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665篇)
民法重点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重点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2. 民法中,关于自然人的年龄和行为能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所有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答案:C3. 民法中,关于代理行为的效力,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B.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C. 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D.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答案:C4.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无效合同?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在欺诈、胁迫下订立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所有选项均属于无效合同答案:C5. 民法中,关于物权的保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只能请求停止侵害B.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C.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只能请求恢复原状D.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不能请求赔偿损失答案:B6. 民法中,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B.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C.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D.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答案:C7. 民法中,关于继承权的丧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B. 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C. 伪造遗嘱的,丧失继承权D. 所有选项均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答案:A8. 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 侵权人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C. 侵权人因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D. 侵权人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答案:D9. 民法中,关于担保物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B. 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C.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D. 所有选项均属于担保物权答案:D10. 民法中,关于合同的解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B.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C.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D.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不能请求赔偿损失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订立合同B. 放弃继承权C. 遗嘱D. 赠与答案:ABCD2. 民法中,关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D.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答案:ABC3.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A.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B.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D.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C4. 民法中,关于合同的效力,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61)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
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
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所受损害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B、王某所受损害与公园无关,应由其自担C、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公园承担,王某承担部分责任D、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其自担,公园承担部分责任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30章>第5节>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涉及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公园对买了门票进入公园的游客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公园应定期修剪树枝,以免枯枝掉落伤人本案中,枯枝掉落伤人表明公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王某受损害存在过错。
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
2.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2013年卷三21题,单选)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
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从理论方面理解,通说认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不违背他人的意思(如果他人的意思违法或者违背社会伦常道德要求的除外)。
精选法考《民法》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4套 (10)

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题,单选)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单方允诺【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债的发生——单方允诺。
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直有要约说和单方允诺说之争议,从本题命题人之意图来看,是将悬赏广告认定为单方允诺的。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这既有利于保护不知道悬赏广告存在情况下完成悬赏广告要求行为的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完成悬赏广告要求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故B选项正确。
2.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因为该房已抵押给乙B、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具有效力C、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1节>抵押权的实现【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先抵后租的问题。
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经过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又租给他人的,虽然该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故本题选项为C。
3.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64)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
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
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题,单选)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
本题中,首先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第171条、《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如果乙公司追认了甲之行为,则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如果不予追认,则合同最终归于无效,此时,既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C、D项错误。
在乙公司追认之前,由于丙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丙公司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撤销,但无权代理中撤销权的行使,以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为前提,故A项错误。
由于甲在签订合同之时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A、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要求其还款付息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乙公司与丙公司协议,丙公司不在乙公司建筑的某楼群前建造高于该楼群的建筑,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一般保证人履行,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一般保证人的权利是形成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1节>债的概念和特征【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物权是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债权是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33)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
