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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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房地产政策汇总精品文档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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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房地产政策汇总一月1月1日实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

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缺乏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缺乏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新政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月1日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的预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国土资源部最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的预审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的预审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1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乡村房的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本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月8日加强建设用的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最新房地产政策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收回《关于加强建设用的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用的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月2月18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据悉,该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提高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于日前出台《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9年10月28日原国家土的管理局发布的《土的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三月3月5日温总理阐述房的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做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中对房的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进行了阐述,提出:促进房的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4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4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开发、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项目交付管理(一)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移交管理规定。

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分别从公共配套设施的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方面进行明确与管理,公共配套设施应按开发项目建设总量进行统一规划,原则上安排在首期建设,并与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交付。

(二)严格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

明确项目交房条件与标准,严格对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专业验收,保证业主收房时住房建筑、小区公共配套以及消防、供水、燃气、供电、环境卫生、电梯等生活基础设施质量。

(三)严格落实商品住房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规定选聘好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承担保修期内的各类保修责任,同时配合物业公司做好保修期外的物业维修工作。

二、规范项目预(现)售行为(一)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预售房源,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预售房源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信息,不得分批次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取得预(现)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及时做好楼盘销售台账备查,如购房意向者多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现场摇号、网络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规则及过程应公开公示。

房地产最新政策解读2019年9月

房地产最新政策解读2019年9月

1、自然资源部: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如何确权登记10月8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就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的若干问题,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日为10月28日。

为维护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包括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开发建设的配建地下车位和独立开发地下空间建设的单建地下车位, 以下简称地下车位)确权登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地下车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认定。

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配建地下车位,与地上建筑物配建比例明确且按用途在空间上能够明确区分的,其土地用途、使用期限按对应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在空间上不能够明确区分的,按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限最长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

二、配建地下车位原则上以“个”划分定着物单元,每个定着物单元与所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单建地下车位原则上作为一个定着物单元,与其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定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三、申请配建地下车位首次登记的,原则上与地上建筑物一并申请。

单独申请配建地下车位首次登记的,应提交配建地下车位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材料、调查或测绘报告、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

配建地下车位用于转让的,还应提供确认地下车位转让后属于权利人专有和共有部分的面积,以及确认车位划分、编号等材料。

配建地下车位转让的,应遵守有关地下车位转让的政策规定。

配建地下车位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的,可一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四、申请单建地下车位首次登记的,应一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车位所有权登记。

单建地下车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未办理地下空间用地手续的,可按照本意见办理地下车位登记。

五、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已办理转移登记,其所有权人因购买等实际使用配建地下车位,该地下车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由转让双方持购买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地下车位转移登记;该地下车位未办理首次登记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配建地下车位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材料、调查或测绘报告等,配合购买人办理地下车位登记。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长住建发〔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单位: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操作细则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方案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将项目开盘方案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备案并接受指导(联系电话:84662713,84662697)。

项目开盘方案包括预售房源(含刚需及非刚需房源)的具体情况、首套刚需购房群体集中登记时间及流程、开盘选房(含不摇号和摇号)销售流程等内容。

二、公示方案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盘3日前,开发企业应在售楼部等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开盘方案及其相关销售材料。

三、集中登记符合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应在公示的登记时间内到开发企业售楼部提出购房申请,并提交符合首套刚需购房的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长沙市首套刚需购房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材料和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材料等。

市外户籍家庭还需提供符合限购政策的社保或个税等证明材料。

所提交的资料,购房申请人应当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隐瞒不符合首套刚需购房事实的后果。

四、制订申请名册开发企业根据申请顺次对首套刚需购房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符合首套刚需购房条件的,在《期现房销售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录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并按业务系统通过的先后顺序制订申请名册(含申请编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和身份证明号码以及户籍属地等信息)。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湘建房〔2019〕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湘建房〔2019〕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湘建房〔2019〕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行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二、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中,核定等级及资质延续、变更时,可不再提交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验资证明、固定经营场所证明;资质延续时,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综合实力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能力,且上年度信用优秀的,经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书面承诺,其全资子公司可以承担同期开发总规模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综合开发、小区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业务,或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民用房屋的开发经营业务。

