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课件分则(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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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现行刑法的时间效力 1997年10月1日生效 二、刑法对生效以前的效力(溯及力) 第12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 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从旧),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 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从旧),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 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从新)。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从旧兼从新:适用未决案 (适用上诉案件),已决案不适用(再审不适用) 三、司法解释的效力 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其施行,其时间效力附着于被解释的刑法条文。 两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 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 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 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 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 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的危险”, 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行为的危险”;换言之,前者要求 有构成要件上的危险这样的“结果”,后者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者虽然都以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 据,但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需要在司法上具体认定的,抽象 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立法上推定的危险。 第三种观点认为,抽象危险犯是具体的危险犯的前一阶段; 即侵害意味着发生实害,具体危险意味着侵害的可能性,抽象 的危险意味着具体的危险的可能性。 第四种观点二者只是程度上存在差异,有人认为两种危险的 差异在于对事实的抽象化程度存在差异,即具体的危险犯要求 在具体范围内考察有无危险,抽象的危险犯要求在更广范围内 考察有无危险。 第五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紧迫的、高度的危险, 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比较缓和的、低度的危险。
分则刑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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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司法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 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 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 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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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案例: 1、将毒投于个人的碗中 2、将毒投入一家三口的锅中 3、将毒投入此村的饮水井中(报复社会的
动机、报复个人的动机) 4、将毒投入一只猪的猪圈中 5、将毒投入一个村所有猪的猪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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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案例一:甲的菜园经常有野猪出没,为了防止 野猪偷吃自家的庄稼,于是他在院子外围拉 上电网,结果一天夜里,将一个小偷电死。
2)某甲前往乙家放火,结果乙被烧死,但 是由于抢救及时,邻居数家都安然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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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论:行为人以放火的方式杀人,不管其 主观上是针对一个或者数个的对象,造 成了何样的结果(仅一人或数人死亡甚 至无人伤亡),只要他的放火行为威胁 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 安全,就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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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案例二:1)某甲烧了自己的一处数千斤的 稻草,此处稻草方圆十里无其他建筑和 财物。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
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 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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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
2.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刑法》分则
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分则课件
燃烧的对象 ,主要是财物,也可能 是财产以外的对象。
( 3) 主体是 已 满 14周 岁 、 具 有 刑 事 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放火的动机可能影响量刑,但不
影响定罪。
2、放火罪的认定
(1)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关键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2、某农乙为防止别人进入自己靠近公路旁 的菜园偷摘黄瓜、西红柿等农作物,而在 这些农作物上喷洒了剧毒农药,上写“果 上有毒,食者责任自负”。结果,仍导致 两小孩因偷吃蔬菜而中毒身亡。乙的行为 构成何罪?
A 故意杀人罪 B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C 投放危险物质罪 D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刑事责任:
所谓“正在使用”,包括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和交付使用后 暂时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或已经发生 倾覆、毁坏的行为。
“倾覆”: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落。 “毁坏”:交通工具完全报废,或受到严重破坏,以至不能行驶或不能安
全行驶。 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1)破坏汽车等交通工具的重要零部件或者重要装置,如破坏其操作、驾 驶系统,破坏其刹车、制动系统,破坏船体造成行船危险,等。 (2)使汽车等交通工具彻底毁坏,如将其炸毁、烧毁等。
(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他们之间存在法条竞合,一般情况下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
原则进行处罚。 (3)区别放火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数量,放火罪的成立其财物的损失要达到5万元。 是不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4)正确认定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危险犯 A点火说。B烧毁说。C独立燃烧说。这是我一、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
刑法课件分则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1款 分裂国家罪
107 无死刑107
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107 107 无死刑107
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07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无死刑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论述了刑法分则的体
系,刑法分则条文的要素,法条竞 合。
【本章关键术语 罪状 罪名 法定刑 法条竞合
第 二 编
刑 法 各 论罪
刑 各 论 概 述
目录
第一节 概述
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 导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 用的关系
(一)同类客体就是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 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个别犯罪中也可由单位 构成。 (四)本类罪在主观方面,既可由故意构成,也可 由过失构成。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危录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编 刑法论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重点问题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2. 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与特征 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概念与特征 5. 6. 7.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危录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本章罪的构成特征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 叛逃罪
