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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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征地补偿264号文件的内容是怎样的?

南京市征地补偿264号文件的内容是怎样的?

南京市征地补偿264号文件的内容是怎样的?1、拆迁方式,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2、补偿款项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搬家费、过渡费;④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会对被征地人员进行一定的补偿,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各省市都会出台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对当地的安置补偿标准以及征地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定。

南京市的征地补偿方法在宁政发264号文件中进行了规定,那南京市征地补偿264号文件的内容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市国土局相关分局具体实施相应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的玄武门至解放门段明城墙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公告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的玄武门至解放门段明城墙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公告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的玄武门至解放门段明城墙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4.11.11
•【字号】宁拆公字[2004]49号
•【施行日期】2004.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的玄武门至解放门段明城墙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公告(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宁拆公字[2004]49号)
经审核批准,下列区域内将按《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227号)实施房屋拆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内容:玄武门至解放门段明城墙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拆迁范围:玄武区:昆仑路1号-41号、43号(部分,单号)、6号(双号);昆仑山庄全部;北西家大塘1号-29号(单、双号)、31号-35号(单、双号);科学大楼全部;江苏省肿瘤医院沿昆仑路西侧围墙、平房及配电房;三三○四厂沿北西家大塘北侧围墙及平房;南京第十三中学沿北西家大塘北侧围墙及部分平房(以上门牌均含之号,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拆迁期限:2004-11-25-2005-1-9
拆迁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拆迁实施单位:南京市玄武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
拆迁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刘高
请上述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拆迁准备。

拆迁监督单位: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84706449
特此公告。

两会提案:国家城管局建立问题

两会提案:国家城管局建立问题

两会提案:国家城管局建⽴问题 呼吁成⽴国家城市管理总局,本⽂是由公务员⺴公务员时事政治频道为您提供的《两会提案:国家城管局建⽴问题》,希望两会的召开能尽⼒解决这些问题! “现在的城市管理就是⼀个筐,别的部⻔不管的都往⾥装”,关于城管的话题,始终是历年两会的热点之⼀,现代快报记者昨⽇获悉,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将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共和国城市管理法》。

⽽议案(草案)的起草⼈,⼀位是扬州⼤学的教授,⼀位是南京的城管队员。

议案建议,现在各地的城管“每⼈⼀把号,各吹各的调”,建议成⽴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主管部⻔,与住建部“两块牌⼦、⼀套班⼦”。

⺫前,这份议案草案已被参加全国两会的江苏团代表带上会,并将联名提交。

现代快报特派记者郑春平项凤华⿅伟刘伟伟 从制服上就能看出城管体制乱象 为城市管理⽴法,这部议案的起草⼈,是⼀对“很值得⼀说”的搭档:⼀位是扬州⼤学城市管理研究中⼼主任、法学院教授⺩毅,⼀位是南京市⽞武区城管局的⼀位城管队员李奇鸣。

显然,这样的搭配可以充分发挥“理论+实践”的优势——⺩毅教授同时还是住建部市政公⽤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具有20多年的城市管理研究经验;李奇鸣⻓期⼯作在城管⼀线,具有基层⼯作实践。

对于起草“城管法”的初衷,⺩毅说,20多年来他⾛了200多个城市,对全国基层城管部⻔的情况⽐较了解。

就⺫前⽽⾔,全国各地的城管部⻔各⾏其政,特别是在体制上,可以⽤“⼉孙满堂,尚⽆爹娘”来形容,各市、各区有城管局,但是“省⾥⽆厅局、国家⽆部委”,急需⼀个统⼀的牵头部⻔、确⽴全国统⼀的管理体系。

对此,李奇鸣更是有着切⾝体会,城市管理体制上的乱象,从城管制服上就能看得出来,“以我们南京为例,制服是绿⾊的,但还有⼀些城市是⿊⾊的,也有蓝⾊的、⼟⻩⾊的……”他认为,光是这⼀点,就⼤⼤影响了城管部⻔的形象,也直接体现了城市管理体制上的不统⼀,如果设⽴⼀个全国性的主管部⻔,⾄少可以牵头来解决⼀些有共性的问题。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32号文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32号文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32号文件宁建工字〔2007〕3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治理的假设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治理的假设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二00七年三月六日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抄送: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治理的假设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治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治理工作。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郊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范畴内的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治理班子〔或托付项目治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要紧质量治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七条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刻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每一个工程项目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30层以上〔含30层〕或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刻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

