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公证民事法律的责任问题分析
2015 年 10 月, 成都市张某夫妇到法院起诉, 称其儿子私自 拿走他们的房本及他们二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并且找人冒充了 他们二人, 到公证处进行房屋委托公证, 并将房屋出售, 不仅给他 们夫妻二人造成经济损失, 二人已经无房可住。 法院经过一段时 间取证和调查, 一审判定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 因 此判定公证处依照房屋市价赔偿张某夫妻 130 万人民币。 如今, 这种案例并非仅仅成都市才发生, 可以说在全国各地的公证处都 或多或少的出现, 公证申请人采用欺骗措施冒充他人身份, 将公 证书骗到手, 给真实权利人造成财产损失, 而真实权利人起诉要 求公证处进行赔偿。 从社会责任角度来看, 公证处应该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但是从法律责任角度分析, 法院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 还 必须要确保公证机构正常进行工作秩序及权益。 在这种形式下, 分析公证民事的法律责任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一、 公证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含义及法律性质 (一) 基本含义 公证民事责任就是公证机构中的公证人员开展公证活动时, 因为某种原因并没有依照规定流程执行, 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 从而损害到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自身权益, 必须要依法承担因为 自身失误带来的后果。 从我国相关 《公证法》 中就明确提出了, 公 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因疏忽所造成的公证事件给有关人员造成损 失, 必须由公证机构进行相应赔偿, 之后公证机构就要依据实际 情况对承担主要责任的人员进行追偿。设置公证民事的赔偿责 任, 不但能用财产赔偿弥补受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还能够通 过所设置的相关制度,让公证人员更加清晰认识自己的工作职 责, 就会更加负责、 认真的对待公证工作, 在工作中严格依照规定 标准实施。 (二) 公证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 公证机构索要承担的责任究竟属于什么性质, 许多学者都在 争取这个问题, 在学者争论中主要存在如下几种观点。 一些学生认为, 公证民事责任属于一种违约责任。事实上,
公证追责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证明法律事实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可能存在过错,导致公证错误或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为了维护公证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公证追责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证追责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公证追责的概念与意义1. 概念公证追责,是指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项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公证错误或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 意义(1)维护公证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公证追责有利于规范公证行为,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追责能够使受害当事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
(3)促进公证员队伍建设。
公证追责有助于提高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促进公证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三、公证追责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法》是我国公证追责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证机构、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也为公证追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为公证追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公证追责的构成要件1. 违约行为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项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公证错误或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2. 损害事实当事人因公证错误或不当遭受损失,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
3. 因果关系公证错误或不当与当事人遭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违约方有过错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项过程中存在过错,包括故意、重大过失等。
五、公证追责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
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因过错导致公证错误或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论公证员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
论公证员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摘要】公证作为一个行业,是近代法制文明的产物,在现代法制社会的舞台上,公证员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公证工作就是通过沟通和法律服务手段,使得公证各申请主体在法律的框架内达成圆满和谐,公证员就是纽带,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公证,关注公证的公信力。
如何提高公证的公信力,树立公证的良好形象并履行职责,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如何产生?产生的因素有哪些?怎样才能降低公证员的执业风险?需要采取什么措施才能避免公证法律责任的承担?本文仅提供一些观点和看法,以便广大公证员更好的服务于现代法制社会。
【关键词】公证员;法律责任;执业风险;防范措施一、公证员法律责任的概念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所谓执业人员是指取得执业资格并在特定的行业、机构从事与该执业资格相符合的工作的专业人员。
[1]公证法律责任是指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公证当事人和参与公证活动的其他人员对其违反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公证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属于狭义的公证法律责任,是指公证员因行使公证职权不当,对其违反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而给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公证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一)公证员民事法律责任概念及特点公证员的民事责任是指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或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公证法律、法规、规章给当事人及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这一规定表明公证员的民事责任有四个特点:1.民事责任的法定责任原则。
是指由《公证法》规定的,因违反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探析公证员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
理论与实践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探析公证员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云南省永平县公证处 杨晓燕摘要:公证员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公证,出具公证文书等工作的人员。
公证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上岗资格。
在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公证员在职责范围之内享有一定的权利。
但在享有各种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法律规定。
公证员与其他工作一样,要对自己的工作承担法律责任。
笔者主要分析公证员在职业过程中的法律责任风险,并且分析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希望能够对公证员的工作给予指导。
关键词:公证员;法律风险;风险防范;工作纪律公证员是在公证部门承担公证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
