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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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二条意见-淄政办字〔2019〕9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二条意见-淄政办字〔2019〕9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二条意见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二条意见淄政办字〔2019〕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精神,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晋升资质对当年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至特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至一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专业承包资质晋升至一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奖励的企业十年内工商注册地外迁的,将收回全部奖励金及相应期限利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承建(不包含参建)工程项目当年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泰山杯、鲁安杯的,给予5万元奖励。

当年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鼓励企业增产创收对建筑业企业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3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5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2019年,省市场监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紧紧围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夯实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基础(一)推行权责清单制度。

作为11个规范权责清单试点部门之一,梳理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693件,编制完成全省系统权责清单。

其中,行政权力事项701项,包括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563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检查40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46项;公共服务事项49项。

在横向上进一步细化职责边界,纵向上进一步厘清省市县三级事权,在全省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部署培训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二)推进立法立规工作。

一是推进立法计划落实。

积极推进一类立法项目,形成了《山东省标准化条例(草案送审稿)》。

研究确定了2020年立法建议项目。

二是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清理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9部,其中建议保留2部,修改3部,集中修正4部;清理省政府规章2部,保留1部,修改1部;清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保留1件,修改1件;清理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76件,保留47件,修改4件,废止25件。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制定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三统一”管理和备案审查。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淄府法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府法发[200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的意见》(淄政发[2008]14号),制定了《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底结束。

活动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一)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

(二)在新闻媒体、政府(法制)网站上开设“活动”专栏,广泛宣传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具体意见和内容,为深入开展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三)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12周年宣传“一条街”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4月1日-5月31日)1、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市、区县政府于5月10日前确认、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关工作。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档案管理。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市、区县政府要建立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并在网上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于5月31日前建成。

3、检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管理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所发执法证件的备案管理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淄政办字〔2018〕75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8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2日2018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梳理同一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厘清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二)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将职能相近、职权交叉重叠的机构进行重新整合,精简机构。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取消、调整和变更等情况,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四)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区县政府(五)实施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事业、民政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工作任务。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淄发改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综合执法支队: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4月20日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法治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建设,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开展,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综合运用政策指引、意见建议、提示提醒、劝导警示、示范引领、案件回访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着力提升发展改革领域的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有益补充。

开展行政指导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自愿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

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政发[2006]152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2.21【实施日期】2006.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淄政发〔2006〕1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纲要》精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为逐步解决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所形成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依法行政纳入正常运行轨道,并步入良性循环,依法行政考评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行政决策基本纳入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轨道,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畅通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6•【字号】淄政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1. 提高认识。

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是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总结了近6年推进依法行政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贯彻《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意见》和建设法治淄博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为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导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导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导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局),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法制办对区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1、《2018年度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淄政发【2018】75号)的执行情况;2、市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自查自纠整改情况;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导方式以书面督导为主。

请被督导对象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9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市政府法制办四楼小会议室。

三、计分方法(一)加分项。

被督导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项工作受多次推广或表彰(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以最高一级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1、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得到市级推广的加3分,得到省级推广的加5分,得到国家级推广的加8分;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绩突出,被省级表彰的加3分;被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3、政府领导出庭应诉的,每件加5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每件加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的,毎超过5个百分点加1分。

(二)扣分项。

被督导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可酌情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纠正的,每件扣1分;2、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有被法院撤销或其他败诉情形的,每件扣5分;3、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生效裁判的,每件扣10分;4、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确认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或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每件扣5分;5、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而不出庭的,每件扣2分;6、行政机关负责人既不出庭,又不委派的,每件扣5分;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60%的,毎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8、行政复议应诉分析报告,没有政府领导批示的、报送不及时的、要素不全的进行扣分。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具体措施的通知-淄政发〔2020〕7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具体措施的通知-淄政发〔2020〕7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具体措施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具体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20〕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0〕6号文件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20〕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及省委经济运行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六保三促”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政策举措和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淄博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3)继续执行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要求,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4)继续执行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淄政办字〔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9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7〕1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省级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促进开发区发展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区辖镇管理体制改革。

科学界定开发区、镇(街道)职能分工,开发区主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民生社会事务主要由镇(街道)负责。

对于跨镇(街道)实行“一区多园”布局的开发区,要将开发区管委会与相关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有效整合,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领导班子配备,建立开发区、镇(街道)工作会商机制,推进开发区各区块间实质融合、一体发展。

开发区工作人员要专职专干,一般不再参与镇(街道)事务。

要结合本轮机构调整,进一步充实开发区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允许占编不在岗。

对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其他镇(街道)的考核,要赋予开发区管委会一定分值,作为评价其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要实现单独办公。

二、理顺财税管理体制。

各开发区原则上要建立一级财政,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一级金库。

目前编制部门预算的开发区要根据区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及时跟进,争取于2019年调整为政府预算,并纳入各区县财政预算管理。

各区县要落实“核定基数、超收分成、激励发展”的财税管理模式,超额完成部分原则上全部返还。

开发区范围内市级分成的税收增长10%以上或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以上部分全部返还,市级按照体制分成的土地出让收益和行政事业收费全部返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5•【字号】淄政办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要求,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任务、责任的细化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任务分工为确保《淄博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现就贯彻《规划》具体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努力构建依法行政的科学管理体制1.加快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牵头单位:市人事局(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落实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加快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对行政服务(审批)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加快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3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3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办法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2日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30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淄发〔2016〕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政府法制机构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主动报告本区县、本部门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

具体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包括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情况。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政发[2011]87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31【实施日期】2011.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淄政发〔2011〕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淄博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1.“四五”时期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我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时期(2006-2010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五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职能加快转变;行政决策机制日趋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质量稳步提升;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明显进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健全,社会整体保持和谐稳定;法制宣传更加深入,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已经形成。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淄政办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有关要求,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要认真梳理统计本地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编制清单,于2019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将公布文件报市司法局备案。

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并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以及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的依据,于3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审核,由市司法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统一公布。

未列入清单的单位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明确合法性审核机构及职责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能力建设,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配齐配强审核工作力量。

市政府各部门于2019年3月底前,将确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名称、联系方式、责任人报市司法局。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起草、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先行审核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核。

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本级及部门的审核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淄政字〔2019〕8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淄政字〔2019〕8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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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淄政字〔2019〕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市组织对2019年1月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0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98件,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1件(附后)。

本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结束——。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 数的 99.1%。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生成
2/27
1.4 行业分布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10 2.1 节支率分析 .....................................................................................................................10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0 三、采购供应商 ...........................................................................................................................13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3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4 四、采购代理机构........................................................................................................................19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9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9 五、信用风险 ...............................................................................................................................20 附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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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解读
地方事业局起草的《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经提交工委会研究修改后,最终形成了《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淄高新管字〔2020〕2号,以下简称《报告》),已通过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报告》包含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几部分内容,公众可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查看。

现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19年,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淄发〔2016〕19号)要求为主线,以建设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生态活力幸福高新区为目标,倡树“大抓落实、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用“有解思维”,着力解决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主要内容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5、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2、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抓好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推进工作。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3、持续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

4、健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

5、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力度。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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