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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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税法概述范文

印尼税法概述范文

印尼税法概述范文印尼税法是指印度尼西亚的税收法规和制度,旨在规定纳税人的义务和税务管理机构的权力。

该国的税法涵盖了各种税收类别,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下面将对印尼税法进行概述。

首先是所得税。

印尼的所得税适用于个人、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

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分为不同等级,适用不同的税率。

公司所得税适用一般税率,根据公司的利润计算应纳税额。

其次是增值税。

印尼的增值税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

该国的增值税率通常为10%,适用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

增值税的征收是由销售者实施,并由购买者支付。

此外,印尼还实施了消费税。

消费税是针对一些特定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款。

这些商品和服务可能包括奢侈品、汽车、房地产和旅游等。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而定。

关税是进口和出口货物征收的税款。

印尼根据国际贸易协定和相关规定征收关税。

关税税率根据商品的类型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印尼税法还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纳税申报的程序。

所有纳税人都有义务按时向税务管理机构申报和缴纳税款。

纳税人需要准确计算和报告其应纳税额,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申报表。

对于违反税法的行为,印尼税法设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利息、滞纳金以及其他罚则。

另外,印尼税法还对税务管理机构的权力做出了规定。

税务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税法,并对纳税人的申报表进行审核和核查。

他们还可以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审计,以确保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行为合法合规。

总结来说,印尼税法是一个综合性税收法规和制度,用于规定印度尼西亚境内各类纳税人的义务和税收管理机构的权力。

通过适用不同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并规定纳税人的义务和税务管理机构的权力,印尼税法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有效和合规征收。

印度尼西亚投资市场调研之印尼税制

印度尼西亚投资市场调研之印尼税制

印度尼西亚投资市场调研之印尼税制发布时间:2011/1/11 15:47:40 字体: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土地和建筑物税、离境税、印花税、娱乐税、电台与电视税、道路税、机动车税、自行车税、广告税、外国人税和发展税等。

主要税赋和税率所得税:2008年7月17日印尼国会通过了新《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35%降为30%,分为四档,5000万盾以下,税率5%;5000万盾至亿盾,15%;亿盾至5亿盾,税率25%;5亿盾以上者,税率30%。

企业所得税率,2009年为过渡期税率28%,2010年后降为25%。

印尼对中、小、微型企业还有鼓励措施,减免50%的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对进口、生产和服务等课征10%的增值税。

印花税:是对一些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签署征收3000或6000印尼盾的象征性税收。

印尼对外国投资优惠税收政策根据2007年印尼《有关所规定的企业或所规定的地区之投资方面所得税优惠的第1号政府条例》,印尼政府对有限公司和合作社形式的新投资获扩充投资提供所得税优惠。

提供的所得税优惠包括:(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根据新《所得税法》,2010后为25%),可以在6年之内付清,即每年支付5%;(2)加速偿还和折旧;(3)在分红利时,外资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税率是10%,或者根据现行的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采用较低的税率缴税;(4)给予5年以上的亏损补偿期,但最多不超过10年。

上述所得税优惠,由财政部长颁发,并且每年给予评估。

投资促进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印尼政府对6种战略物资豁免增值税,即原装或拆散属机器和工厂工具的资本物资(不包括零部件),畜禽鱼饲料或制造饲料的原材料,农产品,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苗或种子,通过水管疏导的饮用水,以及电力(供家庭用户6600瓦以上者例外)。

印尼税相关规定

印尼税相关规定

印尼税相关规定附件1:A.一览(a)本率也适用于外国公司在印尼的常设机构详见B.部分(b)见B部分有关资本利得征税的细节。

(c)非居民预提税20%的税率征收,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

如果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支付给居民一定的红利是免税的。

如果豁免政策不适用,有15%的预提税适用于支付给税务居民分红的公司,有10%的预提税适用于支付股息税的居民个人。

非金融机构居民支付的利息要扣除15%的预提税。

银行存款支付利息最终扣缴20%的税。

(d)这是对来自土地或建筑物的租金总额最终的预提税。

(e)此税被认为是所得税预缴。

它被施加到毛支付给居民的数量。

正常的预提税100%的增长率征收纳税人符合本预提税不具备一个税号。

(f)该税被认为是终税。

适用税率取决于提供服务的类型和建筑公司的“资质”的。

由主管部门对于建筑公司的业务规模出具资格(即小型,中型或大型)。

(g),这是支付给非居民总额终税。

该预提税税率对某些类型的收入,可根据双下降税收协定。

(h)这是常设机构净税后利润的最终税率。

税率可能在双重征税条约下减少。

不管收入是否已汇出该税依旧适用。

如果利润再投资于印尼那么减免税政策就可以申请。

(i)发生与某些企业或纳税人的损失,或某些领域的损失其结转可长达10年(见B)。

B.公司收入及收益的相关税务公司所得税。

成立或总部位于印尼的公司其全球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所得税范围。

外国税收可能是属于税收抵免受限制规则(见外国税收减免)。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印尼活动所得利润应征税。

