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89-2017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
起重机械设备标准及规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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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2.0.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 列人员: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 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 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 ,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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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2.0.9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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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3.桩基单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与桩身混 凝土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 规范》JGJ94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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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4.承台的抗弯,抗剪,抗冲切计算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的相关规定进行。 5.当桩端持力层下有软弱下卧层时.还 应对下卧层地基强度进行验算。 6.桩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
起重机械 1.板式基础。 2.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 3.组合式基础。 3.2.3板式基础设计计算(图3.2.3)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进行抗倾覆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验 算。 2.整体抗抗倾覆稳定性应满足(3.2.3-1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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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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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3.2.1-1)
式中: MK——倾翻力矩(包括塔机自重、起重载荷、风载荷 等引起的力矩)(KN· m);(通常在说明书中给出) Fv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矩形基础 顶面短边方向的水平荷载值(kN)(即说明书中给出的剪 切力); h——基础的高度(m); Fk——塔机作用于基础顶面的竖向荷载标准值(kN) ; Gk——基础及其上土自重标准值(kN); b——矩形基础底面的短边长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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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2.0.14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 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 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 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塔式起重机报废规程
塔式起重机报废规程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042-20052006-01-01实施1 总则1.本规程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报废的定义,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的条件,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的条件,塔式起重机延长使用年限和报废塔式起重机及主要部(构)件的处置。
2.本规程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建筑用(起重力矩小于等于1600KN.M)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和轨行式塔式起重机,其它类型的起重机(不包括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起重机)可参照执行。
2 术语3.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自出厂日起到报废停止使用的时间。
4.塔式起重机的整机报废——塔式起重机到达使用年限(含安监部门批准的延长使用年限)或在使用年限内主要钢结构件发生强度破坏不能修复或丧失整体稳定性而失去整机使用价值。
5.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塔式起重机钢结构中承受载荷的主要构件指:塔身标准节、起重臂拉杆组、平衡臂、平衡臂拉杆、塔帽、回转塔身、上支座、下支座、顶升套架等。
6.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失稳——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在载荷引起的轴心压力和弯矩作用下失去稳定平衡状态,发生弯矩作用平面内弯曲屈曲,弯矩作用平面外弯曲屈曲及弯扭屈面而导致该结构件丧失承载能力。
7. 塔式起重机构件报废——指主要构件损坏或局部失稳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且不能修复,失去使用价值。
8.计算应力——塔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被校核截面在计算载荷作用下,经理论计算得到的最大应力值。
3 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的条件9.塔机整机使用年限由塔机结构件使用寿命决定。
凡达到使用年限的塔机整机应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的塔机安监部门办理注销。
10.重庆市规定:塔机整机的使用年限不超过12年。
11.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整机使用年限小于12年的,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年限整机应及时报废。
12.凡使用说明书未规定或规定超过12年的,按12年的使用年限报废。
4 塔机主要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的条件4.1 主要构件报废条件13.塔机主要构件的主要受力杆件由于锈蚀或磨损导致工作应力升高,如这些杆件的应力能计算,当其工作应力大于或等于115%原设计计算应力时应及时报废。
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二篇)
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的安全性,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作业流程,特制定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在执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前,必须熟悉本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第四条在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中,禁止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危及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本规程的实施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六条在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安全交底:将作业风险、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要求等进行详细交底,并确保被交底人员理解并掌握。
2. 材料准备:准备必要的起重机械、工具、设备及材料。
3. 人员准备:确保参与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
第七条在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前,需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作业现场的地形、环境和其他条件,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八条在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工具和设备的技术状态,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需要进行上锁,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近作业区域。
第十条在作业现场要保持整洁有序,杂物必须清理干净,确保没有滑倒、绊倒的危险。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十一条在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防止污染物对人员的侵害。
第十三条塔吊起重机的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检修前必须将其卸载、封存和拆除导电部件。
