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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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7日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理念,围绕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投资和重点项目为着力点,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全市政务服务“比、学、超”大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加强投资审批目录管理。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并公布投资审批前置条件目录,严格实行目录管理。
依法规范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严格控制新设立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2.创新投资管理方式。
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可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3.加强涉审服务机构管理。
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关系密切的涉审服务机构,梳理涉审服务事项,优化审查评审流程,加强办事过程监督。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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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马政办〔2015〕2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15〕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号)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为促进全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不断推进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明确公开平台,规范发布方式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建有“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目录,包括“人大议案、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办理公开制度”、“办理动态”4个子目录,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在对应目录的发布工作。
“人大议案、建议办理”栏目可以发布议案、建议办理复文(或摘要);“政协提案办理”栏目可以发布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办理公开制度”栏目可以发布本单位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公开制度等相关信息;“办理动态”可以适当公开发布本单位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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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成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1〕1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建委。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 将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证发放的职责划归市房管局。
2. 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职责划归市规划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统筹城乡建设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3.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建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区(市)县城乡建设工作。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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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实现从XX年开始,全文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的工作要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XX〕16号)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范围区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要进行全文公开。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
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
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秘密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依法不予公开。
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二、公开主体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是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区政府是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任务的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责任主体。
具体公开工作由各主办单位与区政府办公室共同实施。
三、公开程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实行“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实施。
(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和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办理复文进行认真审查把关,明确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经单位领导审定。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c43fb7c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e9.png)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鹤政办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鹤政办发〔2018〕11号各承办单位: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闭幕后,市政府共接收市人大代表建议118件,市政协提案171件。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鹤政发〔2013〕5号)要求认真办理(详情请登录邮箱查询,邮箱地址:*******************,密码3216048),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责任分解表2.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责任分解表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8日附件1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责任分解表附件2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责任分解表注:1.标注*的为重点建议和提案2.承办单位列首位的为主办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
协办单位应在接到办理任务起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反馈主办单位。
主办、协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如有意见分歧,双方要加强协调沟通,主办单位吸纳协办单位的意见起草答复函,然后进行答复。
主办、协办单位均不得将未协调一致的意见答复代表和提案者。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9976e5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95.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外的所有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的职能。
3.市经委承担的除“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清洁生产”以外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归市能源办。
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成都市政府令第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成都市政府令第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dc9a58e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e5.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1993年11月12日成都市政府令第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成都市人民政府是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成都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中贯彻实施。
组织动员全市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中心城市的功能,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二章职权职责第四条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中共成都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议案;(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四)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领导和管理全市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外事、侨、台、监察、民族、宗教事务等行政工作;(六)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七)保障城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八)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市政府工作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九)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协助管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委托代管单位和外地驻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a3bda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b6.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约见人和约见对象约见人为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约见。
约见对象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二、约见内容由市政府目督办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从当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选择提出约见内容建议,或就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约见内容建议。
约见内容和约见时间报请市政府领导确定。
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三、约见方式约见采取座谈会形式。
由市政府目督办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联系,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各落实约见对象3-5名,并将约见内容、时间、地点提前一周左右时间通知约见对象,同时通知涉及约见内容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按要求做好约见准备工作。
届时,被约请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如约到市政府或事先约定地点座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有关工作部门和涉及约见内容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以及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同志参加约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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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77号)要求,现将《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2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一、机构职责(一)委领导简介与分工(人事处)(二)委主要职责(人事处)(三)内设机构1.机关处室、所属单位主要职责(人事处)2.各处室、单位联系方式(办公室)二、发展改革法规政策(一)法律法规国家及国家部委制定的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法规处)(二)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湖北省制定的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规处)(三)规范性文件1.省发展改革委制发或者经省政府批准、批转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处、办公室、有关处室)2.规范性文件解读(文件制定处室)3.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法规处)(四)发展改革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政策制定中的征求意见及反馈(相关处室)三、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一)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实施进展1.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进展(规划处)2.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体改处)3.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服务业处)4.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地区处)5.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地区处)6.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和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中部办)7.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处)8.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农经处)9.能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能源发展处)10.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处)11.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油气处、新能源处、能源装备处)12.铁路发展规划(铁路办)13.民航发展规划(交通处)14.国防交通建设发展规划(交战办)15.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工业处)16.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和建设规划(高技术处)17.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环资处、气候处)18.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总体规划及三个专项建设规划(鄂西圈处)19.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财贸处)20.开发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各级各类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处)21.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城市圈处)(二)年度计划1.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文本(综合处)2.上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处)四、经济体制改革(一)综合改革1.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改革工作半年及全年进展(体改处)2.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工作(城市圈处)(二)专项改革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专项改革半年及全年进展(体改处)2.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协调督办处)五、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办公室)六、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类六大类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及时限、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目录与格式(示范文本)、办理部门及地点、监督渠道、办事流程图、办理结果等(法规处、办公室、投资处等相关处室)。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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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组建成都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利用内外资、国内外贸易和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撤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国内经济合作局和市物资协会。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原市贸易与粮食局主管综合管理全市商贸流通业及相关服务业的职能。
