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陈兴良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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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分论(讲义)[1]

中国刑法学分论(讲义)[1]



二、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有意的将明知不同者,等同视之。 238条第3款,247条,248条,269条,267条, 289条,333条第2款,292条等 2.特点: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 该规定处理




三、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意义 区分二者的主要意义在于: 明确该规定是否修正或者补充了相关规定或基本规定, 是否导致将不同行为等同视之。(是否会导致使用条 件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结论。) 对于注意规定,应当按照基本规定作出解释,对于法 律拟制应当按照该拟制规定的客观含义进行解释。 对于注意规定的内容属于理所当然,可以推而广之, 但是法律拟制的内容并非理所当然,不能推而广之。
1.陈兴良《罪名指南》 2.陈兴良《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 3.张明楷《刑法学》 4.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 5.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 6.大谷实《刑法各论》 7.等等 Nhomakorabea绪论
第一节 总则与分则 总论与分论 一、两组概念 1.总则:关于刑法效力范围和关于犯罪与刑罚一般原 理的规范体系 2.分则: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 3.总论:关于总则规范内容、意义以及内在关联性、规 律的认识 4.分论:关于分则规范内容、意义以及内在关联性、 规律的认识


三、罪名 概念: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本质的 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


四、法定刑 概念: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 种与刑度(简单讲就是刑罚的幅度) 法定刑的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3.浮动法定刑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张明楷老师100个刑法观点

张明楷老师100个刑法观点

张明楷老师100个刑法观点1.放火罪中既遂标准是独立燃烧说,即,当放火行为导致对象物在离开媒介物的情况下能够独立燃烧时,就是烧毁,即既遂。

2.爆炸罪中行为人采取爆炸方法引起火灾,因为火灾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爆炸罪;采用爆炸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是决水罪,而不是爆炸罪。

3.破坏交通工具罪中处于贪利动机窃取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件,足以发生使其倾覆或毁坏危险的,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4.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除了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包括连续造成两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因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

5.各种金融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关系问题。

有一点需要提请考生特别注意,由于司法解释对各种金融诈骗罪起刑点的数额较诈骗罪的数额高,如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数额是1万元以上(即数额较大的起点),而诈骗罪起刑点数额是2000元以上(即数额较大的起点),因此,当行为人进行贷款诈骗,在2000元以上而不满1万元的,应当成立诈骗罪,而不是无罪。

其中的道理,我刚在前面已经讲过,特殊诈骗罪的成立以构成普通诈骗罪为前提,当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的数额没有达到各具体诈骗罪的要求,而达到了普通诈骗罪的要求,即2000元以上时,应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6.在被害人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应该认定故意伤害罪,因为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造成了危险的行为,而经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毫无例外地成立故意杀人罪;对基于被害人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7.在非法拘禁罪中,犯罪对象对自己的行为自由有一定的认识,知道自己人身自由被强制性地剥夺和限制。

因此,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手段和形式并不重要,只要实质性地限制了被害人的行为自由,就成立非法拘禁罪。

8.行为人绑架他人之后,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不成立本罪,而应该成立抢劫罪;行为人在以实力支配、控制他人之后,才产生勒索财物的意图而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按照绑架罪来予以认定。