第十四条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起重机械的额定工况使用,严禁超载使用或超出额定工况操作。
第十五条在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时,必须稳定起重机械,保证运行平稳,防止倾覆。
第十六条在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时,必须加强安全监测,确保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和性能。
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规程
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规程一、总则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塔吊和施工电梯的拆装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二、作业人员1. 所有参与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包括塔吊操作证、电梯维修保养证等。
2.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拆装作业技能,了解拆装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
三、安全防护措施1. 在拆装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闯入、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2. 设立安全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装工作区域。
3. 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4. 检查塔吊、施工电梯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如有异常情况应进行修理或更换,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拆装作业。
四、拆装作业流程1. 拆装作业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相关设备的拆装图纸、检查所需工具和配件的完整性等。
2. 拆装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障碍物存在。
3. 在进行塔吊拆装作业时,需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拆卸操作,禁止使用随便找到的工具进行操作。
4. 当拆卸塔吊臂时,需按照规定使用吊索、吊车等辅助设备,确保拆卸过程平稳可靠。
5. 拆装作业期间,必须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并保持与相关人员的有效沟通。
6. 施工电梯的拆装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7. 在施工电梯拆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电气安全要求进行,避免发生电气事故。
8. 完成拆装作业后,应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并检查是否有遗漏的零部件,确保无遗留物。
五、应急处理措施1.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持冷静,采取适当的避险措施。
2.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对伤者进行基本的急救处理。
3. 发生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紧急维修或更换设备。
4. 发生意外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灭火器具进行灭火,并及时报警。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
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标准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标准一、基本规定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塔式起重机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3、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应在产权注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备案。
4、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作。
5、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即建筑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装拆方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6、安装或拆卸作业,应划分警戒区域,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7、塔式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8、塔式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合格,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不得以检测结论代替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对使用中的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10、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1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施工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将使用登记牌至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2、禁止擅自在塔式起重机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13、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4、塔式起重机安全资料管理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组卷。
二、塔式起重机基础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塔基抗倾覆稳定性要求。
2、使用单位应根据塔基制造商提供的荷载参数设计施工混凝土基础。
3、若采用塔机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照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
塔机报废管理制度
塔机报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指导塔机报废管理工作,保障塔机运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塔机报废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三、报废原则1. 报废取决于塔机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确保塔机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保证施工安全。
2.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报废管理。
3. 报废的塔机必须及时安全地拆除和处置,做到废旧资源再利用。
四、报废程序1. 定期检查:对即将报废的塔机进行定期检查,确定其安全性和运行状态。
2. 评估报废:由专业人员评估报废的塔机的价值和安全性。
3. 报废管理:对评估报废的塔机进行管理,确定报废时间和方式。
4. 报废执行:执行报废计划,对报废的塔机进行拆除和处置。
5. 资源回收:对报废的塔机进行资源回收,做到废旧资源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五、报废标准1. 塔机运行状态不正常,造成安全隐患,无法修复。
2. 塔机已达到设计寿命,无法继续保证安全运行。
3. 塔机经过评估,不能胜任当前施工任务,需要更换升级。
六、报废管理责任1. 负责制定和执行塔机报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建立报废记录和档案,定期评估报废情况。
3. 对报废的塔机进行资源回收和废物处理。
4. 对报废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七、监督检查1. 对报废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报废程序合规。
2. 监督报废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塔机报废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2. 如本制度有调整或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就是塔机报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确保塔机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工程施工安全和效率提供保障。
施工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施工特种设备报废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施工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3. 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报废管理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情况。
二、报废条件1.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通过维修或改造消除的。
2. 特种设备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
3. 特种设备技术性能严重下降,无法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
4. 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经评估无法修复的。