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
其有一个侄子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
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养子乙应为第二顺位继承人B、因甲某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甲某的弟弟丙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如果甲曾贩卖毒品有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D、甲某的侄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长期依靠甲生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8章>第2节>遗产的范围【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涉及法定继承相关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样的地位,依法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甲某的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同时,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必须是合法的财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故甲贩卖贩卖毒品的收益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故可以给甲某的侄子适当的遗产。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2题,单选)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法人的分类【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人的分类。
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
社团法人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故A、C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民法总则》第92条第1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因此,基金会法人为公益目的设立,是典型的公益法人,B项正确。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6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和乙于7月5日签订水泥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7月12日交货,但未约定单价。
乙7月12日接到货物,对质量表示满意,但和甲因价格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因缺少主要条款而导致无效B、价款按7月5日的市场价格确定C、价款按7月12日的市场价格确定D、甲和乙如果无法就价款达成补充协议,合同无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1节>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和第62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2.甲装修公司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下列关于甲乙之间买卖行为法律效力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3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可知甲装修公司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A项正确。
《民法》题库及答案

民法》题库及答案第生人寤道代理人趨越代理权限族其实施嘎事行为而绐霰代理人造成损失第三人对造成的损害应负?.D -连带责任D •孳息14 -保险期限是A•保险物存有时C-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完成前的时间段15・张某捏造同事李某曾因盗窃而被判刑的事实,并在单位里传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 某的?16 -黄某与于某是好友,黄某立下遗嘱,将其收藏的一幅画赠给于某,后一日二人一起外出时遇车祸双双遇难,于 某先于黄某死亡,此画应?A ・按法定继承处理B -由于某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C ・由于某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D •收归国有、单项选择1 •劈^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适 甲干0A-支配輕 B •请求权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成立要件不包括? A ・当事人 B -标的在下列各项可以成为民法标的物的是? A •阳光B *身体下列各项中,哪项不是担保物权? A -抵押权 B -质权根据我国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因身体受伤害而请求赔偿的时效是C ・形成权D •抗辨权 C ・意思表示D -交付C ・Lb 林..D •地球・20年曲旦将 任 C -连带责 佛]〉楚鞘覧在经营中 扌直?无限责任 任 任B -有限责C -连带责D -补充责9 -公民甲与公民乙因买卖某艺术家的一幅艺术品而发生的债是-特定之债 A •选择之债 B -连带之债10 -下列哪项不是所有权的权能A •占有B •持有11 -崔某把自己的房屋卖给玉某,双方协商同意A -未生效 12 -占有的客体是?A -行为 13 -人身权是一种? A -绝对权B 已生效 B 精神利益•使用5万元成交,此房屋买卖行为 •交付后生效D ・办理房屋登记后生效 *智力成果-Q-形成权B-保险合同有效期限D-国家根据保险种类所作的强制规定17-招标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一种A•要约B•要约引诱18•公民间的贷款协议是?A •诺成行为19 -在下列财产中 A. 抵押人所有的汽车B.抵押人所有的林木C.抵押人所有的房屋D.抵押人所有的被查封的机器20・下列各 项中,属于自然孳息的有A.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B.羊身上正长着的毛C.从店中购得的羊毛D.委托加工后的羊毛21 -下列各项中, 属于无因管理的是?A.甲将偷来的自行车交乙保管B.甲将借来的自行车交乙保管C.甲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交乙保管D.甲停车在外面的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被乙推回保管22 -甲公安局乙派 出所干警丙奉命逮捕丁,因丁与戊系李生兄弟,丙误将戊逮捕,后经查有误,将戊放回。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31)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为急需资金就将电脑质押给善意的丙,丙暂时将电脑委托给丁保管,保管费用200元。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丙对电脑享有质权B、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丙承担C、甲的损失由乙赔偿D、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乙承担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2节>动产质权【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相关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丙善意取得对电脑的质权,给动产所有人甲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乙赔偿,因此选项AC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73条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丙事先支出的保管费用当然在担保范围之内:乙最后要赎回质物或者在实现担保物权时将质物2.甲偷盗使用自己孪生哥哥乙的身份证将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以乙的名义出售给了第三人丙,丙对甲乙二人的身份关系并不知情。
甲丙二人于2017年1月10日交付的房款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应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记载为准B、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更正登记C、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更正登记D、若丙不同意乙的更正登记申请,乙就不能申请异议登记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的公示【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和物权的公示问题。
本题中,丙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丙已经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1)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旅客韩玉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
第二天下午,韩玉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
韩玉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
对此,正确的处理结果是:()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全部损失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韩玉个人承担部分损失C、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韩玉补偿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韩玉补偿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2章>第2节>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涉及保管合同的成立和保管人的责任问题。
