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办 法
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计划财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学校原有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批准的年度经费收支总纲,是调控全校各种经济活动的指挥棒,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预算方案一经批复,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第三条学校依据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发展战略、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编制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编制力求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四条学校预算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本级财务预算集中管理与二级财务预算分级管理相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第六条根据预算管理体制,学校预算可分为本级财务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二级财务预算(以下简称“二级预算”),两者共同组成学校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学校的宏观预算,全面反映学校的综合财政状况。
(一)本级预算.是指成都校区根据学校对预算资金动用和调控权力的不同而编制的预算,可分为执行预算和专项预算:执行预算是学校可以直接动用的资金预算,专项预算是学校调控力较弱的专款专用资金预算。
(二)二级预算.是指经学校批准设有二级财务机构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非法人的事业单位预算,主要包括峨眉校区及试点改革学院等单位(以下统称“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
第七条成都校区所属各职能部(处)、直属单位、学院等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是本级预算的执行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具有以预算执行为主的预算管理权。
(一)各职能部(处)、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以及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部分全校性项目预算,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和所分管项目预算的执行。
浅析高职学生教育管理:以广西财经学院南校区为例
资深教师给学生授课 , 以便指导他们合理定 位 自己, 辅导他们规
划未来职业 。同时 , 还可 以邀请校友 、 企业名人来 学校举行相关 专题报告会或座谈会 , 给学生予启迪 , 树立人生 目标 。总之 , 通过
累和沉 淀 ; 种学术报 告 , 各 专家讲 坛 , 第二课 堂 , 会实践 较少 。 社
24 学工队伍建设有待提 高 .
当前学 生正处 于心理逐渐成熟 的关键期 ,在大学期 间要独 立 面对很 多新 问题 , 加上 激烈 的社会竞争和严峻 的就业压力 , 他 们 极易 出现 思想 困惑 。尤其 是在 缺少 教师指 导和 高年 级学 生
“ 、 、 ” 传 帮 带 的情况下 , 可能会加剧 自卑 、 很 叛逆等心理 问题 的出
父母之命 。因而 , 他们放低 了对 自己的要求 , 没有 紧迫感 , 不思进 取 , 日无所事事 , 整 把许 多时间和精力浪费在上 网消遣 , 睡懒觉 , 打扑克等事情上 。在校 表现 为经常逃 课 , 上课 不专心听讲 , 不按
懂得如何关心他人 , 也不愿参 加各种集体活动 , 缺乏团 队合作精 神, 集体荣誉感 和责任意识也 比较淡化 。但是 , 他们遇到 困难不 知道该如何解决 , 承受挫折能力也 比较差 。 2 南校 区高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出现 的新 问题
利用宣传栏 、 园网等媒介大力宣传 , 校 营造心理健康氛围 。
34 强化 校 园文 化 建 设 .
校园文化是在大学 管理 实践 中逐渐形成 的一种大学特有 的
级, 他们无法脱 离繁琐的 日 常事务 , 没有时 间和精 力对学生进 行
过细 的思想政治工作 , 从而导致教育管理工作不全面 。
摆脱 自卑 ; 五是开展 有关心理 健康知识竞 赛 、 有奖竞 答等活 动 ,
终身教职Tenure-西南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
我这一年NY工作内容总结
• 一、生师服务
• 1.本科新生:护照、先行课成绩、接机、安排住宿、 购买保险、生活交通指导
• 2.本科毕业生:学分转换、转专业毕业、延迟毕业、 毕业照、毕业典礼新闻稿
举办会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 (包括合作协议、课程简介及教学计划、办学
资质认定表、中英文版)
• 2.留基委项目申请书: • 《201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硕
士项目); • 《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博士项目)
三、接待陪同
• 1.2013.10陪同教务处代表团访问亚利桑那 州立大学、马里兰大学和巴鲁学院,了解 本科教育质量提升情况
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 美国大学的定位常常是在建校初就形 成了,就成为教职员工、学生共同追 求的目标,很少发生变更。例如,加 州州立大学中有的历史长达150年,但 始终保持教学型大学的定位,并不升 格为研究型大学。
NY州高校情况
• 私立:哥伦比亚、纽约大学 • 公立:SUNY(州立系统)、CUNY(市立系统) • SUNY系统:有全国性大学,也有地方性大学 • SUNY --Albany #126,与我校共建孔子学院 • CUNY系统:属于地方性大学(北部、南部、中
• 1.全国性大学(National Universities) • 2.全国性文理学院(National Liberal
Arts Colleges) • 3.地方性大学(Regional Universities) • 4.地方性学院(Regional Colleges)
大学作为传播、创造知识和培养 人才的机构,它的目标实现本身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习成绩考核办法-西南财经大学教务处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习成绩考核办法(2015年6月修订)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
它不仅是督促学生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系统理解和掌握的一种手段,而且对教师检查和巩固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有很重要的借鉴作用。
同时,考核的成绩也是判定学生是否获取学分和能否毕业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具体办法。
一、凡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课程可实行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办法,课程考核的形式与方法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确定。
考核形式为考试的课程,期末可以开卷或闭卷考试,或采用上机、口试等方式举行;考核形式为考查的课程,可以根据学生到课记录、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程论文等的方式评定学生成绩。
课程考核的形式与方法,由主讲教师确定后报学院(部、中心)批准,送教务处备案,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通识教育基础课、大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等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应主要采用考试办法进行成绩考核。
二、课程成绩由学生的平时成绩(含遵守学术诚信情况、教学过程参与情况、平时作业完成情况、期中测试成绩等)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各部分在课程考核成绩中所占比例由主讲教师在课前自行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占40-70%,平时成绩占30-60%的比例评定。
三、平时成绩的考核,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自行安排;期末考试分教务处组织考试和学院组织考试两种: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一般在第十七及第十八周进行;按课表安排在15周之前结束的课程,一般由学院主讲教师在课程结束时随即举行考核。
四、期末考试,原则上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个别课程确因需要,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可适当增加或缩短时间)。
五、通识教育基础课、大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期末考试题一般均采用试题库配制。
西南财经大学外聘课程教师管理办法-西南财经大学教务处
附件:西南财经大学外聘课程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各教学单位聘请国内外优秀高校教师、实务界专家参与学校课程教学的需求,规范外聘课程教师管理,提高课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课程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高教学水平或较强实践能力,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校外教师或实务界专家。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职责第三条课程教师的聘请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担任外聘课程教师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二)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熟悉相应学科知识结构体系,知识广博,重视知识更新,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实践工作能力;(三)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课程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课程教师应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四)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五)其他与教学相关的任职要求。
