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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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与消防
1.1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1.1.1设计依据
为了使项目投产符合职业卫生及安全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职业安全与卫生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与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为(1)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2)吉林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件;(3)劳动部劳字(1998)48号文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5)《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34);(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7)《吉林省基本建设、技术改选项目劳动卫生监督程序》试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518); (10)《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
1.1.2设计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设置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使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减少工伤、职业病火灾等安全隐患,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1)设计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
(2)设计过程中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比较高且安全可靠的设备;
(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平面布置区域划分清晰,严格控制污染源;
(5)根据本工程的生产特点,其卫生级别为3级。
1.1.3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电器开关控制柜、动力配电屏、报警器等,其设备控制元件可造成触电、失火等事故。
主要包括空调机等设备的发热元件和介质,可造成环境温度升高,可能发生烫伤、辐射等事故。
噪声、生产过程中的机械伤害、建筑物雷击及漏电等。
1.1.4职业卫生设施
1、防尘
生产中尽量减少运输环节,减少生产流程的迂回、往返,降低粉状物料转运落差,在扬尘点设置吸尘罩,并使之保持在微负压状态,经常清扫生产车间卫生,减少二次污染,保持车间卫生。
2、防噪声
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增设消音装置,设置隔音值班室,同时加强个人防护。
3、通风降温
凡是热工设备及管道均设有隔热设施,一般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对于有高温辐射车间采用机械通风,其次做好操作工人自身防护,穿戴必要的防护服和使用必要的防护工具。
1.1.5劳动安全措施
1、防机伤
凡集中控制的电力传动设备,均设置强制性声光信号,并设置机旁紧急停机开关,以防误操作引起人身及设备事故。
2、防摔伤
车间内的各种爬梯、过桥等均设置扶手。
3、安全用电
所有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照明配电箱采用带电保护的自动开关;检修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
4、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护措施
保护,严防漏电事故发生。设雷电接地系统(接地电阻R<10Ω),电气设备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空调风管、工艺设备,管道等均与接地系统做可靠连接,防感应、防静电。
对发热设备及管道一律采用保温措施,以防环境温度及避免烫伤事故发生。
对产生振动、噪音的设备:空调机、空压机设置了基础减振消声设施,并单独设置在动力间和空调机房内,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受压容器上安装看仪表、设置了减压装置,仪表显示超压时可自动减压。并在其岗位设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
在生产过程中设置了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保护措施。
5、工业卫生
厂房应保持洁净、整齐,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应有专人清扫制度。洁净生产区设有空调设施,对问温、湿度进行调节,以保证产品质量。
制定厂房、设备等清洁及保养规程。
凡进入车间的生产人员必须更换相应的工作服及工作鞋,操作人员不得穿离规定的区域。包装材料及原料进入车间需先经外包装清洁处理,去除外部包装或表面吸尘后,才能进入车间。
严禁在生产操作区吸烟,带入生活用品、食物及个人杂物等。
1.1.6劳动保护
本着积极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险、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原则,采取措施如下:
1、生产线尽可能采用自动控制,减少工人的劳动强度;
2、定期为个别生产员工采取轮换岗位;
3、成立专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工作做好;
4、对危害部位和危险作业环节做好保护措施;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保证。
(1)厂区内道路路面宽,最小转弯半径、视距、道路边缘与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均符合《工厂企业运输安全规程》。
(2)工厂建筑物设防雷装置。
(3)变压器及所有用电设备均作可靠的接零保护,并与接地保护网作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车间内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均需要自装防护罩。
(4)公用电力母线及焊接电力母线均采用安全插接式母线。
(5)对手持用电设备采用安全电压。
(6)车间内主要通道宽敞,通道上禁止堆放物料,并设置事故照明、警卫照明和出入口指示。
1.2消防
1.2.1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16-2008)。
1.2.2工程概述
本项目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丁类,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丙、丁类二级。
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及职工的生命安全,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以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
(1)消防用电设备属二级负荷,为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不间断供电,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线供电。
(2)消防水泵在末级设备用电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3)在车间设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洁净区及重要生产岗位设感烟型火灾探测器,设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初期报警。
(4)消火栓箱内设消防按钮,设警铃,设信号灯,火灾时声光报警,及时起动消防泵。(5)空调的防火阀与风机连锁,防火阀动作切断风机电源。
(6)车间内设诱导灯,走廊中间及转角处设应急灯,利于疏散。(7)在防暴间选用防爆型照明开关,电气设备及插座均选用防爆型,照明线路采用BV-500型导线穿镀锌铁管保护沿棚沿墙明敷设,动力配线采用VV-1kW电力电缆穿镀锌铁管保护沿地暗敷设。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确定本项目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本工程为丙类生产,建筑物为Ⅱ级耐火等级,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与其它建筑物、道路、电力电路等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免主体建筑发生意外时对其它建筑物产生影响。并能保证消防车辆畅通无阻。
1.2.3消防措施
1、根据消防规范要求,确定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0L/s,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5L/s。
厂区供水管网成环形敷设、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超过150m,满足室外消防需求。
2厂区同一时间发生火灾次数按一次考虑,火灾延续时间2h,经计算,一次消防最大需要用水量为252m3。现有1座300 m3储水池,可满足本项目消防需求。
3、厂区建筑物内设室内消火栓及应急灭火装置。同时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及其它消防用具。
4、厂区消防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水压不低于0.35MPa,厂区消防水管网呈环状埋地敷设。
5、设多处对外安全出口,车间内的过道、安全出口及安全疏散距离均满足《规范》要求。
1.2.4电气消防
1、消防用电设备属二级负荷,采用专线供电。
2、在车间内的楼梯间、层数的转角处、走廊中间设应急灯。
3、消火栓箱内设消防水带,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