刑法罪名一览表

刑法罪名一览表

刑法罪名总结根据《刑法学》(曲新久、陈兴良、张明楷、王平、张凌、李晓芳)分论整理而成此乃笔者备考司法考试和法大考研的过程中整理的第十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一、背叛国家罪二、分裂国家罪三、煽动分裂国家罪四、武装叛乱、暴乱罪五、颠覆国家政权罪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二节叛变、叛逃的犯罪一、投敌叛变罪二、叛逃罪第三节间谍、资敌的犯罪一、间谍罪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三、资敌罪第十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二、决水罪三、爆炸罪四、投放危险物质罪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六、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破坏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二、破坏交通设施罪三、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四、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破坏电力设备、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三节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二、资助恐怖活动罪三、劫持航空器罪四、劫持船只、汽车罪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四节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八、丢失枪支不报罪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五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重大飞行事故罪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三、交通肇事罪四、危险驾驶罪(修八第22条)五、重大责任事故罪六、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八、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九、危险物品肇事罪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十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十二、消防责任事故罪十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十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劣药罪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一、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二、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三、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四、走私淫秽物品罪五、走私废物罪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五、妨害清算罪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七、虚假破产罪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十五、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四、持有、使用假币罪五、变造货币罪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七、高利转贷罪八、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十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十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十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十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十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十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十七、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十八、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十九、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二十、违法运用资金罪二十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十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二十三、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二十四、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二十五、骗购外汇罪二十六、逃汇罪二十七、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二、贷款诈骗罪三、票据诈骗罪四、金融凭证诈骗罪五、信用证诈骗罪六、信用卡诈骗罪七、有价证券诈骗罪八、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一、逃税罪二、抗税罪三、逃避追缴欠税罪四、骗取出口退税罪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六、虚开普通发票罪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十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假冒专利罪五、侵犯著作权罪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七、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二、虚假广告罪三、串通投标罪四、合同诈骗罪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六、非法经营罪七、强迫交易罪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九、倒卖车票、船票罪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十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十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十三、逃避商检罪第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第一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一、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故意伤害罪四、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五、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二节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一、强奸罪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三、猥亵儿童罪第三节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一、非法拘禁罪二、绑架罪三、拐卖妇女、儿童罪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六、诬告陷害罪七、强迫他人劳动罪(刑法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四)九、非法搜查罪十、非法侵入住宅罪十一、刑讯逼供罪十二、暴力取证罪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第四节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一、侮辱罪二、诽谤罪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五节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三、侵犯通信自由罪四、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五、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1款)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2款)七、报复陷害罪八、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九、破坏选举罪第六节妨害婚姻家庭权利及残疾人、儿童权利的犯罪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二、重婚罪三、破坏军婚罪四、虐待罪五、遗弃罪六、拐骗儿童罪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第263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刑法第262条,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第十六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一、抢劫罪二、抢夺罪三、聚众哄抢罪四、敲诈勒索罪第二节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一、盗窃罪二、诈骗罪第三节侵占、挪用财产型犯罪一、侵占罪二、职务侵占罪三、挪用资金罪四、挪用特定款物罪第四节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二、破坏生产经营罪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第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三、招摇撞骗罪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十四、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刑法修正案七第 9条)十五、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十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十七、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十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十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二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二十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二十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二十三、聚众斗殴罪二十四、寻衅滋事罪二十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十六、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二十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十八、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十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三十、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三十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三十二、侮辱国旗、国徽罪三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三十四、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三十六、赌博罪三十七、开设赌场罪三十八、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一、伪证罪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三、妨害作证罪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五、打击报复证人罪六、扰乱法庭秩序罪七、窝藏、包庇罪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十三、脱逃罪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十五、组织越狱罪十六、暴动越狱罪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二、骗取出境证件罪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六、偷越国(边)境罪七、破坏界碑、界桩罪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一、故意损毁文物罪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三、过失损毁文物罪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五、倒卖文物罪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四、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五、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六、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七、医疗事故罪八、非法行医罪九、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十、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法第337条,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环境污染罪(刑法第38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七、非法狩猎罪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九、非法采矿罪十、破坏性采矿罪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十三、盗伐林木罪十四、滥伐林木罪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五、走私制毒物品罪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十、强迫他人吸毒罪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组织卖淫罪二、强迫卖淫罪三、协助组织卖淫罪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五、引诱幼女卖淫罪六、传播性病罪七、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三、传播淫秽物品罪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五、组织淫秽表演罪第十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节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二、阻碍军事行动罪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十五、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刑法第375条,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十六、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刑法第375条,刑法修正案第 12条)第二节战时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犯罪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第一节贪污犯罪一、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资产罪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隐瞒境外存款罪第二节贿赂犯罪一、受贿罪二、单位受贿罪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8条,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四、行贿罪五、对单位行贿罪六、介绍贿赂罪七、单位行贿罪第二十章渎职罪第一节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二、玩忽职守罪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五、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八、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九、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二节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徇私枉法罪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四、枉法仲裁罪五、私放在押人员罪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三节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四、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五、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六、环境监管失职罪七、食品监管渎职罪(刑法第40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九、放纵走私罪十、商检徇私舞弊罪十一、商检失职罪十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十三、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十五、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十六、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十七、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十八、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十九、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二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一节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一、战时违抗命令罪二、隐瞒、谎报军情罪三、拒传、假传军令罪四、投降罪五、战时临阵脱逃罪六、违令作战消极罪七、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八、战时造谣惑众罪九、战时自伤罪第二节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三、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四、军人叛逃罪五、逃离部队罪六、私放俘虏罪第三节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二、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四、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四节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一、武器装备肇事罪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五、遗弃武器装备罪六、遗失武器装备罪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五节侵害部属、伤病军人、和平居民、俘虏利益的犯罪一、虐待部属罪二、遗弃伤病军人罪三、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四、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五、虐待俘虏罪。

重磅: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完整版)(中)

重磅: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完整版)(中)

重磅: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完整版)(中)悄悄法律人按:近日,2016刑事法制高峰论坛“数据、个人权益与网络犯罪”大会上,张明楷和陈兴良教授均做了发言。

因为论坛发言时间有限,张明楷教授讲了《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上的财物》的发言。

但是本文更为全面系统。

本次推送四篇:1.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完整版)(上)2.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完整版)(中)3.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完整版)(下)4.《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上的财物》的发言关注公号后,查看历史消息课阅读上述内容。

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来源:《中外法学》2016年第6期、微信公号中外法学三、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罪必须符合”盗窃“要件认为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具有获得财产性利益的故意与目的,并且非法获取了财产性利益,就当然成立盗窃罪。

