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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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对策分析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行为,它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

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更好地开展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了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以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完善目前,许多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完整、内容不清晰、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一些企业只满足了法律法规的最低信息披露要求,而没有真正履行起企业社会责任。

这导致了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疑,不信任感逐渐增加。

2.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不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但是目前许多企业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信息隐瞒或美化的现象,导致了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3.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标准各不相同,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给企业的信息披露带来了困难,也给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估带来了不确定性。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分析1.建立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明确的信息披露范围、内容和标准,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准确和及时。

2.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企业应该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定,不隐瞒、不夸大、不美化信息,让社会公众真正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3.推动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企业应该积极参与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的工作,争取推动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和便于比较。

我国社会责任保障法律的缺失和完善

我国社会责任保障法律的缺失和完善

浅议我国社会责任保障法律的缺失和完善【摘要】完善的社会责任保障法律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努力建设一个统一、完善、规范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不得不正视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作用的发挥,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深入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存的这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完善中国社会责任保障法律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机制;完善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和责任主体“社会保障”是由英语social security翻译而来的。

社会保障的概念是美国在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中首先使用的。

1938年,这一概念又被新西兰通过的一项法案运用。

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发表了《费城宣言》,宣言中正式采纳了“社会保障”这一概念。

自此,这一概念被世界各国接受并广泛应用。

国际劳工组织在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司编著的《社会保障导论》一书中对社会保障作了概括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员提供的用以抵御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难的保护、医疗保险的提供及有子女家庭补贴的提供。

在社会保障关系中,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具体地说,它既包括实施社会保障的国家或政府,也包括参与社会保障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但是,只有国家或政府,才有能力担当起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一)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现有的社会保障法规缺乏高层次的立法,也没有社保责任制度。

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

我国没有形成社会保险的完整体系,一方面是保险的类型不完整,应该是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各个环节均完整,另一方面是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全,城镇与农村不同、机关与企业不同,而且我国农村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社保。

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思考

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思考

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思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国有企业(下面简称企业)的各种干预越来越少,企业的自主权也由于其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地位得到确认而不断扩大,这对改善企业经营,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无疑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利的行使越来越集中到企业,加之政府对企业的经营行为逐步由直接控制变为宏观指导,有些企业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偏差。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如何扩大,但国有企业财产的全民所有性质没有改变,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行为都必须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并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

如何确保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好这些权利,保证企业合法经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职工的正当权益,这就是新形势下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好坏关系重大,解决好了,就能进一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为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的有效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反之,就有可能拖经济体制改革的后腿,严重的还可能滋生腐败、助长犯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激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等等。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要解决好这个问题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运作的各个领域全面引进法律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和落实法律制度,真正做到依法治厂。

一、新形势下,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1.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在企业内部从上到下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虽然和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人们却很少去阅读去研究,更不懂得怎样用法律手段去有效调整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各种关系(这里面主要包括劳资关系,企业与用户、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责、权、利等一系列关系)。

从目前企业内部的现状来看,职工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依法治厂和依法搞好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及其完善对策

形象和声誉 , 这些公 司纷纷制定 了自己的生 产经营守 则 , 而 引发 了许 多倡 导公 司社会责 任 的非 政府组 织和公众 参 从 与的运动 。在理论层面 , 2 从 0世纪 3 0年代到 6 0年代 , 围绕公 司社会 责任发 生了两次历史性 的争论 。参 见史 际春 、 肖
竹、 冯辉 :论公 司社会责任 : 《 法律义务 、 德责 任及其他 》 《 道 , 首都 师范 大学学报 》 社 会科学 版 )0 8年第 2期 , 4 ( 20 第 2
美 国 的社 会 责任 运 动 。 之 后 随 着 公 司 的 不 断 发 展 和 影 @
公 司应 承担社会责 任的话题 , 从上世 纪初开始 就从 经济 、 伦理 、 法律以及 政治等多角度 被广泛讨论。但迄今
为 止公 司社 会 责 任概 念 含 义 本 身 , 说 纷 纭 , 衷 一 众 莫
识 的就是对如何定义公司社会责任无法达成任何一致 。 朱慈蕴 : 公司社会责任 : ” 《 游走于法律责任 与道德 准则之 间》, 《 中外法学) 0 8 20 年第 1期 , 2 第 9页 ; 张宪初 : 全球 视角下的企业社会 责任及对 中国的启示》, 中外法学) 0 8年第 1 《 《 20
20 09年第 3期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 ( 学社会科学版 ) 哲 Ju a o iga N r l nvri ( hl o h n oi c n e) or l f nhi oma U ie t P i sp yadSc l i cs n Q sy o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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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①在依法治 国, 建设 法治 社会 的今 天 , 司社会 责 任 公
应 当是法律语境 中的 问题 。在 法律语 境 中 , 责任 应 当是