第五条外聘课程教师基本职责(一)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课程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同时加强对学生专业素养及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二)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创造条件,提供具体的专业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等;(三)外聘课程教师可组织学术报告或讲座,向学生讲授学科发展的新进展或实务界的新方向;(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课堂教学纪律;(五)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与教学相关的职责。
西南财经大学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西南财经大学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管理学校网络与信息服务,提升学校网络与信息服务水平,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保护师生个人信息,明确学校、用户(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在学校网络与信息服务过程中的权责与义务,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西南财经大学为全校教职工、学生提供的网络与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网内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电子邮箱等校园网基础应用服务、校内信息系统访问服务、校内电子文献和数字资源访问服务、校外访问校内服务等。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服务工作并为承载于校园网络之上的信息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有权利享受本办法指定的网络与信息服务的教职工和学生(以下简称“全校师生”)受学校本科学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所定义的学籍、职籍管理和限定。
其他人员使用学校网络与信息服务的权限由服务提供的部门依本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成人教育类学生、临时来校人员或短期培训学员等。
第四条校内信息服务提供单位、网络及信息服务技术支持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网络及信息服务人员)。
各单位应规范网络及信息服务人员的录用,对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背景和专业资格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应与从事关键岗位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人员离岗应办理严格的调离手续,及时终止其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所有管理权限;应定期对网络及信息服务人员进行全技能和安全认知方面的考核,对其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职业操守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
第五条学校为全校师生和其他人员(以下统称“用户”)提供的网络与信息服务实行实名制。
学校各类信息系统均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其要求进行定级、测评和分级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主页网站系统及其基础设施、各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信息系统。
西南财经大学数据管理办法
附件:西南财经大学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级各类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西南财经大学网络及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西南财经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参照《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根据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和信息化应用要求,构建我校数据治理体系,制定数据发布、使用授权、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等业务规范及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数据管理环境,将学校各类数据资源有机整合,保证各信息系统业务数据的一致性、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各种类型的管理信息系统、资源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和网站等。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依据学校的职能划分是其管理和使用的业务信息系统的主管单位,对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和运维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数据是指各类信息系统产生和使用的相关业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信息系统运行所必须采集的数据,信息系统运行产生的业务数据、网站数据和日志、教学资源数据等。
学校3信息系统产生和使用的数据所有权属于学校,信息系统主管单位具有数据的维护和使用的义务或权利。
第五条数据管理是指对数据进行采集、编码、维护、存储、归档、删除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要求实施的数据处理和维护的过程,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及其编码应符合国家、教育部、行业的相关标准和学校自定义的标准。
第六条数据管理原则学校数据的生产、使用、共享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在学校统筹管理、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由学校网信办和职能教辅部门分头实施、各负其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校纪校规,规范教职工行为,保证教职工依法履职,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教职工,是指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职工。
第四条给予教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教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法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教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教职工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内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降低岗位等级是指根据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的情节,给予降低一个以上等级的处分聘用;撤职处分适用于学校任命的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八条教职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超过48个月。
第九条教职工两人以上共同违纪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对于违纪违法的教职工,根据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受处分期间又实施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2018聘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聘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财经大学的奋斗目标,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陕人发【】号)、《陕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西财党发【】号《西安财经学院—聘期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西安财经学院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经济学院—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一、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与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励多创业绩、多出成果、多做贡献,推动经济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迈上新台阶,有力推动“一流学科” 、“一流专业”建设,不断增强办学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绩效工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岗位管理原则。
坚持优化结构,科学设岗;淡化身份,强化岗位;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岗位、职责、绩效、薪酬相统一的分配制度。
、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科学、客观、合理地开展绩效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责酬相符,坚持按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对教职工进行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确定教职工绩效工资收入。
