123*住宅572-1780* 798*工业227-441* 286*3 龙岗区商业638-2736* 865*住宅526-1727* 639*工业223-413* 271*注:带*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珠海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序号行政区域土地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1 香洲区商业2500* 2300* 2100* 1600* ——住宅1500* 1300* 1100* 910* ——工业600* 400* 300* 230* ——2 斗门区商业1500* 1140* 800* 600* 400*住宅600* 450* 330* 200* 130*工业100* 80* 70* 60* 30*3 金湾区商业1800* 1600* 1350* 1100* ——住宅1200* 1000* 800* 700* ——工业100* 80* 60* 40* ——注:标注*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城区2018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汕府﹝2019﹞11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城区2018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汕府﹝2019﹞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66e1a173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a3.png)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城区2018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城区2018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汕府﹝2019﹞11号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确保我市基准地价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并已经于2019年2月13日市政府七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1日汕尾市城区2018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基本成果(一)评估范围本次汕尾市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为汕尾市城区(含红海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评估总面积约294.95平方公里。
(二)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本次基准地价是指熟地条件下的地价,即指在设定容积率、法定最高使用年期,设定土地开发程度条件下,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具体是指:商业路线价内涵:估价期日为2018年7月31日,设定容积率为2.0,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标准宽度设定为4米,宗地标准深度设定为10米条件下,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区域首层楼面地价。
广州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2015年10月1日实施)
![广州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2015年10月1日实施)](https://img.taocdn.com/s3/m/582e0d08fad6195f312ba6e8.png)
附件5广州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一、商业用地宗地地价修正体系1、容积率(楼层)修正(1)容积率修正(适用于待开发项目)表1—1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后得到的是对应容积率下的平均楼面地价。
表1—2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后得到的是对应容积率下的平均楼面地价;(3)当商业容积率小于1时,基准地价为商业分摊用地地面地价。
(2)楼层修正(仅适用于已建成项目)表1—3 商业用地楼层修正系数表地段办公用地的基准地价;(2)已建成项目或已有详细规划指标且能得知楼层数的待开发项目宜采用楼层修正。
2、临街深度修正系数(仅适用于商业路线价区段)表1—4 商业用地路线价深度修正系数表(标准深度为15米)表1—5 商业用地路线价深度修正系数表(标准深度为10米)表1—6 商业用地路线价深度修正系数表(标准深度为8米)3、宽深比修正系数(仅适用于商业路线价区段)表1—7 商业用地路线价宽深比修正系数表取实际宽度、深度取实际深度;深度超过标准深度的,计算宽深比时,宽度取实际宽度,深度取标准深度。
4、街角地修正表1—8 街角地修正系数表5、商业集聚度修正系数进行商业集聚度修正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属于没有设定路线价的路段;(2)属商业比较集聚的区域,如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其修正时针对商业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商业集聚度修正幅度为+10%。
6、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1—9 商业用地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还原利率r=9.08%)二、居住用地宗地地价修正体系1、容积率修正系数表1—10 原广州市十区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表1—11 增城及从化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筑的别墅用地,而“低密度住宅”指的是用于开发低密度花园洋房的低密度住宅用地;(2)容积率为建设项目综合容积率,即含裙楼商业公建配套等的综合容积率;(3)待开发项目评估宜采用容积率修正;(4)容积率小于1时(别墅除外),宗地单位面积地价=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其他修正,住宅用地总价=宗地单位面积地价×住宅土地面积;(5)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时,宗地单位楼面地价=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其他修正,住宅用地总价=单位楼面地价×住宅建筑面积。
中山市2011年国有出让用地基准地价公告
![中山市2011年国有出让用地基准地价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9e846beee009581b6bd9ebc2.png)
中山市2011年国有出让用地基准地价公告
日期:[2011-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及《中山市地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山市2011年国有出让用地基准地价业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已通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现予以公告,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中山市国有出让用地基准地价按本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原基准地价(中山市2008年度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二、2011年中山市国有出让用地基准地价是指政府分别对各级均质地价区域内用地手续完备、税费齐全的商业、商住、住宅、工业用地,按照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业40年、商住7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在设定的土地利用状况(标准容积率为1.5)及土地开发程度下(六通一平)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本次公告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内。
三、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全市采用统一的级别价格体系。
四、本次公告的基准地价为地面地价,单位为:元/平方米,以人民币计价。
五、本次基准地价公告后,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并以最新公告为准。
中山市2011年国有出让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表单位:元/平方米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f9f62d8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24.png)
设定容积率
1.0
价格类型
地面地价
土地使用年期
50
办公用地 (B)
土地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三通
设定容积率
3.0
2.0
1.5
价格类型
平均楼面地价
土地使用年期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40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 (F)
土地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三通
设定容积率
1.5
价格类型
平均楼面地价
土地使用年期
50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 (W)
土地开发程度
附件:略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二、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区段基准地价、商业路线价。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区段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区段)范围及级别(区段)价格表形式公布。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办公、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五类,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
四、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熟地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办公用地为4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此次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
6.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的公用设施用地(0809),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除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外的设施用地。
五、珠海市的地价管理规定,将通过一定的修正,确定不同用途用地的使用价格。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80c2a62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64.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1.30•【字号】粤价[2002]36号•【施行日期】200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粤价[2002]36号)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物价局:你厅报来《关于上报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方案的请示》[粤国土(利用)函[2001]426号]悉。
经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问题函复如下:一、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计算办法见附表。
附表中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地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只有依法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在向委托人或申请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时,才可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管理,请通知各级土地交易机构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市(地级)土地交易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向省物价局汇报上年有关收费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