公证工作与人民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需要通过法律对工作的内容和职业道德进行规范。
在法治社会的影响下,公证员的职业内容以及权利义务得到了进一步的约束。
公证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也存在诸多风险。
为了使公证工作顺利开展,规避法律风险,本文主要对常见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针对工作的现状展开讨论,为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思路。
一、公证员的主要职业风险(一)行政责任风险公证员的工作纪律是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的,为了规范公证员的工作纪律,在行政法上对公证员的工作行为进行了约束。
公证员在工作当中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行政法当中,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对工作人员进行了约束。
例如:公证员未遵守法律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罚款,警告等处罚措施主要是针对公证员的工作不合法问题而规定的。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职业证书、取消相应的工作资格等手段是常用的处罚措施。
行政法当中对公证员工作纪律的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能端正公证员的工作态度,避免工作当中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情况发生。
一方面,对公证员是一种思想层面的约束,另一方面也是群众利益的保障手段。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措施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措施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证事业已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
作为公证机构的从业人员,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践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风险,公证员既是证明公正的见证人,也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非常重要,同时也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证员;法律责任;风险防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进行证明的行为。
公证过程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实际情况,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功能。
公证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在日常生活中,公证可以用于各种交易合同、财产管理、继承等方面。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公证则可以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重要的证明和保障。
作为从业人员,公证员有着严格的法律责任。
公证员的职务特殊,其公证行为的效力与公证机构的信誉度息息相关,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公证机构的信誉度,损害社会公信力。
1、公证员的法律责任1.1公证员的刑事责任在公证过程中,如果公证员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公证、向抗辩人隐瞒重要事实、构成公证犯罪等行为,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例如,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因此必须确保该信息得到保密。
如果公证员泄露了该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证犯罪已构成刑事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公证员的民事责任公证员的主要职责是证明公正,所以他们必须确保证书、证明和其他证据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并根据法律程序执行公证工作。
如果公证员没有履行这项责任,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很大的影响。
公证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公证员自身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公证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就像任何其他职业一样,公证员这一职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公证员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责任心不足公证员是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任务的专业人士。
他们应承担对相关当事人负责,并保护其权益和利益。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公证员可能存在责任心不足的情况。
其中一个原因是个别公证员缺乏正确的职业理念和使命感,将工作仅仅视为谋生手段,缺乏对待每一个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
另外,由于办案压力较大或个体原因导致精神疲惫时无心投入工作,这也会影响到其职业道德与服务质量。
二、不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公证是以法律为基础的专门行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细致严谨地遵循及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然而,一些公证员在实际工作中不重视不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导致办案流程中出现瑕疵或错误,甚至发生严重的失误。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益和合法性得不到妥善保障,并可能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三、腐败问题公证员是一个高度信任和敏感的职业。
他们掌握着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在一些具有经济利益关联性的案件中容易陷入贪污受贿等行为之中。
这种腐败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也对整个公证行业声誉造成了严重伤害。
四、服务意识欠缺作为服务型职业,公证员应该始终以满足当事人需求为出发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少数公证员存在服务意识欠缺、态度恶劣、违背职业道德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既没有达到预期的服务效果,也影响了群众对公证行业及其相关机构的信任度。
五、培训和专业发展不足公证员在执业之前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以确保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
然而,在职业生涯中,一些公证员缺乏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的意识,不积极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和技能水平。
这将导致公证员无法适应社会变革及新兴复杂问题带来的挑战,并可能影响行业整体素质。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岗位职责宣传教育,提高公证员认识到自身职责和使命感。
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内容摘要:不当或违法的公证行为将会造成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即公证人法律责任问题。
对此,本文聚焦于公证人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并就该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作了一深入的剖析,澄清我国目前对此问题的一些误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对于公证人法律责任防范的对策。
关键词:公证公证人归责原则一、公证人责任的几个基础性问题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
公证是和私证相对应的,它行使的是一种国家法律证明权。
显然,在公证活动中存在着两个主体,一为公证机构,一为当事人,同时,公证书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或事实可能会对相关的第三人产生利害关系。
在实践中,公证行为可能会造成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也就是本文将要探讨的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即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因公证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对此,首先必须予以明确的问题为,此处何谓公证人?公证人在此乃是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出现的,而在公证行为中,至少存在着公证机构与公证员两类主体。