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的思考

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的思考
我 国的企业改革过分偏 重对 效率 的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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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计划经 济时代 , 不存 在独 立 重视 , 缺乏协 调发展意识 。经济增长、
也 但 会第 十八次 会议 的企 业利 益 , 没有企 业社会责 任的 技术进 步 固然 是人类 的追 求 , 它们 随着经济体 制改 只具有 工具 和手段意 义 , 社会 发展 的 修订的新 《 司 概念 。改 革开放后 ,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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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值 得欣 慰 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 。这 种对 噬 , 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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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名矿工遇 难。 0 5 20 年仅前三个月就发 社 会责任 ,在 我 外的其 他所有利 益相关 者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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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公司治理问题的法学思考

依法治国背景下公司治理问题的法学思考

依法治国背景下公司治理问题的法学思考随着中共十八大四次会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依法治国”现在各个领域都得到提倡。

但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导致公司治理在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较为薄弱,很多时候人治大于法治。

本文从公司治理的概念出发,结合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分析法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提出我国公司治理在法律层面的缺陷以及关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建议。

标签:依法治国;公司治理;制度完善一、公司治理的概念公司治理是一个外来词,很多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对它进行了解读。

例如,柯林·梅耶认为公司治理是“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利益的一种组织安排。

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

......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

”①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各界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到了更纵深的层面,显然该定义中有关投资利益和股权、管理者的观点已经显现的不够全面,只能体现公司治理中的一部分。

又如,斯雷佛和维什尼认为公司治理要处理的是“公司资金的供给者确保自己可以获得投资回报的途径问题。

如资金供给者如何使管理者将一部分利润返还给他们,他们如何确定管理者没有侵吞他们提供的资本或将其投资在不好的项目上,资金的供给者如何控制管理者等。

”②该定义更多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强调利益最大化。

笔者赞同最新的通说观点,认为公司治理是“通过合理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以及公司员工、债权人等其他有关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使各治理主体协调运作,实现公司长远利益最大化,从而达到保障股东和其他治理主体利益的目标的一系列制度综合。

”③这是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定义的公司治理。

二、法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法律在公司治理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法与市场经济有及其密切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推动立法的进步,可为法律的发展提供新的课题,为执法提供更多的保障;法律反过来能规制市场经济固有的滞后性、盲目性、自发性带来的问题,而公司治理作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样需要法律的调控和渗透。

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对策

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对策

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对策【摘要】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加以完善。

建立行业标准是必要的,通过规范行业内部的行为,引导企业践行社会责任。

加强监督执法,提高违法成本也是必要的举措,以确保企业不会逃避责任。

加强公众参与,推动公司文化转型是必要的,让社会公众成为监督者和参与者,推动企业向良性发展。

结论强调立法重要性,并呼吁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以推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全面完善。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完善、建立行业标准、加强监督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公众参与、推动公司文化转型、立法重要性、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全社会共同参与。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当前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力和责任也日益凸显。

一些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忽视了对社会、环境和员工的责任,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这些问题的存在,凸显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

当前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尚处于初步阶段,相关法规和标准相对滞后,监督执法体系不够健全,违法成本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公众参与度不够高,企业文化转型缺乏动力等问题普遍存在。

有必要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建立更加严格的行业标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公众参与,推动企业文化转型,实现企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承担起社会责任,促进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 问题意识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制度是保障企业在经济发展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法律保障。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不统一、监督执法不到位、违法成本低廉、公众参与度不高以及部分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较为淡薄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和谐发展,也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化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化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摘要: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从事营利性活动中所负有的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法律义务,以及在损害利益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概括性规定,但其内在含义和延伸,以及在公司法上如何贯彻、实践等问题,都不明确。

拟以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为原点;同时从我国实践和法律出发,考察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应当从《公司法》的角度在公司守法、治理结构、商业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落实公司社会责任,但也不应当存在过多限制,避免背离《公司法》的基本功能定位和固有价值目标。

关键词: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法律化一、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的现状及现存问题(一)立法现状及现实需要2005年,我国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写进公司法。

随后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陆续发布政策文件,地方政府、沪深证交所、工业纺织金融电子行业等陆续发布地方或行业版企业社会责任规范。