四、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五、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长沙首套房认定标准

长沙首套房认定标准

长沙首套房认定标准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在长沙购买首套房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因此长沙首套房认定标准备受到广泛关注。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长沙首套房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长沙市对于首套房认定标准的界定是比较明确的。

购买首套房的购房者必须是长沙市户籍居民,或者在长沙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0个月的非长沙户籍居民。

这一点对于购房者的身份和购房资格有明确的规定,避免了一些非法购房行为。

其次,长沙市对于首套房认定标准还规定了房屋的面积和价格。

购买的首套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且购房款支付价款不得超过每平方米9500元。

这一规定也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利益,避免高价购房对购房者造成负担。

此外,长沙市对于首套房认定标准还对购房者的家庭状况做出了规定。

购房者必须是已婚家庭,并且未在长沙市范围内拥有住房。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购房者的购房需求是真实的,避免了一些投机行为。

最后,长沙市对于首套房认定标准还规定了购房者的年龄限制。

购房者必须在法定结婚年龄内,且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购房需求是合理的,避免了一些过度消费的情况。

综上所述,长沙首套房认定标准是比较严格和明确的,对购房者的身份、购房资格、房屋面积和价格、家庭状况以及年龄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购房者在购买首套房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购房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同时,长沙市也会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购房者的需求。

希望购房者能够理性购房,遵纪守法,共同维护长沙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2020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文档5篇

2020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文档5篇

2020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文档5篇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Changsha property ma rket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文档5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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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xx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解读文档2、篇章2:20xx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焦点文档3、篇章3:长沙市营改增新政策文件解析文档4、篇章4:营改增是什么意思5、篇章5:营改增政策文档长沙楼市新政细则,限购令前已认购付款可完成网签。

20xx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是怎样一个内容?下文是小泰收集的20xx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欢迎阅读!篇章1:20xx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解读文档4月19日,长沙市住建委发出《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xx〕3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3月18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并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原件,且各款项按《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长政函〔20xx〕261号)规定办理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谢天谢地,差点就上不了车。

我在2月份已缴纳首付,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和完成了面签。

318新政一出来,我就慌了神,以为自己被限购了。

”一位来自常德的姚先生表示,这个细则出来,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根据通知,这部分人群完成网签的具体流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期现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录入购房者的基本资料,并将基本资料、银行付款凭证及入账明细、认购书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长沙商品房几年才可以交易

长沙商品房几年才可以交易

一、长沙商品房几年才可以交易根据长沙9.23新政的相关规定,在长沙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者是二手住房,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以后才可以上市进行交易。

假如是企业购房的话,那么需要在拿到房产证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上市进行交易。

二、长沙购房要注意什么1、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只要开发商有了预售证许可证,那么一般也会拥有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这也是买房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关键。

2、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要根据合同中所列条款进行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

另外不要随意的和开发商签订《定购协议书》以及订金,即使很多人都这样做,但是这并不是买房的必经程序。

因为《定购协议书》的权利义务都是不平等的,对买房人尤其不利,所以最好是直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即可。

3、如果买房人购买的是期房,那么就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并且要确认一下自己想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如果买房人购买的是想,那么就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另外还要核对一下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尤其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三、长沙房子过户费怎么算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

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

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

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

长沙限购令与限购令细则

长沙限购令与限购令细则

长沙限购令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四、对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五、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沙限购令细则

长沙限购令细则

长沙限购令细则
长沙限购令细则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限购政策,旨在限制房地产市场。

长沙作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也出台了限购令。

该令规定,非长沙户口的家庭最多只能购买两套住宅,其中第二套住宅的最高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最高价格不超过360万元。

长沙户口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住宅,最大面积不超过140㎡,也不能超过360万元的价格。