专门情形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江宁、栖霞、雨花台、六合、浦口、高淳、溧水等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在区县立项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同做好工程质量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保证金集中监管的制度,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执法检查的活动。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宁政发[2011]209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20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现将《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有稳定职业,非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凡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承租定向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循序渐进”的原则,发挥好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注重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有计划、分层次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

第五条建立和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保障和退出等制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公开、公平与公正。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于1995年,位于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大厅2楼,中心正式员工29名,主要职能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商务等服务,并对建设工程交易秩序进行管理。

近年来,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转型、创新和跨越”的发展之路,立足“阳光交易、高效服务”的宗旨,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内涵和外延,努力建立招标投标管理与服务长效机制,不断开创工程交易服务新局面,先后荣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南京市城市建设立功竞赛先进单位”等称号;“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荣获“江苏省及南京市纪检监察创新工作一等奖”、“江苏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化应用优秀项目”、“省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创新特等奖”等奖项,工程进场交易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南京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储备中心于2004年12月成立,单位地址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8楼。

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参与住建委组织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2、承接市住建委下达的远、中、近期储备任务,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组织进行项目前期各阶段工作的评估、论证和报批工作;对社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建管理;承担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前期专题咨询报告(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分析、环境评估等)的编制工作。

近年来获得南京市“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是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展示近2500年南京城建史、近几年城市建设巨大成就及建设规划的专业展览馆,位于南京市玄武门22号,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全馆占地23000㎡,集城市发展沿革、城市建设成就展示、规划公示、在建重大项目介绍诸功能为一体,为目前全国同类展馆规模最大,设施最为先进的场馆之一。

南京市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中止安全监督及终止安全监督

南京市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中止安全监督及终止安全监督

7300
南京秦淮河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建筑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

南京天京建筑工 程监理事务所
锦润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停工
10
栖霞区百水河河道岸线环境综 合整治工程施工
4226.591
254800
南京领马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园林 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建科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
南京中山园林建 设(集团)有限
南京苏宁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
南京天印园林园 艺有限公司
停工
2
内桥湾地块绿地建设工程
278.5226
4573.82
南京历史城区保 护建设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南京长江都市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
南京第一建设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

苏州光大园林建 设有限公司
停工
丁家庄保障房二期燕阳路、燕
丹路、创新路二期建设工程等
3
九个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燕阳 路、燕丹路、创新路、燕北路 、燕中路、燕新路、燕春路、 丁家庄沟段、寅春路、飞雪路
江苏燕宁工程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
停工
8
河西八百亩地块积贤街等四条 市政道路绿化建设工程
93.2657
59802.72
南京基础建设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西南交大土 木工程设计有限
公司
南京苏宁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
南京第二道路排 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停工
9
外秦淮河沿岸环境整治提升工 程施工SG2标
1019.48
江西滕王阁环境 建设集团有限公

南京市玄武区住 房和建设局
南京拙景园林规 划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第一建设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