因为行为对象只是盗窃罪构成要件的一个要素,成立盗窃罪还要求行为本身符合”盗窃“的行为特征。

(一)盗窃的行为特征盗窃,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

[53]例如,甲违反乙的意志,将乙占有的手机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属于盗窃。

同样,A违反B的意志,将B占有的财产性利益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也属于盗窃。

例如,2016年1月28日凌晨,被告人单海员在昆山市玉山镇倚和园9幢10号车库被害人郑巍巍的住处,趁郑巍巍熟睡后,擅自使用被害人的手机,利用被害人的微信号在线登录之机和其知晓的开机密码、微信支付密码,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被害人微信绑定的农业银行卡内的5000元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后删除被害人手机中的微信转账记录并提现消费。

1月30日,被告人单海员被民警抓获。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海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手机,利用微信转账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单海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单海员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危险犯 张明楷

危险犯   张明楷

危险犯初探-张明楷一、危险犯的概念一般认为,危险犯是与侵害犯(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侵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便是危险犯.或者说,构成要件以侵害法益为内容的犯罪,属于侵害犯;构成要件以侵害法益的危险为内容的犯罪,属于危险犯.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罪,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7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8条规定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23条规定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

刑法理论通常将犯罪分为实质犯与形式犯:实质犯是指将对法益的侵害或者侵害的危险作为构成要件内容的犯罪;形式犯则不以对法益的侵害或者侵害的危险作为构成要件,只要实施了特定行为即成立犯罪。

据此,危险犯属于实质犯,而不属于形式犯。

刑法理论通常还将犯罪分为行为犯与结果犯。

虽然人们对行为犯与结果犯的理解不同,但综合各种观点来考虑,危险犯既可能是行为犯,也可能是结果犯。

例如,主张形式的犯罪论的学者一般认为,行为犯是指成立犯罪不需要结果发生的犯罪;结果犯是指以发生一定结果为必要的犯罪。

但同时认为,有的行为犯侵害了法益(如侵入他人住宅罪侵害了住宅的安宁),有的行为犯对法益造成了侵害的危险(如伪证罪有导致误判的可能性)。

因此,结果犯与行为犯中都可能有危险犯;换言之,危险犯既可能是结果犯,也可能是行为犯。

主张实质的犯罪论的学者中,有人认为,“结果犯,是指行为的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具有时间间隔的犯罪;行为犯则是没有这种间隔的犯罪”。

有人认为,结果犯是通过对行为对象造成侵害结果进而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犯罪;行为犯是行为直接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犯罪.根据这两种分类标准,危险犯显然既可能是行为犯,也可能是结果犯.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是指不仅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据此,如果说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本身也属于危害结果,则危险犯是结果犯;如果说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本身不属于危害结果,则危险犯既可能是行为犯,也可能是结果犯。

从一起判例看法院对刑事案件中“专家论证意见书”的态度

从一起判例看法院对刑事案件中“专家论证意见书”的态度

从一起判例看法院对刑事案件中“专家论证意见书”的态度审理经过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诸检刑诉(2016)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2月14日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郦纪城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及辩护人王式跃、何飞明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8日晚,被告人吴某乘坐王某乙驾驶的汽车,途经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交通银行对面的马路时,与王某甲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双方下车查看情况时,被告人吴某用手在王某甲头上打了一巴掌,致王某甲右耳挫伤,右耳震荡伤。

当晚19时56分,王某甲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警后,城区交警中队、城东派出所先后到现场处警。

处警民警向双方了解情况后,将被告人吴某及王某甲带至城东派出所继续调查。

因被告人吴某涉嫌殴打他人,值班副所长傅某、民警吕耀阳等人要求被告人吴某到设于诸暨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办案工作区配合调查,被告人吴某给其父亲打电话声称派出所欺负其,用手机逐一拍摄民警、协警的警号,并以“除非将其拷翻抬走”等言语拒绝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

随后,民警吕耀阳、协警楼宇君上前对被告人吴某进行强制传唤,被告人吴某突然挣脱民警、协警的控制,往大厅外跑去,在场警察在大厅外将被告人吴某按倒在地,并将其抬至警车附近,期间,被告人吴某用手甩打、用双脚蹬踢民警、协警,致民警吕耀阳、协警楼宇君等人手部等处受伤。

后被告人吴某被制服并带至巡特警大队。

经诸暨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吕耀阳、楼宇君所受的人体损伤程度均未达轻微伤程度。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妨碍执行公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对被告人吴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故意一、危害国家主权与领土的犯罪二、危害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犯罪补充:(武装叛乱、暴乱罪)在犯该罪的同时还犯有其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该罪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有实施叛乱、暴乱的故意。

三|、投敌、间谍、资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司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公共生活的安全。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一、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二、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罪补充:以上犯罪均有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主观表现为过失;刑责上为3~7年,情节轻的3年以下,拘役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失犯上述的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四、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的犯罪1、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罪:2、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罪:无“邮寄”一项。