当因公证行为导致损害时,是由公证机构承担责任抑或是由公证员承担责任?因此,对此问题的回答构成本文的一个基础。
我国公证法(送审稿)专设第八章对法律责任作出如下规定:第四十八条[公证人责任]公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记过、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二)虚构事实,伪造、变造证据材料的;(三)违反公证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毁坏、侵占、盗取、丢失公证专用物品或者公证档案的;(五)违反公证执业纪律,或者严重违反公证人职业道德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公证委托的法律责任(2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证委托是指委托人为了实现一定的法律目的,将其权利、义务或者事务委托给他人办理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证委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涉及众多领域的法律关系。
本文将从公证委托的概念、种类、法律效力等方面出发,详细阐述公证委托的法律责任。
二、公证委托的概念与种类1. 公证委托的概念公证委托是指委托人为了实现一定的法律目的,将其权利、义务或者事务委托给他人办理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证委托具有以下特点:(1)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委托事项必须合法、真实;(3)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委托关系;(4)委托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2. 公证委托的种类(1)一般公证委托:指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一般事务,如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办理登记等。
(2)特别公证委托:指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涉及重大利益、重要事项的公证事务,如遗嘱、赠与、继承等。
(3)全权公证委托:指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所有事项,包括一般事务和特别事务。
三、公证委托的法律效力公证委托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效力公证委托具有法律效力,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委托事项,不得擅自变更、撤销委托。
2. 法律责任(1)受托人违反委托协议,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委托人违反委托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证委托的法律责任1. 受托人的法律责任(1)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委托事项,不得擅自变更、撤销委托。
若受托人违反此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受托人应当保守委托人的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若受托人违反此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受托人应当妥善保管委托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若受托人违反此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委托人的法律责任(1)委托人应当如实告知受托人委托事项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
公证责任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证明活动,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公证制度历史悠久,公证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本文旨在梳理公证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公证实践提供参考。
二、公证责任的定义公证责任是指公证机构、公证员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公证文书内容失实、违法,给当事人或者他人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公证责任的主体1. 公证机构:公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办理公证事务的机构。
2. 公证员:公证员是指依法取得公证员资格,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3. 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在公证活动中,与公证机构、公证员、当事人存在一定利益关系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公证责任的种类1. 违法责任: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中,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公证文书内容失实、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 过错责任: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公证文书内容失实、违法,给当事人或者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 违约责任:公证机构、公证员与当事人约定公证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违反约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公证责任的承担方式1. 民事责任:公证机构、公证员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公证文书内容失实、违法,给当事人或者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退还公证费;(2)赔偿损失;(3)承担违约责任。
2. 行政责任: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中,违反法律规定,由公证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证责任的免除1. 因不可抗力导致公证文书内容失实、违法,公证机构、公证员不承担法律责任。
公证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公证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内容提要:公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制度,诚信是公证最大的价值所在,不当或违法的公证行为将会造成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本文试就公证人责任问题中的追责原则、责任主体及责任防范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证公证人法律责任一、公证人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公证人是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执业资格并经国家依法授权从事公证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其执业目的是规范民事、经济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证明、沟通、服务、监督的社会职能。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虽然从当事人处收取费用,但是国家法律对其收费的限制性规定,使公证机构依然保留着中立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属性,公证法律行为追求的目标依然是证明对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基于此,公证人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则有别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应当贯彻其特有的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在公证法律行为中,公证人员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能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公证人法律责任不应适用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要功能在于分担、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它已经没有了过错责任的教育、惩戒功能。
公证员职务侵权行为责任的建立,旨在教育、惩戒公证作假者,并给受害者损失予以补偿。
如果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将大大增加公证员执业风险,公证员也将大大提高公证费用,将责任转嫁到公证申请人上。
