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X〕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X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X〕3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X政办〔201X〕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监管方式(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
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部门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稳步推进。
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监管平台,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目标任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201X年底前,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X年底实现全覆盖。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方案一、背景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和执法活动中,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然而,由于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等原因,一些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迫在眉睫。
二、目标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目标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策略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取以下策略: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
四、具体措施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1)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提高监管的人员密度;(2)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3)建立监管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监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1)完善各级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限;(2)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手册;(3)制定监管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1)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失信主体进行严厉打击;(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3)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1)建立健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分析系统,构建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2)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3)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五、落实保障为了确保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领导力,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加大对监管机构的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3.加强对监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4.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X.依法依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X.科学有效监管。
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
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X.公开公平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
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X.智慧智能监管。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X.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新兴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流程和方式,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实施以信用和信息化为基础的精准监管、以鼓励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包容审慎监管、以风险类别为依据的差异化监管和以协同高效为原则的联合监管,大力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要求相匹配的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体系。
2021年年底前,健全新型监管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基本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
2022年至2024年,重点推进监管体系优化整合、监管技术改造升级和标准化建设,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标准化;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居于全国前列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坚持公开公平。
推进监管信息依法公开,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分级分类。
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监管机制,根据信用分级分类和不同领域特点及风险程度,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
(四)坚持包容审慎。
鼓励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合理观察、引导、规范经营行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五)坚持科学高效。
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经营干扰最小化。
(六)坚持寓管于服。
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营造利企便民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积极构建以全市“监管一张网”为支撑,以“三清单一计划”为基础,以审批监管联动、事权履职联动、部门执法联动、监管评估联动、响应惩戒联动、协同共治联动为重点内容的“1+4+6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长府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30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依法监管。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公平公正。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公开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宣政办秘〔2017〕185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宣城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日宣城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号)、《安徽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7〕175号)部署要求,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公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逐步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切实解决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检查任性等问题,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保障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9〕7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9〕7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结合《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和《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我省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省大数据中心牵头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于2020年年底前建成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行为施行联合惩戒,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实施方案
(一)概述
在近几年来,政府部门和社会实施深入深化,积极推进现代监管体系
建设,以提高监管效能。
在监管环节,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即“随机抽查、定期抽查、主动报告、暗访检查等
监管手段,在抽查结果公开及时通报”。
这一模式丰富了监管力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旨在提高发现问题的效率,激发被检查者和社会公众参
与监督,维护国家法律和制度秩序,有效地实施政府职能,依法打击违法
乱纪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利益。
(二)具体实施
1、随机抽查。
在抽查过程中,将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抽查的
碰巧性,使抽查对象有较好的目标对象性,以免受到不公平的影响。
同时,各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和数据分析等方式,以
此来把握抽查质量,使其能够满足监管要求。
2、定期抽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体稳定,发展稳定势头更加固定,局
部地区也有经济较为明显的发展,但是社会大多存在一定的失衡和不平的
情况,政策的执行和实施依然存在一定的短板,特别是在全面深入从严治
理的环境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越来越受到重视,监管部门更加加
强了管理,并且要求对一些事中事后情况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以确保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稳定,向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发展。
本文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一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内容
1.依法严格审查项目。
首先,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国家标准,对项目的文件、报批手续、报告资料等进行全面有效的审查,确保其符合
相关法规,切实做到动真碰硬。
2.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查。
监督检查要从项目审批、施工、投资、
开工、完成等不同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方案进行,部门
对各项工作都进行充分的管理。
针对一些重点项目,应当加强抽查检查,
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以下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实施方案:一、加强机构建设及规范监管程序1.成立事中事后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事中事后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2.建立监管数据库: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监管数据库,实现对企业的全面信息录入,并利用先进的数据挖掘技术,从中发现潜在的、存在的违规行为。
3.规范监管程序: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程序,包括对监管对象的认定、监管事项的确定、监管周期的安排等,确保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二、强化监管手段及加大监管力度1.实施现场检查: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通过抽查和检查企业的经营场所、人员、设备和文档等来发现和防止违规行为。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监管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图表和指标的展示,快速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预警和处理问题。
3.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建立专门的监管队伍,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确保监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针对重点行业,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不违规操作。
三、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1.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构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及时共享信息,减少重复办事,提高监管效率。
2.建立跨地区的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参与对企业的监管工作。
通过信息交流、经验分享等方式,提高监管的整体水平。
