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课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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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全套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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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3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 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 成文法 2. 行为时有效的法律:从旧兼从轻,第12条 3. 规定明确、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 定期刑 4. 合法解释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 释


第一章 刑法概说 (1-12)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三章 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 第四章 犯罪的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 第五章 违法性排除事由 第六章 犯罪既遂、未遂、预备和中 止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八章 单位犯罪 第九章 罪数形态 第十章 刑罚概说 第十一章 刑罚体系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第十三章 刑法执行 第十四章 追诉时效



二、犯罪的核心要素是行为 行为是犯罪概念的核心要素。 1. 行为时人作用于外界(法秩序)的唯一 途径,没有行为,不可能侵害法益,不存 在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存在犯罪与刑罚。 2. 行为具有可观察、描述的特性,法律只 能以行为作为基点来界定犯罪。 分则条文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均是一 个一个的行为类型。
刑法学


总则 (五章101条)



分则 (十章351条)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 (分则第四章) 第三章 侵犯财产罪 (分则第五章) 第四章 贪污贿赂罪(分则第八章) 第五章 渎职罪 (分则第九章) 第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分则第一 章) 第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则第二 章) 第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罪(分则第三章) 第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则 第六章)
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保护原则、普遍性管 辖为辅,优先适用属地原则,排斥其他。

《刑法分论》课件

《刑法分论》课件
《刑法分论》ppt课 件
目录
• 刑法分论概述 • 犯罪构成 • 犯罪形态 • 共同犯罪 • 罪数形态 • 刑罚论
01 刑法分论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刑法分论是相对于刑 法总论而言的,是对 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进行研究的学 说。
特点
具体性、多样性、复 杂性。
具体性
刑法分论针对各种具 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等进行详细 阐述,具有更强的针 对性。
多样性
由于犯罪种类繁多, 刑法分论需要涵盖各 种不同种类的犯罪, 内容广泛多样。
复杂性
刑法分论涉及的犯罪 构成要件、刑事责任 等较为复杂,需要深 入研究和理解。
刑法分论与总论的关系
01
联系
刑法分论是刑法总论的具体应用,是对刑法总论原理的 进一步展开。
02
区别
刑法总论研究的是刑法的共性问题和一般原理,而刑法 分论则是对具体犯罪的个性问题和特殊情况进行研究。
必要共同犯罪
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 的共同犯罪。包括聚合犯、对合犯和集团 犯。
B
C
复杂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不同 、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分别按照其所起的 作用定罪量刑。
简单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 犯的共犯形态。
03
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概述
犯罪形态定义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在完成过程中 的不同表现形式,包括既遂、未
遂、中止等。
犯罪形态的意义
犯罪形态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 义,不同形态的犯罪在法律责任和 处罚上存在差异。
犯罪形态的分类
根据犯罪完成与否,可分为完成形 态与未完成形态;根据行为是否符 合构成要件,可分为构成要件符合 性形态与违法性形态等。

刑法课件分则(ppt文档)

刑法课件分则(ppt文档)
宋某被捕后称不知李某是精神病人,宋某 是否构成强奸罪?
宋某多次在自己家用望远镜偷看对面楼三对 夫妻过性生活或女性洗澡。被派出所拘留后 还是多次有此行为。
宋某行为性质?
(三)侵犯自由的犯罪
1、非法拘禁罪(238条)2、绑架罪(239条)3、拐卖妇女、 儿童罪(240条)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条) 5、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2条)6、诬告 陷害罪(243条)7、强迫劳动罪(244条)8、雇用童工从 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之一)9、非法搜查罪(245条)10、 非法侵入住宅罪(245条)11、刑讯逼供罪(247条)12、 暴力取证罪(247条)13、虐待被监管人罪(248条)14、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15、虐待罪(260条)16、 拐骗儿童罪(262条)17、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62 条之一)18、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62 条之二)
刑法各论
刑法的生命在于与时俱进解释
教学目标设计
1、在论述刑法各论宏观问题的基础上,逐章 论述了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 之共性问题和每种犯罪的罪刑规范及理论问 题,对具体犯罪的论述根据理论与实务的需 要有详有略、重点分明。
2、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掌握 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当 量刑。
(六)妨害婚姻的犯罪
1、重婚罪(258条);2、破坏军婚罪(259 条)
【本章重点罪名】
重点讲解: (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故意杀人罪(232 条)、遗弃罪(261条); (二)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强奸罪(236条) (三)侵犯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238条);绑 架罪(239条)、拐卖妇女、儿童罪(240条) (四)侵犯名誉的犯罪:侮辱罪(246条)、诽谤罪 (246条) (五)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252 条)、报复陷害罪(254条); (六)妨害婚姻的犯罪:重婚罪(258条)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演示文稿刑法总则第九章