然而,一个国外公司,其在印尼有常设机构,它在印尼的累积收入要被征税,这是因为常设机构同本地企业一样获得收入收,这是继“吸引力”原则。

企业税率。

企业税按25%的税率统一征收。

该税率适用于印尼公司,同样适用于在印尼有常设机构的国外公司。

上市公司税率降低了五个百分点,这些上市公司至少拥有他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实收资本的40%。

中小规模的国内企业(即,总资产高达500亿印尼盾的公司)都有权来降低税率的50%。

印度尼西亚税法简介

印度尼西亚税法简介

印尼税法简介印度尼西亚税法简介一、企业所得税(一)可税前扣除项目通常可税前扣除的成本包括生产经营成本、折旧及摊销、限额范围内的养老金及社会保险、销售或转让资产产生的亏损、汇兑亏损、研究开发成本及坏账。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成本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大部分利息可扣除,下列情况除外:超过债资比限额部分借款对应的利息不可扣除;将取得的贷款用于存款/储蓄支付的利息;将取得的贷款用于购买免税分红股份支付的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可以扣除,但一个常设机构(PE)支付给其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除外。

(二)不可税前扣除项目股息等形式的利润分配;股东个人费用;支付给股东或关联方超过合理水平的工作报酬。

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

二、预扣税/预提税(一)股息派发居民企业向境外股东分配的股息需缴纳20%的利润预提税,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居民企业向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需缴纳15%的最终预提所得税,在满足持股比例等条件时可以免税。

(二)利息居民企业向境外贷款人支付的利息需缴纳20%的最终预提所得税,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其他任何对非居民收款人支付的服务费(购买商品除外),通常均需缴纳20%预扣税,但可依据税收协定(DTA)决定是否可予以减免。

三、增值税(一)应税范围增值税应税范围包括:在印度尼西亚境内销售应税商品及提供应税劳务、进口商品、使用进口的无形应税商品或劳务;总公司分支机构需分别登记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进口进口货物按照到岸价(含进口关税)征收10%增值税;政府为接受国外资助的政府项目减免增值税。

(三)税收优惠(四)关税进口关税,不同商品根据不同关税税率对其到岸价(CIF)计算决定,范围在0%至170%之间。

一般工业产品的税率在5%至10%之间。

用于生产某些特定商品的机械和设备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除进口关税。

如果企业持有进口识别号,需按进口货值与进口关税总和的2.5%缴纳“Art.22所得税”(若未持有有效的进口许可证则需按7.5%的税率缴纳),在进口商品/产品通关前,所有上述税款均应通过海关进口申报单(“PIB”),申报缴纳并取得相关完税凭证。

印尼税务信息-Deloitte

印尼税务信息-Deloitte
2) 为了实施建设/运营/转让协议,而转让建 筑,建设/转让/运营,或使用土地和/或建 筑形式的国有资产。
3) 由非所得税主体为了实施建设/运营/转让
协议,而转让建筑,建设/转让/运营,或
使用土地和/或建筑形式的国有资产。
5 所得税结算

在由来自修订约束性销售和购买协议的收入的情 况下,所得税必须由买方结算(并且在约束性销 售和购买协议的附录签署前,在协议中注明买方 名称)
PER-26 和 PER-27 均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生效。
海关更新
财政部已发布条例号 133/PMK.04/2016 (“PMK133”) 通过添加新条款来管制边境口岸或者边 境控制的状态来修订财政部条例号 23/PMK.04/2015。特定地点,如边境地区,其 中有边境口岸或者边境控制 ,可以被指定为关 税区。
Turmanto
Tax Partner
tturmanto@
Yan Hardyana
Tax Partner
yhardyana@
Heru Widayanto
Tax Director
hwidayanto@
Liana Supandi
Tax Director
如您对本出版物中有任何疑虑或问题,请您与我公司常用的联系人沟通,或联络以下任何个人:
Melisa Himawan
Tax Managing Partner
mehimawan@
Carlo Llanes Navarro
Senior Technical Advisor – Transfer Pricing
在个人的住所不能被办理注册/激活手续的税务人员确定的情况下,此人将 被默认注册在雅加达 Kebayoran Baru 税务局。纳税人必须在注册日期的 30 日之内提供纳税人的实际住所信息。否则,雅加达 Kebayoran Baru 税 务局可能会认定纳税人是一个非有效的纳税人。

