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2016
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密码电报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密码电报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密码电报的使用、存储、传输和销毁等环节,确保密码电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密码电报的使用第四条密码电报是单位内部传递重要信息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必须经过单位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发送或接收密码电报。
2. 发送密码电报时,必须使用经单位认可的加密设备或软件进行加密,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3. 密码电报的内容应简明扼要,避免透露敏感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密码电报的发送人应在电报上注明发送时间、接收人、密钥等信息,确保电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密码电报的存储与保管第五条密码电报的存储和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存储介质(如硬盘、U盘等)应具备良好的物理安全性能,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2. 密码电报的电子存储设备应设置访问权限,仅限授权人员访问。
3. 密码电报的纸质存储文件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设置相应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
4. 密码电报的存储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超过存储期限的密码电报应按程序销毁。
第四章密码电报的传输第六条密码电报的传输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传输应通过单位认可的加密通信渠道进行,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 传输密码电报时,应使用单位提供的密钥进行加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密钥。
3. 传输过程中,如发现传输异常或存在安全风险,应立即停止传输,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密码电报的销毁第七条密码电报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销毁应由授权人员进行,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2. 销毁密码电报的纸质文件时,应将其撕毁或剪碎,并妥善处理碎片。
3. 销毁密码电报的电子存储介质时,应使用专门的软件进行格式化或加密覆盖,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定密管理制度(DOC)
定密管理制度[YHNB/B 20004—2016]第1条密级界定的主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和《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
第2条密级项目密级变更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和《国防科技工业定密与变更密级管理要求》。
第3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等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上级机关和公司制定下发的密级文件、密码传真、密码电报、密级信件等;(二)公司承担的军工科研生产的所有事项:包括文件资料、项目合同、设计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产品用途、用户信息等;(三)公司的战略计划、中长期规划、科研生产计划、人力资源配置、财务会计数据、薪酬分配方案、合同协议文本、重要会议记录等;(四)公司投资开发的各类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对外引进的技术项目、产品出口的营销渠道等;(五)公司记载秘密事项的各类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和本公司秘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软盘、录像带和录音带等)、光盘等各类物品;(六)公司制作、处理、存放各类秘密介质的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公司领导办公室、放置秘密设备、物品的工作间以及其它涉密办公场所;(七)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介质和场所。
第五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公司绝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二)重大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备的核心技术与参数等;(三)通过特殊途径和方式获取国防高技术产品的渠道和手段,与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军事技术合作与贸易的方式和方法等;(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战略思想的核心技术和成果。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来源:鼓楼区区委办发布日期:2011—10—06 访问次数:字体显示: 大中小音频数据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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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收文制度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
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
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五、借阅制度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
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
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机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关涉密文件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机关内部信息的安全,确保国家重要信息不被泄露,制定本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所有涉密文件的管理。
涉密文件是指机关内部所持有的构成国家秘密或机关内部保密的文件、资料等。
第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权限、流程,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保密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五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技术手段和设施,保障涉密文件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信息泄露。
第六条机关应当定期进行涉密文件的检查和审计,确保涉密文件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涉密文件泄露和安全事件,减少损失。
第八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督促监督机制,对各部门落实涉密文件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二章涉密文件的分类管理第九条涉密文件应当根据机关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涉密程度,涉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保密四个级别。
第十条机关应当根据涉密文件的级别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包括存储、传递、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确保每份涉密文件的级别符合规定,防止过度和不足的分级。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密封和标识管理制度,使得涉密文件的级别和内容清晰可辨认。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获得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查阅、复制和传递涉密文件。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明确涉密文件的保管责任,建立相应的借阅登记和追踪制度,确保每份涉密文件的去向可追溯。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销毁管理制度,对于已经失去作用或过期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销毁。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传递和使用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谨慎的涉密文件传递制度,对于需要传递的涉密文件应当进行密封和标识,并在传递前经过审核和审批。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
机关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二)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六)不私自记录、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集国家秘密;(七)不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八)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和明传、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九)不私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第三条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
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存,发现丢失立即报告追查。
第四条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物在人在,人离加锁,不得随意放置。
秘密级以上资料、图表不上墙公布。
含有秘密内容的字纸不乱扔乱抛,不带出室外。
第五条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险箱(柜)内。
做到定期清理核对,确保不错不乱。
第六条本机关制发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控制印数,不发无关单位,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经认定的本机关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复制件用过后应如数交办公室销毁。