公证员公证是对公证对象尽合理保证作用,不是绝对保证,这是公证的国际惯例,按照这个惯例,公证员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尽了职业关注,即使公证出现了错漏,公证员亦可免责。
在时间中,这个过错的标准是比较难把握的,在遇到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公证员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有时候较难识别。
笔者认为公证人员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是否在履行了应尽义务,如果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已尽职,由于他人的破坏出现错证,公证员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证员职务行为违法原则公证人员只有在执行国家证明权的职务行为中,才能构成公证法律责任。
探究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探究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作者涂斌华沈武内容摘要:不当或违法的公证行为将会造成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即公证人法律责任问题。
对此,本文聚焦于公证人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并就该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作了一深入的剖析,澄清我国目前对此问题的一些误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对于公证人法律责任防范的对策。
关键词:公证公证人归责原则一、公证人责任的几个基础性问题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
公证是和私证相对应的,它行使的是一种国家法律证明权。
显然,在公证活动中存在着两个主体,一为公证机构,一为当事人,同时,公证书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或事实可能会对相关的第三人产生利害关系。
在实践中,公证行为可能会造成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也就是本文将要探讨的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即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因公证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对此,首先必须予以明确的问题为,此处何谓公证人?公证人在此乃是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出现的,而在公证行为中,至少存在着公证机构与公证员两类主体。
当因公证行为导致损害时,是由公证机构承担责任抑或是由公证员承担责任? 因此,对此问题的回答构成本文的一个基础。
我国公证法(送审稿)专设第八章对法律责任作出如下规定:第四十八条 [公证人责任]公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记过、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二)虚构事实,伪造、变造证据材料的;(三)违反公证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毁坏、侵占、盗取、丢失公证专用物品或者公证档案的;(五)违反公证执业纪律,或者严重违反公证人职业道德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措施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措施公证活动对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讨论度一直以来也比较高。
公证质量的高低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影响,公证员作为公证事业发展的重要主体,一旦公证过程不符合规定和标准,会破坏公证行业的形象,而且要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
当前针对公证员的法律责任的研究力度越来越大,使得实践工作的开展有了更多的依据。
在此基础之上进行的公证员法律责任风险防范措施也在不断地优化与完善,公证行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持续地发展和进步。
关于公证员法律责任的判定标准目前已经十分清晰,根据相关规定加以实践可以避免疏漏。
一、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当公证员的公证行为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的时候,其便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证员的公证行为触犯了刑法,意味着其行为属于犯罪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法条加以判断。
《公证法》属于公证员开展公证活动的重要依据,如果《公证法》中对公证员的公证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加以规定,则需要从公证人员公证行为的性质着手,判断其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事业编成员,公证员的公证行为需要接受监督,当其实施公证行为的时候,其属于执行公务活动的范畴[1]。
实践中存在部分公证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公证员为了谋取私利出具虚假文书,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情形严重时,便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当公证员证明其公证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由于疏忽引起的,如果此类疏忽引起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公证员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公证员的公证活动非常多,实施公证行为的过程中不仅会出现违反刑法的情况,也会出现违反民法的情况,违反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违反民法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行业近年来的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比较多。
公证员违反民法的现象频发,当这一类的问题出现之后,公证员需要依据民法规定承担赔偿等其他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作为公证活动开展的主体,自然属于责任承担的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公证机构任职的公证员也要依据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论公证法律责任体系
论公证法律责任体系公证是国家授权的一种法律服务,公证员在执行公证工作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有关规定和标准。
公证法律责任体系是指针对公证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的法律体系。
下面,我们将讨论公证法律责任体系,并附上三个相关案例。
一、公证法律责任体系的构成公证法律责任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公证员是公证服务的执行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公证工作。
如果公证员在执行公证工作时违反法律、违反规定或者过失导致当事人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公证机构是公证服务的承担者,必须严格管理公证员,确保公证工作按照标准进行,并对公证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如果公证机构的管理不当导致公证工作出现问题,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的证据和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者伪造证据,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证法律责任体系的实施针对公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公证法律责任体系实施的方式包括:1.行政监管:国家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监管,监督他们在执行公证工作时是否符合法律和规定。
2.民事赔偿:对于因公证工作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或公证员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公证机构或公证员确实存在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刑事惩处:涉及公证工作的刑事案件,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有可能涉嫌犯罪,需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三、公证法律责任体系案例分析1.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近年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多起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执行公证工作中侵权的案例。