印尼海关税收政策简介

印尼海关税收政策简介

印尼海关税收政策简介关税法律概要印度尼西亚现行《海关法》于1973年公布实施,现行的进口关税税率于1988年由政府制定。

从1988年以来,印度尼西亚政府每年以部长令的方式发布一揽子计划,即“放松工业和经济管制”。

它是工业和经济政策的总则,其中包括进口关税税率。

关税税率的修订程序为: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向财政部长提交进口关税修定建议,在建议中提出修订的理由和方案。

这项方案由来自金融、贸易、工业和其它相关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的进口关税委员会进一步分析、议定。

经议定通过后,财政部长将签署部长级关税调整法令。

印度尼西亚当局的关税政策是为达到以下4个目标:1.按照政府确定的工业发展模式,推进国内工业,特别是具有出口潜力的工业增长;2.为幼稚工业提供必要的保护;3.鼓励效益好的能替代进口的国内工业的发展;4.维持对外贸易有秩序地发展。

根据第1个目标,关税政策可以指导产业向政府优惠的领域发展。

这一战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挑选成功产业的能力。

然而国际实践经验表明,指导工业发展的目标往往扶植了那些离开政府支持就不能生存的产业。

类似的弊端也体现在保护幼稚产业上。

无论如何这些配套政策支持的是效益低、永不成熟、而且长久依赖政府帮助的产业。

这样保护幼稚工业就有可能发展成争夺稀少资源的非经济活动。

关税优惠政策近年来,印度尼西亚国家投资协调部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以鼓励与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有关的设备和原料进口。

减免税便是其中最优惠措施之一。

通过减免税政策,进入印度尼西亚的商品一半以上享受到优惠措施。

这类减让的范围正好说明所征的平均税率和进口加权平均税率为8%之间的差别。

1.由国家投资协调局批准的项目,国内外经营者在进口原料和设备时可在享受关税和附加税的减免优惠,以此作为刺激,鼓励各方投资。

同时,投资者进口主要设备时可享受免税;进口辅助设备时享受减税50%;关税税率为5%或低于5%的生产原料在生产经营的前2年进口时免税,关税税率超过5%的生产原料减半征税;消耗性材料在生产经营的第1年也可获得免税。

印尼税法简介

印尼税法简介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会采用25%的统一税率。

满足40%最低上市要求和其它条件的上市公司有资格减免标准税率的5%,且享有20%的实际税率(参照第68页)。

小型企业,即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亿卢比的企业纳税人,有权享受标准税率享有50%的折扣,对总营业额达到48亿卢比的那部分应纳税所得按比例征税。

对于总营业额不超过48亿卢比的一些企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最后税款。

税收居所由于其公司机构或居所在印度尼西亚,那么该公司将视为印度尼西亚的纳税居民。

通过在印度尼西亚的常设机构(PE)开展营业活动的外国公司要承担和居民纳税人相同的纳税义务。

纳税居民纳税人和外国公司的印尼常设机构,应以直接支付、第三方扣缴的方式、或两者结合的方式付清其税负。

在印度尼西亚无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应由支付薪酬的印尼方面以扣缴税款的方式付清来源于印度尼西亚的所得税欠款。

每月分期缴纳税款(第25条“所得税”)是居民纳税人和印度尼西亚常设机构纳税的第一部分,作为其当年企业所得税(CIT)欠税的预付款。

每月分期缴纳税款通常按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CITR)来计算。

特殊分期缴纳税款的计算方式适用于新纳税人、融资租赁公司、银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其它有定期申报要求的纳税人。

对某项收入由第三方扣缴的税款(第23条“所得税”)或对某些业务提前支付的税款(如第22条“进口所得税”)也是收入所得者或进口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欠税(参考第29页第23条“所得税”中的“收入”分项,以及第23至27页第22条“所得税”中“业务”分项)。

如果整年预付税款总额(第22、23和25条“所得税”)和在外国缴纳的税款(第24条“所得税”)少于应付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则纳税人应在提交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前付清不足款额。

此项税款即为第29条中所述的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或印度尼西亚常设机构所得的一些类型的收入都要征收最终所得税。

在这方面,第三方扣缴的税款(参考第4(2)条“所得税”)即为最终偿付了特殊收入的所得税(参考第27至28页第4(2)条“所得税”中“最终所得税”下的“收入”分项)。