无死刑
《刑法》完整 ppt课件
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危害结果是许多犯罪的构成要件。 时间、地点、方法是某些犯罪构成的要件。
《刑法》完整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概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
念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公民或单位。
自然人主体
单位主体
《刑法》完整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 案例:何某9岁丧父,与母亲一起生活。后其
案例:李某某日驾驶“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
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贾某不让李某将木材拉
出门。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某赶来
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车出大门,将车前
面的贾某推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
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
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被摔后,
《刑法》完整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分析:法院坚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充
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徐建平作出了公正的判 决。2003年4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处犯故意杀人罪的徐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徐建平不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12月 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权, 核准对徐建平的死刑判决,之后几日对徐建平以 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完整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
犯罪主体对于他所实施的危 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 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 罪动机等因素。
《刑法》完整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罪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 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
刑法课件分则
例题: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 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 间谍组织,随后受该国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 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 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论述了刑法分则的体 系,刑法分则条文的要素,法条竞 合。
【本章关键术语 罪状 罪名 法定刑 法条竞合
第一节 概述
第 二 编 刑 法 各 论 罪 刑 各 论 概 述
目录
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 导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 用的关系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
(一)概念与特征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为。 1.在客观上必须有放火行为。所谓放火就是引起公私财产 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 为构成。 2.侵犯的对象是他人财物。 3.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道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危及公共安 全 , 并 且 希 望 或 者 放 任 这 种 结 果 的 发 生 。 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第三节 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概念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 器,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火车、电力、船只、航空器。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或 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行为。 3.主观上是破坏交通安全的故意。
2024年度刑法pptPPT课件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22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受贿罪
2024/3/23
行贿罪
单位受贿罪与对单位行贿 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3
渎职罪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02
01
2024/3/23
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 判决裁定失职与滥用职权等罪名
35
环境犯罪与刑法保护
2024/3/23
环境犯罪概述
介绍环境犯罪的概念、特点及危害,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
刑法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
探讨刑法如何适用于环境犯罪,包括罪名的设置、刑罚的适用等。
环境犯罪治理的挑战与对策
分析环境犯罪治理面临的挑战,如取证困难、量刑偏轻等,并提出 相应的对策,如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法力度等。
刑罚的适用
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刑法人人 平等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怀孕或者正 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群体,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13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 施的刑事司法活动。不同的刑罚由不同的机关执行,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由监 狱执行,死刑由法院执行等。
26
非法持有毒品罪
犯罪构成
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 数量达到一定标准。
2024/3/23
刑罚种类
根据毒品数量和犯罪情节 ,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司法实践
注重证据收集,严格把握 非法持有的认定标准。
27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件
在犯罪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或者基于某种法定事由而使犯罪停 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如行为人死亡、被抓获、自动放弃等。
03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止的区别
主要在于前者是自动放弃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后者则是因某种原因
而被迫停止。
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 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 件
目录
• 刑法概述 • 犯罪论 • 刑罚论 • 犯罪形态论 • 刑法分则概述 • 常见罪名解析
01
刑法概述
刑法的定义与作用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作用
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制 裁犯罪行为,预防犯罪。
刑法的体系结构
01
01 03
故意伤害罪
02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诈骗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01
0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05
妨害司法罪
02
妨害文物管理罪
04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数罪并罚
先减后并、先并后减。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酌定情节。
累犯与自首
累犯从重处罚,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罚的消灭与赦免
01
刑罚消灭的原因
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 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
02
赦免的种类
刑法分则课件 (9)
主编:李洁副主编:张旭徐岱第十九章刑法各论概述⏹导读:刑法各论是刑法学的组成部分,与刑法总论共同承担着认定犯罪、适用刑罚的重任。
