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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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佚名
【期刊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14
【摘要】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总页数】3页(P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2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5.中国改革开放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4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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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3篇)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个人所得税法是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旨在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实施。

以下将从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法律规定、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的减免规定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法律依据,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经过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2011年、2018年六次修订。

2. 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3. 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4. 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个级距,具体如下:(1)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2)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3)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4)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5)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6)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7)8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45%。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哪些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所得税的宗旨和原则,明确了纳税人的范围和义务,以及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益保护等内容。

第二章:纳税人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和界定,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章:所得该章节主要定义了个人所得的范围和种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第四章:所得的计算与确定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的计算方法和所得额的确定规则,包括税前扣除项目、税后扣除项目,以及不同类型所得的个税计算方式等。

第五章:税务登记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登记规定和程序,包括申请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第六章:纳税申报和预缴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预缴制度,包括纳税申报的时间和方式,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缴纳等。

第七章:税收征收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税务机关的查账和税务审核,以及纳税人的申诉和复议等。

第八章:税务检查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检查制度,包括税务机关的检查权限和程序,以及纳税人的配合义务和合规责任等。

第九章:税收返还和减免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返还和减免政策,包括适用于特定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个人所得税的退税程序等。

第十章:法律责任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包括税务违法行为的认定和罚款数额的确定等。

第十一章:附则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定,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和适用等内容。

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会随之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需求,并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更加公平、合理和高效。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法练习题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法练习题

第十章个人所得税法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转让债券取得的所得B、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C、个人将其收藏的已故作家文字作品手稿拍卖取得的所得D、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拍卖取得的所得2、某律师事务所雇员律师张某每月工资5000元,同时与单位签订分成协议,每笔案件按收入的30%取得分成收入,2017年10月该律师成功办理了一个案件取得收入50000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支付了相关的交通费、资料费共计5250元。

计算2017年10月张某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1870B、1807.5C、1970D、2340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A、7B、15C、30D、454、下列各项中,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是()。

A、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

B、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C、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D、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5、下列关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财产原值表述正确的是()。

A、拍卖通过画廊购买的字画,原值为该字画的市场价值B、拍卖通过赠送取得的字画,原值为其受赠该字画时所发生的相关税费C、拍卖祖传的字画,原值为该字画的评估价值D、拍卖通过拍卖行拍得的字画,原值为该字画的市场价值6、根据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的征税规定,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的差额,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为()。

A、财产转让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工资、薪金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的相关政策,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B、按月发放通讯补贴收入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C、不按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收入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D、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确定8、某人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17年申报纳税收入总额58万元,与收入相关的各项支出4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第十章税收制度-

第十章税收制度-

缺点:(1)存在重复征税。商品流 转交易次数越多, 重复征 税越多,增加征税成本;
(2)不利于专业化协作的发 展,阻碍宏观经济效益的 提高。
2、税收公平方面:(欠佳)
优点: (1)以商品和劳务全值作为征税对象, 实行比例税率,可以体现横向公平; (2)只对奢侈品有选择地征收消费税, 有利于提高这个税制结构的公平程度。 缺点: (1)不能体现按纳税能力征税的纵向公 平,征税对象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脱 离; (2) 在以所有或大部分消费品销售额为征 税对象的消费税制下,不利于纵向公平。
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
40% 35%
平均税率
20% 10% 500 1500 3000
3、税率的特殊形式 附加—— 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 的一部分税款。附加主要是满足发 展地方经济需要。 加成—— 是在依率计征税额的 基础上,再征收一定成数的税款。 加成是对高收入的一种限制。
二、税收制度的其他要素
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量 化,体现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性,是 应纳税额的计算基础。依据计税依据 的不同,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税源——税款的最终出处,即最 终经济源泉。从根本上说,税源是当 年创造的剩余产品。
(三) 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 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体现 着征税的强度。税率的高低既影响纳税人 的负担,又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是最活 跃、最有力的税收杠杆,是税收制度的中 心环节。
(税基式) (税率式)(税额式)
1、税基(征税对象或计税依据)式减免
这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方式实现 的减免税。具体包括: (1)起征点、 (2)免征额、
(3)项目扣除、
(4)跨期结转等。
( 1 )起征点 —— 是征税对象达到 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没有达到 起征点的情况下,不征税;达到起点 后,征税对象全额都按适用税率征税。 ( 2 )免征额 —— 是在征税对象的 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没有超 过免征额的情况下,不征税,超过免 征额,只对超过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 税。

税法实务习题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练习题

税法实务习题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练习题

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着不同的类型,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

A.单一所得税制B.混合所得税制C.综合所得税制D.分类所得税制2.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

A.户籍所在地标准B.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C.住所标准和国籍标准D.工作地点所在地标准3.以下项目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B.兼职收入C.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D.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4.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营销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所发生的费用,该营销人员()。