此外,长沙限购政策还规定,房屋购买者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及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税收编码)和收入证明,家庭购房核准以本人及配偶及子女的收入证明和购买能力为依据。

在购房过程中,需要缴纳印花税、契税、房屋质量检验费等费用,抵押费用也要按照相关规定交纳。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房屋租赁的监管,禁止以商业目的出租住宅,以防止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

总而言之,长沙限购令的出台旨在更好地调控房地产市场,积极推动居民居住权利,使社会更加安定稳定。

2019年湖南长沙购房条件

2019年湖南长沙购房条件

2019年湖南长沙购房条件一、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条件1. 限购区域内购房- 限购区域: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 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 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满4年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 本市户籍家庭无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2. 非限购区域购房- 在非限购区域(如宁乡市、浏阳市等),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没有套数限制。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条件1. 限购区域内购房- 在长沙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 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市、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2. 非限购区域购房- 在非限购区域,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政策相对宽松,通常没有严格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要求,但可能仍需遵循当地相关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

三、特殊购房情况1. 拆迁户购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重新购置房屋时,可按不超过货币补偿总额的10%给予奖励,且不受限购政策的限制,但需提供相关征收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

2. 军人购房- 现役军人家庭(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且具有军籍的人员),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房,凭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长沙购房合同夫妻补贴政策

长沙购房合同夫妻补贴政策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长沙市政府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激发购房热情,推出了一系列购房补贴政策。

其中,针对夫妻双方的购房补贴政策尤为引人关注。

以下是对长沙购房合同夫妻补贴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补贴对象1. 夫妻双方均为长沙市户籍居民;2. 夫妻双方均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3. 购房合同中明确标注夫妻双方为共同购买人。

二、补贴标准1. 首套房补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首套房,可享受以下补贴:(1)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每平方米100元;(2)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金额为每平方米80元。

2. 二套房补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二套房,可享受以下补贴:(1)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每平方米50元;(2)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金额为每平方米40元。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1. 申请时间:购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长沙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 申请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

3. 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补贴金额将直接打入夫妻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1. 补贴金额以实际购房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2. 补贴政策实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情况以长沙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3. 补贴资金来源为长沙市财政预算,具体补贴金额及发放时间由长沙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如夫妻双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离婚,则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5. 如夫妻双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其中一方或双方再次购房,则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总之,长沙购房合同夫妻补贴政策旨在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提高购房者的购房积极性。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积极申请,享受政策红利。

同时,购房者还需关注政策动态,确保自身权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胡忠雄2019年9月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贯彻落实长沙市机构改革精神,市人民政府对市本级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对下列市人民政府规章作出修改(一)对《长沙市公共场所用字管理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作出修改1.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工商”修改为“市场监管”。

2.将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印刷用字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标准”。

3.将第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对《长沙市技术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作出修改1.将第七条、第十六条中的“产权交易中心”修改为“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2.删去第八条、第十二条,并对本办法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作出修改1.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2.将第四十条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3.删去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并对本办法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不再划分章节。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调整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调整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望政办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调整方案》的通知望政办发〔2020〕9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2019年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调整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5日2019年限价商品房指标回购调整方案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逐步引导征拆群众按需购房、市场购房,根据我区征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2019年按照《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政发〔2019〕12号)文件的标准实施项目拆迁的对象。

二、回购标准(一)以征拆户型为单位一次性全部回购指标的,在原回购价格1600元/㎡的基础上,另奖励1000元/㎡,在本方案实施的2个月内整户回购的再奖励100元/㎡;不全部回购的仍按1600元/㎡价格执行。

(二)2019年按《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政发〔2019〕12号)文件已申请回购的,具体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可以申请全部回购。

