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02 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合同终止后, 合同效力也即终止, 当事人双方失去 合同终止后 , 合同效力也即终止 , 其享有的权利,也不用再履行其承担的责任。 其享有的权利,也不用再履行其承担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分为以下几种: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分为以下几种:
1.自然终止——即期限届满而即刻终止 自然终止 即期限届满而即刻终止
保险合同的内容构成: 保险合同的内容构成: ①从法律关系要素看,保险合同内容包括四部分: 法律关系要素看 保险合同内容包括四部分:
a.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 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名称及其住所。 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名称及其住所。 b.权利义务部分 权利义务部分 包括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等内容。 包括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等内容。 c.客体部分 客体部分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 d.其他声明事项部分
2.合同客体的变更 指变更保险标的的保险范围。 指变更保险标的的保险范围。
3.合同内容的变更 内容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 款的变更。 款的变更。
九、保险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 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 , 当事人双方 依法或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 依法或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 。
十二、保险合同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解释 这是对保险合同约定条款的理解和说明。 这是对保险合同约定条款的理解和说明。 保险合同生效后, 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 保险合同生效后 , 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 、 保 障自身权利的前提是对保险合同有一致的理解。 障自身权利的前提是对保险合同有一致的理解。 但在保险实践中, 但在保险实践中 , 保险双方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 对保险合同往往有不同的解释, 对保险合同往往有不同的解释 , 这会直接影响双 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并引发保险纠纷。 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并引发保险纠纷 。 所以必须规范保险合同的解释。 所以必须规范保险合同的解释。
汽车保险与理赔2-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PPT课件
第三节 汽车保险合同
❖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 专业人士提醒: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 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 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 ,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 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 损失。同时,车主要切记,车撞车时如果 当时情况不是很严重可以选择私了,但是 在车撞人的情况下,不管当时情况如何都 要选择及时报案,绝对不能私了。
2.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是 不固定格式的保险单。
3.书面协议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二节 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汽车保险合同主体
主体: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保险 关系双方。
三方面构成
当事人
关系人
中介人
(一)汽车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 合同,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 发生造成汽车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的财产保险公司。
投保人填写好投保单后,保险人审核同意签 章承保,这意味着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的书面 要约,说明汽车保险合同已告成立,保险人按 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
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
2、暂保单:是保险人出具正式保单 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 险人同意承保。
❖.案情分析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 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 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并 不负赔偿责任。
❖结论
本案中赵某通过欺诈手段订立保险合同 ,出险后索要高额赔付,严重违反了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并不退还保险费。
2_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分为以下几种:
1.自然终止——即期限届满而即刻终止
2.义务履行而终止——指事故后,保险人履行了赔
付保险金的全部责任,导致合同终止
3.当事人行使终止权而终止 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 30 日内, 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 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 同的,应当提前 15 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 未损部分的保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 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4.因非保险事故引起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但是保险合同多为附条件合同,以交纳保险费为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同时,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实行“零点起保”,
所以,保险合同是在合同成立后的某一时间生效。
§2 .1 汽车保险合同
2.1.6、保险合同的变更
变更: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
通过协商,在不违反有关法规、法律的情况下,
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
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
合同解除分为投保人解除和保险人解除。
一、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只要不是《保险法》规定的不得解除的合同,投 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35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
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
得解除合同。
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写在保险合同中,当保险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
须遵守保险合同中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构成:
包括两部分:基本内容与约定内容
1.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是保险法规定必须列明的、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
汽车保险合同与相关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 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物的实 际价值或保险金额。
损害赔偿原则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合 法权益,同时防止道德风险和过度索 赔行为的发生。
在汽车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应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以便保险人核 实损失情况和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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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与相关原则
目录
• 汽车保险合同概述 • 汽车保险合同的原则 • 汽车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 汽车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 汽车保险合同的发展趋势与未来展望
01
汽车保险合同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汽车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 旨在为被保险人的汽车提供风险 保障。
特点
具有特定性、双务性、射幸性、 附合性、有偿性和最大诚信原则 。
和身体。
保险期间
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 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
者给付责任。
保险合同的种类
交强险合同
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 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 险。
商业险合同
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的汽车提供风险保障的合同,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 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04
汽车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争议的种类
赔偿金额争议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 的确定存在分歧,例如对损失程 度、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不同意 见。
索赔程序争议
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程序 存在异议,例如对索赔材料、索 赔时效等方面存在不同看法。
01
保险责任范围争议
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保险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汽车保险合同和原则是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介绍汽车保险合同的概念、重要条款以及保险合同的原则。
一、汽车保险合同的概念汽车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车主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向车主提供经济赔偿的法律文件。
保险合同包含了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等重要条款,通过签订合同,车主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车主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赔偿限额。
这是保险公司在车主发生损失时可以赔付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额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车主的需求来确定。
2.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保险公司对车主的车辆提供赔偿服务。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车主可以选择续保。
