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书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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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八种,具体就包括了: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而民事诉讼证据类型与刑事诉讼证据就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还有被害人陈述等等。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

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

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模板)(1)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模板)(1)

证据清单(模板)一、证据概述1. 证据名称:_______2. 证据类型:_______(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3. 证据来源:_______4. 证据形成时间:_______5. 证据涉及当事人:_______二、证据详细内容1. 书证(1)文件名称:_______(2)文件编号:_______(3)文件页数:_______(4)文件内容摘要:_______(5)文件来源:_______2. 物证(1)物品名称:_______(2)物品数量:_______(3)物品特征:_______(4)物品来源:_______(5)物品现状:_______3. 视听资料(1)资料名称:_______(2)资料时长:_______(3)资料内容摘要:_______(4)资料来源:_______4. 电子数据(1)数据名称:_______(3)数据内容摘要:_______(4)数据来源:_______5. 证人证言(1)证人姓名:_______(2)证人身份:_______(3)证言内容摘要:_______(4)证言形成时间:_______三、证据相关性说明1. 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_______2. 证据的证明力:_______3. 证据的合法性:_______四、证据收集与保管情况1. 收集方式:证据收集人员:_______收集日期:_______收集过程描述:_______(简要说明证据是如何被收集的,包括收集时的环境、条件等)2. 保管情况:保管人:_______保管地点:_______保管措施:_______(如:密封、加锁、备份等)保管期间是否有损坏或遗失情况:_______(如有,请详细说明)五、证据使用计划1. 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主要证明事项:_______预期达到的效果:_______2. 证据提交时间:计划提交日期:_______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_______3. 证据展示方式:是否需要当庭展示:_______展示所需的辅助设备或材料:_______六、可能面临的证据异议及应对策略1. 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异议:异议内容预测:_______异议理由分析:_______2. 应对策略:针对异议的准备工作:_______需要准备的其他辅助证据:_______预计应对效果:_______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 证据的补充与完善:是否有尚未收集到的相关证据:_______补充证据的计划与进度:_______2. 证据的保密性: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_______保密措施及要求:_______3. 其他特殊要求:是否需要专业鉴定或评估:_______鉴定或评估的安排:_______八、证据链的构建与逻辑关系1. 证据之间的联系:如何将这些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_______每个证据在证据链中的位置和作用:_______2. 证据的逻辑顺序:证据呈现的顺序安排:_______顺序安排的理由和目的:_______九、证据的合法性审查1. 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_______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_______2.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要求:_______如有特殊形式的证据,其合法性如何:_______十、证据的充分性评估1. 证据的充分性分析:当前证据是否足以支持主张:_______是否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_______2. 补充证据的必要性:是否需要进一步搜集其他证据以增强证据的充分性:_______补充证据的可能性和时间安排:_______十一、证据的呈现策略1. 证据的呈现方式:如何有效地向法庭展示证据:_______是否采用图表、模型或其他辅助工具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_______2. 证据的口头陈述:如何在法庭上口头陈述证据内容:_______重点强调的证据点和理由:_______十二、预期的法律后果1. 证据对案件结果的影响:预计证据将对判决产生何种影响:_______可能的法律后果分析:_______2. 对方可能的反应:预测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反应:_______对方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_______。

【司考】考点之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诉法第63条规定的8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

(一)物证与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如形状、大小、颜色、损害状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1、证明方法不同。

物证是以其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其承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2、推定书证成立规则文书提出命令即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

民诉法解释第112条①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③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①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②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③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民诉法解释第113条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诉法第111条即予以罚款、拘留,严重的构成犯罪。

3、公文书证推定为真实(1)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3)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主要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14、15、 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14、15、 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第二节 书证的意义
1、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 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明确、具体、 2、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明确、具体、形象 的特点。 的特点。 不易毁损和灭失。 3、不易毁损和灭失。 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 4、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 要依据。 要依据。
第四节 物证的运用
一、物证的收集 二、物证的保管 三、物证的审查判断
一、物证的收集
物证收集应当遵循客观、细致、及时、 1、物证收集应当遵循客观、细致、及时、 依靠群众和善于利用科技手段的原则。 具有多样性,包括公、 2、收集物证的主体具有多样性,包括公、 法等司法机关、当事人、律师。 检、法等司法机关、当事人、律师。 包括( 勘验、 3、收集物证的基本方法包括(1)勘验、 检查;( ;(2 搜查;( ;(3 扣押;( ;(4 检查;(2)搜查;(3)扣押;(4)深入 群众调查;( 调取。 ;(5 群众调查;(5)调取。
第十四章 物证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物证的概念和特点 物证的分类和表现形式 物证的意义 物证的运用
第一节 物证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 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体和痕迹。 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体和痕迹。
特点:
以物质的存在方式、外部特征、 1、以物质的存在方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 证明案件事实。 证明案件事实。 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客观性。 2、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客观性。 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3、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第十六章 视听资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 视听资料的意义 视听资料的运用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证据调查是指为了查明诉讼过程中的相关事实或证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相关活动。