三、报废程序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对于需要报废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 报废决定应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 特种设备报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四、报废后处理1. 特种设备报废后,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设备残值,不得擅自拆除或出售。
2. 对于报废的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进行拆解和回收。
3. 施工单位应将报废设备的相关信息记录在管理档案中,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监督管理1.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报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报废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08•【文号】建建[1997]86号•【施行日期】1997.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装备工业正文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1997)86号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公司):现将《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塔式起重机拆装的管理,确保拆装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
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业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井字架)、快速提升架等起重机械的拆装管理。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的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专用的、特大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许可证》管理,具体的拆装单位应当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塔式起重机拆装的许可管理第五条从事塔式重机拆装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经批准颁发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
《许可证》分为一、二两级,其等级标准及作业范围如下:(一)一级:1、具有3年以上塔式起重机拆装的经历,拆装过630KN.M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年拆装量不少于10台次(含10台次);2、具有直接参加拆装作业的职工不少于10人,并配备相应的信号工、起重工、电工、钳工等操作工人;3、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工作3年以上的机械、电气工程师或者技师各1人以上;4、具有相应的起重、运输设备和检测仪器;5、近两年内在塔式起重机拆装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报废规程前言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6]38号文要求,由福建省建筑业协会金属结构设备建材分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结合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实际使用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报废条件、主要金属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条件、延长使用年限、机械及部件和构件处置等6章。
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给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业协会金属结构设备建材分会主要起草人:主审人员:审定人员: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报废规程(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为确保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的管理。
1.0.3 建筑起重机械报废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
2.0.2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年限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自出厂之日起到设备报废停止使用的时间。
2.0.3 起重机械整机报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达到使用年限(含达到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部门批准延长使用的年限)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设备以及在使用年限内主要金属构件发生强度破坏不能修复或丧失整机稳定性而失去整机使用价值。
2.0.4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主要金属构件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金属结构中承受载荷的主要构件。
2.0.5 起重机械主要金属构件失稳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主要金属构件在载荷引起的轴心压力和弯矩作用下失去稳定平衡状态,发生弯矩作用平面内弯曲屈曲、弯矩作用平面外弯曲屈曲及弯曲屈曲导致该结构件丧失承载能力。
建设部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拆装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拆装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2.14•【文号】建建字第749号•【施行日期】1995.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拆装管理的通知(1995年12月14日建建字第749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建设司(总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最近,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拆装事故率上升。
今年4月29日,河南许昌市城建公司在市房管局办公楼工地塔吊拆除时,发生倒塔,死亡5人,重伤2人;今年11月29日,湖北省电力建筑二公司承建的清山热电厂某工程,30万千瓦机组工地,塔吊拆除发生倒塔,当场死亡12人,伤25人。
建设部《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的拆装检修,建立必要的资持审查制度和管理办法。
”“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应由拆装的专业班组负责进行”。
1989年建施字221号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塔吊拆装队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制度,进行监督。
北京、江苏等地做得较好,但有些地区和部门还未把这项工作重视起来,未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塔吊拆装队伍混乱,致使塔吊拆装事故频频发生。
建设部是塔吊等施工机械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要求,现重申:1.塔吊的拆装队伍必须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
2.塔吊的拆装必须由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
3.各建筑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塔吊进行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做好企业检测的指导和有计划的抽检工作,并形成制度,确保塔吊拆装的质量和安全。
DBJT 13-89-2017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13-89-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1065-201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Tower Crane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征求意见稿)2017-01-00 发布2017-1-00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Tower Crane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13-89-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1065-2017主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0日前言本规程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办科[2017]1号文要求,2007年由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次规程修订编制由建筑机械分会负责。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对全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状况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单位,国内起重机械制造厂商,建筑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意见,对条款文字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公称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这两个术语,以便对后面3.1.2增加的条款更好理解。
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最大起重量来划分,比较混乱,同时采用公称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更加清晰明了。