3. 保费:保费是车主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保费根据车辆的价值、使用情况、车主的驾驶记录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的车主和车辆将支付不同的保费。
4.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车主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自行承担的损失额。
在车辆发生事故时,如果损失低于免赔额,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才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5. 续保和解除合同:保险合同一般有续保和解除合同的规定。
续保是指在保险期限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继续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特殊状况下,保险公司或车主有权解除已签订的保险合同。
三、汽车保险合同的原则1. 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车主应当如实告知车辆情况,保险公司也应当及时、真实地履行保险责任。
2. 互利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应当追求互利,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上达成平衡。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来获取利润,车主通过支付保费来获得保险赔偿。
3. 保险责任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车主发生的合法索赔提供赔偿。
简述汽车保险的原则
简述汽车保险的原则
汽车保险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合理定价原则:根据车辆品牌、型号、购置价格、车龄、驾驶员年龄和驾驶记录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用,使保费与风险成正比。
2. 共济互助原则:汽车保险是一种集体互助的方式,通过大量车主的保费共同承担风险。
保险公司的责任是根据车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付。
3. 保全原则:保险公司要及时向投保人提供风险规避和安全防护建议,鼓励投保人做好车辆保养和防盗措施,并定期检查车辆状况。
4. 订立契约的自由原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具有自由选择签订车险合同的权利,双方自愿达成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框架内双方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5. 审慎原则:保险公司在承保车险时要审慎评估车主的风险状况,如驾驶记录、保险欺诈行为等,以保障公司及其他车主的利益。
6. 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投保人的索赔请求,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付,不歧视投保人。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确保汽车保险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汽车保险与评估第二章 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第二章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第一节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含义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冶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利害关系。
具体来说,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在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中, 被保险人主要有下列的保险利益关系:(1)所有关系: 机动车的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
(2)租赁关系: 机动车的承租人对于所租赁的车辆具有保险利益。
(3)借贷关系: 以机动车作为担保物, 债权人拥有保险利益。
(4)雇佣关系: 受雇人对于其使用的机动车拥有保险利益。
(5)委托关系: 机动车运输人对于所承运的机动车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三要素(1)必须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的利益:法律上不予承认或不予保护的利益不构成保险利益,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均无效。
例如投保人以盗窃的汽车或购买来的赃车或走私车投保,该保险合同无效。
(2)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指事实上或客观上的利益,而不是当事人主观估计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经济利益:指能够用货币估价的,对于无价之宝, 没有办法确定其价格,保险人就无法承保。
3、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2)防止道德风险(3)有效地限制了保险补偿或给付的程度UJS二、最大诚信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由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人们在保险实务中越来越感到诚实守信用的重要性,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遵守诚实守信用原则,故称最大诚信原则, 即要求双方当事人对于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不隐瞒、不虚报、漏报或欺诈, 以最大诚信的态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以保证对方权利的实现。
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履行说明义务(3)履行保证义务(4)弃权和禁止抗辩UJS三、近因原则1、近因原则的含义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而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直接、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危险因素或危险事故。
第2章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概要
第2章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目录一.汽车保险合同1.汽车保险合同概念2.汽车保险合同特征3.汽车保险合同主体与客体4.汽车保险合同内容与形式5・汽车保险合同订立与生效6.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7.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除8.汽车保险合同的终止二.汽车保险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近因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5.代位原则6.分摊原则9.汽车保险合同的履行10.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释11.汽车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鎖一节汽车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概念是投保人9保险人Z间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特征1.有偿合同2.双务合同3 •射幸合同4・附利合同5.其有属人性如:保险标的转卖时,必须对保险合同进行批改。
五、保险介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投保人方和保险人方zwrrj权利9 义务,用条款的方式写在保险合同中,当保险合同生效后双方部必须迺守保险合同屮的内容。
②从条款拟定看,保险汁同内容包括两部分:垄本条款与持约杀款。
a.基本条款保险合同的慕本条款是保险法规定必须列入的内容,是任何种类的保险介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保险法》第19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寧项:(一)保险人名称利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塔称和住所,以及人少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贲任和责任免陈;(H)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价值;(七〉保险金额:(八)保险费以及支何办法:(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I)115约责任和争议处理;(I -)订立合同的年、丿J、口。
" b•特约条款《保险法》第20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爭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七、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订也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总思农示一致时x乂〃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保险合同须经两个阶段才能订L 契釣阶段与承诺阶段。
生效:指保险合同对、"厂卩人女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解析PPT教学课件
2020/10/16
2 .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
6
客体——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投保车辆)上的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020/10/16
2 .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汽车保险合同内容
7
➢ 保险合同的内容—— 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的权利 与义务,用条款的方式写在保险合同中,当保险 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遵守保险合同的内容。
汽车保险合同概念
3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 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 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的义务;从保险人那里获取保 险保障的权利
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在约 定保险事件出现或者期限届满 时履行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义务
合同内容:基本内容、约定内容
➢ 基本内容:必须列明、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 ➢ 约定内容: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事宜。——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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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保险合同的内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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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法律关系要素看,保险合同内容包括四部分:主 体部分、权利义务部分、客体部分、其他声明事项 部分。
a.主体部分 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名称及其住所。 b.权利义务部分 包括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等内容。 c.客体部分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 d.其他声明事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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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汽车保险合同特征
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培训课件
代位求偿原则是指在汽车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因第三 方责任导致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先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