饭店和韩玉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韩玉将物品交给饭店保管,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成立,不存在无效之理由,故饭店应赔偿韩玉全部损失。
本题中,虽然饭店未收取保管费,但饭店和韩玉之间不适用无偿保管的规定,饭店负一般过错责任。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2.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
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
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4章>第3节>夫妻财产关系【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②《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届法律知识竞赛《民法》试题及答案

第十届法律知识竞赛《民法》试题及答案第十届法律知识竞赛《民法》试题及答案一.多项选择题1.下列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 ABCD )。
A.聋哑人B.合伙企业C.机关法人D.个体工商户2.下列行为中,可以代理的是( AD )。
A.签订购销合同B.办理结婚登记C.演出D.参加民事诉讼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BC )。
A.自然人甲与乙之间的继承纠纷B.某银行多付储户存款纠纷C.某公安机关与汽车经销商丙之间订立的汽车买卖合同D.某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丁之间税款征收关系4.下列哪些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ABCD )。
A.受害人自身过错B.正当防卫C.紧急避险D.不可抗力5.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有( ABC )。
A.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张某的照片片B.在通缉令上使用逃犯徐某的照片 D. 未经本人同意在照相馆橱窗中陈列林某的照C. 在庭审中使用犯罪嫌疑人申某的照片6.张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哪些人丧失了继承权( BC )。
A.甲过失致张某死亡B.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甲C.丙遗弃张某D.丁虐待张某但情节轻微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C )。
A.刘某将电脑送给好友打伤B.老张因病去世C.小李每天坚持跑步D.王某将许某2.美籍公民某甲在中国旅游期间发生损害,对于该损害正确的处理为( B )。
A.因某甲属美国国籍,适用美国法律B.因该损害发生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C.既不适用中国法律,也不适用美国法律,适用第三国法律D.既不适用中国法律,也不适用美国法律,适用联合国公约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 D )。
A.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B.与其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D.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民事活动C.与其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民事活动4.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D )。
A.甲对所种果树之果实的收获行为B.甲入乙果园擅自摘取果实的行为C.甲为避免乙的果实受损而擅入乙果园所为的摘取行为D.甲与乙约定以一定报酬为条件由甲帮乙收果实的行为5.李某、高某和王某分别出资 1500 元、1500 元和 3000 元开设个体浴室,三方约定盈亏按 1:1:2 分配或承担。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55)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6题,单选)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变动的原因【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物权变动的原因。
首先,丙与甲、乙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房屋归甲、乙共有,约定有效,但是,此行为只意味着负担行为的完成,达成协议后,丙负有向甲、乙过户的义务,在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
后来,丙没有履行协议,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故A项错误。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履行协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仍未办理,此时,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依然归丙享有。
此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第28条具体所指情形:当事人对于物的权属有争议时,法院判决归属于一方的,如果是不动2.甲装修公司指派员工章某负责为王某家装修,章某因人手不够,请好友钟某帮忙。
在装修过程中,因章某忘记给某脚手架安装固定装置,钟某从脚手架上摔下。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C、应当由甲公司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当由甲公司与章某承担连带责任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30章>第5节>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涉及雇员致人损害问题。
章某为甲搬家公司的雇员,雇员致人损害,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要求雇员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雇员只是一般过失,则是由雇主承担责任。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6)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个?A、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若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不得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B、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但买受人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买受人仍有权就标的物瑕疵请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C、买卖标的物存在瑕疵,买受人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后,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行修理标的物后,买受人有权依照无因管理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补偿D、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若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7章>第2节>合同的内容【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买卖合同解释》第32条规定:"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②《买卖合同解释》第33条规定:"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据此,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③《买卖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买受人在检验2.2016年1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了一批货物,货物共计100万元。
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3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5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7月1日前支付20万元。
但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始终没有支付任何款项。
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全部货款。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以第一期货款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应驳回乙公司要求偿还第一期货款的诉讼请求B、法院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进行裁判C、甲公司对乙公司货款的诉讼时效部分届满D、对于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不予支持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期间【参考答案】:D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2024年法考民法题集

2024年法考民法题集
一、民法基础理论
1. 请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
2. 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有哪些?
4. 什么是代理?代理与行纪的区别是什么?
5. 请说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和联系。
二、物权法
1. 物权的种类有哪些?请分别说明。
2. 物权的变动包括哪些类型?请简述其要件。
3. 请解释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适用。
4. 如何理解添附制度?请举例说明。
5. 什么是共有?共有的形式有哪些?
