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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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1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年第104号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已于2008年12月16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1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行交接班管理,实现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结合现场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运行部门的全体人员。

2.2 凡针对公司实际运行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公司、部门制定的临时性措施(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适用其临时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职责:

3.1.1 负责公司运行交接班管理工作;

3.1.2 及时组织制定、修订、审核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该制度。

3.2 发电运行部、燃料部、化水部职责:

3.2.1 为本制度的具体操作部门;

3.2.2 检查、督促、指导运行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3.2.3 负责部门内本制度的检查、考核工作。

4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本制度所称的交接班管理标准是指用来规范和规定公司各运行部门的交接班行为,从而实现班组之间工作的顺利交接,保证现场工作的顺利开展。

4.2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交接班制度

4.2.1 交接班纪律

4.2.1.1 运行人员在交接班中要抢困难、让方便,做到交班“完全、彻底”,为下一班创造条件。接班人员应做到“心中有数”,为安全经济运行打好基础。

4.2.1.2 运行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轮流值班表值班,不得随意和私自替班和换班,不能连值两班,如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时,须经双方机长(班长)、

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替换,而且双方机长(班长)接班后应及时向值长汇报。

4.2.1.3 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穿好工作服、佩戴岗位标志牌,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详细翻阅前四个班的值班记录、运行日志及报表,检查设备运行方式、运行情况、现场环境卫生等。若有疑问,应及时向上班人员了解清楚。若无正当原因设备运行方式不合理、运行参数不正常且上班未调整或现场卫生不合格,应拒绝接班,并汇报机长(班长),要求上班人员进行调整或将卫生打扫干净后方可接班。如有公物损坏,应在交接班时向上班提出,做好记录的同时汇报相关部门领导。

4.2.1.4 运行人员请病、事假,必须提前4小时进行,并

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4.2.1.5 运行人员上班前4个小时内不准喝酒,有严重病症或酗酒者不得接班。交班人员发现上述情况者,应拒绝交班,并报告机长(班长)、值长及部门领导。

4.2.1.6 交班前运行机长(班长)应向值长重点汇报当班运行情况,应将当班的机组负荷、运行方式、设备运行情况、系统变更情况、设备缺陷、异常情况等向下班交代清楚,负责将现场的卫生打扫干净,点清所辖的公物、工具无丢失、无损坏。

4.2.1.7 运行人员应在接班前5分钟参加机长(班长)召开的班前碰头会,机长(班长)在班前会后,接班前应向值长汇报接班时的机组运行情况,得到值长“接班”的命令后方可全值统一接班。个别岗位出现不能按时接班的情况应个别处理。接班时间应按时正点,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提前接班、延迟接班。

4.2.1.8 值班人员未办完交班手续,不得擅离职守,如因班车晚点等原

因,接班者没有按时来齐时,交班人员应继续留守本岗位值班,并报告机长(班长)及部门领导,等接班人员到场后方可按正常手续离岗。

4.2.1.9 处理事故及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协助交班人员进行处理。待操作和故障处理已暂告一段落,在征得值长同意后,可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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