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讲_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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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

【知识点三】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2]

5.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案例一】甲企业2018年5月10日转登记为小规模,所属期为5月份申报,按16%缴税,销售额为100000元,销项税额为16000元,进项税额为15000元,应补(退)税额1000元,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

转为小规模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000元,并按季申报。

2018年9月10日发生退货,冲减销售额50000元、冲减销项税额8000元,2018年所属期为第三季度小规模销售额110000元,本期应纳税额3300元。

案例分析:

甲企业转为小规模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冲减销项税额8000元,并不是要求其重新核算最后一期的涉税数据并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所属期5月份的销项税额,由16000元调整为8000元,进项税额不变仍为15000元,调整后的应补(退)税额为0元,留抵税额7000元(不含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元)。

与原来的申报结果应补(退)税额1000元相比,形成多缴税款1000元,不需要重新填报5月份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即在2018年第三季度小规模申报表中填列:第三季度小规模申报表申报销售额为110000元,本期应纳税额为3300元,抵减1000元,本期应补(退)税额为2300元,不足抵减的为7000元,连同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变为10000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

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案例二】乙企业2018年5月10日转为小规模,5月份申报,按16%缴税,销售额为100000元,销项税额为16000元,进项税额15000元,应补(退)税额1000元,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

转为小规模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000元,并按季申报。2018年9月10日发生退货,冲减进项7500元,2018年第三季度销售额为110000元,本期应纳税额为3300元。

案例分析:

该企业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即5月份的销项税额不变,仍为16000元,进项税额由15000元调整为7500元,调整后的应补(退)税额为8500元。和原来的申报结果应补(退)税额1000元相比,形成少缴税款7500元,不需要重新填报所属期5月份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先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000元中抵减;

抵减后仍有余额4500元,计入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即2018年第三季度申报表申报销售额110000元,应纳税额为3300元,加上抵减后仍有余额4500元,合并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7800元(3300+4500)。

(3)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

【案例三】丙企业2018年5月10日转为小规模,5月份申报,按16%缴税,销售额为100000元,销项税额为16000元,进项税额为15000元,应补(退)税额1000元,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转为小规模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000元,并按季申报。

2019年第三季度销售额为110000元,本期应纳税额为3300元。

如2019年9月10日稽查时发现,该企业一般纳税人期间少计收入20000元,少计销项税额3400元。

案例分析:

丙企业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即5月份的销项税额由16000元调整为19400元(16000+3400),进项税额不变仍为15000元,调整后的应补(退)税额为4400元,和原来的申报结果应补(退)税额1000元相比,

形成少缴税款3400元,不需要重新填报所属期5月份的申报表,而是先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000元中抵减,抵减后仍需缴纳税额400元,合并稽查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3700元(3300+400),此时“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为0。

小结:

以上3个例子可以看出,转登记后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可能发生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或者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需补缴税款,才会导致原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发生变化,此余额不得冲减简易计税计算的增值税税款。

6.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7.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小节总结

1.划分一般与小规模的标准是什么?

2.年应税销售额是否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有差额扣除项目的,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还是差额后的?

4.销售额都包含着哪些销售收入?哪些应当计入?哪些不计入?

5.超过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的哪些纳税人不能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6.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的时限是多少日?

7.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生效日如何确定?

8.一般纳税人可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9.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的税务处理?

10.综合保税区内的试点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哪些免税?那些征税?

【易错易混点】

1.在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时,要以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来计算,不是以完整的公历年度来计算。

2.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要计入查补税款的当月,而不是计入税款所属期。

3.按规定有扣除项目的,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而不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4.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中。

5.非企业纳税人可以有选择权,即使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企业、其他个人没有选择权:

企业:超过500万元,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其他个人:即使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只能为小规模纳税人。

【特别提示】根据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所以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有选择权的,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本节课后练习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B.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C.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从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销售额

D.除国税总局另有规定外,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案】C

【解析】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例题2·多选题】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年应税销售额的有()。

A.关联企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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