印尼劳动法规及税务

印尼劳动法规及税务

1印度尼西亚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印度尼西亚劳动环境与相关法规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评估时,多将注意力放在公司与税务相关法规上,而忽略劳动法规的重要性。

我国企业对东南亚国家进行投资,多为利用当地丰沛且相对廉价的劳动力,但若忽略对当地员工应有权益的维护,将可能引发劳资纠纷,除影响公司之正常营运外,对公司潜在商誉及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亦将难以评估。

因此,我国企业前往印度尼西亚投资时,须对该国的劳动环境与法规有基本的认识。

劳工权益印度尼西亚「13/2003 劳工法」对于劳工权益与最低工作环境标准提供保障,并订定退休金与薪资报酬给付的相关规定。

虽然该法赋予劳工罢工的权力,但也要求罢工行动必须合法、和平与遵守社会秩序。

印度尼西亚并已接纳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制定的主要劳动条款,其中包括劳工集体协商权益、男女同工同酬、组织工会的自由与对工会权利的保障、最低劳动年龄等。

薪资与福利5印度尼西亚薪资标准是由各省之薪资委员会分别制定,除省级薪资标准外亦有省内各地区之薪资标准,地区级的薪资标准可能远高于省级标准。

劳工取得之薪资包含最低薪资、加班费与支薪病假/休假。

现金薪资须占最低薪资之75%,其余部份多为食饍与交通费补贴。

外国公司通常以最低薪资水平的两倍做为起薪,而多数本地公司之薪资水平仅略高于最低薪资标准。

正职员工之退休金原则上依该员工之服务年资计算,但根据印度尼西亚13/2003劳工法第167 条规定,退休员工依公司退休金计划所取得之退休金若低于特定金额(即依同法第156 条规定计算之两倍资遣费加上感谢金及权益补贴金),则差额部分须由资方补贴。

若退休金计划系由劳雇双方共同参与提拨,则雇主应给付予员工之退休金金额不得低于依同法规定计算之资遣费(即员工若非退休,而改为被公司资遣时将可得到之资遣费),差额部份仍应由雇主补贴。

十人以上企业或每月薪资支出超过100 万之印度尼西亚盾企业,须提供包括职业意外、健康与人寿保险之社会安全计划(Jamsostek,Social Security Scheme),而公司的安全计划则由国营之劳工保险基金管理,相关福利完全由雇主负担。

2016印度尼西亚税务指引

2016印度尼西亚税务指引

备注: 1. 所有未缴纳税费必须在提交年度纳税申报之前交付。 2. 纳税人可以采取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通知的方式,申请延期缴 纳年度所得税最多2个月。 由财政部人员收集的,次月15日到期的海外无形资产及应税服 务的增值税评估除外。 管理,账簿和记录 • 通常账簿和记录,包括在电脑上的,应该使用印尼盾为货币 单位并使用印尼语,须在印尼保留10年。 • 外国投资(PMA)公司,常设机构,某些与国外是隶属关系的 实体或纳税人准备财务报表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的, 经财政部批准,可按照印尼财务会计准则使用英语和美元 记账,而对于石油和天然气合作合同的承包商和在公司经营 采矿合同下的公司运营,只需通知即可。 • 在取得国家税务总局DGT的允许下可以更改记账方式和周期。 • 没有法定要求会计师对纳税人账户的税收目的进行审计。 • 然而,如果纳税人有经审计的报表,国家税务总局DGT要求 他们提交年度税务档案。 税务审计 • 国家税务总局DGT可能会在法定时效结束前进行税务审计。 • 对于多缴纳税金退税要求则会引发税务审计。
?评估服务?精算服务?会计审计证明服务2016印度尼西亚税务指南27预扣所得税税率12支付类型基于总额2?设计服务?石油天然气矿的钻探服务常设机构为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石油天然气矿的支持服务?石油天然气矿以外的矿业服务?为航班与机场提供的支援服务?森林砍伐服务?废料处理服务?劳务供应服务?经纪人代理服务?保管和存储服务股票交易所印尼中央政权存管局ksei和印尼结算及担保公司kpei?托管服务除了由ksei提供的服务?配音服务?电影混音录制服务?与电脑及软件相关的服务?安装服务有牌照的建筑公司提供的除外?维修和改善服务有牌照的建筑公司提供的除外?委托生产服务?调查和保安服务?活动安排服务?包装服务?为传播信息在大众媒体户外媒体或其他媒体提供空间和或时间的?灭虫服务?清洁服务?餐饮服务预扣所得税wht第26条对于印尼非纳税居民支出的规定20任何支出不只限于购物给一个非居民接收人适用2078的扣缴税款28预扣所得税税率12支付类型基于总额5在印尼销售或者转让财产如奢侈珠宝裸钻黄金钻石奢华手表古玩绘画作品车摩托车游艇和或轻型飞行器适用预扣所得税法第42条规定的接收人是非印尼居民适用于最终成交价格征税