政府机构联系表

政府机构联系表

政府机构联系表单位名称领导信箱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信箱86637197 北京东路43-2号210008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经济委员会主任信箱57713829 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办公楼210008 原中小企业局局长信箱83639109 玄武区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办公楼三楼210008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建设委员会主任信箱83707638 鼓楼区广州路185号210014原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信箱84784517 鼓楼区华侨路37号210029原建筑工程局局长信箱84497840-8313 解放路44号北楼210008教育局局长信箱83639900 北京东路26号210008科学技术委员会局长信箱83367225 北京东路43-2号11楼210008公安局局长信箱84420114 白下区洪公祠1号210005纪检监察局领导信箱83638545 北京东路41号5号楼210008民政局局长信箱8363561083639608 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210008司法局局长信箱83639714 北京东路43-2号210008财政局51808815 长江路66号21000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57713452 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8楼210008原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信箱86590789 游府西街53号210018国土资源局领导信箱8319852283198524 珠江路同仁西街7号210008审计局局长信箱57714481 北京东路18号210008统计局局长信箱83639402 北京东路41号210008物价局8466204284662022 太平门街53号210016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信箱8464888184648879 解放路46号210016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信箱8363071883630620 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A座9楼21001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83606718 御道街158号1幢21000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83630312 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28楼210009环境保护局局长信箱83630898 江东中路259号210019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原市政公用局局长信箱52337912 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210018原园林局领导信箱83235600 北京西路1-1号210008原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信箱86636670 成贤街114号210008规划局局长信箱84733729 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210029交通运输局原市港口管理局原交通局领导信箱83194539 珠江路63-1号210008水利局局长信箱86635011 北京东路41号29号楼210018农业委员会原农村经济办公室主任信箱83613419 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6号楼210008 原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信箱北京东路41号26号楼210008原农林局局长信箱83639699 北京东路43-2号210008商务局商业贸易局83638805 北京东路43号-2台城大厦210008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信箱84401103 中山东路378号210002原粮食局局长信箱84560668 太平南路371号210002旅游园林局原园林局领导信箱83235600 北京西路1-1号210008原旅游局局长信箱52266611 秦淮区夫子庙钞库街15号210001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文化局局长信箱57716149 成贤街43号210018原广播电视局局长信箱84562365 白下路358号广电大厦21楼210001原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信箱83283815 成贤街43号3号楼210018卫生局局长信箱57714771 双龙巷22号210008体育局局长信箱84653535 中山东路145 号210002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信箱83600743 北京东路41 号210008民族宗教事务局83635707 江东中路259号210019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信箱86631661 北京东路35 号210008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信箱5771618257713475 成贤街43 号210008市政府外事办公室83638437 北京东路41 号31 楼210008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83638406 北京东路41 号30 号楼6楼210008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信箱57715288 北京东路41 号210008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信箱 83639254 北京东路 41 号 30 号楼 210008。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细则(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朋]142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均须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是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关。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受其委托,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县质监站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站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质监站对1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已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已缴纳建安工程劳保费。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该认可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9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第一、第二、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苏建科〔2009〕389号)等规定及相关绿色建筑标准,我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第一、第二、第三批绿色建筑项目评价标识工作。