三、合同法
1. 合同的要素有哪些?请简述合同成立的程序。
2. 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哪些?请分别说明。
3.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4. 如何理解合同的履行抗辩权?请举例说明。
5. 什么是合同的保全?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四、侵权责任法
1.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请分析其含义及实践意义。
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请分别说明。
3. 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4. 什么是产品责任?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有何不同?
5. 请分析网络侵权行为的特征及法律责任。
五、婚姻家庭法
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请简要说明。
2. 请说明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和解除方式。
3. 夫妻财产制有哪些类型?请分别说明。
4.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哪些内容?请举例说明。
5. 如何理解收养关系?收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4套(5)

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对于意思表示奏效表示错误的选项是:( )A、甲考虑到乙生计问题对乙电话表示乙欠甲的10 万元不用还了B、甲在公园游乐丢了一辆自行车,于是在公园邻近的通告栏中发出悬赏通告,表示假如谁拾到并送还,甲奖赏 700 元C、甲有一台破旧收音机,感觉不好用于是就跟老婆说扔了它D、甲公司召开董事会,所有董事都出席,并以3/ 5 表决的方式表决经过了对某乡村社会的改造方案>>> 点击睁开答案与分析【知识点】:第 4 章 >第 1 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观点【答案】: C【分析】:A 选项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依据《民法总则》第137 条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了解内容时有效,所以正确。
B 选项,甲悬赏广告属于一种以公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依据《民法总则》第139 条的规定,公揭公布时奏效。
C 选项扔掉自己属于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但甲不过说了而没用实行,所以意思表示没有奏效。
D 选项属于董事会决议,决策作出之时意思表示奏效。
2. 某甲的伯父临终前立下遗言,将所有财富留给某甲。
知这一遗言的内容,却说:“伯父何须这样。
”直到3月 2日某甲伯父死亡,第二天某甲得5月 15日,某甲向来没有作出能否接受该遗产的表示。
那么,下边对于某甲的行为正确的选项是:( )A、推定为放弃遗赠B、推定为接受遗赠C、推定为部分接受遗赠D、由人民法院决定>>> 点击睁开答案与分析【知识点】:第 28 章 >第 3 节 >遗产的切割【答案】: A【分析】:此题波及放弃遗赠的问题。
依《继承法》的规定,接受遗赠一定采纳明示的方式,某甲未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遗赠。
所以,此题正确选项为 A 。
3. 甲与乙汽车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商定甲购置100辆 A型号的汽车,用于在北京市经营出租。
合同订立后,汽车交托前,北京市政府宣布新增汽车排放标准,该型号小汽车依照新的规定不可以上路经营。
司法考试《民法》综合测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民法》综合测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民法》综合测试题及答案《民法》是司法考试内容之一,下面是店铺yjbys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考试《民法》综合测试题及答案,仅供参考学习!一、单项选择题1、齐思甜,女,6岁,父母双亡,无遗产,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早已故去,大哥齐忆苦14岁,对其无法照料。
齐思甜尚有伯父健在,而且经济状况良好,齐忆苦请求他担任齐思甜的监护人,但他认为纯属累赘,不愿担任。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齐思甜的伯父有义务担任监护人B.齐思甜的伯父可以拒绝担任监护人,但必须得到其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C.齐思甜的伯父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可以直接自动成为监护人D.齐思甜的伯父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必须得到其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参考答案】D2、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
A.婚姻关系解除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C.财产发生代管D.财产发生继承【参考答案】C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D.经甲同意后恢复【参考答案】B4、王某下落不明满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子的申请宣告失踪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D.让其妻和其子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参考答案】C5、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
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
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宜告死亡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参考答案】A6、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757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
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
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11年卷三12题,单选)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1节>债务承担【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债务承担、债权人的代位权。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题中,甲将债权让与丁并通知了乙,此时该债权让与已经对乙生效,丁成为乙的债权人,故A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丙作为乙的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未经乙同意,因而该债务承担没有生效,丙仍然是乙的债务人,而戊还没有成为乙的债务人,也就没有成为丁的次债务人,因而戊公司可以此为由进行抗辩,故B2.金牛山一带有陨石坠落,当地村民寻获后卖给闻讯而来的收藏者,获利颇丰。
潘某路过村民肖某家菜地时拾得一小块陨石,肖某知道后向潘某索要遭拒绝。
关于该陨石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A、陨石所有权归国家所有B、潘某拾得陨石行为不应由民法调整C、潘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D、肖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5节>先占【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先占制度。
先占在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均认可该理论。
根据通说,先占应符合如下条件:(1)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无主物;(2)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3)先占人基于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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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选项中技术合同无效的为:( )A、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的技术合同B、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的技术合同C、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的技术合同D、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的技术合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3章>第1节>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技术合同无效的问题。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技术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2.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
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
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5章>第2节>继承权的丧失【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3.甲与妻子乙乘坐"马来公司"客车时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