演示文稿刑法总则第九章
认识程度与认识内容紧密相关,是指行为人对认识 内容了解的是否详细、充分或者是否有了正确的了解 。
所谓意志要素:是指行为人在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危害结 果认识的基础上所采取的态度。
行为人意志态度
罪过的意志要素
行为人意志努力
第十页,共59页。
意志态度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或者后果所采取的 希望、放任或者否定的心理。
第二十一页,共59页。
1、确定故意犯罪: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事实和 后果有明确预见,并希望结果的发生。
2、不确定故意犯罪:对构成犯罪的事实没有具 体确定的认识。即在实施犯罪行为或某种非犯罪行 为时,不具有侵害特定客体或希望犯罪行为发生的 心理态度。一般分为以下三种:
1)概括故意,从以下三个意义上理解: (1)作为不确定故意的一种。如对象的不确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 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刑法典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的“明知”、“预见”
指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希望”、
首先,人的行为不仅受到法律的约束,还受到一 般道德规范的约束,刑法所禁止的行为,都是一般 道德规范所不允许的行为。违反这种道德难则的行 为是有危害性的.行为人当然应当了解。如果行为 人实施了这样的行为,表明其对正常社会关系的反 抗态度。
第十五页,共59页。
其次.行为人明确知道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哪个具 体条文,这是不现实的,一方面,人们难以做到,另 一方面会放纵罪犯, (二)犯罪故意的意志要素
其二,行为标准说,认为罪过是 犯罪主体对他所实施危害社会行为

刑法总则与分则培训 课件

刑法总则与分则培训  课件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 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 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3、犯罪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 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 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 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7、刑罚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刑罚的种类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1)刑罚的种类 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组成。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总则与分则简析
一、 刑法的总体框架
总则
刑法典(狭义的刑法)
分则
附则
广义的刑法
单行的刑事法律
附属刑法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刑法分论专题》课件

《刑法分论专题》课件

区别
互补
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相互补充,共同 构成了完整的刑法学体系,为司法实 践中认定和处罚犯罪提供了理论支持 。
刑法总论研究犯罪和刑事责任的一般 原理,而刑法分论则研究具体犯罪的 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
刑法分论的研究方法
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和研究, 深入理解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
件和刑事责任。
修正的犯罪构成
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 结合特殊情况加以规定的犯罪构 成。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03
CATALOGUE
具体犯罪研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概述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行为。这类犯 罪通常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
法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罪的犯罪分子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等。
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死刑、无期徒刑等。
03
案例分析
以某起受贿案为例,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
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被法院判处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04
CATALOGUE
罪刑相适应原则研究
罪刑相适应原则概述
罪刑相适应原则定义
01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在刑法中
到合理的赔偿。
05
CATALOGUE
刑法分论的发展趋势与完善建议
刑法分论的发展趋势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各国刑法分 论在理念、原则、制度等方面逐 渐趋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日益 加强。
科学化趋势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对犯罪进行更为精 准的分析和预防,提高刑法分论 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刑法分论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课件