、严格贯彻和执行《西安财经学院—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规定,把学校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
、考核办法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与聘期目标考核相结合,年度一小核,聘期一总核。
、经济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和管理方案,在本院教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后,经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组成。
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分别占绩效工资标准的、。
基础津贴是指按照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达到基本要求,完成基本任务发放的绩效工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颁发2006年4月30日修订为加强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课程与考核资格第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为考试课程,公共选修课为考查课程。
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实训、教学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二条学生参加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有无考核资格的情况在考核前一周随堂公布。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学院申请复议。
教师和有关学院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部审核后作出决定。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一)旷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二)请假缺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三)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学生未经选课程序修读的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者不记载其考核成绩。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的,须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缓考申请表》,并办理缓考手续后方可参加缓考。
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第2?D3周进行,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和安排。
学生未参加缓考考试的,学校不再单独为其安排考试,学生应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一、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二、该课程的考核时间与其它课程的考核时间相冲突的;三、家庭发生重大灾难性变故,须回家处理的;四、其他经学校认定无法参加课程考核的。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予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的,以旷考论处,其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西南财经大学教务处
附件:西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和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真正成为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二条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为人师表的自觉性;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师德风范引导和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在学校任教两年以上(含两年)。
年薪制教师需届满考核“合格”,未达到届满考核时间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年度考核合格证明;非年薪制教师需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由所在单位出具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第四条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且未受过处分者。
第五条在评选当年度内承担过课程且独立承担过一门本科生课程者。
第六条年度学生评教学校平均百分比排位达到50%以上(含50%,基础数据中教师评教数据采用上学年两学期的评教数据;上述两学期无学生评教数据且无督导组评教的教师,以前一学年两学期的学生评教数据为准)。
第七条一等奖获得者近四年内必须获得下列成果之一:1.发表1篇教研论文(cssci,第一作者);2.主持1项“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项目,含全英文课程、创新创业课程、数学荣誉课程、教学团队、规划教材、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小班化教学、大班教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类项目等;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校级一等奖前3名获奖人,校级二等奖前1名,省级前5名,国家级前10名);4.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奖。
第三章名额第八条每年评选“优秀教师”一等奖10人、二等奖20人,如未产生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第九条近两年内连续获得“优秀教师”荣誉的教师、担任现职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的通知
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人事管理工作,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激励教职工奋发进取,防止和纠正教职工的违纪失职行为,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院教职工必须严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钻研业务,团结协作,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对违反纪律的教职工,要坚持批评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教职工,可以给予奖励:(一)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成绩;(二)在党政管理与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高,工作实绩突出;(三)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四)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财产和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重大损失;(五)敢于同违法违纪、玩忽职守、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作斗争,事迹突出;(六)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以及在紧要关头,舍己为公,舍己救人,表现突出;(七)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模范遵守学院各种规章制度,事迹突出;(八)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重大成绩;(九)有其他突出功绩应该予以奖励;第五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其中精神奖励分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奖励的评选表彰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院以外奖励或表彰的申报: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送有关评奖单位,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特殊情况可直接经院长(院长办公会)核定后上报。
第八条经学院推荐,上级单位评选的集体奖、个人奖,可视评奖单位的级别及获奖档次,给予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
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
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一提到宋代,人们立即会联想到“积贫积弱”四字,以为这就是宋代的最大特点。