印尼企业所得税 个税和增税计算范例

印尼企业所得税 个税和增税计算范例

3,印尼增值税1,印尼增值税基准税率为10%,以下是0税率。

(1)出口应税货物(2)出口无形应税商品(3)出口特定应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玩具制造;海关监管区以外的不可移动产品建造服务动产品的修理维护服务;2,特定增值税率(1)旅游代理1%(2)导游服务1%(3)小规模零售商 4%应税服务,3%应税商品(4)自建4%(5)二手汽车零售商1%(6)金银手饰零售商2%3,居民企业从国外或自由贸易区接收或使用应税劳务和/或无形资产应当自行申报增值税,按总额的10%计算。

且申报义务于已经在印尼接收或使用无形资产或劳务时产生,且在下月15号之前为申报期限。

4,非增税应税货物(1)直接从矿山上挖出或钻出的产品。

(2)与大众生活相关的基本日用品。

(3)饭店提供的食物和饮料,包括餐饮提供的食物和饮料。

(4)货币,金条和商业文件。

5,非应税服务(1)医药健康服务(2)社会性服务(3)使用邮票的邮递服务(4)财税服务(5)保险服务(6)宗教服务(7)教育服务(8)文艺和娱乐服务(9)非广播方式的广告服务(10)公共交通服务,包括陆上、水上、和去国外不可拆分的航空服务。

(11)提供劳务(12)酒店服务(13)政府提供的为了行政管理性服务(14)停车服务(15)投币式公用电话服务(16)通过PMO邮政汇票方式汇款服务(17)餐饮服务6,增税奖励措施特定进口和购买货物免增税,或政府提供的免费货物,包括但不限于:(1)战略物资,如机器、制造设备等(2)原料手于在保税区企业的加工处理(3)国外提供援助须进口的服务、设备和其他需要的物品(4)特定企业如国家船运和航空公司进口和采购特定物资(5)向自由贸易区发送和/或进口应税货物。

7,增值税抵扣(1)进项超过销项的部分可以申请抵扣,或无限延期(2)申请增值税返还只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完结之后。

(3)申请增值税返还通常会导致税务审计,且该复核对于资料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

企业关于申报回执凭据和账面记录的一致性对于年终纳税申报返还非常重要(4)外国人在特定零售商店购买的东西可在离开印尼时申请返还,但最小申请金额应不低于ID 0008,不可申请进项税抵扣(1)增税先于商业活动发生且已被登记为增值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标 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印尼西亚两国政府【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1﹞891号【发文日期】2001-12-07【实施时间】2001-12-0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1年11月7日在雅加达正式签署。

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

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4-4-3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印度尼西亚:按照一九八四年所得税法征收的所得税(根据一九八三年第七号法修订)。

(以下简称“印度尼西亚税收”)(二)在中国:1.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第三款所列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一般定义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一)(1)“印度尼西亚”一语包括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在其法律中所确立的领土,以及根据国际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拥有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毗连区;(2)“中国”一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法律中所确定的领土,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毗连区;(二)“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印度尼西亚或者中国;(三)“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印度尼西亚税收或者中国税收;(四)“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五)“公司” 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六)“缔约国一方企业” 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七)“国际运输”一语是指由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八)“国民”一语是指:(1)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2)任何按照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建立的法人、合伙企业和团体;(九)“主管当局” 一语是指(1)在印度尼西亚:财政部部长或其授权的代表;(2)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11- 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收者在关税区以外且为非居民纳税人并且没有如所得税法中所指定的常设机构- 由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收者提供规格规范以和材料- 材料被定义为原材料、在产品和/或用于进一步加工已完成应税商品的辅助材料- 已完成商品的所有权在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收者手中- 分包合同商按应税服务买家或接收者的要求将产品递送至关税区外。