刑法分论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课件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
(二)偷税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 偷税罪侵犯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不包括 关税制度。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
2.客观方面的特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 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 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或者缴纳税款 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的,数额占 应缴纳税额的10%以上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纳税人因偷税 受到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有2点: (1)本分类罪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既表现为违反国家 税收法规。这里的税收法规泛指国家制定、颁布的关于税收方 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实施细则等。 (2)本分类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 程度。本分类量的规定大多是通过“数额”来确定的。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
(三)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种类
共分为两小类12种犯罪
(1)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即直接针对 序的犯罪。如偷税罪等。
税收征管秩
(2)危害税收票证管理秩序的犯罪,即直接针对发票,间接危 害税收征收秩序的犯罪。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
二、偷税罪
刑法分论课件第9讲(第四章第六节、第七节)
三、抗税罪
(一)抗税罪的概念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法规,

刑法课件分则

刑法课件分则

例题: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 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 间谍组织,随后受该国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 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 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论述了刑法分则的体 系,刑法分则条文的要素,法条竞 合。
【本章关键术语 罪状 罪名 法定刑 法条竞合
第一节 概述
第 二 编 刑 法 各 论 罪 刑 各 论 概 述
目录
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 导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 用的关系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
(一)概念与特征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为。 1.在客观上必须有放火行为。所谓放火就是引起公私财产 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 为构成。 2.侵犯的对象是他人财物。 3.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道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危及公共安 全 , 并 且 希 望 或 者 放 任 这 种 结 果 的 发 生 。 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第三节 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概念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 器,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火车、电力、船只、航空器。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或 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行为。 3.主观上是破坏交通安全的故意。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件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件
犯罪终止
在犯罪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或者基于某种法定事由而使犯罪停 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如行为人死亡、被抓获、自动放弃等。
03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止的区别
主要在于前者是自动放弃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后者则是因某种原因
而被迫停止。
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 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 件
目录
• 刑法概述 • 犯罪论 • 刑罚论 • 犯罪形态论 • 刑法分则概述 • 常见罪名解析
01
刑法概述
刑法的定义与作用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作用
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制 裁犯罪行为,预防犯罪。
刑法的体系结构
01
01 03
故意伤害罪
02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诈骗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01
0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05
妨害司法罪
02
妨害文物管理罪
04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数罪并罚
先减后并、先并后减。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酌定情节。
累犯与自首
累犯从重处罚,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罚的消灭与赦免
01
刑罚消灭的原因
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 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
02
赦免的种类

刑法分则课件 (9)

刑法分则课件 (9)

主编:李洁副主编:张旭徐岱第十九章刑法各论概述⏹导读:刑法各论是刑法学的组成部分,与刑法总论共同承担着认定犯罪、适用刑罚的重任。

本章是各论的概述,概括介绍了各论的研究内容、刑法分则体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等内容。

刑法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起着指导实践正确定罪量刑、发展刑法总论、完善刑事立法的重要作用。

我国刑法分则根据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个种类,并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列。

刑法分则规范由罪状、法定刑和罪名三部分构成。

第十九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第三节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我国刑法总则中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的一般原理,刑法分则研究每个具体罪名的认定及应受的刑罚。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与刑法典的总则和分则相对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构成。

⏹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关系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一样,也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论研究的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共通性规定,是一般性的问题,起指导、补充各论的作用,而各论研究的则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特别的规定,对总论起着补充和深化的作用。

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一)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研究刑法各论对于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刑事立法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表现在:⏹1 指导司法实践的正确定罪和量刑⏹2 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3 完善刑事立法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方法⏹各论所研究的刑法分则的规定是一个个具体罪名的规定,具有多样性、多变性的特征。

因此,在对刑法分则展开研究的时候,必须采取科学的研究方法。

总结起来,主要有两个:⏹1 、与时俱进的方法。

《刑法》完整课件(精品课件)

《刑法》完整课件(精品课件)
彼罪的界限等。
证据收集与审查
分析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审查 及运用情况,评估证据的充分
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法律适用与解释
讨论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 题,如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律
原则的运用等。
案例总结与启示
案例总结
对案件的分析和讨论进行总结, 归纳出案件的主要问题和争议点