证据调查为了有效地规范执法过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证据调查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原则。

关于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证据调查的概念证据调查,是指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有关的各种调查活动的总称,即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及其有关人员,为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而进行的调查活动。

证据调查主体: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律师、仲裁人员、纪律检察人员,私人侦探。

▲二、证据调查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主观主义、反对表面主义、反对片面主义2、遵守法制的原则3、节约成本的原则▲三、证据的分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戡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

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质证证据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所以向法院起诉时,⼀定要提供充⾜的证据,在庭审的过程中会对证据进⾏质证,质证就是对证据的效⼒进⾏辩论,那么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质证?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质证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质证时,当事⼈有权要求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的除外:(⼀)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民法院准许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致的。

⼆、质证的特点1.质证的主体,是双⽅当事⼈。

这是从诉讼权利的⾓度,是狭义的规定。

若将质证作为⼀种法庭调查的⽅式来进⾏划分,质证的主体应包括当事⼈、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

这是⼴义的质证主体。

2.质证的范围,是在法庭上出⽰的证据。

A.是指在法庭上能够出⽰的证据,⽽不是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

即仅限于双⽅当事⼈为证明争议的事实⽽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B.当事⼈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不需要在法庭上进⼀步质证,经审判⼈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应当注意的问题,对对⽅的证据,⾃认的问题,要慎重。

根据证据规则,在⾃认的情况下,就免除了对⽅的质证责任。

4.不公开质证的证据A.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C.涉及个⼈隐私的证据;D.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三、不公开质证的证据包括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在⼀定时间内只限于⼀定范围的⼈员知悉的事项。

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性并经权利⼈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就是秘密性,因此,应当在诉讼中对此加以应有的保护。

3.涉及个⼈隐私的证据。

个⼈隐私与当事⼈的声誉有关,如果在社会上得以扩散将给个⼈的名誉、⼈格等带来不良影响。

证据法第三章

证据法第三章

证据法上存在“提交书证原则上应提交原本,否则 书证不可采”的规则,此规则即英美证据法中有名的 “最佳证据规则”。
诉讼中允许使用节录本或复制本,需具备三个条件: (1)原本(原件)客观存在,或者曾经存在; (2)具有不能提交原本(原件)的充分理由;
(3)节录本或复制本是对原本的准确反映。
三、书证、物证的审查认定
3、有较强的稳定性
书证不像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那样容易发生变化, 即使书证的内容被人以某种方式改变,一般也可以查到改变的 蛛丝马迹。
4、但注意两个问题: 1)我们这里讲的“书证”≠ 书面证据 广义的书证包括录像、摄像、多媒体图像、计 算机存储资料等以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视 听资料,我国诉讼法采狭义的书证概念。
3)一份书面材料可能同时具有书证和物证两种属性 例如某杀人案件的受害人在临死前用血在自己的 衣服上写下的案件发生的主要经过及其罪犯的情况, 那血衣就是兼有物证和书证的属性。 此时,书证、物证同体,如何界定? 原则上优先认定为书证
——因为书证较之物证更有直接证明性
4)书证是在特定诉讼活动以外形成的 书证中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诉讼案件中争议或待 证的事实,但一般都不是为了特定的案件的诉讼活 动而制作的,而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制作的,或者 是在与诉讼活动没有联系的情况下制作的。 这是书证和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 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的主要区别。当事人陈述、证 人证言、鉴定结论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但不属于书 证的范畴。
2、偶然书证和目的书证
偶然书证则是指该文书产生的时候人们并没有预 见到或意识到它以后会成为证据,而是在事后偶然 的成为一份书证,如有关犯罪嫌疑人分赃计划的记 录。
目的书证是指当事人在制作某个文书时就已经意 识到将来它可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如合同书。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的法定分类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一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证据的法定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种类:1、物证,书证物证:(1)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司考】考点之刑事证据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刑事证据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基本概念1.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2.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构建以及实践刑事证据制度时应该遵循的原则,通常包括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3.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此原则区别于神示裁判、决斗裁判、宣誓裁判。

4.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明力即关联性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法律不预先加以明确规定,而由裁判主体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信,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一项证据原则。

5.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位置、物理属性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品:指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痕迹:指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如脚印、指纹等。