本次对该条再次进行修改,于《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草案”)第18、19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同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不过,虽然目前立法明确规定了企业社会责任,但是规定本身还不够全面,存在不足之处,这可能源自于立法本身存在的不足。

首先,我国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体现出“路径依赖”现象,过度依赖其他国家学到的经验,导致创新点不足,不能完全发挥出我国自身优势。

其次,立法条文简单、粗糙,具体操作不明,可实践性弱,多为原则性规定。

最后,立法规定模式缺乏体系性考虑。

[1](二)、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法治过程中回应型法建设不足公司社会责任法治化的过程本身是一个实践过程。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行为成因与对策分析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行为成因与对策分析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行为成因与对策分析摘要]企业的社会责任既是历史的产物,又处于与时俱进的演绎中,它具有适度性和阶段性的特征。

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有所不同,对社会责任要求的广度和深度也不一样。

基于此,本文将以衰退期企业为例,分析其履行社会责任时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找出法律上的漏洞。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提出几点解决方法,并得出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机会主义破产解散衰退期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在西方已经发展了半个多世纪,但在中国,该概念的提起则仅仅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

几十年来,中国企业逐步加入到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

与此同时,人们对于企业的性质和作用,对于企业家的使命与角色,有了更新的认识,时代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迫切需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在发展的过程中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

特别是处于衰退期的企业,如何实现成功的蜕变,谋求企业的重新崛起,已成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是基于这一思想,我们研究衰退期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就具有重要意义。

一、衰退期企业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成因分析企业如何尽到社会责任,做好一个社会公民,对企业本身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可以凝聚企业员工力量,负起企业社会责任理念,饯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当前,随着“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想的提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越来越多地被全社会所认同,也越来越多地成为中国企业的自觉行为。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不同的企业,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主动性和积极性有较大差别;甚至同一家企业,由于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广度和深度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我们以衰退期企业为例,分析此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存在的问题。

处于衰退期的企业市场萎缩,产品销量、利润急剧下降,呈现负增长态势;企业产品、设备及工艺落后、老化,产品被替代;成本费用居高不下,利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

(完整版)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完整版)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一、公司治理的意义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已受到了中国企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些这种全球知名、规模庞大的公司,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中国公司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不过,还有许多人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只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去考虑公司治理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对此是无关紧要的。

这种认识存在诸多法律危险的。

实际上,对中小企业、新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讲,公司治理的问题同样重要。

创业公司尤其要注意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好。

具体来看,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核心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的最有效的时期是在楼宇建设之初。

第二,中国人情社会的许多传统习惯使创业者漠视公司治理,留下创业的隐患。

在中国,人们通常看重的是面子、人情,很多时候没有“亲兄弟明算账”的习惯。

创业的时候,不愿意谈钱,但是,成功之后,恰恰是这些“其他事情”构成反目、内乱的导火索。

公司治理结构在创业初期没有得到重视所造成的恶果此时呈现出来。

第三,目前中国尚未形成一整套详尽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

这就导致在遇到矛盾时,所有人都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有限的精力被掷在无限的内耗中。

对于创业者而言,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在此情况下,更应该注重公司自身制度的建设,规范管理,减少隐患。

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伴随着改革的进程,中国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衡量,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首先,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这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代表国有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

其次,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没有参加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第三,公司的执行机构往往缺乏股东价值观念,不重视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缺乏利益沟通机制。

第四,监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功能。

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构建中应着力化解的矛盾与对策

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构建中应着力化解的矛盾与对策
责任 实现 目标之 间的矛盾 , 现有 法律规 定与适 应社会 责任 要 求 的应 然 法规体 系 的矛盾 等 。针 对这 些 矛盾 应 从 对 企业社会 责任进 行 分层 、 革现行 的责任 绩效 考核标 准、 育 消 费者 正 确 的 消 费观 、 改 培 完善 企业 公 企业 ; 社会 责任
中图分类 号 : D 1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0 39 (0 0 0 — 00— 4 92 09— 12 2 1 )1 0 7 0 会 承担什 么责任 ?企 业社会 责任 的承担 是否包 括对 股东 所负 的增值 责任 ?
因此 , 当根据 统 一 的分 类标 准 对公 司的社 会 应
2 0 10年 第 1期 第2 0卷 总第 8 5期
铁 道 警 官 高等 专 科 学校 学 报
J u n l f i yP l eC l g o r a l oi ol e o Ra wa c e
2 0 No 1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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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加 以归类 。或 者依 据 受 益人 的不 同 , 将公 司 的 社 会责 任分 为公 司对 雇 员 、 费 者 、 消 债权 人 、 弱势 群 体、 社会 不特 定主 体 的维 护责 任 ; 者根据 民法 的表 或
现形式对公司社会责任加 以归类 : 遵守法律 、 行政法
规、 地方 性法规 、 章 、 共秩序 和善 良风俗 ; 规 公 或者根 据社 会 责任是 否具 有 经 济属 性 加 以 归类 : 进 经济 促 增长 的责任 、 护环境 的责任 、 进社会 扶助 的责任 保 促
的正 确理解 。比如 , 违反 规 章 和地 方 性 法 规是 否 就 不属 于违背社 会 责 任 ?不接 受 社 会公 众 的监督 , 又