启示与建议
从案例中提炼出对刑法理论和实务 的启示,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思考 。
刑罚的适用
适用刑罚必须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怀孕或 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群体,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 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不同的刑罚由不 同的机关执行,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由监狱执行,死刑由法院执行等。
拓展思考
引导学员对类似案例进行拓展思考 ,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感谢观看
THANKS
犯罪的特征
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 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犯罪 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 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
的社会关系。
客观要件
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的 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 为、危害结果、因果关
系等。
主体要件
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要件
各类犯罪的概念和构成
详细阐述每一类犯罪的概念、构成要 件、行为方式等,为正确适用刑法分 则提供基础。
刑法分则的适用原则与方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 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 任相适应。

刑法分则课件9

刑法分则课件9

贪污贿赂的行为有其显著的特点: 三、贪污贿赂的行为有其显著的特点 (1)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 (2)本类罪属于结果犯,即需达到一定 数量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3、主体 主体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 主体 作人员,少数由单位或者一般主体构成。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主观方面 本类罪从第382条至396条,共15个条 文,12个罪名。
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对于挪用公有或者本单位的国库券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有或者本单位的国库券的行为, 应以本罪论处。 应以本罪论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立法对“归个人使用”的解释的3种情况。 立法对“归个人使用” 种情况。
(3)根据刑法第389条第2款的规定,在经 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 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的,以行贿论处。 (4)在国家工作人员许诺、正在或者已 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之后, 主动给予贿赂。
2. 主体 主体是自然人。 3.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为了谋取不 主观方面 正当利益。解释“谋取不正当利益”。至 于实际上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不影响行贿 罪的成立。 (二)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90条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 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的, 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上述规 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处。

刑法课件九章刑罚概说

刑法课件九章刑罚概说

(3)通过对绝大多数犯罪人适用不同期限的自由刑 (含拘役、有期徒刑)将受刑人完全与社会隔离,从而基 本保证在刑罚执行期间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同时,在刑 罚执行期间一方面使受刑人感受到服刑的痛苦,一方面对 其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刑满释放后不愿意再犯罪或者不敢 再犯罪。
(4)适用无期徒刑将受刑人终生与社会隔离,从而防 止其再次犯罪。尽管无期徒刑的受刑人也可以被减刑和假 释,但那是以其经过接受教育改造以致过去形成的犯罪思 想全部或者部分消失作为前提条件的,所以曾经被适用无 期徒刑的人回归社会,正说明特殊预防的意图已经基本上 或完全得到实现。
使用刑罚方法预防犯罪的整个过程中,都体现了特殊 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的思想:
(1)立法机关在规定刑罚时,通过确定恰当的刑罚种 类和对每一种犯罪配置相应的刑罚来兼顾这两个预防;
(2)刑事审判和执行机关则通过刑罚的现实裁量和执 行而昭示具体包含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个方面内容的信 息,即对犯罪人而言是惩罚和教育改造的信息而对其他人 来讲则是威慑、安抚和教育的信息。
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1)使受刑人因与社会隔离或者被剥夺其再犯条件而 不能再犯罪。刑罚以限制与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权益为其严 厉性的标志,但这种严厉性并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人, 而是出于限制与剥夺犯罪人再犯能力的考虑。
(2)使受刑人因感受到刑罚惩罚的痛苦而不敢再犯罪。 犯罪人实施犯罪通常是为了获得某种物质上、精神上的利 益和满足,而被判处刑罚则意味着犯罪人实际上为其犯罪 行为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使其本来享有的权益受到一定的 限制与剥夺。
5、刑罚目的与刑罚执行
作为国家刑事法律活动最终环节的刑罚的执行,也是 受刑罚目的观指导的。具体表现为:
(1)刑罚目的决定刑罚执行制度的取舍

刑法分则课件.