但是你知道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历代品位制变迁的如上叙述,只是个非常粗线条的勾勒;除了以上概括的5类品位安排之外,肯定还找得出更多的品位因素.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错综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间因果,便可以显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侧面.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较之职能视角的官制研究,应该说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曹魏建立后由吏部尚书陈群提出.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实际上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情况.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以此制选官. 唐代的官僚等级制下在职事官之外,存在着文散阶和武散阶序列,它们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被称为“散位”、“本品”或“本阶”.文散官一共有29阶.开府仪同三司居从一品,特进居正二品;自从二品到从五品下的11号都以“大夫”为名,分别是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自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分别是朝议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朝请郎、宣德郎、朝散郎、宣义郎、给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务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将仕郎.武散官也是29阶.自从一品到正三品分别是骠骑大、辅国大、镇军大、冠军大;自从三品到从五品下分别为云麾、忠武、壮武、宣威、明威、定远、宁远、游骑、游击;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上阶为校尉、下阶为副尉,分别是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武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节校尉、宣节副尉、御侮校尉、御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白居易《轻肥》有句:“朱绂皆大夫,紫绶或.”依照唐制,四品、五品官服绯衣,二品、三品官佩紫绶,“大夫”与“”都是就散阶而言的. 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清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各部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部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薄.(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邢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这里的太师、太傅、太保……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或死后所赠.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右副都御史是巡抚的加衔;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兼了都御史的头衔,就可以有弹劾权.这些都是空衔而不是实职.三省六部门下省:又称“左省”。
西南财经大学章程
西南财经大学章程序言西南财经大学始于1925年在上海创建的光华大学。
1938年光华大学在抗战烽火中内迁成都办学,成立光华大学成都分部。
1946年更名为私立成华大学。
1952年私立成华大学改为公立,调入部分院校及系科组成四川财经学院;至1953年,四川财经学院先后汇聚了西南地区17所院校的财经系科。
1960年分设四川财经学院和四川科学技术学院,1961年合并更名为成都大学。
1978年恢复为四川财经学院。
1979年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主管。
1985年更名为西南财经大学。
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0年划转教育部管理。
2011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黄浦浣花,薪火传承。
西南财经大学始终与国家民族共命运,格致诚正,兴学报国,形成了光荣革命传统和优秀文化传统;始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经世济民,励精图强,在国家经济腾飞中写下了隽永篇章。
面向未来,西南财经大学永葆大学理想,坚持改革创新,创造发展优势,不断追求卓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南财经大学,简称西南财大、西财,英文名称为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英文缩写为SWUFE。
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55号,设有光华校区和柳林校区。
学校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举办者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等事宜;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政策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
学校的办学行为受主管部门的规范与监督,并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估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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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 南 财 经 大 学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办 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评审改革,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学校统筹、分级评审”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各级评审组织。
第三条 根据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全面考核,择优晋升。
第四条 学校根据各学科师资队伍情况、教师职务结构情况及学科建设需要等因素,核定并下达各级、各类教师职务评审指标。
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第五条 思想政治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心社会公益服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遵守教师职业操守和教学纪律。
第六条 基本业务条件(一)任职年限1.正常申请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应具备5年及以上任现职时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均为合格;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后任中级教师职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者可申请评审副高级教师职务;海外年薪制教师来校工作满6个月,经考察合格者可直接评聘为副高级教师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3个月考察合格者可申请认定中级教师职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评审中级教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后经2年考察合格者;获得学士学位后任初级教师职务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者。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初级教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者;获得学士学位后经1年考察合格者。
(二)教学条件1.任现职以来,完成各年度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经学校批准离岗作访问学者或进修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可减免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定额。
2.近5年未出现三级及以上等级教学事故。
出现三级教学事故者延后一年申报,出现二级教学事故者延后两年申报,出现一级教学事故者取消评审各级教师职务资格。
3.凡申请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者,应坚持为本科生开课,并承担指导实践性教学、导师小组等方面的工作。
(三)科研条件除海外年薪制教师直接评聘副高级教师职务外,申请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人独立或排名第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经学校组织的校外专家匿名评审获半数以上同意。
申报各级教师职务的具体科研条件见相关要求。
为鼓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部十名获奖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名获奖人)获得者可视为完成国内A级论文1篇或国外B级论文1篇或A级国家级成果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六名及其以后获奖人)、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部十名获奖人)、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名获奖人)获得者可视为完成国内B1级论文1篇或A级省部级成果1项。
上述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认定,且每次申报至多可用于减免1篇论文。
(四)外语要求1.申请评审校评学科高级教师职务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职称外语高级考试;申请评审省评学科高级教师职务者,须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外语A级考试;申请评审中级教师职务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职称外语中级考试。
2.申请评审校评学科教师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在国外获博士学位者;任现职以来,经学校批准出国访学或进修1年以上者;任现职以来,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GRE成绩1200分以上(2002年10月前参加考试成绩达到18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或有效TOEFL成绩80分以上(2006年9月15日前参加考试成绩达到550分以上),或通过WSK外语水平考试者;申报副高级教师职务时外语水平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者;独立出版译著1部(15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并以西南财经大学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外文论文2篇及以上者;取得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者;申请认定初级教师职务者;获得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中级教师职务者;达到免试年龄者(男满55周岁及以上,女满50周岁及以上)。