代位求偿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因第三方责任而 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发生。
04
汽车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的概念和程序
汽车保险理赔的概念
汽车保险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责任事 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索 赔。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在汽车保险合同中,造 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称为 近因。
如果近因属于免责条款范围内,保险 公司则不予赔偿。
如果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 公司应予以赔偿。
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 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汽车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 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汽车保险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汽车保险合同的签订
投保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与保险公司签订汽车保险合同,如直接到保险公司柜台 办理、通过电话或网络平台联系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办等。在签订合同 时,投保人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等。
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
汽车保险合同一旦签订并生效,保险公司将开始承担保障责任。如果被保险车辆 发生符合合同约定的事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根据事 故具体情况进行核赔,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项。
汽车保险种类
汽车保险主要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所有上路行驶的车 辆必须购买。商业险则是自愿购买的,主要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玻 璃险等。
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汽车保险起源
汽车保险起源于欧美国家,早在19世纪末,欧美国家就出现了针对汽车的保险。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普及,汽 车保险也逐渐发展壮大,成为现代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汽车保险与理赔》模块二 汽车保险原则共67页文档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5)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guīdìng):在合同有效期内,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 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 除合同。
第二十八页,共76页。
❖ (6)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并超过年龄限制
《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 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kòuchú)手续费后,向 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 外。
❖
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只要(zhǐyào)不是《保险法》规定的不得解除的合同,投
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35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
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页,共76页。
❖
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为保证(bǎozhèng)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保 险法》有明确的规定,保险人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 同。
❖ 十一、保险合同的履行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履行自己(zìjǐ)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以保证对方行使自己(zìjǐ) 的权利。 合同履行分投保人履行和保险人履行两种。
第三十三页,共76页。
❖
(一)投保人义务(yìwù)的履行
1.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yìwù)——14条 2.履行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yìwù)——36条 3.履行保险标的危险增加通知保险人义务(yìwù)——37
第四十一页,共76页。
❖
2.保险(bǎoxiǎn)利益构成条件
(l)必须是合法利益—— 盗窃的车不行 (2)必须是经济利益—— 能用金钱来计算 (3)必须是确定利益—— 已经确定
汽车保险合同与相关原则
保险合同的类型
强制保险
指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交强险)。
商业保险
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自愿签订的保险合同,包括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02
汽车保险合同相关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汽车保险合同的基础,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以 最大的诚信度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有任何隐瞒、虚假、误导等行为。
在实践中,如果车辆损失或损坏是由多个原因共同导致的,保险公司只 对其中直接导致损失或损坏的原因进行赔偿。
例如,如果车辆在行驶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碰撞损坏,保险公司 只对碰撞这一直接原因进行赔偿,对于其他间接原因如驾驶员疲劳驾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只对实际发生的车辆损失或损坏进行赔偿, 不承担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方义务
在汽车保险合同中,第三方的义务主要是在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勘查和理赔工作。同时 ,第三方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故意 制造或扩大损失。
05
汽车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协商与调解
协商
在发生汽车保险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 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通常是在友好、 互信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商 业关系。
汽车保险合同面临的挑战
信息不对称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车主与保 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 问题,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合同
条款。
道德风险
由于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 不对称,可能导致道德风险问题, 如欺诈、骗保等行为。
法律法规变化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汽车保 险合同需要及时调整,以符合相关 规定。
未来汽车保险合同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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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 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 利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 保险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 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 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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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间一般有两种: • 一种是保险合同上约定的时间期限就是保险期间; • 另一种是按保险事件从开始到终止的时间来确定,
如一个工程期或一个生长期等。 •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一般是以某年某月某日某时
• 3.射幸合同
• 4.附和合同
• 5.具有属人性
• 如:保险标的转卖时,必须对保险合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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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险合同的主体
•
• 把所有与保险合同有关系的人称之为保险合同的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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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
• 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 暂保单一般具有与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同等的法律 效力。
• 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只有30天,一旦保险单或 保险凭证出具,暂保单自动失效。在保险单出具 前,保险人也可终止暂保单,但保险人必须提前 通知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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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 • 订立: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意思表示一致时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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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险合同的客体 • • 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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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五、保险合同的内容 • •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投保人方和保险人方之间的权
利与义务,用条款的方式写在保险合同中,当保 险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遵守保险合同中的内 容。 •
• 4.解除合同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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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非保险事故引起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十一、保险合同的履行
•
•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履行 自己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以保证对方行使 自己的权利。
•