A.不缴纳个人所得税B.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C.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D.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5.以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有()。

A.托儿补助费B.劳动分红C.投资分红D.独生子女补贴6.下列各项中,应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是()。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B.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C.私营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D.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7.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专利权B.著作权C.稿酬D.非专利技术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托儿补助费B.独生子女补贴C.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D.差旅费津贴9.下列各项中,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股东取得股份制公司为其购买并登记在该股东名下的小轿车B.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个人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所得C.杂志社财务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D.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10.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9号发布日期: 2018.08.31实施日期: 2019.01.01时效性:尚未生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刘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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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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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 内
非居民

免税
×
×
90日(或183日)~ 1年
非居民


×
×
1~5年 5年以上
居民


居民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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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注意:在中国境内担任董 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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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征税项目、税率和计税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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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同学们,猜猜看1!
②不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五级超额累进 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
税率
产经营所得
②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20%
①稿酬所得:14%
②劳务报酬所得加成征收
③个人出租房屋暂减按10%税率
④储蓄存款利息:1999.11.1-2007.8.14:20
%;2007.8.15-2008.10.8:5%;2008.10.9:
5、个人参加企业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 取得的赠品所得

个人理财第十章

个人理财第十章

税率 速算扣 (%) 除数 3 0 10 105 20 25 30 35 4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注: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 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适用税率
级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 超过14250元至27750 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 超过27750元至51750 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 超过51750元至79750 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 (%) 除数 5 0 10 750 20 3750 30 9750 35 14750
1.2 特点
超前 性 合法 性 目的 性
积极 性 综合 性
普遍 性
1.3 内容
1、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2、节税筹划:少缴税甚至不缴税
3、转嫁筹划:将税负转嫁给他人 承担 4、涉税零风险:无任何税收方面 的处罚
2.个人税收制度
2.1 税种
(1)直接 缴纳 1.直接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车船税 车船税 契税 契税 印花税 1.直接缴纳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
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 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注: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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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整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8-31字体:【大】【中】【小】(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18.8.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3.(2018.8.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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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营所得是指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营所得是指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法解读_个人所得税法详解

税法解读_个人所得税法详解

税法解读_个人所得税法详解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针对个人所得收取的一种税收,是每个居民都需遵守的法律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计算方法、税率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这一法律,并正确合规地缴纳个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六大类。

具体的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根据不同的所得类型有所区别,需要个人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1. 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任职单位或者个体经营所得中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所得股份分红等收入。

个人在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单位会依法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缴纳。

2. 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包括个人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报酬、稿酬、承揽业务所得等。

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由个人承担,需根据所获得的收入金额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纳税。

3.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自己的财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个人需要将所获得的租金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纳税。

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通过投资、股票、基金等渠道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等收入。

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将所得金额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5.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将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转让所取得的收入。

在财产转让过程中,个人需要根据规定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6. 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在特定场合或者特定情况下突然获得的一笔收入,如中彩票所得、继承遗产等。

这类所得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主要根据个人所得金额和税率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0.12.14•【文号】•【施行日期】1980.09.1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1994年5月16日实施日期:1994年5月16日)废止(原因:已被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四日财政部发布)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三百六十五日的个人。

在纳税年度内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项纳税年度指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但未超过五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只就汇到中国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

第四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所得,其范围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从事工作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等所得。

前项奖金,不包括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提供、转让专利权、版权及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项的所得。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存款、贷款及各种债券的利息和投资的股息、红利所得。

五、财产租赁所得,是指出租房屋、机器设备、机动车船及其它财产的所得。

六、其它所得,是指上述各项所得以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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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 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 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第三节 税收优惠(熟悉)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准免税的所得。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
第十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劳务和非劳务所
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2)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 法; (3)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
【答案】BC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 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 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 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 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 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费用扣除标准:
注意: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捐 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 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 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 得。
注意的问题: ①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 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
【答案】AD
②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
(二)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视同离 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 红利所得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 两种类别的所得税税率,它们是: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 营所得
【答案】ABCD
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 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四)保险赔款。 (五)离退休工资。 (六)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七)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主要有:
(一)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 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 得,比照这个税目。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 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 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 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 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
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
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09年6月办
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2200元和一次
性补偿收入60 000元。王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
税( )。
A.5 985元
B.5 995元
C.6 145元
D.6 155元
【答案】B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5.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 发表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中,应当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企业集资利息 B.从股份公司取得股息 C.企业债券利息 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 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 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 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 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 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 算为一次;
【答案】ABC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股票指我国境内上市的股票)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
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 偶然性质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 务取得的所得(共29项)
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 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 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 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 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 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 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稿酬所得中,应合并为一 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分次取得的稿酬
B. CD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 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 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 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应税所得的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 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 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 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征税对象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三)税目(熟悉)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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