另大吨位塔机使用寿命偏于保守,一刀切,不能引导企业采用大塔及新技术,影响今后市场向装配化发展,因此3.1.2第2条细化6t~8t(不含8t),8t~10t(含10t)两个档次;原3.1.2第3条细化增加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三个档次。
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规程(2篇)
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规程塔吊和施工电梯是建筑工地上常见的起重机械,它们在建筑物的建设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塔吊主要用于重物的起吊和搬运,而施工电梯则用于人员和物料的垂直运输。
为了确保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安全使用,必须制定相应的作业规程。
下面是关于塔吊和施工电梯拆装作业规程的内容。
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拆卸前必须核实施工图纸和计算书,并由专人进行复核确认。
2. 拆卸前必须详细查看塔吊和施工电梯的使用说明书,并熟悉其基本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 拆卸前必须检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各个部件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4. 拆卸前必须制定拆卸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二、拆卸作业流程1. 严格按照拆卸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操作步骤。
2. 在拆卸前必须清理塔吊和施工电梯周围的杂物,并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以确保拆卸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在拆卸前必须对塔吊和施工电梯进行稳定性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拆卸过程中的稳定性。
4. 拆卸过程中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5. 拆卸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确保作业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
6. 拆卸过程中必须将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各个部件进行逐个拆卸,并进行标记和记录,以备后期重新安装使用。
三、拆卸后的处理1. 拆卸完成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整理,将拆卸下来的部件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记,以便后期的使用和存放。
2. 对于不再使用的塔吊和施工电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出售、报废等。
3. 拆卸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并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改进和完善拆卸作业的过程和方法。
四、安全注意事项1. 在拆卸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有违规操作行为,如超重、超载、超高等。
2. 必须配备专职操作人员,严禁无证操作。
3. 拆卸作业现场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起重机械设备标准及规程
从2011年4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危 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使用经省、市相关部门 鉴定合格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辅助管 理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并严格按程 序进行审核、审批、专家论证,确保专项方案的 内容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和规范要求,且完整、规 范、可行。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必须使用“建筑工程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编制。
起重机械 4.0.3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 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 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使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0.7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起重机械 该标准与以往要求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增 加了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
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查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 基础承载力; 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等 规定的要求时,可自行设计基础,基本形式有 三种:板式基础、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组合 式基础。
今后,凡创建“楚天杯”、“黄鹤杯”的示 范工地,均应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在提供申 报资料的同时,要提供关键时段、重要环节等施 工现场实时监控视频,未按要求使用并提供视频 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起重机械
五、严格工作落实,努力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信息化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信息化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切 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全市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武城建[2011]42号: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电子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 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 产电子信息化水平,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率,促 进全市建设工程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全市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电子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福建省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汇总表
DBJ13-86-2007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J11017-2007
54
DBJ13-87-2007
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J11028-2007
55
DBJ/T 13-88-2010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
J11054-2010
56
DBJ13-89-2007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J10790-2006
50
DBJ13-83-2013
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J10791-2013
51
DBJ13-84-200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J10857-2006
52
DBJ/T13-85-2016
福建省LED夜景照明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程
J10994-2016
福建省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控制规程
J11338-2015
75
DBJ/T13-108-2015
建筑抹灰工程金属网护角技术规程
J11344-2015
76
DBJ13-109-2009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J11350-2009
77
DBJ13-110-2009
古树名木评估鉴定标准
J11351-2009
78
DBJ/T13-111-2009
67
DBJ13-100-200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技术规程
J11185-2008
68
DBJ13-101-2008
水泥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11186-2008
69
DBJ13-102-2008