刑法分则课件.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与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
死亡的行为。 本罪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 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 须存在因果关系。 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 主观上必须是过失。
(二)认定

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 人死亡罪。 正确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其 他犯罪。 刑法分则某些条文规定的过失犯罪,如失火 罪、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等,也往往发生过失致 人死亡的结果,但它们都是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 业务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规定这些犯罪的刑 法条文与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法条文,形成特别 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特别法 条论处,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刑法第233条在 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法定刑之后指出:“本法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精神帮助 物质帮助
前者可不认定犯罪; 后者原则上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帮助自杀案例
(4)教唆自杀
一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注 意:犯???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 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的种类 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 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 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 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
2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的行为。可以以 暴力方法实施,也可以以非暴力方法实施。可以以作 为方式,也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施。有些罪是结果犯, 有些罪是行为犯,如侮辱、诽谤罪,诬告陷害罪。 3 、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罪由特殊主体构成, 如刑讯逼供罪、暴力逼供罪,强奸罪等。 4 、主观方面除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外, 其余各罪都是故意犯罪。个别罪还要强调犯罪目的, 如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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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洁副主编:张旭徐岱第十九章刑法各论概述* 导读:刑法各论是刑法学的组成部分,与刑法总论共同承担着认定犯罪、适用刑罚的重任。

本章是各论的概述,概括介绍了各论的研究内容、刑法分则体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等内容。

刑法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起着指导实践正确定罪量刑、发展刑法总论、完善刑事立法的重要作用。

我国刑法分则根据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个种类,并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列。

刑法分则规范由罪状、法定刑和罪名三部分构成。

第十九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三节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我国刑法总则中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的一般原理,刑法分则研究每个具体罪名的认定及应受的刑罚。

*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与刑法典的总则和分则相对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构成。

* 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关系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一样,也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论研究的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共通性规定,是一般性的问题,起指导、补充各论的作用,而各论研究的则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特别的规定,对总论起着补充和深化的作用。

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一)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 研究刑法各论对于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刑事立法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表现在:* 1定罪和量刑* 2的一般原理* 3善刑事立法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方法* 各论所研究的刑法分则的规定是一个个具体罪名的规定,具有多样性、多变性的特征。

因此,在对刑法分则展开研究的时候,必须采取科学的研究方法。

总结起来,主要有两个:* 1 、与时俱进的方法。

* 2 、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将具体犯罪分为若干类,并进行合理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 刑法分则体系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将种类繁多的犯罪进行分类;* 二是将各类犯罪和各种犯罪进行排序。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 将犯罪进行分类的意义在于:* 首先,使形形色色的犯罪条理化、系统化,从而使刑法分则条文井然有序,便于查找和适用。

* 其次,对犯罪进行合理的分类,有助于从理论上探讨各类各种犯罪的立法意图,从而有利于解决各种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各类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

* (一)我国刑法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二)刑法分则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按照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

* (三)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罪名的排列,一般也是按照各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并适当考虑各罪之间的关系,基本上从重到轻依次排列。

第三节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一、罪状* 二、法定刑* 三、罪名第三节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通常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

* 比如,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前一句是罪状,后一句是法定刑。

* 同时,由于罪状与罪名的关系十分密切,因而这一节也对罪名进行论述。

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犯罪构成的描述。

* 刑法分则各条文中"......的"是罪状的标志,即只要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是具体的罪状和法定刑,那么,"处......"之前的"......的"所表明的就是罪状。

有的刑法条文中规定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罪状。

* 比如,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罪状1)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罪状2)的,是受贿罪。

"罪状的分类二、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

刑法总则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

* 刑法分则中的法定刑是依据刑法总则的规定,根据具体犯罪的危害程度而确定的刑种和刑度,表明了犯罪与刑罚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关系。

具体犯罪法定刑的规定,是以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和最低程度为依据的。

法定刑分类* 根据立法实践,以法定刑的刑种和刑度是否确定为标准,可以将法定刑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一)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

* (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

* (三)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的刑种和刑度。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被世界各国刑法普遍采用。

* 我国刑法分则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表现方式:* 1分则条文仅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其最低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

* 2分则条文仅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其最高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

* 3分则条文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

* 4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

* 5分则条文规定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处罚。

三、罪名(一)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 罪名虽然概括了犯罪的内容,但罪名本身并不是确定和解释该犯罪具体构成要件的依据,也就是说,在确定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应该以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罪状、总则条文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条文的内容为依据,而不能直接以罪名为依据确定具体构成要件。