本章是各论的概述,概括介绍了各论的研究内容、刑法分则体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等内容。
刑法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起着指导实践正确定罪量刑、发展刑法总论、完善刑事立法的重要作用。
我国刑法分则根据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个种类,并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列。
刑法分则规范由罪状、法定刑和罪名三部分构成。
第十九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第三节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我国刑法总则中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的一般原理,刑法分则研究每个具体罪名的认定及应受的刑罚。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与刑法典的总则和分则相对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构成。
⏹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关系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一样,也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论研究的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共通性规定,是一般性的问题,起指导、补充各论的作用,而各论研究的则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特别的规定,对总论起着补充和深化的作用。
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一)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研究刑法各论对于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刑事立法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表现在:⏹1 指导司法实践的正确定罪和量刑⏹2 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3 完善刑事立法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方法⏹各论所研究的刑法分则的规定是一个个具体罪名的规定,具有多样性、多变性的特征。
因此,在对刑法分则展开研究的时候,必须采取科学的研究方法。
总结起来,主要有两个:⏹1 、与时俱进的方法。
刑法分则课件
涉及本罪相关条文有:238、247、248、 289、292条转 化犯。
1、客体是他人的生命,这是本罪的最 本质特征。 犯罪对象有生命的他人,故自杀行为 不成立本罪。
注意:
胎儿与尸体不能成为故意杀
人罪的对象。
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 法的。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 命的行为。
3、主体必须是已满14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淫乱犯罪中 起策划、组织、指挥、纠集作用的为首分子; “多次参加的”,一般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 参加聚众淫乱的。对偶尔参加者,应当进行批 评教育或者给予必要的治安处罚,不宜定罪处 刑。
根据1999年10月8、9日的司法解释,组织和 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 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定强奸罪。
邛崃嫖宿幼女案—存废争议
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与构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 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2、主观方面具有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满足 行为人或第三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奸行 淫的目的。
相约自杀,由其中一方杀死对方,继而自 杀未得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量刑 时可从轻处罚;
◆
◆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
构成故意杀人罪。
(2)致人自杀
◆第一,正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存在 刑事责任问题。
◆第二,错误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 人自杀的,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
因老师批评而自杀
《刑法分则第三讲》PPT课件
上述规定在实践中遇到了以下问题:
(1)偷税行为表述过于复杂,执法实践中 常在理解上引起分歧。
(2)偷税罪数额标准太低,打击面过宽, 不利于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源的巩固
(3)两个量刑档次之间出现了两个空挡。 (4)目前偷税罪规定的负作用大。
修正案(七)将刑法二百零一条修改为: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
修正案(七)对偷税罪作了如下修改:
(1)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2)对逃税的手段不再作具体列举,而采 用概括性的表述
(3)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 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定。
(4)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 任的特别条款,
具体理解: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 额、比例,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 三个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1、复杂客体:金融管理秩序、司法机关正 常活动。
对象:以上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收益
毒品、黑社会、走私、恐怖、贪污贿赂、破
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刑法修正案六)
2、客观方面:法定方式之一掩饰、隐瞒特 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 性质。(1)提供资金帐户的,(2)协助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 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 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 源和性质的。
(4)不合格充合格;(5)销售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 3、一般主体 4、故意,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设备陈旧、生产劣质则不
为本罪)
(二)刑法第141条—148条为法条竞合— —对象竞合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重法优于轻法。
刑法课件:分则第8章
分则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分则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 第二节
贪污罪
第382、383、394 、183/2 条
分则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 一、概念:
•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 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分则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 二、构成特征:
• 1.犯罪客体:国家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第91
• 讨论:某国有公司出纳员李某,在其男朋友, 某工厂工人刘某的指使和策划下,涂改单据, 将该公司由李某经管的公款10万元从银行取出 据为己有,并在刘某的带领下潜逃。 • 如何定罪?
分则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 处理意见:
• 本案主犯是刘某,虽不属贪污罪的主体, 但他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利用其经管 财物的职务之便,将国有财产据为己有, 李构成贪污罪,刘亦应按贪污罪的共犯论 处。
贪污贿赂罪
1.侵犯的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 洁性和不可收买性。 犯罪对象: 贿赂(财产及财产性利益)
• 资料:性贿赂成行贿犯罪普
遍手段 专家建议立法论罪
分则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2.客观表现: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 取利益;
资料:审判长解释文强案二审为何维持原判
1.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表现:(1)利用职务便利;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3)挪用用途:
第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第二,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 第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分则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3、犯罪对象: • (1)公款; • (2)公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4、主观方面: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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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多次在自己家用望远镜偷看对面楼三对 夫妻过性生活或女性洗澡。被派出所拘留后 还是多次有此行为。
宋某行为性质?