三、尚有结余指标的尚有结余指标的参与购买团购商品房,享受结余指标当量人口8.8万元/人的“团购房补贴”,其购买均价为4960元/㎡,具体按《长沙市望城区货币安置区团购商品房实施方案(试行)》(望政办发〔202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管理(一)资金筹集已按望政发〔2019〕12号文件实施拆迁的项目,属区内出资主体(财政、园区、平台、土储等)的,该项目原出资主体负责按16万元/人(具体按征拆认定的当量人口)的标准承担补缴资金,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归集;属中央、省、市重点工程等区外出资主体的,经区政府按上述标准协调后确无法补缴归集资金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报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承担。

2019最新房产新政细则_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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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房产新政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深化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xx 年最新房产新政细则。

最新房产新政细则全文一、建立联席会议市政府建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相关监管完善措施。

同时,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三、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通知-望政办发〔2019〕9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通知-望政办发〔2019〕9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通知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通知望政办发〔2019〕9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长沙市望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4日长沙市望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重建安置小区和城镇国有土地个人建房管理,按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以及《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长国土资政发〔2018〕46号)等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使用或经依法批准,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称“重建安置小区”是指因征地拆迁、搬迁,对拆(搬)迁对象实施留地安置,经法定程序分配的生活安置地;所称“国有土地”是指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转征红线范围内或历史性建制镇范围内等经依法确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并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农村居民。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续使用《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续使用《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续使用《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4.01.24
•【字号】长发改价调〔2024〕7号
•【施行日期】2024.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物业管理
正文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续使用《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建设局,各区发改局、住建局: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要求,经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19〕8号)进行评估,该通知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

在继续施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4日。

长沙楼市限售限购细则都有哪些?

长沙楼市限售限购细则都有哪些?

长沙楼市限售限购细则都有哪些?长沙楼市限售限购细则法律分析:长沙限行区域为六区一县,包括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

不限购区域为浏阳市和宁乡市。

限购要求是长沙户籍:长沙户籍居民家庭最多限购2套住房。

非长沙户籍:非长沙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且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4个月的纳税或社保。

法律依据:《长沙限购新政细则》1.新建商品房资格审查。

成年单身家庭,即成年个人家庭,不需要单独开户。

2.稳定就业是指在长沙工作,自购买当月起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

3、市外迁入并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满两年,大专(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的,按长沙市户籍政策办理。

4、现役军人,已备案的城镇房屋征收协议由被征收人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5.夫妻离婚(未再婚)不满两年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并以离婚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息作为查询家庭住房套数的依据。

长沙限购政策有什么规定根据长沙楼市限购政策规定:1、限购区域: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

2、本地户口限购规定:两人以上长沙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房;单人家庭可以在建构区域购买一套房。

3、外地户口限购规定:非长沙户籍的家庭,最多在限购区购买一套房,购房者需在长沙连续缴纳24个月(含)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长沙买房买房条件(一)长沙户籍:两人以上长沙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房;单人家庭可以在建构区域购买一套房。

注意事项:1、只要家庭中有一位成员是长沙户籍,就算长沙户籍家庭。

2、子女年满18周岁就算单独家庭。

3、长沙户籍两人以上家庭,虽然可以在限购区购买两套房,但是必须在首套房的不动产证满4年后,才可以购买第二套房。

4、两年内户口迁移至长沙的长沙户籍家庭,购买首套房政策:(1)购房时落户不满一年,需要有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2)购房时落户满一年,需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证明;(3)购房时落户满两年,不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

长沙首套房认定标准

长沙首套房认定标准

长沙首套房认定标准长沙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对于购房者来说,首套房认定标准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那么,长沙首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对长沙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长沙市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购房人的家庭情况、购房人的社保和纳税情况等。

购房人必须是长沙市户籍或者在长沙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五年的非长沙市户籍居民,且家庭没有其他房产。

购房人的家庭情况包括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的房产情况,如果家庭其他成员已经拥有房产,那么购房人将不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

此外,购房人的社保和纳税情况也是认定首套房的重要条件,购房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社保和纳税证明材料。