浅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及对策【范本模板】

浅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及对策【范本模板】

浅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各种经济问题也日益凸显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社会责任缺乏便是一个典型的问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和谐社会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不断发展的源泉。

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标准缺乏、监督力度不到位等原因,使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漠,在市场经济行为中产生一些缺乏社会责任的行为。

综合各方面因素,我们从政府、企业、社会三方面来努力,逐渐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经济体制;社会监督近几年来我国市场上不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等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不和谐的音符。

然而这些问题却在明确的告知着社会大众,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如此的经不住考验。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这一现象背后除了有我国经济体制本身的问题外,也有相关的监管部门以及企业本身的问题.因此,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不容忽视。

我们必须了解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继而对症下药,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一、经济体制发展不健全我国经济体制不完善是企业出现缺乏社会责任现象的根本原因.计划经济体制是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大部分企业是在政府规定的指标下运行,即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合二为一,甚至出现了企业办社会的现象,所以很大程度上来说企业体现的就是政府的意愿。

而现在我国却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社会责任对我国企业来说又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除了企业认识不到位外,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与经济体制的发展程度也影响着企业。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拥有几十年甚至是几百年的历史,在20世纪初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产生20多年,现在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环节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任然存在许多漏洞和空白需要我们补充。

浅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产生原因与对策

浅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产生原因与对策

浅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产生原因与对策引言近年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产生原因与对策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浅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产生原因1.1 法律法规约束不完善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特别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制性要求不明确。

这使得一些企业对于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存在模糊性和漏洞,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

1.2 利益至上思维的影响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一些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将利益放在首位,而忽视了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

这种利益至上的思维导致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产生。

1.3 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社会监督机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和约束存在缺失。

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了解度较低,社会媒体、民间组织等监督机构的力量有限,难以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和批评。

二、对策2.1 健全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和义务。

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和追究机制,加强对违反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处罚力度。

2.2 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文化鼓励企业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文化。

通过对企业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3 发挥媒体和民间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强媒体的监督报道,提高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了解度。

鼓励民间组织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监督,建立起多元化的社会监督机制。

同时,加大对于违反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的曝光力度,推动其改正和承担责任。

2.4 政府引导和支持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发挥引导和支持的作用,通过激励政策、税收政策等手段,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政府还应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评价体系,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结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产生与法律法规约束不完善、利益至上思维的影响以及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密切相关。

