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批天津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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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第一批专项经费的通知-津财综〔2019〕2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第一批专项经费的通知-津财综〔2019〕2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第一批专项经费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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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核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第一批专项经费的通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2019年部分专项经费的函》收悉。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19〕100号)规定,现核拨你局2019年第一批专项经费7218.55万元,用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等专项业务支出。

请按规定对相关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年初预算选定工作,依据合同金额据实拨付资金。

对于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和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审核中心租用办公用房事项,应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请专款专用。

附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第一批专项经费使用明细表
2019年3月29日
——结束——。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19年第五十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19年第五十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19年第五十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布日期】2020.03.18
•【字号】津规自资准函〔2020〕65号
•【施行日期】2020.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津南区2019年第五十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津规自资准函〔2020〕65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津南区2019年第五十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津南政函〔2019〕3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小站镇传字营村集体农用地0.99843公顷(含耕地0.26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小站镇传字营村集体土地0.99843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4人,采取货币及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
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工业、道路与交通设施等用地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符合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要求。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20年3月18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津南政办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7〕5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2月22日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供后监管,杜绝闲置土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行为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供后监管)活动。

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供后监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和标准进行监管。

第三条供后监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我市相关政策,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以下统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划拨决定书”)为监管依据,保证监管行为合法、公正、客观。

第四条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供后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建设、行政审批、土地整理、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津南政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津南政发〔2018〕17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市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津政发〔2010〕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如下原则: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

3.稳健推进,逐步实施。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原则,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需稳健推进,逐步实施。

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从2019年起,对我区区属企业按上年净利润10%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并随着今后国有经济发展适时调整上缴比例。

企业净利润主要包括:1.企业经营净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2.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4.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区政府重点工
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4.04
•【字号】津南政发〔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04.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
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津南区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津南区《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91项,以及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涉及津南区4项,共计95项,形成了《2019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和组织推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019年4月4日附件:2019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
2019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9〕1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9〕1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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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津政函〔2019〕16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国家会展中心轮候区及周边配套设施等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津南政报〔2018〕2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国家会展中心轮候区及周边配套设施等项目规划修改方案》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的修改,修改后,津南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87.3公顷。

对于涉及植树造林所申请核减津南区耕地保护任务610.87公顷(0.92万亩),由你区在国家和本市已批准核减耕地保有量3288公顷(4.9万亩)的范围内统筹调剂。

二、要加快开展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地区植树造林各项工作,如涉及植树造林规划布局调整,在本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协调解决,保障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三、要切实做好修改后规划的管理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如需修改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结束——。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9〕8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9〕8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9〕8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3月1日津南区扶持楼宇经济发展办法为抢抓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重大历史机遇,走出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大力扶持我区民营经济,促进我区楼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楼宇给予所在经济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资金扶持。

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所指“楼宇”应经过区商务局备案并纳入《津南区楼宇载体名录库》,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2.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群。

(二)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但原已经过审批备案的楼宇,2018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需经重新认定后纳入《津南区楼宇载体名录库》。

(三)本办法所指“楼宇企业”应在上述“楼宇”内注册的企业。

二、扶持对象及标准(一)鼓励楼宇注册企业做大做强。

对在楼宇注册且未占用本区土地资源的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区财政与楼宇企业所在经济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年纳税区留成部分3:7的比例进行税收分成,对重点规模纳税楼宇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税收分成比例。

(二)鼓励创建亿元楼宇。

对剔除占用本区土地资源的楼宇注册企业的税收后,年创税超亿元的楼宇,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上述条件且在地经营占比或主导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含60%)的楼宇,额外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100万元的奖励。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津南政办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24〕13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4年4月9日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为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有序建设、规范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发展改革委编制的《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计划安排(一)2024年,全区共安排政府投资项目48项,总投资187.79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42.80亿元,拟安排各类资金27.79亿元。

其中:拟由区财政预算安排0.86亿元、上级补助0.56亿元、部门单位自筹及其他4.3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22亿元。

1.专项债项目29项,总投资141.99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31.38亿元,拟安排专项债券发行资金22亿元。

2.续建项目17项,总投资45.05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10.86亿元,拟安排各类资金5.22亿元。

其中:拟由区财政预算安排0.86亿元、部门单位自筹4.37亿元。

3.新建项目2项,总投资0.75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0.56亿元,均拟由灾后重建国债资金安排。