2) 位于关税区以外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工程和施工监理在内的建筑服务。

3) 隶属于关税区外所用流动资产相关服务的修缮及维护服务。

增值税需在有关交易发生次月的月度纳税申报单提交截止日之前缴纳。

在由非印度尼西亚居民提供某些服务如使用无形应税商品及/或离岸服务的情况下,这些服务的接收者有义务通过自我估税的方式在次月15号缴付进口增值税并对此进行报告。

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畴外的商品有:·日用品·从自然资源开采出的矿产·宾馆及餐馆所供应的食物(不包括餐饮服务)·货币、黄金及证券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畴外的服务有:·医疗、社会及宗教服务·邮政及转账服务·银行业、保险业及非银行业金融租赁·教育服务·金融租赁·艺术及娱乐服务·广播及电视播送服务,除广告以外·公共运输服务,即陆地、海洋及国内航空运输(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人力及招募服务·宾馆及寄宿服务·由政府提供的有关公共管理及礼仪要求服务停车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公用电话(投币式)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食物及餐饮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增值税递延:·为产品制造所进口机器的增值税可无限期递延。

·指定产业(如宾馆业、运输业)所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可递延18个月。

附加福利税/实物福利由雇员接收的包括折扣或免费住宿在内的实物福利,不会为此向其征税且福利提供者/雇主不可对其进行扣除。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2024年的印度尼西亚税收是一个值得赞赏的例子,因为它提供了一
个全新的个人所得税的财税政策。

印尼的政府认识到,促进可持续的经济
增长及改善其国民的生活,提高税收的效率是所以不可或缺的一环。

印度尼西亚的个人所得税系统分为旧制和新制,旧制以月度支付为主,而新制则采取比例制,前者为4%-30%,后者为5%-30%。

新制还增加了家
庭所得税和财产税,它们能更有效地收取税收,从而为国家财经创造更多
收入。

此外,印度尼西亚政府还实施了一些其他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投资环
境的发展。

其中包括减税支出,以及增加投资者资格等。

通过这样的税收
政策,印度尼西亚政府不仅可以节省财政支出的开支,而且还可以收集到
更多的税收,从而促进国家的发展与繁荣。

此外,印度尼西亚政府还开发了一个电子政务系统,通过它可以更轻
松地查看其税收状况,以及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从而降低办税的难度。

总之,印度尼西亚2024年的税收政策是一个值得称赞的例子,它展
示出政府在税收领域的努力。

在未来,印尼政府还将不断完善其税收政策,以促进税收收入的增加,提高社会发展水平。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19号-执行中英等双边税收协定技术服务费条款有关问题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19号-执行中英等双边税收协定技术服务费条款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9号关于执行中英等双边税收协定技术服务费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称中英税收协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称中巴税收协定)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称中印税收协定)第十二条(以下称所涉及税收协定技术服务费条款)规定,来自于英国、巴基斯坦或印度(以下称所涉及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的税收居民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费,中国可以对该技术服务费征收不超过限定比例(中英税收协定为7%;中巴税收协定为12.5%;中印税收协定为10%)的所得税。

现将执行该规定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所涉及税收协定技术服务费条款已经明确规定技术服务费发生地认定标准的(如中英税收协定和中印税收协定),按所涉及税收协定规定确定技术服务费发生地;所涉及税收协定未作明确的,按中国国内有关规定(含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确定技术服务费发生地。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142号)、《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英税收协定若干条款解释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10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印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与执行的通知》(国税发〔1994〕257号)仅明确在所涉及税收协定下中国所拥有征税权的理解和解释,未对纳税人在中国的实际纳税义务做出规定。

对于所涉及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收居民取得发生在中国的技术服务费,应分别以下情形,结合所涉及税收协定和中国国内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一)据以取得技术服务费的劳务按照中国国内有关规定属于发生在中国境内,且按照所涉及税收协定规定构成在中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对与发生在中国境内劳务相关的技术服务费,应按照中国国内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印尼税务法

印尼税务法

印尼稅務法所得稅法No. 36 / 2008第2條稅務對象分為三大類:1.個人(含未被繼承之遺產):國內(個人)對象–在12個月期間內居住或居留於印尼(累積)超過於183天者.國外(個人)對象–無居住於印尼或在12個月期間內居留(累積)不超過於183天而i。

)透過在印尼之永久建設實行商業活動或ii.)非透過永久建設之商業活動但能獲得來自於印尼之收入。

2.實體機構:國內(實體)對象–成立或駐於印尼之實體機構.國外(實體)對象–非成立或駐於印尼之實體機構i.)透過在印尼之永久建設實行商業活動或ii.)非透過永久建設之商業活動但能獲得來自於印尼之收入。

3.永久建設(Permanent Establishment / PE)商業性之實施而被使用於i.)無居住於印尼或在12個月期間內居留(累積)不超過於183天之個人或ii.)非成立或駐於印尼之實體機構來進行商業活動在印尼本土(其稅務對待同於實體機構)。