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对策

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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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律对策
魏彦芳
的 社会责任 缺失现 我国 象, 企业仍然处在“ 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 层面。 这是我国 实在在的 实 一个现 状。当 方国家的 西 企业社会 责任 运动进行的 如荼的时 我 如火 候。 们的企 业却仍然在为了追 求单纯的利润, 在社会活 扮演着 逃避纳 动中 诸如 税责任, 生产假 中图分类号: 31 n2. 文献标识码: 6 A 冒伪劣产品, 污染环境, 甚至置员工生命于不顾等恶性事件, 文章编号:N3 07 ( 0)— 6— l C4一1 1 2 7l l8 0 2F 0 尤其是今年甘 肃陇南的3 多名 0 0 儿童铅中 件, 社会 毒事 给 带来 作 者: 天水师范学院经济与社会管理学院讲师; 甘肃, 了相当的 天水, 负面影 加之今年年初, 消息称美国和欧盟将对 响。 有 710 400 我国出口 业强制实行S8 0 企 A0 社会责任认证。 0 一石激 起千层 浪, 企业社会责任再次浮出民众视线, 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 点。因 性地看企业社会责任并完 此理 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 企业社会责 任的含 义 度, 企业社会 强化 责任意 健全和完 识, 善我国 业社会责任 企 法律 长期以 , 来 我国学术界一直围绕“ 企业是否是社会责任的主 制 已 度, 显得非常 必要和迫切, 为这个问 因 题成为我国经济、 政 体” 之论题而争论不休。随着 20 年 1月 2 第十届全国人 治、 05 0 7日 文化可持 展的 颈。 续发 瓶 民 大会常 代表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新< 公司法) 的颁 三、 我国企业社会 责任的对策建议 布, 企业是否当 担社会责任的 承 争议终于划 上了 一个 圆满 的 句 号 。 < 法) 新 公司 第五条规定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 接受社 当前现状下我国必须迅速弥补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缺失以 会公众的监督 。 承担社会责任” 。即企业或公司理应对其劳动 适 应可持续发展 观的要 求。 此, 要从立 行政、 因 我们 法、 司法“ 三 者、 债权人、 供应商、 消费者、 公司所在地的居民、 自然环境和资 维” 高度, 全方位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建设。 1 立法方面 . 源、 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承担一定责任。 该条首次在法 律中明确了公司( 企业) 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 意味着对传统企 目 前我国应当 美国的 借鉴 模式, 变企业社会责 改 任立法过 业( 公司) 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无疑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 于分 凌 散、 乱的 状况。 企业社 美国 会责任 制度的 建构, 集中 主要 法制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 于 为企业社会责 任活动提 供法律依据上, 此进一步 并由 触及到 追 溯企业 社会责任(s) cR概念, 上世纪2 年 0 代由美国学者 企 业治理结构、 业管理者的地位和责任等 企 方面的 法律改 革课 在美国, 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部分: 企业 第一, 公司法律体 谢尔顿 率先提出。 当时, 鉴于自由 本主义条件下自 资 由放任经 题。 如< >< 商业公司 , 保 法> 第二, 护利益 相关者的法 律 济学思 潮的 影响, 致资本家 导 们盲目 逐私利, 追 企业引发的 系, 公司法典 、 社会 如< 公约> 同 、 工同酬 >< < 公约 、 最恶劣 形式的 童工公 问 趋严重, 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得以 题日 从而 被人们关注。 体系, 反歧视 企 , 社会法 第三, 律体系, 经济、 会和文化权利公约>< 如< 社 、 公 业社 会责任早期 侧重于伦理道德层次, 后来逐渐进入法律的视 约> 野, 成为一个涉及法学、 经济学、 管理学、 伦理学众多学科的重 司 权利和 政治权 利公约> 等。因 我国首先 此 要从公司 法的总则 要命题。尽管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 中突出 强调企业 必须承担的基 本社会责任, 业社会责任纳 使企 定义, 但其要旨 大都包括: 企业不能仅仅以 最大限 度地为股东 入法制 规 化、 范化的 管理体系中。 时, 企业社 同 要把 会责任作为 营 利或赚钱 作为自 唯一存在目 而应当同 己的 的, 时保护骰东利 个 法律概念, 原则性和 性的 纳入《 业法’ 《 将其 一般 规定 企 和公 益 之外的其 他所有利益 相关者的 利益; 不应仅仅是谋求股 企业 司 之中, 成以 劳动法> 核心, 劳动监察法>《 法) 并形 < 为 以《 、 雇员 东利润最大化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安排。 同时也负有维护和增进 工资 、 全生产 法>< 安 保护法> 工会 等相关部门法为补充的 、 < 法’ 体系。 其中, 其冲的 首当 是强化 企业的 社会责 任主 体地位, 社会公益的义务。这种对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关注之 法律 责 就被称为 企业的社会 责任。 合 理设计和建构 落实企业社会 责任的各 项具 体制度; 规范企业 外部 行为的 相关法 度, 社会 律制 应以 利益为 本位, 备一 具 致的价 二、 问题 的提 出 值 追求, 将企业的 逐利行为纳 入自 守法的 愿 轨道; 健全企业 建立 改 放二十多 革开 年来。 企业已 我国 经成为创造 市场活力、 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 拉 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动经济 增长的 重要力量。与此同时, 由于我国 企业 社会责任制 2 行政方面 . 度缺 自 位, 我利益 机制过 分强 出现了 视乃至损害 化, 忽 公众利益 政府 在公司承 担社会 责任方面 有义务 设计出 有效的经济 利

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传统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诸如环境污染、侵犯员工权益、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这使得企业在经营的同时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和强烈的抨击,严重影响到社会对企业的信任和企业形象。