对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多余文件、资料、载有重要内容的废纸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销毁。
必要时可由办公室和监察部门人员监销。
第八条使用电话,不得在通话中谈论涉密事项,严防秘密扩散。
第九条使用传真机、计算机传输密级文件资料和信息,必须采用加密装置。
无加密装置一律不得传输涉密内容。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制度一、文件保密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
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密码管理制度_密码管理制度办法
密码管理制度_密码管理制度办法密码管理制度篇11、信息机房内的设备和信息系统要充分运用密码技术进行保护,密码的设计、实施、使用、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应严格执行国家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2、信息职能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息机房管理工作中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对重要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评;3、各专责人所负责运行维护的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密码要用密封件封存交由专人管理,密码更新要及时更换密码密封件。
密码管理制度篇21. 总则1.1. 为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2. 服务器密码及口令管理2.1. 主站系统服务器、WBE服务器以及其余设备装置的`口令和密码,由部门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商议确定,必须两人同时在场设定。
2.2. 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的密码须部门负责人在场时由系统管理员记录封存。
2.3. 密码及口令要定期更换(视网络具体情况),更换后系统管理员要销毁原记录,将新密码或口令记录封存(方式同2.2)2.4. 如发现密码及口令有泄密迹象,系统管理员要立刻报告部门负责人,经批示后再更换密码和口令。
3. 用户密码及口令的管理3.1. 对于要求设定密码和口令的用户,由用户方指定负责人与系统管理员商定密码及口令,由系统管理员登记并请用户负责人确认(签字或电话通知),之后系统管理员设定密码及口令,并保存用户档案。
3.2. 当用户由于责任人更换或忘记密码、口令时要求查询密码、口令或要求更换密码及口令的情况下,需向网络服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或系统管理员核实后,履行本条1款所规定的手续,并对用户档案做更新记载。
3.3. 如果网络提供用户自我更新密码及口令的功能,用户应自己定期更换密码及口令,并设专人负责保密和维护工作。
4. 附则4.1. 本管理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密码管理制度篇3为进一步加强密码设备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涉密问题,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保密法》和上级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范文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范文密码电报是一种通信方式,用于保护重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为了加强密码电报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密码电报管理制度,以确保通信的机密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一份密码电报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各单位参考。
一、总则1.为了保证密码电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本单位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密码电报通信。
3.本管理制度应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密文件管理制度相适应。
二、密码电报管理组织机构1.本单位应设立密码电报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单位内的密码电报通信工作。
2.密码电报管理部门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密码电报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三、密码电报管理人员要求1.密码电报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具有较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2.密码电报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密码电报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3.密码电报管理人员应遵守单位保密制度,严守密码电报的保密性。
四、密码电报通信流程1.发送密码电报的单位应填写电报申请表,明确电报的发出目的、接收方和内容等基本信息。
2.电报申请表应经发送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电报发送。
3.电报发送后,发送单位应将发送日期、电报编号和接收单位等信息及时记录在电报登记簿上。
4.接收单位收到密码电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将接收日期和确认人等信息记录在电报登记簿上。
五、密码电报存档管理1.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单位应建立密码电报存档管理制度,对接收到的密码电报进行归档保存。
2.密码电报存档应采取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存档材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密码电报存档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保存时间,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档销毁。
六、密码电报安全保障1.密码电报的操作人员应使用专门的密码电报终端进行发送和接收,不得使用非安全的通信设备。
2.密码电报的操作人员应定期更换登录密码,并遵守密码规范的要求,选择安全性较高的密码。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3)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一、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平安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那么,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丧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四、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五、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平安。
六、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丧失。
要害部位保密平安管理制度一、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二、保密平安管理要求:〔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三〕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平安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四〕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平安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合集12篇)-规章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合集12篇)-规章制度篇1: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涉密文件资料(含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制作(复印)只能在涉密计算机或保密部门认可的定点打印点打印,制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管,制作过程中的废品当场销毁。
二、涉密文件制作完成后进行登记、编号、实行签收制。
三、涉密文件资料实行专人管理,先登记,再送领导批阅,再送承办人员,实行层层运转签字。
四、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确需携带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同级保密部门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携带出境;严禁将绝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
五、涉密文件资料使用后,应及时放回保密文件柜,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未加锁的抽屉内。
六、涉密文件资料实行清退制,各单位将使用后的涉密文件清理登记造册后,分别退回县委机要科(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县保密局(其它涉密文件),由保密局集中销毁。
篇2: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市保密局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密工作1、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
2、印制秘密文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密级变更按照规定处理。
3、秘密文件不得随便复印,如确需复印,必须请示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知密范围并只限于阅文室阅读,绝密文件应单独保管。
5、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的传真机上传递。
6、严禁在亲属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7、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
销毁秘密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专人护送。
8、对造成失泄露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追究领导责任,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市委组织部保密工作制度-一、保密管理原则-保密工作遵循严格管理
市委组织部保密工作制度一、保密管理原则保密工作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管理原则。