注:危险物质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纯正“单位犯”,依法有权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

三种行为情形:A)超限额、品种;B)无号、重号、假号;C)非法销售或出口枪支内销。

4、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抢夺罪:直接故意。

司法考试试题结构及出题人一览表

司法考试试题结构及出题人一览表

试卷结构1.试卷科目及所占分值比例试卷一: 100 道试题,,本卷分值共 150 分。

试题由单项选择题( 50 题 50 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法理学(约占卷面分值的 10%-12%)法制史(约占卷面分值的 10%)宪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0 %- 12%)经济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20%)国际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8 %-10 %)国际私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0%-12%)国际经济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2 %- 15%)法律职业道德(约占卷面分值的 10%)试卷二: 100 道试题,,本卷分值共 150 分。

试题由单项选择题( 50 题 50 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刑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40 %)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3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25 %)试卷三: 100 道试题,,本卷分值共 150 分。

试题由单项选择题( 50 题 50 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民法(约占卷面分们的 45 %)商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20 %)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35%,其中仲裁制度约占 5%-10%)试卷四:由论述、案例分析、实例分析或法律文书等试题类型组成,约 8 — l0 题。

本卷分值共 150 分。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刑法(约占卷面分们的 20 %- 25%)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5 %- 20%)民商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35%-40%)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5 %- 2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 12 %)司法考试出题人一览表1、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的赵晓耕教授—看教材2、宪法-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的刘茂林教授3、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的王进喜教授利用考试阻止某些人进检法和从事法律事务4、国际公法-中国政法大学的秦晓成教授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转换为案例,秦本人在联合国工作过,喜欢把中国在国际上的一些实践和国际上的一些实践案例(定性过的)出题5、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的张丽英教授,武汉大学的黄进教授国际经济法近几年命题一直是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WTO 制度。

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

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

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原文地址: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作者:大理著名专家律师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含修正案八)【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同上15.爆炸罪同上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同上20.过失爆炸罪同上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45.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47.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49.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50.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54.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57.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60.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61.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 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第二节走私罪68.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69.走私核材料罪同上70.走私假币罪同上71.走私文物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72.走私贵重金属罪同上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同上7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75.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7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77.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5条第3项,刑法修正案四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8.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82.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83.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8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1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一条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刑法修正案第二条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同上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94.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97.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98.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二条101.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10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1款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0 条第 4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2 条第 2 款)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刑法修正案第六条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115.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116.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117.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11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11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12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121.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122.逃汇罪刑法第190条123.洗钱罪刑法第191条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24.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125.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126.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127.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128.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129.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130.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131.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32.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201 条(《刑法修正案(七)》第3 条)133.抗税罪刑法第202条134.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135.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1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13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13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13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第1款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1款14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2款14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3款143.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4款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144.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14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14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147.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148.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149.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150.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5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152.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153.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154.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4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4 条)155.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156.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15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158.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条第2款15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16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16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第3款162.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3.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164.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165.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166.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167.强奸罪刑法第236条168.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169.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3款170.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171.绑架罪刑法第239条172.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17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1条第1款17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2条第2款175.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176.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177.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178.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179.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180.侮辱罪刑法第246条181.诽谤罪刑法第246条182.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183.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184.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18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18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刑法第250条18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18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189.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条190.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第253条第1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 条之一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 条第 1 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 条之一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 条第 2 款)191.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19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193.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19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195.重婚罪刑法第258条196.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197.虐待罪刑法第260条198.遗弃罪刑法第261条199.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200.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262 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七)》第8 条)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0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20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203.诈骗罪刑法第266条20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第1款205.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206.侵占罪刑法第270条207.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20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20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210.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211.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212.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13.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2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第278条215.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21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2款21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280条第3款22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281条22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第1款22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22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3条22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4条22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9 条第 1 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28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9 条第 2 款)22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227.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2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第1款22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第2款23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2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3.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234.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23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23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2款23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4款238.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23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24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24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8条242.侮辱国旗、国徽罪刑法第299条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5.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246.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247.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248.赌博罪刑法第303条249.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250.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刑法第304条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51.伪证罪刑法第305条25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253.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25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255.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256.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257.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刑法第311条25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26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26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第314条262.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第315条263.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26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刑法第316条第2款265.组织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1款266.暴动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267.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6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269.骗取出境证件罪刑法第319条270.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1.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273.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274.破坏界碑、界桩罪刑法第323条27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刑法第323条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276.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27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278.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3款279.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325条280.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281.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28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第1款28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1款285.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28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28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28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289.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0.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29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293.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294.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29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2款296.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第337 条第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1 条)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97.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29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29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30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30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3.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30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政案二305.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306.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2款307.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308.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同上309.盗伐林木罪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310.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31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313.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31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31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316.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7.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319.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320.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321.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2款322.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32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4.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5.强迫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6.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32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328.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2款329.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330.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33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333.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3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335.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365条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36.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刑法第368条第1款337.阻碍军事行动罪刑法第368条第2款338.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339.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340.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1款34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2款342.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刑法第371条第1款34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第371条第2款34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34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刑法第373条346.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347.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374条348.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349.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350.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第375 条第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2 条第1 款)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第37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2 条第 2 款)35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刑法第376条第1款35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刑法第376条第2款35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刑法第377条35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第378条355.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9条356.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第380条357.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刑法第381条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58.贪污罪刑法第382条359.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360.受贿罪刑法第385条361.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13 条)362.行贿罪刑法第389条363.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364.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365.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36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395条第1款367.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395条第2款368.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396条第1款369.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第2款第九章渎职罪370.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371.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37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37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374.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375.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条第2款376.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37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上377.枉法仲裁罪刑法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379.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款38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38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条38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38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法第403条38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404条38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第405条第1款38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405条第2款38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406条38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407条389.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390.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409条39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39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393.放纵走私罪刑法第411条394.商检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2条第1款395.商检失职罪刑法第412条第2款39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3条第1款397.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39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第414条39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415条40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刑法第415条40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1款40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2款40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40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8条40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刑法第419条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406.战时违抗命令罪刑法第421条407.隐瞒、谎报军情罪刑法第422条408.拒传、假传军令罪刑法第422条409.投降罪刑法第423条410.战时临阵脱逃罪刑法第424条411.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第425条412.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刑法第426条41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法第427条414.违令作战消极罪刑法第428条415.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刑法第429条416.军人叛逃罪刑法第430条417.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1款418.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2款419.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420.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421.战时造谣惑众罪刑法第433条422.战时自伤罪刑法第434条423.逃离部队罪刑法第435条424.武器装备肇事罪刑法第436条425.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刑法第437条426.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刑法第438条427.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39条428.遗弃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40条429.遗失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41条430.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刑法第442条431.虐待部属罪刑法第443条432.遗弃伤病军人罪刑法第444条433.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刑法第445条434.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刑法第446条435.私放俘虏罪刑法第447条436.虐待俘虏罪刑法第448条。

