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优秀论文奖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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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优秀论文奖
评选条例
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会员及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设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优秀论文奖”。按照本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奖项是本会学术论文的最高荣誉奖。本奖每两年评选和颁发一次。获奖者由本会颁发奖牌及奖金,在本会刊物及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并通知获奖者所在单位。有的获奖论文将被推荐到相关的国际组织。
第三条本奖项奖金由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提供。
第四条优秀论文奖的论文评选范围是:评奖年度前二年内在本会及专业分会(含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含国际会议)发表的论文;本会及专业分会主办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省级土建学会评选的优秀论文;团体会员单位评选的优秀论文;以及本会会员在其它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六条申请优秀论文奖的论文作者必须是本会会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论文奖:
1、在理论上或技术上有创新和发展,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2、对生产实践有指导作用,或对促进本学科的发展有意义。
3、解决了技术难点,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七条申请程序及要求
1、由专业分会、专业委员会、本会学报编辑部、省级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在符合第四条规定范围内和第六条条件的论文中推荐。会员个人申报需通过专业分会审查。
2、申请优秀论文奖,需按规定内容填写《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优秀论文奖推荐申请书》(附件)。推荐部门应对所报论文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
3、申请时,需交论文一式三份并交纳评审费300元,汇寄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术部。
第八条评审程序
1、申报工作完成后,对收到的推荐论文按专业聘请有关专家提出初审意见。
2、本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根据推荐和初审意见进行综合复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
第九条本条例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第八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修订通过,自2003年8月起实施。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优秀论文奖
推荐申请书
被推荐论文名称:
作者姓名:
推荐单位:(盖章)推荐日期: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秘书处
二○一○年
*: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刊物名称、卷期、年份、编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