经专家审查和项目公示等程序,认定“镇江二院玉山片区改建项目(4、7、8号楼)”等5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 1.江苏省2015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江苏省2015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3.江苏省2015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3月9日附件1:江苏省2015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公共建筑镇江二院玉山片区改建项目(4、7、8号楼)镇江市西津渡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0.732常州新桥中学初中分校教学楼、实验图书信息楼、体育馆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上海宇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设计标识★常州2.093常州新桥中学初中分校行政楼、后勤楼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上海宇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常州0.914昆山娄汀苑幼儿园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三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0.415昆山花桥自来水厂新建工程昆山市花桥自来水厂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0.536太仓供电公司运行检修大楼江苏省电力公司太仓市供电公司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0.927昆山花桥集善小学昆山市花桥中心小学校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苏州3.628昆山天大数控科技园二期工程昆山天大精益数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2.009盐城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阜宁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盐城1.96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0公共建筑南京佳兆业城市广场社区中心南京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京1.3311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标识★★无锡11.68南通如皋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大厦(时代大厦)南通臻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通5.1113居住建筑徐州绿地商务城 B1-123 地块118~123、125~133、135~143、145、146号楼绿地地产集团徐州新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睿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徐州33.3514徐州市贾汪区安置房泉城国际花都A地块(1-21#)徐州市贾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徐州求实绿色建筑科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设计标识★6.4815南京佳兆业城市广场A地块住宅南京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京11.5616泰州开元香颂花园1~3号楼住宅项目泰州高教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绿博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泰州7.4917太仓市浏河闸北小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太仓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铭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2.38附件2:江苏省2015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公共建筑泰州高港区中小学项目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中心江苏绿博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泰州5.962徐州沛县文化中心沛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江苏绿博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徐州6.353丹阳吾悦广场(大商业)丹阳新城宏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启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镇江22.124宜兴清华科技园配套工程(1-3、5-7号楼)宜兴科创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无锡5.245宜兴清华科技园(一期)项目宜兴科创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无锡14.736宜兴光电子产业园综合楼项目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无锡1.357无锡宜兴森莱浦办公研发楼(1、2号)江苏森莱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2.18无锡宜兴东郊花园幼儿园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0.849南通国城生活广场—大润发超市江苏润科商业有限公司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标识★南通6.0510盐城新城中心小学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盐城5.22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1公共建筑无锡宜兴企业家会所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0.2212上海烟草集团太仓海烟烟草薄片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上海烟草集团太仓海烟烟草薄片有限公司上海佑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0.5813盐城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阜宁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标识★★盐城1.9614连云港市档案馆、城建档案馆迁建工程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连云港5.1815南京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招银大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标识★★南京13.2916居住建筑泰州青年南路旧城改造安置区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铭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泰州52.5517徐州沛县北孔庄小区二期(1~20号楼)沛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江苏绿博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徐州20.1718南京鸿云坊住宅小区中粮鸿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南京40.2819南京NO.2013 G63地块1~28号楼南京正荣江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南京33.85附件3:江苏省2015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公共建筑太仓市人民法院迁建城厢人民法庭用房太仓市人民法院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设计标识苏州0.352淮安盱眙苏宁电器广场盱眙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5.783淮安盱眙塞纳摩尔1、2、3、5、6、7号楼盱眙中汇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15.234淮安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大楼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淮安4.215淮安盱眙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盱眙县人民医院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16.56中瑞(镇江)生态产业园创新中心(3、7号楼)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设计标识★★镇江5.97江苏科技金融大厦江苏金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京6.458南京市纪委、监察局新建配套附属用房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京市监察局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京4.239居住建筑淮安盱眙东方世纪城二期江苏庆亮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8.6410淮安盱眙大桐学林华府·农贸商城A1、A3、A5~A10号楼江苏大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淮安9.17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1居住建筑淮安盱眙沙岗人家保障性住房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15.0912淮安盱眙塞纳摩尔8-12、15-19号楼盱眙中汇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10.9313淮安盱眙东方世纪城三期江苏庆亮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6.814无锡保利飞马纺机住宅项目无锡保利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格林思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29.815无锡仙河苑五期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1号楼~14号楼)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24.1416太仓书香苑住宅小区太仓市骏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铭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1.0717苏州长兴村十三号B地块项目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14.70——结束——。

南京梅园新村民国住区保护改造纪实_省略_出新中不变_可变_善变的辩证关系_刘宁旗

南京梅园新村民国住区保护改造纪实_省略_出新中不变_可变_善变的辩证关系_刘宁旗

南京梅园新村民国住区保护改造纪实 文章编号:1009-6000(2007)01-0025-04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作者简介:刘宁旗,南京市玄武区建设局局长。

——兼谈历史街区出新中不变、可变、善变的辩证关系On-the-spot Record of the Preservation Renewal of the Settlement (1912-1949) in Meiyuan New Village, Nanjing: The Dialectic Relationship among Steadiness, Changeableness and Capriciousness刘宁旗 LIU Ning-qi梅园新村是南京十大历史文化保护 区之一,是长江路文化街区的重要组成 部分,其独特的风貌格局,独具的文化内 涵,优越的区位条件无疑是南京最具魅 力的城市名片之一。

对该地区进行逐步 改造建设一直是市、区政府的重点项目 之一。

梅园新村路沿线改造工程是整个 梅园历史片区改造的一部分,全长280m (另附汉府街东端长100余m的破旧门面 房群)。

沿线涉及部队、工企等12家单位, 200余住户。

这次改造,南京市玄武区仅 投资900余万元,做到“不迁一户、不拆一 楼”,于2006年国庆节前基本完成了该项 工程,如今呈现在市民面前的是一条街 面整洁、设施齐备,并富有民国风貌与内 涵的历史街区。