2016北京大学刑法学(法学院)考研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历年真题复试分数线答题方法复习经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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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自己合理化的建议,并在最后做总结或者展望。 【论述题答题方法注意事项提示】 第一,紧扣理论。先阐释清楚相关的概念和核心理论。 第二,回答的视角要广,角度要多,不能拘泥于一两个点。但是条数也不宜 过多,在 5-8 条为好。 第三,要点之间要有条理性。论述题字数在 1500 左右。用时为 25-30 分钟。 第四,如果没有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一般是最后一道考题,分值较大,需要 考生合理规划时间,每道论述题至少留出 30 分钟以上的时间。 (五)案例分析题答题方法 【考研名师答题方法点拨】 案例分析考察形式往往看起来比较灵活,给人一种难以驾驭的感觉。但是案 例分析题并不难,与其说是在考察案例,不如说是再考察考生对核心理论的掌握。 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先理论后结合案例分析,方可获得案例分析题的高分。 考研答题攻略:案例分析要采用“理论——材料分析法”。 第一,仔细阅读案例,寻找涉及到的每一个相关的理论,并在答题的第一部 分将理论部分写透。(这是主要的部分) 第二,结合理论分析案例材料。 【案例分析题答题注意事项提示】 第一,不要就事论事,要先分析、铺垫理论。 第二,要做到理论和材料的有效结合,不能理论材料两张皮。结合的方法或 为验证理论的正确,或为运用理论对材料的相关问题进行评析,这个需要考生要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案例分析题一般是最后一道考题,分值较大,需要考生合理规划时间, 每道案例分析至少留出 30 分钟以上的时间。我们有各专业案例分析库,可以供 考生练习答题。 【资深名师总结点评】如果想考取专业课 135 分甚至 140 以上的高分,答题 方法不可忽视。我们经过长期摸索,总结了一套成熟的考研专业课答题模板。每 年的专业课复习后期,一般是 12 月份左右,会组织相关的专业课模考,一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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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的张某被烧死以及家中妻儿也烧死。评析 ab 两人的行为及处罚原则,只写量 刑原则不写具体刑期。(40 分)

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教授等 以及部分法官、检察官 关于高空抛物罪的 学者、实务观点 初步整理

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教授等 以及部分法官、检察官 关于高空抛物罪的 学者、实务观点 初步整理

一、刑法修正案草案与正式稿条文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法释〔2021〕2号二、国内重要刑法专家关于高空抛物罪的理论观点摘录(一)赞成意见1、周光权教授观点摘录高空抛物行为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

一般来说,高空抛物行为实施后不会导致危险随时、无限扩大,因此,并不危及公共安全。

但是,实践中有的情况比较复杂:虽然行为人从高空抛下的不是爆炸性物质,但是,该物体从高空抛下与地面碰撞以后温度升高,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此时的高空抛物行为就与爆炸罪相当,认定该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无障碍。