可确定以下事实:①甲、乙有独子丙,甲、乙父母均健在。
②甲生前投保了人身保险,约定:"若甲死亡,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0万元,受益人为乙。
"③"马来公司"为客车投保了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为11万元)。
④按照赔偿标准,甲、乙的死亡赔偿金均为9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100万元人身保险金系甲的遗产B、100万元人身保险金系乙的遗产C、甲的90万元死亡赔偿金系甲的遗产D、丙有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11万元保险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8章>第2节>遗产的范围【答案】:A【解析】:①根据《保险法》第42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乙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
根据《保险法》第42条第一款,若推定乙先于甲死亡,则100万元保险金属于甲的遗产。
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②甲的死亡赔偿金系赔偿给甲的近亲属的,不属于甲的遗产。
故C选项错误。
③交强险中的第三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交通事故发生时,甲、乙均系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保险的范围,丙无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11万元保险金。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6节>按份共有【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不能取得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应按照多数份额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在对共有物房屋的改良行为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按照多数份额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5.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1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答案】:C【解析】: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是关于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之规定。
据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受影响,只要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就应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②本题中,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同时6.2016年1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了一批货物,货物共计100万元。
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3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5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7月1日前支付20万元。
但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始终没有支付任何款项。
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全部货款。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以第一期货款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应驳回乙公司要求偿还第一期货款的诉讼请求B、法院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进行裁判C、甲公司对乙公司货款的诉讼时效部分届满D、对于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不予支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期间【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总则》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即从2016年7月1日起算。
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对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依据《民法总则》第193条,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B选项错误。
依据《民法总则》第189条,分期付款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7.下列四个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是哪一个?A、甲、乙约定:甲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
合同签订后,甲尚未交付房屋,该房屋因地震倒塌B、甲、乙约定:乙向甲支付8000元,甲向乙提供公务员考试培训服务。
因甲拖欠老师工资,老师集体罢课,致使甲不能按照约定向乙提供约定的培训服务C、甲、乙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一个瓷盘出卖给乙。
甲如约交付瓷盘后,乙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价款。
半年后,该瓷盘的市场价格猛增至120万元D、甲、乙约定:甲向乙支付18000元,乙向甲提供国内高考辅导服务,课程截止到2014年6月1日结束。
合同签订不久,2013年12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条件【答案】:D【解析】:①A选项中,甲因不可抗力不能对乙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情势变更。
而是属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或者法定解除的问题。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因可归责于甲的原因致使甲不能(或者很难)向乙履行约定的义务,不构成情势变更。
故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甲、乙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现情势变动,已不再属于情势变更。
故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甲、乙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情势变动致使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
故D选项当选。
综上8.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主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无论保证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均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C、一般保证中,从有关主债权债务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时,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中,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D、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中断>>>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保证【答案】:D【解析】:①《担保法解释》第35条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条的反面解释就是,如果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取得时效抗辩,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故A 选项正确。
②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则表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了权利,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的规定,一般保证9.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
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
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3题,单选)A、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B、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C、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D、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5节>拾得遗失物【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拾得遗失物。
遗失人在遗失财物后,如果没有发布悬赏广告,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如果拾得人为此支出了必要费用,遗失人应当向拾得人支付必要费用,故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