包含:a.管理業務辦事處b.分公司c.代表處d.辦公大樓e.廠房f.修理站g.倉庫h.行銷和銷售專櫃i.礦物採取(礦業區)j.石油和天然氣之礦區k.養殖場、牧場、農場、農園或森林區l.建設場地、裝置設備或組裝廠m.服務活動(12個月期間內有超過60天) n.非獨立之代理(個人或實體機構)o.在印尼執行(風險)承擔或收集款項之國外保險公司(含其員工)p.電子(網路上)交易或商業活動所用到之電腦、電子或自動裝備(擁有/租)第3條一、非稅務對象:a.國家代表處。

b.代表處官員(外交官)以及其直屬協辦人(須受外交官雇用而同居,非印尼國籍,無兼任外界工作或獲得有別於他本職位之收入並且該國家給予本國相同之對待).c.國際組織(本國須列入會員,該組織無進行其他商業活動除了提共本國政府貸款)。

d.該國際組織之代表(須非本國籍以及無任何商業活動)。

第4條一、稅務目標是指收入,納稅人所獲得之經濟能力增加並能用於消費或增加財富,無論是來自於國內或國外,包含:a.工作或服務上之薪資,包括工資、補助、謝禮金、佣金、獎金、退休金、等。

浅谈印度尼西亚与中国税法差异

浅谈印度尼西亚与中国税法差异

浅谈印度尼西亚与中国税法差异作者:张锋张玉玲来源:《会计之友》2011年第02期【摘要】目前,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对油气需求量大幅增加,油气田企业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在这种背景下,文章通过对印度尼西亚国家概况介绍和税种的简单分析,为我国油气田企业开拓印度尼西亚市场提供参考。

【关键词】印尼;税种;税率;纳税义务人一、国家概况(一)自然地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下称“印尼”)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拥有17 500多个大小岛屿,素有“千岛之国”的美称。

印尼处在东南亚和澳大利亚之间,陆地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是陆地面积的4倍。

印尼处于热带,常年仅有雨季和旱季两季,气温变化不大,低地的年平均温度为30℃,山区温度则比较凉爽。

(二)主要资源印尼富饶辽阔,有丰富的天然资源,如农作物产品、渔业、矿业、燃油和天然气等。

印尼是东南亚唯一的一个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成员国,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液化天然气(LNG)出口国,产品分成合同的创始国。

政府公布的全国石油储藏量勘探数字为86亿桶,折合11.6亿吨,其中大部分石油储量蕴藏在偏僻地区或深海地区,主要分布在苏门答腊、爪哇、加里曼丹、西兰岛和伊里安查雅等地,其中,在苏门答腊岛中部约有45亿桶储藏潜能。

印尼可以生产的天然气储量已达到170万亿标准立方英尺,印尼大部分天然气资源位于Aceh 省的Arun天然气田、东爪哇Kangean海洋区块、Irian Jaya的一些区块和Natuna D-Alpha天然气田(该气田是东南亚最大的天然气田)。

印尼国内石油勘探开发基本上靠国外石油公司,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的一项法令要求合同承包商把他们25%的天然气产量用于印尼国内消费。

(三)政治文化1945年8月17日宣布独立,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印尼实行总统内阁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人民协商大会(MPR),印尼总统由人民协商大会推选,每5年选举一次,任期5年。

印度尼西亚 投资环境分析

印度尼西亚 投资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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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交:
1950年4月13日,开始建交。 2000年5月,签署《中华人民共 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未来双 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 2005年,两国关系进入全面发 展的新阶段。
2010年确定为“中印尼友好年”。 2012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访问印尼,并在印度尼西亚大学发表了重 要演讲。
二、法律:
印尼政府对外国投资始终持欢迎态度,实行开放政策。
【外资奖限政策】
1、股权规定:
独资方式。 允许外资全额收购上市公司。
2、税收优惠:
进口税优惠、 日常税收优惠、
3、费用优惠:
出口生产企业优惠
提扣、 提高设备及建筑物折旧率
4、资金调度制度
限制外资企业向国营银行申请融资 5、土地持有限制
【外商投资范围】
投资环境分析:
1
地理环境
2
3 4
文化环境
经济环境
政治法律环境
一、地形地貌 二、气候 三、自然资源


全国大部分地区属热带雨林气候
“热带宝岛”
矿产
生物
农业
பைடு நூலகம்
森林
渔业
地热
矿产资源: 印尼的石油、天然气和锡、煤、镰、金刚石的储
量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
生物资源 :印尼世界第二高的生物多样性。印尼约有40
印尼的劣势:
1、政治斗争激烈,全国性贪污猖獗,会影响经济的良好发展。
2、种族矛盾、宗教势力冲突及恐怖分子猖獗,影响外资的进入。 3、劳资问题仍然存在,还会有工人罢工现象。 4、基础设施不足。
我眼中的投资方向
一、石油、天然气等矿产方面 二、旅游业。
三、植物业。租赁小岛。