另外,行为人抛下某些球形物质,在地面尤其斜坡这样的空间高速滚动后可能冲撞人群,从而导致危险的无限扩大,该行为也与爆炸、放火大致相当,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是合适的。

因此,高空抛物行为视情形也可能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身体的危险,其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产生竞合。

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3条第2款规定,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然,实务上确实要考虑高空抛物行为在绝大多数时候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司法上要让这个轻罪有更多适用空间,而不能对所有高空抛物行为都径直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而架空本次立法所设置的这个轻罪。

来源:周光权:刑事立法进展与司法展望——《刑法修正案(十一)》总置评2、陈兴良教授观点摘录(四)《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高空抛物罪的立法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维持了草案二次审议稿的调整,最终确立了高空抛物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这是值得肯定的。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将高空抛物罪的性质从危害公共安全罪调整为扰乱公共秩序罪,主要还是因为高空抛物行为虽然可能造成不特定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程度的危害公共安全性质,但不可否认同时存在着对公共安全并没有危害的高空抛物行为,这些高空抛物行为却可能对公共秩序具有一定的破坏性。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第一部分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6、胁从犯(第28条);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第17条第3款);2、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

(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3、从犯(第27条第2款);4、自首(第67条第1款)。

(四)法定免除处罚情节自首且犯罪较轻的(第67条第1款)。

(五)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

二、分则性情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在此列)(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第1款);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第3款);3、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4、猥亵儿童的(第237条第3款);5、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第1款);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非法拘禁罪(第238条第4款);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第243条第2款);8、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第245条第2款);9、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7条);10、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8条);11、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因而构成盗窃罪的(第253条第2款);12、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1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第301条第2款);14、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第307条第3款);1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林木的(第345条第4款);1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款);17、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2款);1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4条第3款);1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第356条);2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第2款);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第4款);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第369条);2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2款);24、索贿的(第386条);2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刑法修正案第2条第3款)。

【权威】张明楷: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及25个刑法案例指导

【权威】张明楷: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及25个刑法案例指导

【权威】张明楷: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及25个刑法案例指导D望风应以盗窃罪论处,那么,当其为15周岁的人望风时,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或许有人认为,对乙的行为可以直接以单个人犯盗窃罪论处。

然而,其一,对乙不可能以直接正犯论处,因为乙没有直接实施将丙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第三者占有的实行行为,其望风行为根本不符合盗窃罪直接正犯的条件。

其二,对乙也不可能以间接正犯论处,因为只有作为幕后人控制或者支配了构成要件实现的人,才是间接正犯。

乙应邀为甲望风的行为,不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由此可见,传统方法不利于共犯的认定。

当直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的人缺乏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等其他责任要素时,也存在完全相同的问题。

2.不利于处理他人参与本犯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案件例2:本犯甲盗窃大型赃物后,需要特殊工具分割赃物以便窝藏;乙知道真相却将特殊工具提供给甲,甲使用该工具顺利分割、窝藏了赃物。

乙的行为是否成立赃物犯罪?按照传统观点,本犯不能成为赃物犯罪的主体,于是,乙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

乙的行为也不是赃物犯罪的实行行为,故不成立赃物犯罪。

但是,这种结论难以被人接受。

(二)整体认定共同犯罪的缺陷整体认定共同犯罪,表现为将二人以上的行为作为整体,进而判断该整体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并且同时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得出成立共同犯罪的结论之后,对各共犯人按照该犯罪定罪,接着再考虑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依此量刑。

这种认定方法存在诸多问题。

1.难以判断“共同的”犯罪行为例3:甲坐上乙驾驶的出租车后,发现前方丙女手上提着包,就让乙靠近丙行驶。

乙知道甲的用意,依然靠近丙行驶。

甲夺得丙的提包后,让乙加速,乙立即提速并将甲送往目的地。

在本案中,难以认为乙与甲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因为在离开甲的行为孤立地判断乙的行为时,根本不能得出乙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结论,甚至可能认为乙实施的是正当业务行为。

其实,传统的认定方法是一种循环论证:在肯定了乙是共犯的情况下,才说乙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刑法分则罪名分解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分解一览表

13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 第242条第
买的妇女、儿童罪
2款
一般主体
故意
纠集多人(三人以上),阻碍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首要分子;其他参与+使用暴力、威胁办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牵连犯,但适用数罪并罚: 收买+强奸:本罪+第236条; 收买+拘禁:本罪+第238条; 收买+伤害:本罪+相关规定; 收买+侮辱:本罪+相关规定; 收买+又卖:依第240条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 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
以强制手段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情节严重 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 俗习惯 情节严重 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年-10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3年-10年有期徒刑
出版单位直接责任人员
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 员
故意 故意 故意
故意 故意
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经请求无理拒 不退出他人住宅 情节严重 使用暴力、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 人人格、名誉 情节严重 为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 人格、名誉、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肉刑或变相 肉刑,以逼取口供
3年-10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年-10年有期徒刑