例如,某公证机构因公证员不当行为导致当事人损失,被罚款10万元。
另一名公证员因涉嫌借贷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17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公证工作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服务时提供的证据被证明存在虚假,导致另一方面丧失了应有的利益。
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内容摘要:不当或违法的公证行为将会造成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即公证人法律责任问题。
对此,本文聚焦于公证人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并就该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作了一深入的剖析,澄清我国目前对此问题的一些误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对于公证人法律责任防范的对策。
关键词:公证公证人归责原则一、公证人责任的几个基础性问题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
公证是和私证相对应的,它行使的是一种国家法律证明权。
显然,在公证活动中存在着两个主体,一为公证机构,一为当事人,同时,公证书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或事实可能会对相关的第三人产生利害关系。
在实践中,公证行为可能会造成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也就是本文将要探讨的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即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因公证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对此,首先必须予以明确的问题为,此处何谓公证人公证人在此乃是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出现的,而在公证行为中,至少存在着公证机构与公证员两类主体。
当因公证行为导致损害时,是由公证机构承担责任抑或是由公证员承担责任因此,对此问题的回答构成本文的一个基础。
我国公证法(送审稿)专设第八章对法律责任作出如下规定:第四十八条[公证人责任]公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记过、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二)虚构事实,伪造、变造证据材料的;(三)违反公证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毁坏、侵占、盗取、丢失公证专用物品或者公证档案的;(五)违反公证执业纪律,或者严重违反公证人职业道德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合同公证人的责任承担(2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证明的活动。
合同公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纠纷、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合同公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合同公证人在合同公证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责任承担问题关系到合同公证的质量和公信力。
本文将从合同公证人的责任承担概述、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合同公证人的责任承担概述1. 合同公证人的定义合同公证人是指在合同公证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出具公证证明的公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合同公证人的责任承担原则(1)依法审查原则:合同公证人应依法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确保公证证明的准确性。
(2)客观公正原则:合同公证人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干扰,确保公证证明的公信力。
(3)保密原则:合同公证人应严格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3. 合同公证人的责任承担范围(1)对合同内容的审查责任:合同公证人应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公证证明的准确性。
(2)对公证证明的出具责任:合同公证人应根据审查结果,依法出具公证证明。
(3)对公证证明的保管责任:合同公证人应妥善保管公证证明,确保其安全。
三、合同公证人责任承担的具体内容1. 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同公证人应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合同签订的地点、时间等,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2. 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公证人应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 审查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公证人应审查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存在无效合同的情形。
4. 出具公证证明合同公证人应根据审查结果,依法出具公证证明。
公证证明应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公证机关的名称、公证证明的日期等。
5. 保管公证证明合同公证人应妥善保管公证证明,确保其安全。
如因保管不善导致公证证明丢失、损毁,合同公证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公证人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产公证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房产交易、继承、赠与等行为日益增多。
房产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房产公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法律问题,引发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房产公证的法律责任出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房产公证的定义及作用1. 定义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房产交易、继承、赠与等行为进行证明,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 作用(1)保障交易安全:房产公证可以确认房产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降低交易风险。
(2)维护合法权益:房产公证可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提高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房产交易、继承、赠与等行为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三、房产公证的法律责任1. 公证机构的法律责任(1)公证机构在办理房产公证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公证机构在办理房产公证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3)公证机构在办理房产公证过程中,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证事项存在虚假、违法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当事人的法律责任(1)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房产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不得伪造、隐瞒事实。
(2)当事人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房产公证存在虚假、违法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当事人如因房产公证事项涉及虚假、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代理人的法律责任(1)代理人应当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保证房产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代理人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房产公证存在虚假、违法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代理人如因房产公证事项涉及虚假、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房产公证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1. 赔偿责任(1)因房产公证事项存在虚假、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证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具有权威性、证明力强、法律效力高等特点。