五、本收费方案为试行方案,试行一年。
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
附表: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表┌────┬──────────────┬───┬─────────┬────┬───┐│收费项目│计算单位│ 收费│服务内容│计算方法│ 说明││││ 标准││││├─┬──┼──────────────┼───┼─────────┼────┼───┤│││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1%│实地勘查、刊登招标│收费标准│1、土│││├──────────────┼───┤拍卖公告、制作招标│分段累加│地使用│││ 招│中标价100万元-500万元部分│0.8%│拍卖文件、提供招标│计算,由│权招标│││├──────────────┼───┤拍卖指导、提供地块│委托方和│拍卖要│││ 投│中标价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0.6%│背景资料、评估地价│受让方各│求现场│││├──────────────┼───┤、拟订招标拍卖底价│自负担一│公证的│││ 标│中标价1000万元-3000万元部分│0.3%│方案、组织评标或召│半。
关于公布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2004年)
![关于公布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2004年)](https://img.taocdn.com/s3/m/b984fc6ca45177232f60a2b0.png)
关于公布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2004-07-02粤ICP备05077877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规划)国土(房产)局:为加强地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中关于“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并公布”的规定,结合当前我省各地土地市场的现状,我们在各市分别制定的基准地价的基础上,调整并制定了2003年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说明一、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在各地制定的基准地价和1999年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土厅联合公布的《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粤价(1999)57号)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目前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制定的。
二、本次调整制定的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涉及的范围是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区及规划区(市区不包括2002年以后撤市设区的市区)。
具体范围以各市的评估范围为准。
不同市同一级别的地价并不完全可比。
三、本次制定的基准地价是城市不同级别、“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用途按商业、住宅、工业区分,各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
四、地价构成含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政府规定的有关税费及土地所有权收益。
五、此次城市国有土地共分五等,一等为最高等,依次为较低,五等为最低等 , 反映各城市问综合地价水平的地域差异。
六、此次全省地级以上市的基准地价按各地实际情况分为不同级别,一级为最高级,依次为较低级:各用途不同的级别,反映各城市内各用途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差异。
七、此基准地价可作为省、市政府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各市进行宗地地价评估时,应按照国家制订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基准地价进行。
汕头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汕头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https://img.taocdn.com/s3/m/1e8b1d08c5da50e2524d7ff6.png)
汕头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汕国土资公〔2011〕42号关于公布汕头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的公告为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更新调整后的汕头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汕头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金平区、龙湖区(含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濠江区(含汕头保税区)行政辖区内的所有范围。
二、本次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网格点基准地价、级别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
具体以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三、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等三类。
五、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的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此次的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六、汕头市中心城区其他特殊的用途(用地)类型,将以本次更新的基准地价为基础,通过一定的修正,确定不同用途(用地)的使用价格。
七、汕头市国土资源和汕头市物价局将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原则上每年对基准地价进行一次全面更新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执行。
八、本次基准地价的图件在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布和查询。
九、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1、汕头市中心城区各用途级别范围及级别价格表;2、汕头市中心城区商业路线价及加价表;3、汕头市中心城区用地类型修正系数表。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汕头市物价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1:汕头市中心城区各用途级别范围及级别价格表表1-1 汕头市中心城区商业用地级别范围(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表1-2 汕头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表1-3 汕头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表1-4 汕头市中心城区各用途级别价格表单位:元/m2汕国土资公〔2011〕42号关于公布汕头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的公告为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更新调整后的汕头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广东03年基准地价
![广东03年基准地价](https://img.taocdn.com/s3/m/57f944940b4c2e3f5627638c.png)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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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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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1270*
870*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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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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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
三等
2600
195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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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0
800
600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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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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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韶关市
四等
2800*
附件1:
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2003年)
市别
等别
等级价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元/m2)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元/m2)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元/m2)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1
广州市
一等
12715*
6090*
5100*
4640*
3240*
2760*
3100*
/
920
715
610
440
300
/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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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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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揭阳市
五等
1925
1275
770
530
360
/
960
广东03年基准地价
![广东03年基准地价](https://img.taocdn.com/s3/m/bbe22c8bbceb19e8b8f6ba44.png)
900
675
405
/
650
530
440
350
260
/
330
250
210
170
130
20
梅州市
五等
1420
910
610
450
370
/
550
430
380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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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
300
250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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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
五等
1250
910
645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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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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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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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
三等
2350*
1650*