1 改造前现状分析梅园新村原为民国时期一处中高档 居住区,解放后未做较大的改造,因而风 貌基本完整。

其中大量的民国建筑,包含 数处民国旧址和名人故居,合理宜人的 街道尺度(6m左右的车行道,10m左右的 街道宽度,8~10m的建筑高度)以及两侧 历尽沧桑的行道树等均赋予了厚重的历史信息,给人以怀旧、亲切的感觉。

但由于历史变迁、管理不善、时代发展等一系列原因,区域内产生了许多与历史片区不相协调的因素。

主要是:(1)除了少量文物建筑与近期修缮过的建筑外,多数建筑(含大门、围墙、门楼)已显破旧,局部出现屋顶漏雨、墙体开裂、落水损缺、饰面风化、脱落的现象。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7.03.15•【字号】宁价房[2007]79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房[2007]79号)各区、县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县)局:为规范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价格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管理办法二○○七年三月十五日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拆迁安置房价格管理,保障征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及省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制定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

基准价格区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

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供应的基准价格,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结合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所在区域平均建房成本,在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内确定。

如经测算,低于基准价格区间下限或在基准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直接确定,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确须超出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上限的,须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宁政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发[201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0〕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维健副市长副组长:瞿为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谢德俊市残联理事长成员:曹劲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沈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鲍意华市民政局副局长周文海市教育局副局长陆建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巡视员葛孝先市公安局副局长徐俊市财政局副局长殷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兰青市卫生局副局长罗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施坚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巡视员陈兆忠市体育局副巡视员王超市地税局总经济师刘金荣市残联副理事长陈沙沙市残联副巡视员王静玄武区副区长张雷白下区副区长孙百军秦淮区副区长高农生建邺区副区长周文中鼓楼区副区长刘人下关区副区长薛国安雨花台区副区长毛银玲栖霞区副区长高吉祥江宁区副区长陆一浦口区副区长王金元六合区副区长陈小冬溧水县副县长王胜平高淳县副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谢德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17•【字号】•【施行日期】201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政府,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拆除施工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6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月17日附件: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拆除施工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6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有关活动及实施对该活动的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包括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构筑物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工程(不包括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

第三条遵循“谁征收、谁监管”原则,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并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拆除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活动的,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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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10〕165号)和《中共南京市玄武区委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玄委字〔2010〕68号),设立区住房和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保障的责任。

中共南京市玄武区委住房和建设局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区住房和建设局合署办公。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中共南京市玄武区委住房和建设局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与建设、房产管理、房屋拆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承担统筹全区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事业的责任。

参与区域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等区域规划,牵头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

归口管理区级城建奋斗目标。

加强重点工程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协调。

(二)协调组织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对本区域内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全区物业管理市场。

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全区房屋结构变动行政许可初审工作。

组织实施小区出新、房屋整治、危旧房改造工作。

负责对全区直管房屋产权产籍的行政管理,办理接管、出售与使用权变更等管理工作。

落实历史遗留的私房政策及宗教房产的清查处理工作。

(四)承担政策下达的拆迁任务和建设单位的委托拆迁,对全区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协调工作。

协调各开发单位的
拆迁、施工、竣工、房屋接管过程的矛盾。

(五)负责全区出租房屋的备案、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税收代征、政策宣传及出租户的日常排查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区房产经纪机构和房产经纪执业人员资格年检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区市政道路、河道、园林、绿化、环卫、风景名胜区等建设的责任。

编制城建投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造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和审计决算等工作。

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项目建设。

配合市级项目、牵头区级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七)负责全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城建工程报建和招投标活动。

审批辖区内区属以下单位(含区属单位)及城镇居民、农民的建房申请,并对审批事项实施管理和监督。

(八)贯彻执行城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住建局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担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网络相关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

指导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

(十)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负责市、区住房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资金筹措工作,合理调度资金。

(十一)参与市公用应急抢险的职责,参与公用事业中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区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配合辖区内防汛防台工作。

(十三)领导系统党建工作。

负责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以及统战、社团、职工教育、共青团
等工作。

负责系统应急管理及安全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承担系统法制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机构编制、人事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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