6.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以及三者组合体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7.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8.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

10.鉴定意见: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做出的书面意见。

11.勘验笔录: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12.检查笔录: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生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录。

13.辨认笔录: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按照法定程序对可能与案件相关的人、物或者场所进行辨认时由办案人员所作的记录。

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1)它是否伪造、变造、剪辑过,有无鉴定;(2)获取的手段是否合法;(3)它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是否能证实主要犯罪事实。

刑事证据三性对于警察们破解案情来说有非常大的助力。

现在警察们破案通常会按照收集刑事证据的流程来做。

因为刑事证据具有说服力和真实性,能帮助他们快速解决案件。

那么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呢?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呢(一)书证、物证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

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

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1) 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

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

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1) 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2) 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即与主要犯罪事实存在哪些客观联系,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证明什么;(3) 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

如凶器是否经过被告人辨认,血迹有无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无证言证明谁拿的凶器,和其它证据是否有矛盾点,消除矛盾是否合理等;(二)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证人陈述的情况可以是亲自听到或看到的,也可以是别人听到或看到而转告的。

但转告的情况,必须说明来源,说不出来源的,或者道听途说的消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

行政处罚证据分类及要求

行政处罚证据分类及要求

行政处罚证据分类及要求发布日期:2011-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把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书证。

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

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证件及文件批复件、营业执照等等,均属于书证范畴。

在书证的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尽量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是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是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物证。

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比如说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商标标识、标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都是物证。

视听资料。

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如工商部门对违法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的录像。

对视听资料,有下列要求:一是尽量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是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是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证人证言类证据有如下要求:一是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是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是注明出具日期;四是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的文件。

当事人的陈述。

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所作的辩解。

真实的陈述可作为认定案件的直接证据,对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应认真听取,避免只听一面之辞,要注意审查行为人的陈述辩解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一致、合乎情理。

第十章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第十章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⑤回避的运用:鉴定人必须遵循回避制度;证人是只要 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就有作证义务,不存在回避的问题。
⑥案情的做出:鉴定人为了作出的科学的鉴定结论,可 以在案件发生后查阅相关卷宗材料,有几个鉴定人时,还可 以相互讨论,共同书写鉴定结论;证人为了保证作证的真实 客观性,在案后不能要求了解案情,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证人之间不能互相讨论。
(2)特征 优点:仿真性强;生动直观性;具有动态连续性
缺点:视听资料篡改、伪造方便;视听资料被篡改、伪 造后很难发现。
(3)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区别
①视听资料没有特殊的外形,它只是以其存储的内容来 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其外形、属性和构成来达到证明案 件事实的目的。
②视听资料与书证都是以它们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 但视听资料是以声像的动态复原来反映案件事实的;书证是 以文字、符号、图案的静态实在来反映案件事实。
③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依据职权凭借自己感官的 感觉而形成的一定认识,是就观察所见作出的如实记录;鉴 定结论是依靠鉴定人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依据的是科学技术 方法,表述的是其判断意见。
6、视听资料 (1)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借助于音像设备、 电子计算机和其他视听记录及还原技术为特征的仪器设备所 显示出来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
③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证人主体资格限制条件)
④必须是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4)对证人安全的保护 ①对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②保护的义务主体:公检法三机关都负 有保护义务
③时间:在侦查期间为证人保守秘密, 但证人无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诉过程 中均保密。
案例
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 继而互殴。秦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 ,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 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

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

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提到诉讼或者一场诉讼的胜负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证据,确实,要想拿到这场诉讼的胜利,首先我们得有足够的证据来为我们来证明,但是证据又分为很多种,最容易理解的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那么我就来说一下▲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都有哪些具体的方面。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1▲、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划分。

我国对证据的分类,从传统出发,存在法律上的分类与学理上的分类两种形式。

2▲、所谓法律上的分类,是依照现行的各类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证据进行的分类。

这种分类形式是从证据的表现形式进行划分的,故而习惯地被称为证据的种类。

3▲、而学理上的分类,是指法学理论界从证据的来源、效力提出的主体等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证据进行的划分。

随着我国对证据法学研究的深入,证据法学理论界的成果逐渐被司法界所吸纳而规定为法律或成为司法解释的内容。

4▲、对各种证据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对证据进行科学的分组研究,揭示各类不同证据的特点,提出正确运用各种证据的一般规则,以求得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共同规律性的认识。

▲二、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关系1、证据分类以证据种类作为研究对象,同时由于证据分类是对各种证据的特点、作用进行深入全面研究后所形成的一种理论体系,因而又是证据种类的丰富和深化,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2▲、划分的标准不同。