(二)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管全市利用外资、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职能。
(三)划入原市国内经济合作局主管全市对内开放、国内经济合作和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
(四)划入原市物资协会承担的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五)划入市经委承担的报废汽车回收的组织协调、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管理职能。
二、转变职能(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经营权审批改为备案登记。
(二)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国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在市内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职能。
(三)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口退税稽核的审批职能。
三、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国际经济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国际经济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地方法规及政府规章;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7〕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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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7〕10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2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施办法第一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统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人大代表对国家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也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之一。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认真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密切政府同群众的联系,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部门对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切实解决问题,提高办理效果。
第三条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乡镇政府、市直各部门的法定职责,主要为:(一)负责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二)负责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考察意见、举报和来信;(三)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的办理工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表的通知-抚政办发[200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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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表的
通知
正文: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表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抚顺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
为明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由市政府承办的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建议提案共959件制成办理工作责任表,予以印发。
请按责任分工做好办理工作。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今年市政府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求真务实、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在工作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注意总结经验。
市政府督查办将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于7月中旬进行检查验收。
二○○五年四月
——结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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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川办发[2000]56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56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各类产品质量管理、计量管理及其监督职能。
2、由原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管理及安全监察职能。
3、燃气用具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
4、由省环境保护局承担的制定、发布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职能。
5、由省政府原有关部门承担的各类地方行业标准的审批、发布职能。
6、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7、化肥、种子、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监督职能。
8、组织国家重要标准的实施职能。
9、省以下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职能。
10、对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的监督职能。
11、原省化工厅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12、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职能。
1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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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市组建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的批复》(川编发〔2006〕28号)精神,组建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城市园林绿化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将原市林业局承担的全部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二)将原市园林管理局承担的全部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三)将市建委承担的“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拟全市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指导行业体制改革。
(二)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组织编制城市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绿化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城市“绿线”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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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19•【字号】川府发[2002]1号•【施行日期】200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02]1号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对我省政府系统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意见(简称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指导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接受人民监督,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负责地办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积极抓好办复质量和落实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范围(一)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及会后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的书面建议;本级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会期间及会后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的提案。
(二)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依法视察中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的书面建议、提案。
(三)本级人民政协以政协组织名义,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案。
(四)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
三、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职责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都负有承办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责任。
其具体职责是:(一)承办同级人大代表建议、同级政协的建议案和委员提案;(二)承办上级政府交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三)政府办公厅(室)受本级政府委托除直接承办部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外,要督促检查各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工作;对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如主办部门与会办部门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会办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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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张政办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8日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及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有关机关、组织,中央、省驻张单位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均有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责任。
第三条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是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途径。
各承办单位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第二章办理原则第四条依法办理原则。
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0ff21c0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ad.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川办发[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4〕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省外事侨务办),挂四川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简称省港澳办)牌子。
省外事侨务办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也是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责、原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省外事侨务办。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俄两河流域”地区交流合作职责。
2.加强对涉外专项发展资金、国有资产以及发生自然灾害或捐赠人指定其作为受赠人接受的涉侨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外事侨务服务保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0a082ea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72.png)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10.23•【文号】银办发[2006]243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0月23日银办发[2006]243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总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及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实现“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人民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并交由人民银行研究办理的议事原案。
本办法所称代表建议,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由人民银行研究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办法所称政协提案,是指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向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由提案委员会审查后交由人民银行研究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协委员及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向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物流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物流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3014520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ca.png)
(四)协调推进航空、铁路、公路等物流通道的开通;推进航空、铁路和公路枢纽的建设;组织拟订促进城市共同配送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物流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1.21
【字 号】成办发〔2015〕4号
【施行日期】2015.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物流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5〕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物流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成都市物流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加强推进多式联运发展的职责。
3.加强口岸政策研究和推进口岸源自设的职责。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物流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物流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市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营造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出促进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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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
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7]3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9
【实施日期】201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7〕3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1192件,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108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73件,政协提案614件;省“两会”结束后,收到交由我市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22件,省政协提案31件。
为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是:办复率100%,见面率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交办阶段。
时间:截至2017年2月20日;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商省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结合代表委员交办意向,将省、市“两会”期间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确定承办单位,分别以交办通知、市人大“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和市政协“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交办。
(二)办理阶段。
1.省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时间:2017年5月14日前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