尤其在罪名没有反映犯罪的本质与结构时,直接根据罪名确定构成要件会导致偏差。

三、罪名(一)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罪名的功能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 2* 3* 4(二)罪名的分类* 1、学理罪名* 立法罪名,是指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

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等。

* 司法罪名,是指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罪名。

* 学理罪名,是指理论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内容,对犯罪所概括出的罪名。

学理罪名没有法律约束力,仅对司法实践确定罪名具有参考作用。

(二)罪名的分类* 2和具体罪名* 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

类罪名反映了该类犯罪的共性,但没有与之对应的罪状和法定刑,也没有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引用类罪名作为定罪的依据,必须引用具体罪名。

* 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每个具体的犯罪都有自己的罪名,并有与之相对应的罪状和法定刑,具体罪名是定罪时得以引用的罪名。

(二)罪名的分类* 3和概括罪名* 4不确定罪名(三)罪名的确定* 1及研究内容* 罪名的确定有两个含义,* 一是司法机关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如何定罪,即对某种犯罪行为适用何种罪名;* 二是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概括各种具体犯罪的罪名,如对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是归纳为非法拘禁罪还是归纳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这里的罪名的确定主要是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的。

(三)罪名的确定* 1及研究内容* 关于罪名的确定,主要研究三个方面的内容。

* 其一,刑法分则的某一条款所规定的是一个罪名还是数个罪名?* 其二,对结果加重犯、结合犯是否应该确定独立的罪名?* 其三,如何确定一个具体犯罪的名称?2确定的方式* 现代各国刑法确定罪名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明示式。

即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

其中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标题明示和定义明示。

* 二是包含式。

即在分则中不载明罪名,只是规定罪状,将罪名包含在罪状中,在确定罪名时则需要分析、概括罪状的规定。

2确定的方式* 我国刑法分则这两种确定罪名的方式都采用,但明示式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是包含式。

明示式中没有标题明示,都是定义明示。

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等。

* 对于包含式罪名的确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2 )概括性原则* (3 )科学性原则【课后练习】1. 罪状2. 空白罪状3. 引证罪状4. 法定刑二、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绝对确定法定刑的条款;B 我国刑法分则的条文都是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C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该条文表述属于叙明罪状;D 《刑法》第263条第5项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该条文没有表明犯罪的主观方面,根据罪状的基本原理,行为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2. 下列哪些条文属于空白罪状:A 《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B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C 《刑法》第451条:"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D 《刑法》第177条第2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多数采取()原则。

A. 简单罪状B. 引证罪状C. 叙明罪状D. 空白罪状4. 下列规定法定刑的方式,未被我国刑法采取的是:A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 以上都不正确5.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本标准是犯罪的()A 一般客体B 直接客体C 对象D 同类客体6. 某法院在判决书中以侵占罪判处行为人3年有期徒刑,根据抢劫罪判处行为人10年有期徒刑,最终决定执行12年有期徒刑。

这12年有期徒刑属于:A 法定刑B 宣告刑C 执行刑D 宣告刑和执行刑三、多项选择题1. 根据立法实践,在刑法理论上通常根据法定刑的刑种、刑度是否确定为标准,将法定刑分为:A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 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2. 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将罪状分为:A 简单罪状B 叙明罪状C 引证罪状D 空白罪状3. 关于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总则与分则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B 总则与分则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C 总则与分则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D 总则与分则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4. 关于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是:A 我国刑法分则的类罪名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进行划分的B 我国刑法分则的类罪名的排序主要是按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排列的C 我国刑法分则类罪名的设立还考虑到了主体的差异D 故意杀人罪规定在刑法第四章,所以故意杀人罪的客体的重要性不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任何罪的客体5. 下列罪状中属于叙明罪状的是:A 伪证罪B 妨害作证罪C 信用卡诈骗罪D 盗窃罪四、问答题1.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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