• 合同履行分投保人履行和保险人履行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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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来证明保 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是一种简化的保险 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批单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
的修改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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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暂保单——是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出具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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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2 .1 汽车保险原则
• 六大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 • 近因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 • 代位原则——派生原则 • 分摊原则——派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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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一、保险利益原则 • • 1.定义 • 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 •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 • (1)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而未履行如实告 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 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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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保 • •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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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保险合同的内容构成: • • ①从法律关系要素看,保险合同内容包括四部分:
主体部分、权利义务部分、客体部分、其他声明事 项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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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a.主体部分
• 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名称及 其住所。
• b.权利义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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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六、保险合同的形式 • 主要有五种: • 投保单 • 保险单 • 保险凭证 • 暂保单 • 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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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 书面文件。
•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 的正式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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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
• 1.文义解释
• 是解释保险合同条款最主要的方法。
• 2.意图解释
• 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来进行解释。
• 3.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 4.尊重保险惯例的解释
•
保险专业用语和行业习惯用语,应尊重保险惯例的原
则来解释保险合同。
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 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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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3)投保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 • 《保险法》第28条还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
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 同。 •
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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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模块二6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2 .1 汽车保险合同
• 一、保险合同概念 •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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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汽车保险合同
• 二、保险合同特征
• 1.有偿合同
• 2.双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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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保方不履行安全责任 • •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
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 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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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 • •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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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同客体的变更 • 指变更保险标的的保险范围。 • • 3.合同内容的变更 • 内容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
款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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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保险合同的解除
•
• 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 方依法或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的行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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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法》第19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
和住所;
• (三)保险标的;
•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 (六)保险价值;
• (七)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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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
• 1.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14条
• 2.履行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36条
• 3.履行保险标的危险增加通知保险人义务——37 条
• 4.履行出险通知义务——22条
• 5.履行积极施救义务——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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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 1.条款说明义务——17、18条 • 2.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13条 • 3.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24条 • 4.履行承担施救及其他合理费用义务——42条 • 5.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保密—
•
• 合同解除分为投保人解除和保险人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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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 • 只要不是《保险法》规定的不得解除的合同,投
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 • 《保险法》第35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
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 解除合同。
表示,如保险合同约定2003年12月28日开始生效, 按 惯 例 这 份 保 险 合 同 的 保 险 责 任 开 始 时 间 是 2003 年12月28日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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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特约条款 • 《保险法》第20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
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 事项作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
• 十三、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 • 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和保险人对保险合
同出现了各自的解释,又无法达成妥协时,便产 生了保险合同的争议。 •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通常有两种:一是仲裁, 二是诉讼。 • 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用有利于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原则来解释保险合同,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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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险合同的变更 • • 变更: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
通过协商,在不违反有关法规、法律的情况下, 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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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方式如下: • 1.合同主体变更 • (1)保险人变更 • (2)被保险人的变更 • (3)投保人的变更 • (4)受益人的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