3.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和交流活动,了解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和方法,借鉴其好的做法,提升我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增加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宣传,向公众普及监管政策和措施,增强社会的监管意识和参与性。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9日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精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监督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及本部门"三定"方案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监管体系,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到2021年底,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实施"照单监管"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将权责清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省"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形成"一张清单"管监管,防止超出清单的随意检查、越权执法。
(二)明晰主体责任厘清"审管一体"、"审管分离"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委托其他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下放审批权、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落实监管职责。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有关要求,市局制定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4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权责明晰。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严格依照权责清单确定监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做到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二)部门联动、公开透明。
加快推动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法加强重点监管,确保监管公平、公正。
事前事中事后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
事前事中事后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一、项目事前监管1. 项目审批:加强对项目的审批监管,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满足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或调整项目方案。
2. 项目立项:对立项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查、技术经济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3. 项目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来源的监管,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防止资金挪用、占用等问题。
4. 项目招标:对项目的招标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二、项目事中监管1. 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进行监管,确保项目按照预定计划顺利推进,对于进度滞后的项目,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2. 项目质量: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管,确保项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于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3. 项目安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符合相关要求,对于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4. 项目变更: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进行监管,确保变更程序合规、变更内容合理,防止随意变更导致项目失控。
三、项目事后监管1. 项目验收:对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对于未达标的项目,要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
2. 项目后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项目提供参考。
3. 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的全过程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为项目监管提供依据。
4. 项目资金决算: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决算,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防止资金流失。
四、全程监管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项目监管相关制度,明确监管职责、监管流程和监管标准,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2.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管队伍的战斗力。
3. 创新监管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2024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2024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保证审计的全程有效进行和结果真实可信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针对2024年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一份方案,以确保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完成。
一、审计工作事中监管1. 健全审计计划和实施机制根据2024年审计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
确保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任务的分工明确。
同时,建立健全审计实施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2. 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和管理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同时,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员的工作纪律和素质。
3. 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管机构在审计工作机构内设立一个独立的监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监管部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并严格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建立和完善监管报告和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建立审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审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的基本要素和质量标准。
审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并且,建立健全审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审计机构应与被审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运行情况和资料准备情况。
同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和合作,解决问题和疑虑,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审计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发布等渠道,及时向公众公布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
并设置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二、审计工作事后监管1. 进行审计工作结果的复核和质量评估对已经完成的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复核和质量评估,确保审计工作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市政办函〔2021〕152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2日西安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要求,深化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发展,为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权责统一”要求,科学界定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审批与监管边界清晰。
——坚持宽进严管。
坚决破除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减证便民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实现宽进增活力。
坚持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防范审批风险,做到严管护秩序。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1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1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更好服务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11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以‘双创’工作统揽商事制度改革,以商事制度改革牵引‘双创’工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先照后证”,促使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基本原则要求,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动“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理顺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推动工商注册便利化,促使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进入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通过推动政府部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厘清监管职责,引导市场主体自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三)实行审批目录管理。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大幅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金融监管的实施意见》(政发〔2021〕8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下述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夯实监管责任1.明确监管职责。
各监管部门要苛刻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权利义务清单编制,在国家及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目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全面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监管依据等,依法对市场主体或进行监管。
监管事项要逐条明确分管有关负责人负责人、具体承办机构及承办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对监管其他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人员部门分别负责)2.厘清监管责任。
对“一枚印章管审批”后实现审管分离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审批和监管部门要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加强审管衔接;对未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事项,由审批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事后主体责任。
对已经取消审核但仍已经需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履行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职责;对下放许可权的事项,要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权责一致;对报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大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管理)3.区分监管事权。
大力推进推动各监管部门制定监管计划,指导和督促乡(镇)政府、县级市部门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
县级监管部门在履行好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协同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把加强公正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