证据的种类只有一个划分标准,即证据的存在形式,而证据的分类则有多个划分标准,如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的来源等。

3▲、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同。

证据种类由国家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法律对每一种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都作了具体规定,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证据分类则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政处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处罚案件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数据;当事⼈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关于⾏政处罚的证据种类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实⾏政处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政违法案件证据的种类包括:(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数据;(5)证⼈证⾔;(6)当事⼈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四⼗五条⼆、⾏政处罚的⼀般程序是什么1、⽴案:对初步审查符合⽴案条件的环境违法⾏为,应在7⽇内决定是否⽴案。

决定⽴案的,执法⼈员⾸先填写《环境保护⾏政处罚⽴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由执法⼈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员应在7⽇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决定。

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员制作⾏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为通知书并在7⽇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政处罚⼀般程序实施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政处罚告知书7⽇后,当事⼈⽆异议或不成⽴,由法制机构制作《⾏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员送达。

7、执⾏:被处罚⼈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起15⽇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

8、强制执⾏:《环境保护⾏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后,当事⼈未在法定期限履⾏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

上述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处罚案件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数据;当事⼈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政处罚的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并且证据收集的⼿段必须合法,⾮法收集的证据⽆效。

视听资料与书证和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视听资料与书证和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As long as the mood is clear, there will be no rainy days in life.(页眉可删)视听资料与书证和物证的区别是什么?导读:视听资料与书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

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区别在于,首先,书证是以书面文字形式记载的思想或者行为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视听资料主要是以音响、图像、数据来反映案件的内容的。

?一、视听资料与书证和物证的区别是什么?1、视听资料与书证。

视听资料与书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

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区别在于,首先,书证是以书面文字形式记载的思想或者行为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视听资料主要是以音响、图像、数据来反映案件的内容的。

但是,并不能否认的是视听资料中也有以文字形式反映人的思想的内容,但绝不是单纯的用文字和符号证明案件事实的;其次,书证是以静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则是可以动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其具有生动逼真的特点,书证则无可比拟。

2、视听资料与物证。

物证是以外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而视听资料是以资料中的内容发挥证明作用。

虽然,都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但作为独立的一种证据,两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物证是以自己外部的形态、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也能反映物的外部形状、规格、质量、特征,但却是以科技手段为载体的再现。

二、民诉讼中视听资料证据形式是怎么样的?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应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的资料和电视监视资料三大类。

录音录像资料,是指用现代科技的手段将声音、图像如实的加以记录,通过该记录的重放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电脑储存资料是指通过计算机中储存的数据和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电视监视资料是指对特定人或物通过电视监视手段所获得的图象和声音,并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凡事都讲证据,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是要提交证据的。

那么,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书证。

书证是指以⽂字、符号、图表等记载或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作为定案证据的书证具有以下特征:其⼀,书证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书证的特质载体⼀般是纸张,但也包括⾯板、⾦属、⽵⽊、布料、塑料等;其三,书证的制作⽅法⼀般为⼿写,但也包括打印、雕刻、拼对等;其四,某些书证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如⾝份证、户⼝簿、承运单等;其五,书证也是⼀种客观存在的物品,某些证据如果既能以其记载或表达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能以其外部特征再现案件真实,该种证据则既是书证⼜是物证。

当事⼈向法院提供书证时,应当提交原件,如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副本或节录本。

为了便于⼈民法院审查,当事⼈提交外⽂书证时必须附有中⽂译本。

⼆、物证。

⼀切物品均是客观存在的,都有⾃⼰的外形、重量、规格、特征等。

因此,凡是以⾃⼰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损坏程度等标志来证明案件事实的⼀部分或全部的物品及痕迹,即称为物证。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履⾏合同交付的规格、质量有争议的标的物或定作物,侵权⾏为造成损害的公私财物及侵权⽤的⼯具、遗留的痕迹等等。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录像或录⾳磁带反映出的形象或⾳响,或以电⼦计算贮存的数据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明材料。

在诉讼中,常⽤的视听资料主要有录⾳带、录像带、电⼦胶卷、微型胶卷、传真资料、电话录⾳、雷达扫描资料、电⼦计算机贮存的资料等等。

视听资料可以分为录⾳资料、录像资料、电视监控资料、电⼦计算机贮存资料和运⽤其他技术设备获得的资料等类型。

四、证⼈证⾔。

证⼈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民法院传唤作证的⼈。

证⼈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证⾔。

证据证明

证据证明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 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 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 (1)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A、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 B、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C、损害数额 D、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 (2)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3)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 无法提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1、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 无关的程序事项。 2、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1)可以申请的证据范围: ①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 的档案材料; 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申请的方式 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请。 ②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即申请书)。 (3)申请的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前7 日。 (4)对不予准许的通知书,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甲乙二人发生民事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找了下列四 人作证,可以作为证人的是( )。 A、张某,6岁,口齿伶俐; B、王某,16岁,正上一年级; C、李某,哑巴,精神正常; D、卫某,30岁,身体状况正常,是甲的 亲戚。 (五)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 述。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 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 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视听资料和书证、物证分别是什么含义