二、涉密文件及密码电报的保密管理(一)所有涉密文件、密码电报的收发均要逐件登记入册,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专柜保管。
(二)传阅涉密文件与密码电报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要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不得擅自将密码电报除送部长阅读外,其他同志在办公室阅读,原则上不借出、不复印,不得私自抄存。
(三)涉密文件的邮寄须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渠道寄发,严禁(四)销毁涉密文件需登记注销;经部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送到指定地点监销。
三、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一)本部计算机严格按照“谁上网,谁负责;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涉密信息统一存储到本部涉密计算机内,非涉密计算机内严禁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秘密级密码8位以上,机密级密码10位以上。
非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和定期修改用户密码,密码6位以上。
(四)涉密计算机必须按市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安装违规上互联网监管软件,禁止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
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U盘、软盘、光盘、磁带等)必须要有登记、编号和密级标示,不能连接到非涉密计算机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严禁转借他人或随意丢弃。
涉密计算机不能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连接,以防泄密。
手提电脑等移动设备与外网联网时,必须保证没有存储与工作内容有关的信息。
手提电脑严禁在内网与外网之间随意切换,U盘等存储设备在保存有与工作有关的信息时,不能挂到外网计算机上。
(六)本部计算机出现故障时须由具有涉密计算机维修资质的电脑公司维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进行维修,并由专人全程监督,防止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确需外出维修的,应当将硬盘拆下。
(七)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互联网上传输或发布组织工作秘密。
秘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秘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秘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1、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且在本单位内部符合安全保密的地方进行,或者委托持有《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印刷单位印制。
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委托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国内无《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企业制作。
2、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并且须安装视频信息保护机,防止因电磁泄漏造成泄密。
3、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以及密级标志的规定,履行定密程序,及时作出标志。
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标志为 ? , ? 前标密级, ? 后标保密期限。
标志位置一般在文件资料封面(或首页)左上角,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
4、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及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废品等,凡需要保存的,要严格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规定及时销毁。
、密码电报原文不得印成文件下发。
(二)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1、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
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可由单位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2、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
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
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3、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的《投递回执清单》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法制办公室文件收发制度
一、统一收文。
所有发至我办的公文(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批示或者上级部门转我办处理的公文),由秘书科统一负责拆阅分类。
政府内网随时处于打开状态,发现新文件,即将下载。
其他科室从不同途径收到的公文应即将送秘书科处理。
二、文件登记。
秘书科要设置收文登记簿,及时登记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件标题、密级、急缓、批办领导、办理科室签收、收回情况等。
三、文件批办。
秘书科登记后,提出拟办意见, 2 日内报主管领导批办。
根据领导的批示,送有关科室或者人员办理。
需要送请领导阅批的传真件,应当复制后办理。
四、对急办件,秘书科应立即将文件送交办领导审阅。
领导不在时,应电话请示领导后,交相关业务科室或者人员办理。
五、需传阅的文件经领导批示后组织传阅。
传阅应符合迅速、保密、安全的要求。
六、保密文件、保密资料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许擅自复印或者抄录保密文件,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不在公开场合谈论涉密事项。
七、凡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各类文件及材料须交秘书科登记存档。
八、办文科室应妥善保管文件,文件办结后及时退秘书科归档,不得长期滞留在科室或者个人手中。
一、拟定文件应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公文的相关规定。
发文要种类正确,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直述不曲,字词规范。
二、发文普通由相关业务科室草拟,文件印制前,应由分管主任审核,主任签发。
三、秘书科应做好发文登记工作,填写发文登记,统一安排发文号。
四、文件形成后,由秘书科加盖印章、存档;存档正文及附件必须齐全。
一、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单位所有印章,包括行政公章、党务公章、各类专用印章、钢印,统一交由秘书科设专人负责管理,各科室再也不保管公章。
一切公务需加盖单位公章的,按程序批准后,到秘书科加盖。
二、实行印信登记制度。
建立印信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用印名称、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经办人、批准人、日期等内容。
登记簿要妥善保管,长期保存。
三、实行印信使用审批制度。
保密工作条例
保密工作条例一、文件保密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
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
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及时清退文件。
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保密工作管理系统规章制度-保密工作管理系统体制-保密工作总则
保密工作管理系统规章制度-保密工作管理系统体制:保密工作总则工作管理制度一、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守则,按照《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四、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五、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要害部位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二、安全管理要求:(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三)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于未然。
(四)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职责制。
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
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我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景和案件情景;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景和举报材料的资料;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景。
二、加强秘密文件印制、传递、借阅、归档管理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
打印过程中构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
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
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
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
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异常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
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
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保障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根据《机密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密码电报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使用密码电报进行通讯的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章保密责任1. 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严禁泄露密码电报内容和相关信息。