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专业领域和监管事项,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示范作用,上述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组织工作协调机制。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及《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东城区营商环境,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住东城区功能定位,树牢新发展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化“五个东城”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的要求,依法监管,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寓管于服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组织机构(一)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常务副区长王清旺副区长杨锟副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的主要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科信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金融办、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网格中心、区民宗办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主要职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各项任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研究确定事中事后监管争议事项,明确监管执法边界,推动解决重大问题。
三、主要任务(一)夯实监管责任1.明确监管职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一、出台背景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的市场主体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大批涌现,如果监管跟不上,容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效应就会放大,对国家治理体系形成严峻考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结合我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有必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凝聚监管合力,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实。
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分为六部分,具体规定十六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作了总认识、总原则和工作目标的概述。
第二部分:厘清监管责任。
具体有两条,主要是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审管分离涉及多部门的分工、部门之间协同查处的办法等重点问题作了规定,确保理顺职责,落实监管,不留监管空白。
第三部分:健全监管规则标准。
具体有两条,主要是突出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市场主体对照标准依法经营、监管部门依照标准开展监管、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标准履职尽责。
第四部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具体有五条,主要是针对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大量涌现,对传统监管方式提出严峻挑战,必须加大监管创新力度。
重点对推进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作了阐述,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管方法和监管措施。
第五部分: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1日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0〕6号),按照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2021年年底前,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
2025年年底前,建成具有青岛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机制。
二、厘清监管责任(一)明确监管职责。
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审批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请主管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予以协查,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可通过联合执法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实行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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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7〕33号),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监管。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实施公平公正监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
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2.科学有效监管。
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
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消除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砍掉束缚企业创新的繁文缛节,减轻企业负担。
3.公开公平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
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做好“双随机”监管信息的及时推送,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推行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克服相互分割、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
4.智慧智能监管。
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5.包容审慎监管。
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趋势,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实行包容式监管,改革传统监管模式,推动创新经济繁荣发展。
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要严格监管,消除风险隐患。
6.协同共治监管。
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方式,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健全社会信用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执法监管部门间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制度。
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以及消费者组织、社会舆论、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治。
二、主要措施(一)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
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都要结合权责清单体系建设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厘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实现行政审批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
监管清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实行企业自律并承担市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二)大力推行分类分级监管。
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结合安全生产建设情况、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等,探索将市场主体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一级为风险程度最高,二级为风险程度较高,三级为风险程度轻微。
对三级市场主体以自我管理为主,“双随机”抽查为辅;对二级市场主体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约束,以实施“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措施,加强必要监管;对一级市场主体要采取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监管,网格化管理要全覆盖、无死角,随机抽查要提高抽查频率、强化监管链条、公开违法记录,并采取案后回查、约见谈话等监管措施织密扎牢监管网。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工信委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三)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加快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与市级部门电脑摇号系统无缝对接,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
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进一步优化执法检查方式,推进“菜单式”执法创新,打造监管工作升级版。
(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法制办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四)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体制。
全面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
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安),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
(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五)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探索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息监督平台,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符合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化可追溯监管。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严格强制性标准管理,改进推荐性标准管理,按照中省要求,推进地方性标准公开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落实“一套标准管质量”的各项改革要求。
(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农林委、市卫计委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六)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
加强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和市场产品抽验分析,加快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转变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广泛利用“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企业数据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以“秦云工程”为载体,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充分运用地理空间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建立高风险领域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建立统计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制定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
(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七)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力度。
加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力度,建立集中统一、快捷高效的基层执法体制,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和“一支队伍管执法”,破除市场监管相互分割、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营造市场监管的清风正气。
(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八)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网络约车、房屋分享、快递、养老等新经济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新的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慎用市场准入控制,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风险的,要严格监管、看牢盯紧。
要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对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行为主体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直销假冒伪劣产品和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监管,予以重点打击。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九)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广订单制“新媒体”快乐普法平台,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履行社会责任。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