同时,企业也逐渐意识到不应该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更应该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以此来加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并提高自身的信誉和形象。

所以,企业在对外界披露的报告中包含了社会责任信息。

1995 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体系引入了“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指标。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相继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充分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但是,我国企业在生产技术水平,物耗、能耗、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并不具有优势。

同时,我国许多企业对劳工权益的保护还不到位。

在这种情况下,有少部份企业认为不该承担社会责任,而部份企业则无力承担社会责任。

造成利益相关者难以获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以至企业消极对待社会责任等问题。

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原则和手段进行介绍,并对我国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现状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对今后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出建议。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正式定义虽经国内、外论坛多次讨论,却仍莫衷一是。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CSR 理念,即: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惟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时薛原(2022)提出会计原则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范,遵循一定的会计原则是开展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和披露的基础。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社会性原则,客观真实性原则,充分揭示原则和一致性原则。

其中,社会性要求企业站在社会的角度,而不是从自身的角度来反映经济活动,对企业进行考评,在核算中应把对社会的净贡献作为首要指标。

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XXX(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02班 20101611398)摘要:随着全球一体化不断加深,企业所承担的财富不断集中,企业对全球各方面的影响不断加深,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断地被提及,成为当前社会热点。

自改革开放,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加深,中国经济的综合实力跨越式发展,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理念也不断革新,甚至有些国有企业掌握国家命脉,引领国家发展。

然而,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紧迫性不断加深,我国深切需要处理好当前国有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履行出现问题的现状之间的矛盾。

本文着手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定、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及模型,来着重分析国企社会责任的内容、现状、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国有经济The SO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roblems,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XXX(Business college Internation ;Economics & Trade Program ; 20101611398)Abstract:Along with the deepening of global integration and the wealth’s concentration of enterprises,enterprises have deepen the influence on aspects of the global. Enterprise’s social responsibility are referred to constantly,which become the social hot spot. China's comprehensive strength of economic achieves leap development. State-owned enterprises’ operating conditions and concept of development are in constantly innovation. Besides, som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can grasp the national lifeblood and lead the country's development. Our country needs to deal with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current develop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deeply.In this dissertation, we will start from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enterprises to analyze the conno tation,theoretical basis and scope of companies’ social responsibility,and turn to the content of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which has been undertook by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ccording to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we will analyze its importance and remaining problems,and suggest.Keywords:State owned corporation;Social responsibility ; state operated economy引言国有企业是在国有经济制度控制运营下的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临的最大问题则是怎样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着股权高度集中、内部人控制严重等转轨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就决定了治理结构的完善绝不能脱离转轨经济这一大背景,必须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国外的经验。

转轨经济的演进轨迹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预言。

本文从论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阐述现代企业和公司治理结构内涵入手,对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特点公司治理内涵问题对策一、国有企业公司的特点国有企业公司同非国有公司比较,有共性,也有其个性。

国有公司同非国有公司的共性有以下几个:(1)两者的法人都是以营利为目标;(2)两者之间的利益相互协调;(3)两者都负有社会责任。

以上的自利性,自我协调性和社会性是公司制法人共性的几个特点。

国有公司之所以拥有非国有公司不具有的个性,是因为拥有一个特殊的股东“国家。

具体表现在几方面:第一,其经营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是否增加财政收入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初志;第二,它的自我协调不但要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的私有权利,而且还要协调好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第三,它的社会性已经上升为国家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是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行使股权,使得公司所承载的国家职能够得以实现。

以上的国家自利性,国家协调性和国家利益性,是国有公司个性的几个特点。

所以,得以将国有公司的角色界定为:国家利益共同体。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

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

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一)消除在企业社会责任认识上的误区有些企业认为企业没有实施社会责任的义务。

在这一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一些企业漠视和逃避社会责任,如一些企业尽量逃避税收以及社保交费,较少考虑环境保护问题,与消费者争夺利益或欺骗消费者,依靠压榨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来为企业所有者谋利润,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问,缺少诚信等。

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元素,企业决定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因此企业必须健康发展,正确认识和履行应尽义务才能保证我国总体经济稳健向前发展,企业存在上述认识误区和表现,选择逃避对环境、消费者、劳工和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应尽的义务,只会加重政府的负担,因此不会被社会认可,产品和服务将遭到抵制,走上自取毁灭的道路。

建议企业应提高意识,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对所在社区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认为政府应强迫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是片面的,其假定企业本性是逐利,不会自觉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只能由政府通过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来强制执行。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两种。