4.此外安排储备项目19个,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

二、工作要求(一)多措并举,加快项目推进。

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前期推进。

续建项目要争取早日建成投用,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新开工项目加强协调服务,抓紧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启动实施。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20项民心工程涉及我区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20项民心工程涉及我区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20项民心工程涉及我区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4.07
•【字号】津南政办发〔2019〕14号
•【施行日期】2019.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20项民心工程涉及我区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津南政办发〔2019〕14号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2019年20项民心工程涉及我区的工作任务,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9年20项民心工程涉及津南区任务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7日2019年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涉及津南区任务责任清单
注: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涉及津南区18个大项51个子项。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津南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津南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津南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津南政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津南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6〕1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的《津南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4月25日津南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我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局《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分析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土督办〔2012〕28号)相关规定及《关于推动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分析工作转变完善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津南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分析是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某一区域某一时段内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研究判断,分析其运行特点、变化趋势、问题及原因等的专项工作叫做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分析,是国家土地督察的核心业务之一。

工作目的是及时、真实、全面了解地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动态和形势,及时发现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跟踪、了解和评估国家和部出台的土地调控和管理改革政策措施实施的新动态,了解地方的政策需求、建议;提出促进土地管理政策制定和完善的建议。

做好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分析工作,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的信息获取、形势研判、政策实证、监控预警能力,为研判形势、宏观决策、规范管理、推动改革提供决策支撑。

二、工作任务(一)收集资料。

(完整)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完整)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完整)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文本津南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九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5)第一节津南区概况 (5)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6)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7)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10)第一节区域发展定位与空间布局 (10)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3)第一节调整原则 (13)第二节农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13)第三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14)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措施 (15)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15)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16)第三节林业用地区 (16)第四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7)第五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8)第六节其他用地区 (18)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20)第一节耕地的保护与利用 (20)第二节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利用 (20)第三节其他农用地的保护与利用 (22)第七章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及空间管制 (23)第一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23)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4)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7)第一节生态建设目标与生态布局 (27)第二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7)第九章土地综合整治 (29)第十章规划期内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30)第一节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30)第二节加强城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30)第十一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2)第一节严格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 (32)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32)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4)附表 (36)前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天津市津南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照《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市级规划》)要求,结合“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的基本原则,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在《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规划修改,编制了《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的《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4月25日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方案区国土资源分局为扎实做好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好土地资源,结合津南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根据天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美丽天津”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优质耕地保护空间、生态保护格局和国土开发格局,推进津南区“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衔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用地布局;完成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为“十三五”期间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计民生、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障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用地。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二)坚持合理配置、集约节约。

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全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注重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用好用足现有新增规模。

三、工作任务(一)扎实开展基础工作。

天津市津南区基本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基本情况

津南区基本情况津南区是天津市的环城区,位于中心城区东南部,海河中下游南岸,全区总面积388平方公里,总人口59万,是天津市“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空间发展战略的核心区域。

在《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被定位为:“国家级高职高教基地,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民营经济基地,生态宜居城区”。

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步伐加快,海河综合开发全面提速,海河教育园区、天津大道、津港高速、柳林城市副中心等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示范小城镇的全面建设,为津南区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十一五”时期,特别是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津南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并实施了“东进西连南生态北提升”发展战略,确定了“9341”四大奋斗目标,抢抓机遇,拼搏进取,沿着“三区”联动、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开创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新纪元。

到2010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7.5亿元,财政收入92.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80.1亿元,其中区属固定资产投资215.3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万元,三次产业结构1.48:59.87:38.65。

2011年1—9月份,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2亿元,财政收入96.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5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万元。

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完善。

距离中国北方最大的贸易港-天津港20公里,距离中国北方最大的货运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15公里。

区内有停泊5000吨货轮的海河港码头。

蓟港铁路跨越海河与京山线相连。

境内的丹拉高速和津晋高速与全国高速公路网相联,通过高速公路到北京仅需1.5小时的车程。

竣工通车的天津大道和津港高速横穿区境,快速连通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与津港公路、津歧公路、津沽公路、梨双路、白万路、八二路、天嘉湖路、盛塘路、汉港路等道路共同形成了“环型放射强中心”的路网体系。