视听资料和书证、物证分别是什么含义

视听资料和书证、物证分别是什么含义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机、录像机或电子计算机等所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及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

热门城市:扶余市律师宝鸡律师爱辉区律师江南新区律师宿迁律师嫩江县律师洮北区律师济南律师逊克县律师在许多案件当中,▲视听资料和书证、物证三种证据都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性证据,它们三者之间又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实际案件的办理中这三种证据也常常容易被混淆,那么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今天的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三者之间的区别。

▲一、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机、录像机或电子计算机等所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及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

常见的有录像带、录音带、录音片、电影胶卷、电视录像、传真资料、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具有以下特点:1、视听资料是利用电子科技等高科技产生的,具有科学技术性。

2、视听资料兼有书证用思想内容和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特点。

3、视听资料是印证当事人陈述、书证和物证等证据的有力工具。

如一起发生在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中,认定责任主要依据的路口监控录像就属于视听资料。

▲二、书证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书证的特点为:第一,书证是用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第二,书证的思想内容是通过文字、符号或者图画等表达的。

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医疗收费票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属于书证。

▲三、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

常见的物证包括受损害的公、私财物,致伤的工具和斗殴留下的痕迹等。

第11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第11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例】2008年上半年,某市连续发生多起居民小 区高层住宅被盗的重大案件,被害人家中所有值 钱财物全部被洗劫一空,一时间市内百姓人心惶 惶。破案后查明是犯罪嫌疑人甲与乙两人共同作 案。为了争取宽大处理,甲在接受讯问的过程中 主动揭发乙曾经于2007年9月拦路抢劫并强奸一 名女青年的犯罪行为。后经查证属实。 法庭审理时认定甲的这部分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因为这是被告人乙涉嫌强奸案的证据,与盗窃案 没有直接联系。
(七)勘验、检查笔录
1.概念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 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 就所观察、测量的情况所作的实况记载。 “勘查无论怎样周密细致,如果不能将其结果正 确表现在笔录上,也是没有意义的。笔录的使命 就是为在日后看到它的第三者,特别是检察官、 审判官面前能再现勘查时的情况,像直接见到活 生生的现场一样容易被理解、被认识、从而充分 发挥其作为证据的价值。” ---钢川正雄
4.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1)鉴定结论是一种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 行的判断,属于意见性证据;证人证言是 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陈 述,属于对事实的描述; (2)鉴定人是具有一定专门知识或者技能, 由专门机关指派或聘请产生。指派或者聘 请何人进行鉴定具有可选择性,即鉴定人 员具有人身的可代替性。但是证人具有人 身不可替代性。
【例1】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 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8万余 元,并缴获金、银首饰及CD机、电视剧录像带等 赃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现金、CD机、首饰属于物证 B.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C.电视剧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 D.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勘验笔录,电视 剧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 【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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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案件当中,视听资料和书证、物证三种证据都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性证据,它们三者之间又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实际案件的办理中这三种证据也常常容易被混淆,那么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机、录像机或电子计算机等所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及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

常见的有录像带、录音带、录音片、电影胶卷、电视录像、传真资料、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具有以下特点:
1、视听资料是利用电子科技等高科技产生的,具有科学技术性。

2、视听资料兼有书证用思想内容和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特点。

3、视听资料是印证当事人陈述、书证和物证等证据的有力工具。

如一起发生在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中,认定责任主要依据的路口监控录像就属于视听资料。

二、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书证的特点为:第一,书证是用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第二,书证的思想内容是通过文字、符号或者图画等表达的。

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医疗收费票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属于书证。

三、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

常见的物证包括受损害的公、私财物,致伤的工具和斗殴留下的痕迹等。

因为物证和书证往往会发生重合,所以应该相区别,物证和书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物证是用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固有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

书证是用体现在物品上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交通事故现场的损坏的车辆就属于物证。

如果照片本身涉及案件的证明能力,就可能是物证,比如某两人因为一涉嫌隐私的照片起争执而杀人,则在本案中照片就可能是物证,
如果照片的内容能证明案件的某方面,则是视听资料,比如照片的内容显示某一起交通肇事撞人的瞬间,则能认定为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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