前者指政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实施的社会责任,后者指企业的社会行为要合乎道德伦理的价值要求,但一般不会由法律强制履行,只能靠企业自觉实施。

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与道德意义上的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层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还有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企业的事情,与政府无关。

政府与企业一样,也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和政府社会责任相互包含、相互体现。

我国在市场化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错误认识和倾向,如政府不应该再干预企业的任何事物,包括企业社会责任。

由此,导致一些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推给企业和社会,而有些社会责任企业和社会无法单独承担,同时在缺乏政府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某些企业唯利是图的本性得不到有效控制,从而造成某些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为解决这些问题,紧紧依靠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远远不够,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调控作用,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入、保障实施和推广方面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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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对策[摘要]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须从法的运行、公司自身、政府、社会这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建立有效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运行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要从公司自身入手,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三要完善政府行为,推动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四要大力弘扬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加强社会监督。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利益公司社会责任既可体现为法律性又可体现为道义性。

但从有效性角度来看,实现公司社会责任更依赖于强调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属性,因为法律的约束功能明显要优于道德约束,若将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完全建立在对公司良知的企盼上,未免过于脆弱。

故而完善公司社会责任首先要加强立法,为公司设立履行社会责任的底线并建立有效的法律运行机制。

一、建立有效的法律运行机制(一)完善国内社会责任法律体系目前社会责任立法体系过于分散,内容过于笼统,义务人相对虚化。

完善国内社会责任法律体系需解决以下两个问题:1.加强立法,整合、协调各部门法。

目前国内涉及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多个部门法中,有法律人士称应制定一部统一的社会责任法,以便于实施。

笔者认为此举不妥,因为公司社会责任所涉范围甚广,用一部法律去涵盖其所有内容是不现实的。

建议立法部门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走“以公司法为中心,各单行法相互配合”的立法模式。

2.应建立科学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完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需要明确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当下大型国有公司、中小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并存和发展,不同类型公司因地位、实力的不同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水平不一,因此,在制定公司社会责任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类型公司实际状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应当考虑到以下因素:公司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对公益事业的参与度、是否关注人的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政府部门的执法工作是保障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关键。

目前,从国内关涉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来看,诸如《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均存在着欠缺具体的实施细则、实际操作难等问题。

这些无疑加大了政府执法难度。

因此,加强政府执法首先应依据当前国内实际情况,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法规,进一步解释和细化法律规范,以便于公司守法和政府执法人员实践。

其次,政府应依法行政,使管理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道路。

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政府应依法办事,尽量减少行政命令,坚决杜绝政府乱摊派、乱收费等现象,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以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最后,加大政府执法力度还在于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

任何法律最终都需要通过人来执行,执行者的素质对于执行工作的开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建立有效的司法运行机制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也在于司法机制能否能有效运行。

从司法角度而言,完善公司社会责任应建立公益诉讼制度p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完善董事制度现代公司已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局面,公司的控制权已从股东手中转移至董事手中,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故而完善董事制度有利于践行公司社会责任。

从完善公司社会责任角度而言,国内董事制度可从三方面加以改进:1.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司行为给利益相关群体带来损失时,一般由公司来承担责任,并未涉及董事。

对此,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其行为是由董事组成的法人机关来操控的,若公司违背社会责任时,仅追究法人之责,而忽视法人机关之责,则难免有纵容缺乏责任心的董事之嫌,不利于公司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因此,建议《公司法》明确董事对利益相关者负有一定的义务,即当公司违背社会责任、董事存有故意和重大过失时,董事与公司承担共同损害赔偿责任。

2.引入董事豁免权制度。

董事豁免权是指董事善意地相信为了全体成员的利益,遵从多数人对企业的期望,即使作出了不营利或者违法营利目的的决策也应受到豁免,而不视为违反董事义务。

[1]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从美国实践来看,独立董事较之于一般董事而言,能够更为冷静、客观地为公司的长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着想。

健全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

如今我国法律已确立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但从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来看,独立董事花瓶化、荣誉化、顾问化等现象较为突出,独立董事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之效能。

因此,本文建议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一方面,改变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

从目前实践来看,独立董事大多为董事会、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名并经由股东大会选出,其本身往往与董事会成员、大股东们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独立董事显现了花瓶化、顾问化的现象,使得独立董事之“独立”本质荡然无存。

建议改变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增加中小股东的提名数量和可能性,亦或采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方式,以使独立董事实名化。