境内有1座500KV变电站、4座220KV变电站、12座110KV变电站、13座35KV变电站,输电配比达到3:1的水平;在“三水进津南”的基础上,实施了55公里输水干线工程,积极配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彻底解决了地区供水问题;建设和改造双林、双桥、环兴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是投资置业、生活居住的理想区域。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4•【字号】津南政办发〔2015〕32号•【施行日期】2015.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5〕3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12月4日津南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津政令〔2008〕9号)等文件规定和《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津南区2015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5〕1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是指使用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对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坑塘等进行开垦整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项目单位按规定做好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预算、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条区财政参照实际中标金额和我区现在异地购买占补平衡指标价格,按照最高不超过每公顷200万元的标准进行据实拨款,超支不补。

第三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项目预算依据项目立项批复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等。

(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

(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

(三)竣工验收费,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审计费用。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施行的局发文件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施行的局发文件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施行的
局发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布日期】2019.08.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施行的局发文件目
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的决定》(国发〔2018〕17号)有关要求,机构改革后我局开展了原市规划局、原市国土房管局、原市海洋局、原市林业局印发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

现将第一批继续施行的局发非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机关各处室、局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继续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履职。

已完成清理但未纳入本目录的其他非规范性文件,各相关职能处室要结合管理实际抓紧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

特此通知。

附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一批继续施行的局发文件目录
2019年8月15日附件。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津南政办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实施意见津南政办发〔2019〕3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津政办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当前财政收入状况出现好转,各级政府仍要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严控一般性支出,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为发展增添后劲、为民生雪中送炭”。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提出了更高要求。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着力调整财政结构,坚定不移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区正处在建设绿色生态屏障重大历史机遇期,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也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各镇经济发展不平衡,镇级稳固财政实力的基础相对薄弱;经济结构调整和减税降费政策叠加,财政增收困难加大,民生领域支出刚性增长,收支平衡压力凸显;同时,财政预算管理暴露出一些新问题,部门预算约束力不强,资金使用碎片化,执行中追加调整频繁,预算严肃性有待提高;投资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刚刚起步,还不够成熟,支出来源过度依赖财政资金;隐性债务的偿债风险不容忽视。

天津市津南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天津市津南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天津市津南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 天津市宏舜物业管
记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理服务有限公司
64.9
天津市津南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
TOP2
记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 天 津 市 宏 舜 物 业 管 TGPC-2021-D-0910)成交结果公 理服务有限公司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7 四、采购代理机构..........................................................................................................................8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8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9 五、信用风险 ...............................................................................................................................10 附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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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36
20000
24500
220000 486180 220000 269500
综上所述,2019 年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预计收益对融资成 本覆盖倍数为 1.8,项目收益完全可以覆盖融资成本。同时,2019 年 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融资平衡情况已经通过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通过,债券偿还安全度高。
块项目收益可以覆盖融资本息。
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投资资金来源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 划 出 让 项 目 总 需
资金来源
预计项目
时间

小计
自有资金 项目融资 融 资 到 期
咸水沽镇南 华路北侧地
2023

75000
75000
0
75000
本息 91875
咸水沽镇津 沽路南侧地
2023

北闸口镇普 惠道北侧地 块 八里台镇致 远路西侧居 住商业地块 八里台镇致 远道东侧居 住地块
规划性质为居住
用地。
八里台镇致远路 东至致远路,南至阁榭 位于八里台镇域 根据地块实际整 天津市津南区土
西侧居住商业地 道,西至致达路,北至 内的中心地带, 理进度安排资金 地整理中心

