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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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省质监局于2015年02月11日发布《关于批准下达2014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5〕92号),将《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服务规范》列入2014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二)协作单位及分工
本标准由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提出,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归口,由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联合起草。其中,牵头单位负责从自身所开展相关业务实践及经验出发,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服务进行梳理、提炼以及归纳,并在参与单位协助下起草标准文件;参与单位基于标准文件研究制定的专业视角,对标准文件进行规范性审核,使之更加符合标准制定要求,便于在全省推广应用。
(三)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协作单位在粤质监标函〔2015〕92号文发布后,即着手开展上述标准的制订工作,截止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包括:一是由协作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了标准文件起草小组,研究确定了标准文件制订工作安排(15年4
月16日);二是搜集国家、兄弟省市及省直部门相关管理办法、标准文件并进行分析研究,借鉴、提炼经验做法(15年6月17日完成);三是研究起草标准文件讨论稿,并经牵头单位在当年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中进行试验验证以及协作单位研究讨论(16年2月29日完成);四是根据试验验证结论及研讨修改意见,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标准文件征求意见稿(16年6月15日完成);五是分别向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科技、质监管理部门以及部分立项评审服务机构行文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单位提出的意见形成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服务规范》项目研究过程中,协作单位坚持以下三大原则:一是贯彻国家、广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是坚持以市场需求与发展为导向,确保标准的市场适用性;三是坚持与时俱进、适度超前。标准文件的制定,一方面要体现对专业机构实际运作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另一方面应符合行业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
(二)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标准文件的研究起草涉及国家、广东省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标准文件制定规则两个方面,相关依据如下。
在立项评审政策方面,重点参考了以下文件:《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2〕165号)、《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科学技术部令第7号,2003年发布)、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国科发财字〔2006〕99 号)、《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购买科技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粤科监审字〔2014〕123号)、《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规程(试行)》(粤科函规财字(2014)1229号)等国家、广东省相关政策文件。
在标准文件规则方面,重点参考了以下文件:《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4620-2009 服务标准制定导则考虑消费者需求》、《GBT 28222-2011 服务标准编写通则》以及《GBT 30339-2013 项目后评价实施指南》等标准文件。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
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标准文件讨论稿完成之后,牵头单位在当年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中进行了试验验证。经对分析研究,标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对委托方、受托方共同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产生了重要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了科技评估评审的规范性,为科技评估评审的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奠定了基础,提高了立项评审的质量、水平和透明度。
为进一步提高标准文件质量水平并加强适用性,协作单位认为标准文件制定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需要:一是要与相关政策要求相
衔接,并为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留下余地;二是提高标准文件的统一性,对已经成为行业规范并且在近年来无重大调整的事项,将其标准要求列入;三是要为推广应用留下一定空间,避免限制过死脱离部门、地方实际情况,特别是市县级层面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需要。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当前,国内外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服务领域制定标准文件的情形鲜有见到,本标准研究制定过程中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本标准研究制定相关的文件则主要体现在科技咨询服务、创新服务等方面。但是,由于上述研究领域涉及范围过于宽泛,规定内容比较原则,实际上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服务借鉴意义不大。本标准的研究制定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顺应了当前我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利于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能和立项评审决策水平,是我省在科技服务业领域贯彻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的一次大胆创新和有益尝试。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研究制定符合国家、广东省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标准文件制定规则,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冲突和违背情况。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标准文件研究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
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