1270*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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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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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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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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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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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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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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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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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
四等
2800*
1900*
1100*
550*
300*
100*
580*
440*
300*
180*
80*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ded416a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8e.png)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6•【字号】潮府[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潮府〔2010〕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适用于潮州市市区建成区、市规划区定级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范围详见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图),面积约95平方公里。
市城市规划区定级区域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定级区域末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物价、规划、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区片和区段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七通一平”(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水、通排水、通电、通信、通网络、通气)的开发程度条件下,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7月1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第五条基准地价由土地取得费、“七通一平”开发费、相关税费、利息、利润和土地所有权收益等构成。
第六条商业、住宅及工业用地的区片价,是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用于项目建设的用地红线,其范围包括建设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的土地面积,不包括负担的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内面积为基础测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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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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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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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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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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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
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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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
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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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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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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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0*
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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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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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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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
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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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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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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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
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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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
四等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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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
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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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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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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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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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二等
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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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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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有*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2、广州市的商业用地分为十级,第七、八、九、十级分别为2080*元、1150*元、820*元、600*元;住宅用地分为八级,第七、八级分别为730*元、485*元。惠州市的三类用地均分为八级,商业用地的第七、八级分别为270*元、200*元,住宅分别为150*元、120*元,工业分别为130元、120
附件1:
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2003年)
市别
等别
等级价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元/m2)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元/m2)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元/m2)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一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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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一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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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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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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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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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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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
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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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
五等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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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
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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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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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0
775
610
480
/
/
570
400
350
270
/
8
江门市
三等
2880
1950
1350
860
490
305
975
755
520
330
260
240
550
1900*
1100*
550*
300*
100*
580*
440*
300*
180*
80*
/
350
270
200
160
130
12
阳江市
四等
2430
1710
1080
675
450
/
855
765
630
405
315
/
405
270
225
200
160
13
茂名市
四等
2360
1530
1020
770
590
/
820
680
590
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