(三)侵犯自由的犯罪
1、非法拘禁罪(238条)2、绑架罪(239条)3、拐卖妇女、 儿童罪(240条)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条) 5、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2条)6、诬告 陷害罪(243条)7、强迫劳动罪(244条)8、雇用童工从 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之一)9、非法搜查罪(245条)10、 非法侵入住宅罪(245条)11、刑讯逼供罪(247条)12、 暴力取证罪(247条)13、虐待被监管人罪(248条)14、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15、虐待罪(260条)16、 拐骗儿童罪(262条)17、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62 条之一)18、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62 条之二)
刑法各论
刑法的生命在于与时俱进解释
教学目标设计
1、在论述刑法各论宏观问题的基础上,逐章 论述了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 之共性问题和每种犯罪的罪刑规范及理论问 题,对具体犯罪的论述根据理论与实务的需 要有详有略、重点分明。
2、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掌握 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当 量刑。
(六)妨害婚姻的犯罪
1、重婚罪(258条);2、破坏军婚罪(259 条)
【本章重点罪名】
重点讲解: (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故意杀人罪(232 条)、遗弃罪(261条); (二)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强奸罪(236条) (三)侵犯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238条);绑 架罪(239条)、拐卖妇女、儿童罪(240条) (四)侵犯名誉的犯罪:侮辱罪(246条)、诽谤罪 (246条) (五)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252 条)、报复陷害罪(254条); (六)妨害婚姻的犯罪:重婚罪(258条)
警察王某经常与其妻吵架,一日又与 妻发生激烈争吵,其妻说:“真想死了 算了!”王某将装有子弹的枪往桌上一 放说:“你想死这儿有枪!”其妻拿过 枪扣动板机向自己心脏开枪,王某想抓 下其妻手中枪已来不及,其妻死亡。
案发后警察称没想到其妻会真开枪, 自己只是想气气妻子。
警察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教学过程设计
1、导入新课:用上节课学过的知识和教材开头的情景设置 导入新课。一是概括的旧知识,引出新知识,温故而知新, 使学生能够指导新知识和旧知识之间的联系,二是使学生明 确本节课要讲述的内容,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这是教学 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2、讲授新课:在讲授新课的过程中,根据专业知识要求, 紧密结合我们的学习与生活,案例为辅,来突出教学重点, 分析教学难点。这些教学手段的运用有助于学生知识的串联、 积累,从而强化学生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
王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1、强奸罪(236条)2、强制猥亵、侮辱妇 女罪(237条第一、二款)3、猥亵儿童罪 (237条第三款)
出差人员宋某一晚住宿后出来散步,精神病 妇女李某上前挑逗宋某(李某穿着言谈举止 与一般妇女பைடு நூலகம்明显区别),宋某与李某到公 园发生性行为后宋某给了李某一百元钱。
张明楷:1989年到日本东京都立大 学法学部研修,1995年任日本东京 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1996年任 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 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
教学对象设计
大学生在这一阶段时期的学习和接受能力都 比较强,故我们采用了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 和学生广泛参与的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积极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有效地避免注意力 的分散。
请多多指导! 谢谢!
刑法的生命在于与时俱进的解释!
该章42个罪,刑法修正案六增加强迫未成人、
残疾人乞讨罪、修正案七增加了出售、非法 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 息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 罪,修正案八新增: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将盗取、强取、骗取人体器官、摘取未成年
人体器官归入故意伤害罪。修改了强迫劳动 罪的构成要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2个罪名)
(四)侵犯名誉的犯罪
1、侮辱罪(246条);2、诽谤罪(246条);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49条); 4、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0条)
(五)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51条) 2、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1条)3、 侵犯通信自由罪(252条)4、私自开拆、隐 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53条)5、出售、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253条之一)6、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53条之二);7、 报复陷害罪(254条)8、打击报复会计、统 计人员罪(255条)9、破坏选举罪(256条)
课程主要教学方法和手段设计
分析讲解法:以分析为主,让学生清楚意识到法律在我们的 学习生活、实践中的重要性,通过课堂教学感染和鼓励学生 的运用,充分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对解决实际问 题的渴望,并且要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从而达到 最佳的教学效果。
直观演示法:利用多媒体视频和图片的手段进行直观演示,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集体讨论法:以案例为主,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学生 进行集体讨论,促使学生在学习中解决为题,培养学生对问 题的分析能力。
3、使学生能运用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法 律规定分析、解决有关实际案例。
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大户,占司法考试1/6左 右的分值,是非常重要的。正如“得民法者 得天下,得刑法者称诸侯”,刑法部分拿不 到高分,想通过司法考试就比较难。刑法的 理论性很强,很多考生说刑法是各个部门法 里最难的。确实,刑法是司法考试所考察的 14个部门法里面很有代表性的学科。
(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1、故意杀人罪(232条)2、过失致人死亡 罪(233条)3、故意伤害罪(234条)4、组 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第一款)5、 过失致人重伤罪(235条)6、遗弃罪(261 条)
王某、李某二人均争强好胜,一日二人在宋 某家中饮酒,王、李均称自己的酒量比对方 大,王称不服就比喝酒,输了的是儿子。李 某喝酒中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 医鉴定李某因饮酒过急过量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