企业税与个税缴纳:印度尼西亚

企业税与个税缴纳:印度尼西亚

商务课堂BUSINESS CLASS企业税与个税缴纳印度尼西亚文/鞠梦然印度尼西亚是全世界最大的群岛国家,疆域横跨亚洲及大洋洲,别称“千岛之国”。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创立国之一,为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世界第16大经济体和20国集团成员国。

2010年,印度尼西亚总人口达2.38亿人,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国。

印度尼西亚拥有丰富天然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锡、铜及黄金。

主要进口品为机械设备、化学制品、燃料、食品。

出口品则有石油、天然气、电力设备、合板、橡胶及纺织品。

印度尼西亚群岛自7世纪起即为重要贸易地区。

1968年以来,特别是80年代调整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后,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就。

第一个25年长期建设计划中,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通货膨胀控制在10%以内。

印尼自1994年4月进入第二个25年长期建设计划,政府进一步放宽投资限制,吸引外资,并采取措施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旅游,增加出口。

企业税征收税种印尼企业的企业税应按月缴纳,而利息、使用费、租金及股息、专业服务费、技术及管理服务费、构建服务费、安装服务费、修理及维护服务费都通过预扣税的方式缴纳。

企业税在2010年前按28%的税率缴纳,该税率于2010年减至25%。

年总收入不超过500亿的企业,来自于其未超过48亿的部分总收入的应税所得,可以享受标准税率50%的折扣。

对于上市企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得到5%的折扣。

资产利得及亏损基本上都包含在普通所得中并相应进行纳税,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和私有房产的交易除外。

分支机构利润的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然而,根据双重税收协定的保护措施而最高预扣20%的分支机构利润税,应在企业税税后所得的基础上额外缴纳,且无论利润是否汇回至印度尼西亚境内都需缴纳该附加税。

但再投资于印度尼西亚常设机构的净利润将拥有预扣税免税额。

财经解码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54CHINA'S FOREIGN TRADE印度尼西亚政府对进口的和国产的奢侈品征收最低10%、最高75%(从2010年4月1日起为200%)的销售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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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11
- 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收者在关税区以外且为非居民纳税人并且没有如所得税法中所指定的常设机构
- 由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收者提供规格规范以和材料
- 材料被定义为原材料、在产品和/或用于进一步加工已完成应税商品的辅助材料
- 已完成商品的所有权在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收者手中
- 分包合同商按应税服务买家或接收者的要求将产品递送至关税区外。

2) 位于关税区以外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工程和施工监理在内的建筑服务。

3) 隶属于关税区外所用流动资产相关服务的修缮及维护服务。

增值税需在有关交易发生次月的月度纳税申报单提交截止日之前缴纳。

在由非印度尼西亚居民提供某些服务如使用无形应税商品及/或离岸服务的情况下,这些服务的接收者有义务通过自我估税的方式在次月15号缴付进口增值税并对此进行报告。

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畴外的商品有:
·日用品
·从自然资源开采出的矿产
·宾馆及餐馆所供应的食物(不包括餐饮服务)
·货币、黄金及证券
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畴外的服务有:
·医疗、社会及宗教服务
·邮政及转账服务
·银行业、保险业及非银行业金融租赁
·教育服务
·金融租赁
·艺术及娱乐服务
·广播及电视播送服务,除广告以外
·公共运输服务,即陆地、海洋及国内航空运输
(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人力及招募服务
·宾馆及寄宿服务
·由政府提供的有关公共管理及礼仪要求服务
停车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公用电话(投币式)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食物及餐饮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增值税递延:
·为产品制造所进口机器的增值税可无限期递延。

·指定产业(如宾馆业、运输业)所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可递延18个月。

附加福利税/实物福利
由雇员接收的包括折扣或免费住宿在内的实物福利,不会为此向其征税且福利提供者/雇主不可对其进行扣除。

这也同样适用于在工作单位提供给雇员的食物及饮料,以及工作所需的员工福利如防护衣与制服、来往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船员及类似人员的住宿,并且还适用于由财政部批准的偏远地区内的住宅。

企业提供给雇员的车辆及手机,其成本的50%可以通过在资产使用年限(八年和四年)内对其计提折旧的方式进行扣除。

可以将手机的充值收据和修理费用的50%算作可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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