致富道。
位置较好,土地 使用。
规划性质为居
住、商业用地。
八里台镇致远道 东至白万路,南至阁榭 位于八里台镇域 根据地块实际整 天津市津南区土
2016-2018 年,津南区分别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1 亿元、66 亿元、58 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分别为 38 亿元、74 亿元、33 亿元。
津南区2016-2018年财政经济情况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807
830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61
66
58
政府性基金收入(亿元)
75000
3375
3375
75000
3375
3375
75000
3375
3375
75000
3375
3375
2024
75000
75000
3375
78375
合计
75000
75000
16875
91875
项目名称
年度
期初本金 本期新增 本期偿还 期末本金 当年偿还 当年还本
余额
本金
本金
余额
利息 付息合计
2019
六、主管部门责任 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加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 量,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
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 专项债券本息偿付。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未按既定方案落实专项债券 还本付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扣减相关预算资金等措施偿债。
土地储备是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 的行为。未来经济环境的变化,不仅对土地的有形增值和无形增值产 生影响,未来区域经济发展还会受政治形势、经济政策、城市规划方 案等一系列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后而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土地出让所带 来的效益。因此,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不可控因素。
(三)偿付风险 本期专项债券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 〔2016〕155 号)第三条规定,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 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期专项债券偿付资金主要 来自于对应地块未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偿债较有保障,偿付 风险极低。但土地出让收益的实现易受到项目实施进度、土地市场供 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有可能给本期专项债券 偿付带来一定风险。 (四)评级变动风险 天津市作为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是首批 沿海开放城市 改革开放先行区,也是中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 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 的政治、经济地位,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也取得了瞩目的成就。长期 以来,天津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地方债务风险 可控。基于天津市整体发展情况及本期专项债券较低的偿付风险,联 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本期专项债券信用等级评定为 AAA。本期专 项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宏观经济的剧烈波动,导致天津市经济增速 放缓、政府财政收入波动、政府债务风险扩大等问题,从而为本期专
东侧居住地块 道,西至致远路,北至 内的中心地带, 理进度安排资金 地整理中心
致富道。
位置较好,土地 使用。
规划性质为居住
用地。
三、资金平衡 此次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计划收储土地面积 70.81 万平方米,项 目总投资 22 亿元,其中项目融资 22 亿元。上述地块计划出让时间均 为 2023 年,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合计 48.618 亿元。土地出让前,项目 融资还本付息资金通过该区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安排。融资成本测 算,项目总投资 22 亿元,预计土地出让收入 48.618 亿元,此次发行 债券 22 亿元,假设债券利率为 5 年期国债收益率上浮约 30%,即利 率水平为 4.5%, 预计到期本息 26.95 亿元,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对融 资本息覆盖倍数为 1.8。综合考虑,此次津南区土地储备债券对应地
地块名称
四至范围
项目概况
预计分年投资计 项目实施方

咸水沽镇南华路 东至南环路,南至南华 位于咸水沽镇域 根据地块实际整 天津市津南区土
北侧地块
路,西至金茂路,北至 内的中心地带, 理进度安排资金 地整理中心
朝荣道。
位置较好,土地 使用。
规划性质为居住
用地。
咸水沽镇津沽路 东至南环路,南至朝荣 位于咸水沽镇域 根据地块实际整 天津市津南区土
2024
75000
75000
3375
78375
合计
75000
75000
16875
91875
项目名称
年度
期初本金 本期新增 本期偿还 期末本金 当年偿还 当年还本
余额
本金
本金
余额
利息 付息合计
2019
75000
75000
2020
咸水沽镇 2021
津沽路南 2022
侧地块
2023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项目名称 规划收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倍数
土 地 规 划 项 目 资 金 预 计 地 块 计划发行 预 计 融 资
咸水沽镇 南华路北 侧地块 咸水沽镇 津沽路南 侧地块 北闸口镇 普惠道北 侧地块 八里台镇 致远路西 侧居住商 业地块 八里台镇 致远道东 侧居住地 块
储面积
17.29 19.76 8.9 11.66
2023 2023 2023
合计
75000
75000
0
25000
25000
0
25000
25000
0
20000
20000
0
220000
220000
0
75000
91875
25000
30625
25000
30625
20000
24500
220000
269500
项目名称
咸水沽镇 南华路北 侧地块
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融资还本付息情况
南侧地块
道,西至金茂路,北至 内的中心地带, 理进度安排资金 地整理中心
津沽公路。
位置较好,土地 使用。
规划性质为居
住、商业用地。
北闸口镇普惠道 东至东营路,南至普惠 位于北闸口镇域 根据地块实际整 天津市津南区土
北侧地块
道,西至西营路,北至 内的中心地带, 理进度安排资金 地整理中心
御惠道。
位置较好,土地 使用。
项债券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 号)规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专项债券 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发行人无法保证在本期专项 债券存续期内,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发生变化。若国家税收政策发 生调增,将导致投资者持有本期专项债券投资收益发生相应波动。
单位:万元
年度
期初本金 本期新增 本期偿还 期末本金 当年偿还 当年还本
余额
本金
本金
余额
利息 付息合计
2019
75000
75000
2020
75000
75000
3375
3375
2021
75000
75000
3375
3375
2022
75000
75000
3375
3375
2023
75000
75000
3375
3375
25000
25000
2020
北闸口镇 2021
普惠道北 2022
侧地块
2023
25000 25000 25000 25000
25000
1125
1125
25000
1125
1125
25000
1125
1125
25000
1125
1125
2024
25000
25000
1125
26125
合计
25000
25000
5625
侧居住地 2022

2023
2024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900
900
20000
900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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