DBJ-T13-67-2010_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67-2010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699-201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Test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heavy-lifting machinery2010-09-28发布2010-11-15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Test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heavy-lifting machineryDBJ/T13-67-2010J 11699-2010主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0年11月15日2010年福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的通知闽建科[2010]4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由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修编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3-67-2010,自2010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地方标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13-67-2005同时废止。
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学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同意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0]14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备案的函》(闽建科函[2010]13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J11699-2010。
四川省工程建设起重机械和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
四川省工程建设1总则1.0.1 为科学地保障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安全、经济使用,防止和减少由于结构强度和疲劳引起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的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报废管理。
1.0.3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的报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报废年限。
1.0.4 建筑施工现场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的报废,可参照“SS”型施工升降机的报废规定执行。
2术语2 2.0.1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自出厂之日起到报废停止使用的时间。
使用年限由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的使用寿命决定。
使用年限包括安全性鉴定后的允许使用年限。
2.0.2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的整机报废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到达使用年限或在使用年限内,各主要金属结构件发生强度、疲劳破坏,不能修复或丧失整体稳定性,应整体报废。
2.0.3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M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金属结构件包括:塔身基础节、标准节、上支座、下支座、顶升套架、过渡节、起重臂及拉杆组、平衡臂及拉杆组、塔帽等。
施工升降机的主要金属结构件包括:底架、导轨架、天轮架、吊笼、驱动板等。
2.0.4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失稳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在载荷引起的轴向压力和弯矩作用下丧失稳定性。
2.0.5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构件报废指主要金属结构件损坏或局部失稳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且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2.0.6 计算应力塔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被校核截面,在计算载荷作用下,经理论计算得到的最大应力值。
3塔式起重机3.1 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条件3.1.1 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由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件使用寿命决定。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塔式起重机应及时报废,并向注册备案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达到报废年限;2国家、行业和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型号及类型;3 经法定塔式起重机鉴定单位,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鉴定后,结论意见为报废的塔式起重机。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
南京建工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所
4.2 检验内容及要求
4.2.12 升降设备应采用电动葫芦或电动液压设备,单跨升降时可采用手动葫芦,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升降设备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有可靠连接; 2 电动葫芦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不大于原直径的10%; 3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补焊等缺陷;
南京建工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所
5.2 检验内容及要求
5.2.1 吊篮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挂机构、吊篮平台等钢结构及焊缝应无 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 2 结构件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有防松措 施,螺栓高出螺母顶平面,所有连接销轴使用 正确,均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
南京建工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所
5.2 检验内容及要求
3.0.4 吊锤、常用电工工具等。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仪器
• 设检备验,现必场须具经备过的法条定件计应量符检合定下机列构要计求量:检定合格,并应 在• 有1 无效雨期雪内、。大雾,且风速不应大于8.3m/s;
• 2 环境温度宜为-15℃~+40℃;
3.0.5 • 3 现场供电电压波动偏差应为±5%;
9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 程结构。
南京建工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所
4.2 检验内容及要求
4.2.5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高度内每一个楼层都应设置一处附墙支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固处的混凝土强度值应达到专项方案设计值,且应大于C10; 2 锚固螺栓孔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 3 锚固螺栓应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栓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少于3扣,并不小于10㎜; 4 锚固螺栓垫板规格不小于100mm×100mm×10mm; 5 锚固处应采用两根或以上的附着锚固螺栓; 6 当改变原产品中附着支座结构构造形式时,必须有设计计算、构造图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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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13-89-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1065-201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Tower Crane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征求意见稿)2017-01-00 发布2017-1-00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Tower Crane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13-89-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1065-2017主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0日前言本规程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办科[2017]1号文要求,2007年由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次规程修订编制由建筑机械分会负责。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对全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状况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单位,国内起重机械制造厂商,建筑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意见,对条款文字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公称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这两个术语,以便对后面3.1.2增加的条款更好理解。
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最大起重量来划分,比较混乱,同时采用公称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更加清晰明了。