另一方面,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

现在不少独立董事乃社会名流,他们身兼数职,事务繁忙,无暇顾及公司事务。

建议加强独立董事监督,如可设专门的董事协会进行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使得独立董事市场专业化、规范化。

(二)完善股东提案权制度股东提案权是指“符合一定资格的股东,有权提出符合形式要件的提案,刊载于公司寄交给各股东的委托书征求资料之中,作为各股东行使投票权时的参考以平衡经营者与股东之间落实公司民主之精神,维护投票权的公平行使”。

[2]股东提案权制度首创于美国,乃为适应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与监控之需而设。

在美国大型股份公司设立之初,由于股东在现代大公司中一般持股较少,影响力有限,故而股东往往不愿参与公司管理。

但进入20世纪之后,由于不少大型机构投资人参与其中,情势大为改观,它们积极参与公司管理的愿望颇高,于是1942年,美国颁行股东提案规则。

从美国实践来看,股东提案权制度有促进公司社会责任发展之功效。

在美国2009年股东会季节上,据机构投资人服务组织统计,共有270件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提案,这个数字是该年度所有股东提案总数的1/4。

这在增进公司的社会责任功能上,无疑扮演着催化剂的角色。

目前,我国也设立了类似的临时提案权制度。

《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法所设的临时提案制度虽较之于美国显得十分简单,但从推进公司社会责任角度而言,它至少为有责任心的投资人提供了建议、督促公司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为促进国内公司社会责任的更好发展,目前的临时提案制度尚需完善。

首先,提案范围应予以扩大。

依据《公司法》第38条、第100条对股东会职权之设定,国内股东会职权范围仅限于公司的内部事务,而未涉及公司外部的社会事务。

因此,从现行立法来看,国内的临时提案权制度难以发挥推进公司社会责任之功效。

建议对临时提案的范围应予以适当扩展,鼓励股东们提交涉及公司社会责任的议案,督促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其次,建议对股东提交议案所涉费用加以明确法律规定。

由于股东提交社会提案大多需要调查取证,往往费用不菲,因此美法规定,提交股东提案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发行公司承担。

这样既调动了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也有助于推动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

建议立法部门规定由公司承担股东提交临时提案的所涉费用,解除股东们的费用之忧,鼓励股东提交社会议案。

最后,对股东行使临时提案权仍需加以必要限制。

由于我国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可能会出现股东滥用权力之可能。

如果股东提案过滥势必拖延股东会的议事进展,影响真正具有社会价值议案的及时通过和有效推行。

建议立法部门可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对股东提案加以必要限制,让真正有价值的提案进入股东大会议程,提高股东会议事的效率。

[3]三、完善政府行为,推动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一)积极引导公司行为各级政府要善于运用政策引导、舆论引导和信息引导等多种“软措施”,调控公司行为,督促公司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现今,由于国际社会责任运动的推动,SA8000、生产守则等国际标准认证在全球范围内大行其道,从耐克、沃尔玛等跨国公司实践来看,国际标准认证对公司可形成一定的约束机制,较为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公司社会责任。

建议政府对公司进行科学指导,全面介绍国际认证标准,引导更多公司参与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认证。

(二)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目前,不少公司特别是中小公司不愿承担公司社会责任,原因在于担心此举成本过高,影响公司发展。

面对这一现实,政府可推行一些激励措施,打消公司的顾虑。

这一方面,美国政府的做法值得学习。

如美国联邦和诸州负责监管环境与工作场所的政府机构对那些积极采取措施降低环境、健康与安全损害的公司予以奖励。

在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规划或者其他政府许可时,可以享受优惠待遇或者快车道待遇。

建议国内政府可对在社会责任方面表现良好的公司进行物质奖励、税收优惠、融资支持、政府表彰,以鼓励公司自觉自原的履行社会责任。

四、大力弘扬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加强社会监督弘扬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就是让公司认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公司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公司在攫取利润的同时要回馈社会。

弘扬公司社会责任理念,首先,要重视社会思想道德建设。

其次,弘扬社会责任理念还在于对公司管理人的社会责任教育。

社会监督为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一切公民、社会团体、大众传媒对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追求社会目标方面所进行的监察、控制和督导。

[参考文献][1]李生峰.论企业道德的社会功能[J].经济师,2012,(10):23-28.[2]殷小唯,陈磊.“苏丹红事件”再敲中国食品安全警钟[J].法制与新闻,2005,(4):25-37.[3]王研,宋占文.公司的社会责任及董事选任制度[J].行政与法,2009,(12):13-22.[4]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政法论坛,2008,(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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