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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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密码电报的管理

第一条密码电报由本单位保密员负责收发、登记、送阅、保管。送阅要迅速及时,做到随收随送阅。

第二条不得抄录、翻印、复印密码电报内容,除本单位领导确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外,不得擅自扩大传达、传阅范围。不得在普通电话、通信、明码电报以及公文中引用、透露密码电报内容,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得密电明复。

第三条密码电报应存放在保险柜或档案柜内,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放,严禁将密码电报带往公共场所。

第四条密码电报传阅完毕要及时送还区保密局。

涉密文件的管理

第五条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制作涉密文件所收集的原始材料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都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泄露。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收发,要严格履行清点、核对、签收手续,并及时编号、登记造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个人不得保存,必须及时移交单位保密人员保管,移交时要认真履行移交手续。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或传真、网络发送。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使用,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单位领导应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及时阅读、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阅办。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处置,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单位的密码柜或档案柜中,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和无保密措施的普通文件柜中。涉密文件应该严格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及时归还,不需清退、归档的涉密文件,应按年度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登记,并报区保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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