另大吨位塔机使用寿命偏于保守,一刀切,不能引导企业采用大塔及新技术,影响今后市场向装配化发展,因此3.1.2第2条细化6t~8t(不含8t),8t~10t(含10t)两个档次;原3.1.2第3条细化增加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三个档次。
原没有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因今后受领空影响,市场逐步向这方面发展,所以增加3.1.3 建筑施工动臂式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的规定;3.2.1第一条中主要受力杆件(如标准节、塔顶、起重臂、平衡臂等主弦杆、起重臂拉杆、平衡臂拉杆等)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如------都放在条文说明中,使正文更加简明扼要。
第四条孔直径的磨损量改为 2% 是根据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表5.1.2 轴孔与销轴磨损变形量△﹥3%不合格而定。
本规程修订后共5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处置。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函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厦门康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璟榕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修订人:王建国、何友泉、刘光华、邓里、兰荣标、林霍明、黄治郁林进椿、林炎钟、陈志湖、肖长振、林健辉、张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塔式起重机 (4)3.1 塔式起重机报废条件 (4)3.2 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条件 (6)4 施工升降机 (7)4.1 施工升降机报废条件 (7)4.2 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条件 (8)5 报废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处置 (9)本规程用词说明 (10)引用标准名录 (11)附:条文说明 (12)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The Tower Crane (4)3.1The Condition of Scrapping Tower Crane (4)3.2 The Condition of discard, Repairment & Replacing forTower crane’s Main Metal Components (6)4 The Passengers-and-materials Hoist (7)4.1 The Condition of Scrapping Passengers-and-materials Hoist (7)4.2 The Condition of discard, Repairment & Replacing ForPassengers-and-materials Hoist Scrap’s Main Metal Components (8)5 The Disposal method of Scrapping Tower crane & Passengers-and-materials Hoist (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10)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1)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2)1 总则1.0.1 为确保福建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管理。
1.0.3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 术语2.0.1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顶部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2.0.2 施工升降机builder,s hoist临时安装的、带有导向的平台、吊笼或其他运载装置并可在建设施工工地各层站停靠服务的升降机械。
2.0.3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work lifetime for construction tower crane or builder,s hoist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自合格出厂之日起到规定使用周期止的年份数。
2.0.4 安全评估safety assessment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情况进行了解,对使用保养情况记录进行检查,对钢结构的磨损、锈蚀、裂纹、变形等损伤情况进行检查与测量,并按规定对整机安全性能进行载荷试验,由此分析判别其安全度,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活动。
2.0.5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构件main metal components for construction tower crane or builde r′s hoist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钢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因其失效可导致整机不安全的结构件。
2.0.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构件失稳instability of main metal components for construction tower crane or builder,s hoist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构件在载荷引起的轴心压力和弯矩作用下失去稳定平衡状态,发生弯矩作用平面内弯曲屈曲、弯矩作用平面外弯曲屈曲及弯扭屈曲导致该结构件丧失承载能力。
2.0.7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金属构件报废scrapping of metal components for construction tower crane or builder,s hoist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金属构件损坏或局部失稳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且不能修复,失去使用价值。
2.0.8 计算应力theoretical stress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构件被校核截面在计算载荷作用下,经理论计算得到的最大应力值。
2.0.9 公称起重力矩maximum load moment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为基本臂长时最大幅度与相应额定起重量的乘积值。
2.0.10 最大起重量nominal load moment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正常工作条件下允许起升的最大额定起重量。
3 塔式起重机3.1 塔式起重机报废条件3.1.1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塔式起重机应及时报废,并向原特种设备备案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1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产品;2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未经安全评估或经安全评估不合格的产品;3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产品。
3. 1.2 建筑施工的塔头式、平头式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以下年限:1公称起重力矩为63t·m(不含63 t·m)且最大起重量为6t(不含6t)以下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2公称起重力矩为63t·m~125t·m(不含125t·m)且最大起重量为6t~8t(不含8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3公称起重力矩为125t·m~160 t·m(含160 t·m)且最大起重量为8t~10t(含10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5年;4公称起重力矩为160t·m~250t·m(含250t·m)且最大起重量为10t~12t(含12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8年;5公称起重力矩为250t·m~315t·m(含315 t·m)且最大起重量为12t~16t(含16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年;6公称起重力矩为315 t·m以上且最大起重量为16t以上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5年;3.1.3 建筑施工动臂式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以下年限:1 最大起重量为6 t~10 t(含10 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2最大起重量为10 t~16 t(含16 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5年;3最大起重量为16 t~20 t(含20 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年;4最大起重量为20 t以上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5年;3.1.4 塔式起重机工作机构宜选用变频技术的;安装先进有效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好、可靠性高、节能环保的产品。
3.1.5 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整机使用年限不大于本规程3.1.2、3.1.3条规定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整机及时报废。
3.1.6 凡使用说明书未规定整机使用年限或规定整机使用年限大于本规程3.1.2、3.1.3条规定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应按本规程3.1.2、3.1.3条规定的使用年限整机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