2. 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好保密责任,确保密码电报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3. 操作人员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操作,严禁私自使用密码电报进行通讯。
第四章密码电报管理规定1. 密码电报发送(一)发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密码电报发送申请,并核实发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发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加密发送密码电报,并及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三)发送部门应当在发送密码电报后,将电报原件和相应的申请材料按规定存放,并定期进行彻底销毁。
2. 密码电报接收(一)接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接收密码电报,并对接收内容进行核实。
(二)接收部门应当及时将接收的密码电报进行解密,并保存在指定的保密设施中。
(三)接收部门应当在接收密码电报后,将电报原件和相关材料按规定存放,并定期进行彻底销毁。
3. 密码电报安全管理(一)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密码电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密码电报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密码电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保障,确保密码电报的通讯安全。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密码电报使用记录和审计制度,对密码电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审计。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置1. 发生密码电报泄密事件或者密码电报设备故障的时候,各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2. 发生密码电报泄密事件的时候,各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
3. 发生密码电报设备故障的时候,各单位应当立即停用设备并报告相关情况,等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指导和处理。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密码电报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密码电报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密码电报是指使用密码技术进行加密、解密,确保信息传输安全的一种通信方式。
第四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密码电报管理制度,加强密码电报的安全管理,确保密码电报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密码电报的使用第五条密码电报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使用密码电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取得相应的密码使用资格。
第七条密码电报的密钥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密钥的安全。
第八条密码电报的传输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加密通信渠道进行,不得通过非加密通信渠道传输。
第九条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和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送和接收密码电报。
第三章密码电报的保密第十条密码电报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密码电报的发送、接收、存储、处理和销毁等环节,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二条密码电报的密钥、密钥索引、密码参数等敏感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密码电报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章密码电报的管理第十四条我单位应设立密码电报管理部门,负责密码电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密码电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密码电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密码电报的密钥管理、密码参数设置和密码设备维护;(三)负责密码电报的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四)负责密码电报的使用培训和宣传教育;(五)负责密码电报的销毁和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密码电报的密钥、密钥索引、密码参数等敏感信息,应由密码电报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密码电报的密钥、密钥索引、密码参数等敏感信息的变更,必须经过密码电报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泄露密码电报信息,或者利用密码电报进行非法活动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机关保密制度范本
学院机关保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机关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保密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防范的方针,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策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学院机关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原则第五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增强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密意识。
第六条保密工作应当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保密职责。
第七条保密工作应当注重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保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八条保密工作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保密内容第九条学院机关应当根据职责和任务,确定保密范围,明确保密目录。
第十条保密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秘密;(二)学院机关的工作秘密;(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四章保密管理第十一条文件管理:(一)学院机关应当加强对文件的收发、登记、分发、传阅、回收、销毁等管理工作;(二)涉密文件应当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进行传递;(三)绝密级文件原则上只能在机要室内阅看,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摘录;(四)各单位或个人需借阅文件及内部资料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托人归还,凡规定不得借出的文件一律在机要室内阅读。
第十二条密码电报管理:(一)密码电报应当随送随阅随收,坚持按《密码电报管理制度》执行;(二)保密工作人员传阅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拟办意见传送阅文人;(三)未经制发机关或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文人范围。
第十三条计算机和网络管理:(一)学院机关应当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二)涉密计算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三)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使用非法软件;(四)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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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密码电报的管理
第一条密码电报由本单位保密员负责收发、登记、送阅、保管。
送阅要迅速及时,做到随收随送阅。
第二条不得抄录、翻印、复印密码电报内容,除本单位领导确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外,不得擅自扩大传达、传阅范围。
不得在普通电话、通信、明码电报以及公文中引用、透露密码电报内容,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得密电明复。
第三条密码电报应存放在保险柜或档案柜内,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放,严禁将密码电报带往公共场所。
第四条密码电报传阅完毕要及时送还区保密局。
涉密文件的管理
第五条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制作涉密文件所收集的原始材料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都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泄露。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收发,要严格履行清点、核对、签收手续,并及时编号、登记造册。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个人不得保存,必须及时移交单位保密人员保管,移交时要认真履行移交手续。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或传真、网络发送。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使用,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单位领导应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及时阅读、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阅办。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处置,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单位的密码柜或档案柜中,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和无保密措施的普通文件柜中。
涉密文件应该严格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及时归还,不需清退、归档的涉密文件,应按年度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登记,并报区保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