其次,长沙市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还包括购房人的购房资金来源。

购房人的购房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不能通过违法手段获取购房资金。

购房人需要提供购房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款证明、工资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购房人如果是通过贷款方式购房,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贷款合同和银行审批文件。

最后,长沙市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还包括购房人的购房方式。

购房人只能以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并且不能以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等方式购买二手住房。

购房人在购房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以便认定为首套房。

总的来说,长沙首套房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购房人的家庭情况、购房人的社保和纳税情况、购房人的购房资金来源以及购房人的购房方式等方面。

购房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后方可享受首套房的相关政策。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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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
长沙楼市新政细则,限购令前已认购付款可完成网签。

20xx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是怎样一个内容?下文是x收集的20xx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欢迎阅读!
20xx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解读
4月19日,长沙市住建委发出《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xx〕3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3月18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并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原件,且各款项按《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长政函〔20xx〕261号)规定办理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谢天谢地,差点就上不了车。

我在2月份已缴纳首付,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和完成了面签。

318新政一出来,我就慌了神,以为自己被限购了。

”一位来自常德的姚先生表示,这个细则出来,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根据通知,这部分人群完成网签的具体流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期现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录入购
房者的基本资料,并将基本资料、银行付款凭证及入账明细、认购书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经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逐步有序完成购房合同网签。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调控政策,对不符合条件交易行为要及时整改纠正,不得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符合条件的交易行为,通过我市商品房期现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程序办理网签备案。

据潇湘晨报了解,此前,广州、成都等城市均出台了类似政策对新政之后遗留的问题进行解决。

从长沙一些楼盘处了解到,很多置业顾问已经开始通知尚未办理退房手续的购房者着手进行网签事宜。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长沙楼市调控成效明显,但“一刀切”的做法或许会存在一定问题。

此次细则的出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之前的遗留问题。

20xx年长沙楼市新政细则:焦点
焦点一
按政策操作“我们也没办法”
新政实施后,外地和外省的购房者受影响最明显,长沙不少楼盘都遭遇了大规模退房的情况。

不少没有网签的购房者,因为不符合购房身份,只能选择退房。

“已经退房的我们也没办法,我们都是按政策操作的。

”长沙南城某楼盘的营销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已经退房、退款的购房者无法恢复交易,“此前还有很多不愿意退房的业主,这次终于熬过来了。


他还表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热门板块的楼盘,受新政影响的购房者普遍倾向于不退房、努力筹钱付首付。

而一些非热门或边缘的板块,或者一些品牌质量比较一般的楼盘,有些购房者担心楼市在连番出台的限购政策后会进入拐点,因此要求退房的会多些。

焦点二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
通知明确,3月18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并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原件,可按原政策执行。

换言之,没有网签但能证明给了钱的也按原政策执行。

针对会不会有买家网签时间造假的疑问,长沙市住建委
的工作人员回应,网签系统完全由房管部门对每个合同进行实时监管,系统中的签约时间是有记录的,不可能造假。

至于银行入账凭证是否有造假的可能,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入账凭证也是有时间记录的。

主管部门会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都会加大执法力度。

焦点三
一个楼盘上周就退房近百套
阳光城地产湖南区域总裁陈良良表示,本轮调控主要是针对非长沙市户口多套房客户限购并提高门槛,长沙购房者地级市客户占比较大,该类客户的改善性需求受到抑制,是受影响最明显的客群。

首付门槛则主要影响价格偏高的楼盘,首付比例上调后,购房的门槛提高了,购房者在买房时受制于高额的首付不得不冷静下来,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和资金状况重新进行理性评判。

长沙新政“限外不限内”,限购出台以来到底影响了多少人?从随机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只要有外省来的购房客户
或者非本市户籍客户,几乎每个在售楼盘都受到了影响。

如高铁新城一楼盘上周退房近百套,另一楼盘退房超过50套;金星北一楼盘前不久退房客户也有几十位,梅溪湖一楼盘前不久退房也达到了三四十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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