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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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研制”重大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研制”重大项目已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研制”重大项目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课题申请指南》)。现将《课题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研制”重大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研制”重大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研制”

课题申请指南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二○○七年三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全面提升我国农业装备制造业科技创新能力,科技部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研制”重大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农业装备制造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产品创制和农业装备试验监测技术研究三个层面开展联合攻关,提高我国农业装备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引领农业装备制造业跨越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项目的课题申请指南。

第一章申请须知

一、项目总体目标

立足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在农业装备制造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产品创制和农业装备试验监测技术研究三个层面开展联合攻关。重点突破3类共性技术,创制6大领域13个方向的重大产品,开发试验监测技术系统和装置;攻克具有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农业装备关键共性技术20~30项,突破重大产品关键技术100~110项,开发农业装备新产品110~120项,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缩小10年,部分领域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提升我国农业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行业整体素质,引领农业装备制造业跨越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环境友好,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与农民增收,为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二、申请内容

重点围绕国家科学和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优先主题的重要内容,瞄准保障农业增产增效、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巩固食物安全、用智能化和信息化技术改造和提升农业装备产业的发展方向,在农业装备制造业共性关键技术、重大产品创制和农业装备试验监测技术研究三个层面,拟定17个公开申请的课题,具体包括:

(一)农业装备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类课题

1、农业装备数字化设计技术研究

2、农业装备可靠性技术研究

3、农业装备重大产品关键技术与装置研制

(二)农业装备与设施重大产品创制类课题

4、经济型农林动力机械研究与开发

5、大马力拖拉机复式作业装备研究与开发

6、多功能高效联合收获技术装备研究与开发

7、特种经济作物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开发

8、仿生智能作业机械研究与开发

9、优质草生产和现代工业化养殖技术装备研究与开发

10、设施农业配套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开发

11、生物质集储和加工利用技术装备研究与开发

12、农产品品质检测和商品化技术装备研究与开发

13、优势农产品产后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开发

14、棉花加工成套技术装备研究与开发

15、多功能林木采育作业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开发

16、以竹代木高效利用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开发

(三)农业装备试验监测技术研究类课题

17、农业装备试验监测技术研究

三、申请管理

1、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国家拨款1.1亿元,要求第一承担单位所属部门或地方科技厅按课题国拨经费数1∶1提供配套资金,课题承担单位按照课题国拨经费数1:1提供自筹资金。

五、实施年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2007年1月-2009年12月)。

六、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积极鼓励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申报,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重大产品创制类课题原则上要以企业牵头。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6个法人单位,其中企业和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分别不超过3个。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课题申报材料须经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或所属部门科技(科教)司审定后,进行申报。

4、承担或参与课题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能力,具有常设技术开发机构和稳定的科研队伍;资产负债率低于70%,能够为课题实施提供配套资金及科研条件;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承担或参与课题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转制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2)企业技术需求与课题的目标一致;

(3)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

(4)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用和转化;

(5)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的科研队伍和人才,能够为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确定的资金及其它条件;

(6)通过课题的实施,能够与其他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联盟与知识产权联盟,能将课题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或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

5、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科目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6、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必须是牵头申报单位具有高级职称以上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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