张明楷、陈兴良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张明楷、陈兴良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情节较轻的:
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剥夺政 同上 5年-10年
10
间谍罪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故 意 (动机不 影响定 罪) 直接故意
情节特别严重 : 10年以上 死刑 √
有期徒刑;无期
为境外窃取 、 11 刺探、收买 、 12 资敌罪
一般主体
同上
同上
死刑 √

中国公民
情节较轻 : 3年-10年有期徒刑
1/1
刑法 1*危害国家安全罪
罪名
主体
主观方面
客体
客观方面
刑罚
危害 特别 严 重, 情节 特别
可 并 没 收 财 产
剥 夺 政 备 治 权 利 × √ √ 从重处罚: 策动、胁迫 √ 、勾引、收 买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 从重 处 罚: 与境 外机 构、 组织 、个 人相 勾 结, 实施 这几 条罪 名
其他参加的
积极参加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 3年-10年有期 拘役、管制、剥夺 徒刑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死刑 √ 无期徒刑; 10年以上有期徒
首要分子,罪行
其他参加的
积极参加的
首要分子,罪行 重大的 5年以上 有期徒刑 期徒刑, 死刑 √ 3年-10年有期 拘役、管制、剥夺 10年以上有期徒 徒刑 政治权利 刑
其他参加的
积极参加的
首要分子,罪行
× √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3年-10年有期 拘役、管制、剥夺 10年以上有期徒 徒刑 政治权利 刑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罪行 重大的 5年以上
有期徒刑
× ×
√ √
√ √
直接责任人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113 第 177 条之一 2 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14 第 178 条第 1 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15 第 178 条第 2 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8
116 第 179 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17 第 180 条第 1 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1 第 130 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2 第 131 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53 第 132 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54 第 133 条
交通肇事罪
55 第 133 条之一 56 第 134 条第 1 款 57 第 134 条第 2 款 58 第 135 条 59 第 135 条之一 60 第 136 条 61 第 137 条 62 第 138 条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 第 116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24 第 117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25 第 118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26 第 118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7 第 119 条第 2 款
160 第 221 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61 第 222 条
虚假广告罪
162 第 223 条
串通投标罪
163 第 224 条
合同诈骗罪
164 第 224 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65 第 225 条
非法经营罪
166 第 226 条
强迫交易罪
167 第 227 条第 1 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张明楷的100个刑法经典案例解析(收藏细读)

张明楷的100个刑法经典案例解析(收藏细读)

张明楷的100个刑法经典案例解析(收藏细读)1、甲超速驾驶,将三人撞成重伤,但甲胆子较小,未敢逃逸,也未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是直接留在原地。

幸好有周边群众报案,三人才被救助存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且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救助被害人的,就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形。

2、甲与乙素有恩怨,遂捏造乙的强奸事实,并趁出国旅游期间向外国司法机关举报了该事实,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为什么?#参考答案构成。

诬告陷害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一个罪名,其法益是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而非司法管理秩序。

该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捏造犯罪事实和向有关机关告发这两个条件,这里的“有关机关”,不限于中国的国家机关。

据此,本案中的甲成立诬告陷害罪。

3、B在撬他人保险柜时口干舌燥,A见状就递给B一瓶矿泉水,使得B得以继续撬保险柜,最终B盗窃了数万元的现金。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参考答案A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

外表无害的“中立”行为(日常生活行为),如果对最终结果的发生具有物理的原因力或心理的原因力,应认定为帮助犯。

本案中,A的递水行为为B的盗窃提供了物理原因力,故应认定为帮助犯。

4、A邀请B为自己的入户盗窃实施望风行为。

B在望风过程中,由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而默默离开,但A对此并不知情。

后A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问: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参考答案B成立盗窃罪既遂。

只有当共犯人自动消除了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性,才能成立犯罪中止。

盗窃罪中的望风者(共犯)即便是默默离开现场,但其之前的望风行为依然对正犯的盗窃结果具有物理与心理的原因力,故应认定为盗窃罪既遂。

刑法学两大佬陈兴良、张明楷在许霆案上的失误

刑法学两大佬陈兴良、张明楷在许霆案上的失误

刑法学两大佬陈兴良、张明楷在许霆案上的失误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案公开宣判后,第二天(4月1日)人民法院报即发表了两位刑法学大佬的文章,以示判决的公正。

一篇是陈兴良的《许霆案的法理分析》,一篇是张明楷的《许霆案的定罪与量刑》。

人民法院报编者的按语指出:“学者都卷入其中发表见解,而且分歧还很大。

各种意见有着不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论自然不同”。

据说,法院在判决前,请教了陈兴良、张明楷,并采纳了他们的观点。

起初我对两大佬的文章深以为然,但最近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上发现一篇讨论许霆案最具理论深度的佳文——《析许霆案重审判决之两大错误》(“北大法律信息网”4月7日将之作为页首的推荐文章)。