3.申请评审省评学科教师职务者,英语免试条件按照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要求1.申请评审校评学科教师职务者,应具备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所需要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2.申请评审省评学科教师职务者,按照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校评学科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第七条 申请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独立讲授或主讲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
2.至少开设一门新课程。
(二)科研条件。
1.55岁以下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A级论文1篇,国内B1级论文1篇和B1级综合成果1项;55岁及以上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2篇和B2级综合成果1项。
2.年薪制教师应分别完成两个聘期科研任务。
(三)指导研究生情况。
任现职以来,独立指导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教学型”教授的评审。
评审“教学型”教授主要适用于担任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教学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评审指标为当年正常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总数的10%-15%)。
申请评审“教学型”教授职务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主讲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和硕士生课程,近5年实际授课总课时应超过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总课时的20%(不包含折算工作量)。
2.授课效果优秀,近5年来在学校组织的各次学生全员评教中,百分排位在前30%以上的次数占总参评次数的2/3以上,且在近5年来由学校组织的各年度教学督导组评教中,排位在前20名以内1次以上。
3.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学生评选的“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4.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转变教学范式,取得教学类A级省部级奖1项。
(二)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在国内B2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2篇。
第九条 申请评审研究员职务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科研条件。
1.55岁以下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A级论文1篇、国内B1级论文1篇和A级综合成果1项;55岁及以上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2篇和B1级综合成果1项。
2.年薪制教师应分别完成两个聘期科研任务。
(二)指导研究生情况。
任现职以来,独立指导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
第四章 校评学科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评审条件第十条 申请评审副高级教师职务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外,应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积极改进课程教学范式,教学评价良好。
(二)科研条件。
1.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2篇和B1级综合成果1项。
2.国内年薪制教师应完成第一聘期科研任务。
(三)指导研究生情况。
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任现职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申请评审副研究员职务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科研条件。
1.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2篇和A级综合成果1项。
2.国内年薪制教师应完成第一聘期科研任务。
(二)指导研究生情况。
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任现职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
第十二条 评审副高级以下教师职务,由学院(中心)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制定条件。
第五章 其他学科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第十三条 学校不具备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权的学科系列,除满足四川省相关学科职称申报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者。
非年薪制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除外),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2篇方可申报;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1篇和国内B2级论文2篇方可申报。
年薪制教师应分别完成两个聘期科研任务方可申报。
(二)申报研究员职务者。
非年薪制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除外),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2篇和B2级综合成果1项方可申报;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1篇和国内B2级论文2篇以及B2级综合成果1项方可申报。
年薪制教师应分别完成两个聘期科研任务方可申报。
(三)申报副高级教师职务者。
非年薪制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除外),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1篇和国内B2级论文1篇方可申报;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2级论文2篇方可申报。
国内年薪制教师应完成第一聘期科研任务方可申报。
(四)申报副研究员职务者。
非年薪制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除外),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1级论文1篇和国内B2级论文1篇以及B2级综合成果1项方可申报;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非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B2级论文2篇和B2级综合成果1项方可申报。
国内年薪制教师应完成第一聘期科研任务方可申报。
第六章 通过“快速通道”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条件第十四条 申请通过“快速通道”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二)任现职年限尚未达到正常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三)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四)外语和计算机要求与正常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相关要求相同。
(五)申请通过“快速通道”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的非年薪制教师及国内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顶级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与《经济研究》)论文1篇和国内A级论文1篇以及A级综合成果1项。
申请通过“快速通道”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的海外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外A级论文2篇和国外B级论文1篇以及A级综合成果1项。
(六)申请通过“快速通道”评审副高级教师职务的非年薪制教师及国内年薪制教师,任现职以来,应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国内A级论文2篇和A级综合成果1项。
(七)申请通过“快速通道”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者,应能独立从事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且任现职以来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第七章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照国家或四川省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章 评聘程序第十五条 申报、审核与成果展示。
(一)申请人根据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后报所在学院(中心),各学院(中心)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后,将申请人材料报组织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