然而,在公证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证法律责任问题时有发生。
本案例将以一个具体的公证法律责任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公证法律责任的构成、承担方式及预防措施。
二、案例简介(一)基本案情甲、乙双方于2018年5月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名下的房屋出售给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委托丙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丙于2018年6月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过户公证。
公证处受理后,对甲、乙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等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房屋过户公证证书。
2019年1月,乙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承担维修责任。
甲辩称,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由出卖方承担。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维修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乙提交了房屋过户公证证书,证明其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甲则辩称,公证处出具房屋过户公证证书存在错误,导致其丧失房屋所有权。
甲向公证处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房屋过户公证证书。
(二)争议焦点1. 公证处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 甲的损失是否应当由公证处承担?三、案例分析(一)公证法律责任的构成1. 违反法定程序: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应当依法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合同等材料,并依法出具公证证书。
若公证机构未依法审查,导致出具错误公证证书,即构成违反法定程序。
2. 违反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若公证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出具错误公证证书,即构成违反法律规定。
3. 违反职业道德: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若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导致出具错误公证证书,即构成违反职业道德。
(二)公证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1. 撤销错误公证证书:公证机构在发现错误公证证书后,应当及时撤销,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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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聚焦于公证人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并就该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作了深入的剖析,澄清我国目前对此问题的一些误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对于公证人法律责任防范的对策。
关键词:公证 公证人 归责原则
不当或违法的公证行为将会造成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即公证人法律责任问题。
2.公证人法律责任宜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公证员对于公证对象只能起合理的保证作用。合理的保证责任是基于公证的成本效益原则。申请人需要平衡其支付的公证成本与取得的公证收益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公证工作越细,出现错漏的概率越小,但是它同时意味着申请人所要支付的公证费用也越高。公证作为国家证明制度的产物,本来就是用来降低交易成本的,如果公证不但不能降低交易成本,反而提升交易成本,则公证变得得不偿失,考虑到成本效益的原则,公证风险更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也正是公证员承担合理保证的理论基础。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对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基本宗旨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这种基本功能决定了这种制度必然与责任保险(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为标的保险),联系在一起。对于公证的作用,有一种“保险论”的观点,保险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公证费用的发生纯粹是贯彻了风险分担的原则。
对于公证人的侵权,究为一般侵权,抑或特殊侵权,向有争议,而争议的焦点也正在于责任的归责原则,因为它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因此,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是构成整个公证员专家责任制度的基础。
对此,笔者作如下分析:
1.公证人法律责任不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6.办理职业责任保险或提取风险基金。
7.聘请熟悉公证员法律责任的律师担当法律顾问。无论是对处理公证过程中所遇到的棘手问题,还是对应付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事项,寻求有经验律师的帮助都是公证员的明智之举。
参考文献
〔1〕刘元清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公民与法,山西法制出版社,2011,2。
〔2〕柳长录浅谈公证人的法律责任.法制教育,湖北法制出版社,2011,4。
一、公证人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件
按照传统民法关于侵权的原理,一般侵权有四个构成要件:一为有侵权行为,二为有损害后果,三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为侵权人有过错。而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须前三,并不要求侵权人有过错。这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一般侵权为过错责任原则,而特殊侵权采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公证人法律责任的防范对策
要避免和减轻公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通过政府、法律界、公证员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重建一个健全、良好的社会公证体系。笔者认为,对于公证人法律责任可通过以下途径予以防范。
1.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加强民事制裁。
2.保持公证的独立性。目前发现的多数公证案例中,都存在着公证机构或公证员未能保持独立的情形。因此,不论是事务所还是公证员,均应恪守独立公证准则,坚决摆脱各种关系困扰,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办理公证业务。
4.公证人责任承担的两重性
我们必须注意到,公证人责任中,具体侵权行为的实施人与侵权责任的承担者是两个不同的主体。首先,对于具体行为人即公证员,由于其为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显然应当以具有过错为课责的前提。但是,对于公证机构而言,其对于因公证员的行为所生之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应当也不能以公证机构存在过错为课责的前提,事实上,公证机构鲜有过错,即使有,当事人也难以证明。
3.过错责任中宜采取过错推定原则
由于公证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而且公证工作底稿所有权属于公证机构。能证明公证员是否尽到应有的职业关注的证据就是公证工作底稿,而公证员又对工作底稿实行保密原则,受害者要主张公证员主观有过失,将面临两个难题:一是公证工作底稿无法取得;二是即使取得公证工作底稿,出于专业的无知,也无法证明被告主观是否有过失。
〔3〕刘源光公正人在公证时的注意事宜.法律天地,河南法制出版社,2012,3。
3.加强行业宣传。公证员行业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自身执业责任的宣传,使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4.完善公证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5.设立公证员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对公证员法律责任的鉴定是一个专业化很强、复杂性极大的工作,可以考虑由中国公证员协会出面,成立一个法律界、企业界和公证员业内人士组成的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专门负责在司法审判中进行责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