研读后,顿时对两位大佬的观点不以为然。

该文的观点主要认为:“能机器能体现和代表所有者的意思表示。

如果所有者预先设定的程序、指令存在错误,那么智能机器就代表所有者作出的错误意思表示,错误的意思表示也是所有者意志的体现。

所以,A TM机出现故障时,同样代表了银行的意志。

”许霆接受银行通过ATM机超出存在余额而错误地“主动”多给许霆钱,不违背银行通过ATM机表现出来的意志。

“即是说许霆在行为当时不违背银行通过ATM机表现出来的意志,许霆的行为不具备秘密窃取的相对性。

”我认为该文章结合了民商法及电子商务法律方面的最新成果,有理有据。

这就表明陈兴良、张明楷两大刑法学泰斗在许霆案上出现了理论失误,他们失误的共同点是:他们忽视了盗窃罪客观方面要件中的秘密窃取的相对性特征,从而错误地认为许霆的行为是盗窃罪。

对此,有网友评论如下:(摘自:北大法律信息网/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42325)作者:曲曲发表评论时间:2008-4-5 11:24:01《人民法院报》2008-4-1,第5版,陈兴良《许霆案的法理分析》:“盗窃罪的秘密具有相对性,是指行为时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不知晓,即使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事后知晓也应当认为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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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主体 聚众哄抢 的首要分 子和积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主体
数额巨大;其他特别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并处罚金 刑罚 3年-10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可单 死 处罚 刑 金 2年-5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备注
5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单处罚金 (不包括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职务侵占 公司、企 数额较大(5000-20000元以上) 数额较大 7 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罪 业、其他 公司,企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 业,其他单 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1 位经营,管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借给他人使用,数额 直接故 理,主管本 较大, 挪用资金 单位资金 意: 超过3个月未还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8 罪 暂时占用 2 的,不具 单位资金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经营活动,不论 有国家机 时间长短 关工作人 3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不论资金多少,时 员身份的 间长短 人 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 掌握特定 挪用特定 款物的会 重大损害 9 故意 款物罪 计人员,发 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民,救济款物 役; 放人员,有 敲诈勒索 直接故 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 10 一般主体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罪 意: 、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 故意毁坏 数额较大;其他严重情节 11 一般主体 故意 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财物罪 破坏生产 故意: 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以其他方法破 12 一般主体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经营罪 泄愤报复; 坏生产经营 6 侵占罪 一般主体
1
抢劫罪
一般主体
直接故 意: 以非法占 有 公私财物 为目的
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相 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用 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抢走其财物或 迫使其交出财物 3年-10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1、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数额不是较大,但多次盗窃 (≧3次/年)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清闲,救灾,救济物资
1/2 罪名 主体 主观 客观 刑罚 可单 死 罚 刑
刑法5*侵犯财产罪 备注 数罪并罚: 抢劫后为杀人灭口而故意伤害或杀人 按本罪处罚: 1、犯盗窃罪,诈骗罪 ,抢夺罪,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当场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 2、携带凶器抢夺 3、杀人后抢劫 4、聚众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 的首要分子
1
数额特别巨大: 3万元-10万元以上 2 盗窃罪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1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6万元以上
罚金标准: 1、1000元-盗窃数额2倍 2、没有盗窃数额,或无法计算盗窃数额: 1000元-10万元
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 信码号; 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 备,设施而使用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 当犯罪工具 3、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 并将其丢失 4、盗窃信用卡后使用 5、盗窃各种发票 从重处罚: 1、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 其中财物 2、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 √ 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 设施同时构 成,盗窃罪+破坏广播电信 设施,公用设施罪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 成 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 按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 犯犯罪工 具后,将车辆送回原处或停放到原 处附近 数罪并罚 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
数额巨大;有其他严重情
告诉才处理
数额巨大
5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 数额较大,不 退还
3年-10年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
3年-7年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
3年-10年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
3年-7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3年-7年有期徒刑
刑法5*侵犯财产罪
数额较大
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年以下有期徒 3年-10年有期徒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 拘 刑 无期徒刑 役;管制 并处或单处罚 并处罚金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 同上 同上 同上 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 数罪并罚:抢夺过程中过失致人重 伤,死亡
4
抢夺罪 聚众哄抢 罪 罪名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
按本罪处罚:
盗窃金融机构,数 数额较大 额特别巨大 (3万元 (5000元-2万元 (500元-2000元 -10万元以上) 以上); 2 以上) 盗窃珍贵文物,情 其他严重情节 节严重 数额巨大
数额认定标准: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500元-2000元以上; 5000元-2万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 10年以上有期徒 刑; 拘 刑; 役;管制 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 并处罚金;没收 财产 无期徒刑;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2/2 数额较大 3 诈骗罪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非法占有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 为目的 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将财物交出 故意: 非法占有 数额较大 为目的 为首分子聚集多人哄抢财物,或积极参加 直接故意 哄抢活动 (一般不使用暴力,或轻微使用暴力) 主观 故意 : 非法占有 为目的 故意: 非法占有 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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