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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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新《工伤保险条例》

详细解读新《工伤保险条例》

详细解读新《工伤保险条例》五项重大突破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为我国建立与符合国际惯例的工伤保险制度典定了基础。

如实施范围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界定为用人单位,明确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将"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与"各类企业职工"并列,规定其"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这是新《条例》总结我国工伤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上取得的新突破。

这一突破意义十分深远:一是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纳入世界通行做法,与国际惯例接轨;二是适应我国就业格局的变化,为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了法规体系的充分准备。

新《条例》第二方面比较大的突破是: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这一原则的含义是,工伤保险,根据基金需求决定基金征收,需要多少征收多少。

这一费率原则的确立,充分体真正意义,完完全全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工伤保险法规体系中,科学性与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并最终落实到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群体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待遇。

《条例》同时还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差别费率制度,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日本把这种做法,叫做"功过制",对于促进安全生产,节约工伤保险费开支,很有效果。

新《条例》第三方面比较大的突破是:对概念性的条款在表述上作了严格的规范。

如第四章将原用"劳动鉴定"表述的概念明确界定为"劳动能力鉴定",将"劳动能力鉴定"定义为"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总结(2篇)

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总结(2篇)

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总结为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知识,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伤害,全力推进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____年人社部、省人社厅、州人社局工伤集中宣传工作安排,我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在人民广场积极组织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

省人社厅、州市人社局、州市安监局、州市住建局、州市交通运输局、州市总工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市水务局共____家单位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王梅处长,州人社局严文敏局长,都匀市政府洪儒兵副市长等省州市领导莅临宣传现场指导。

本次活动采取新闻媒体设工伤保险宣传专栏,在集中宣传活动地点人民广场张贴工伤保险宣传资料、广告标语,发放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资料,现场接受老百姓的政策咨询、解答,用LED广告显示屏滚动播放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微电影等方式全方位宣传。

集中宣传当天尽管天气下雨,但在人民广场集中宣传地点前来咨询了解工伤政策的群众和企业职工络绎不绝。

现场工作人员向群众和企业职工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知识》、《工伤预防-事故应急与救护知识》等宣传资料画册资料____多份,并热情耐心的现场解答工伤保险政策。

通过开展宣传使用人单位、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了解工伤事故应急救护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加工伤防范意识。

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总结(二)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提高群众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和了解,我单位决定开展一次工伤保险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以宣传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保险赔付流程和保险福利等方面为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多个渠道进行宣传,以达到提高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

下面将对此次活动进行总结。

一、活动内容和形式为了使宣传活动能够覆盖到更多的人群,我们采取了以下活动内容和形式:1.举办工伤保险宣传讲座:邀请专业人士对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解读,让参与者了解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和保障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心得标准(三篇)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心得标准(三篇)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心得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对于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落地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为一名从业者,深入学习和理解《工伤保险条例》对于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该条例在如下几方面的重要性:强调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保险行为、完善保险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从中受益良多,对于工伤保险制度的理解和运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下面,我将结合我在学习中的体会分别对这几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雇主应当为其员工依法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救助。

这一规定的出现,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只有当工伤保险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劳动者才能在工作中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救济。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购买保险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义务。

只有在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共同努力下,工伤保险制度才能得以健康发展,真正起到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还对保险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规范。

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其行为合规和透明是保障工伤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石。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如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制定保险费率、及时履行理赔等。

通过这些规范,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在我个人的工作中,我本着依法合规办事的原则,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范。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更加明确了保险行业的规范要求。

我深知只有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劳动者的权益。

再次,通过学习《工伤保险条例》,我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2023年保险宣传活动总结_3

2023年保险宣传活动总结_3

2023年保险宣传活动总结2023年保险宣传活动总结1为进一步强化保险业的公众宣传意识,推动行业形象持续改善和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断提高,__人寿__分公司高度重视,精心筹备,围绕着“守护美好,从一份保障开始”为主题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公司积极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守护美好,从一份保障开始”、“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等宣传标语,全辖各机构都在职场内悬挂了“守护美好,从一份保障开始”宣传条幅、张贴了“守护美好,从一份保障开始”宣传海报,营造了浓厚的全国保险宣传日氛围,拉开了“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的序幕。

二、公司辖内各四级机构积极邀请新老客户走进公司,并开展了现场咨询、保险知识小贴士推送、保险理赔知识讲座等各种形式宣传活动,不断向公众传递“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旨在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增强公众的保险理念。

三、__人寿__分公司积极组织内勤编排了“给7.8点个赞”手指舞,并进行了推广。

四、按照__保险行业协会安排,7月8日上午,__人寿__分公司安排运营部、个险部、综管部部分内勤积极参与市保协组织的.全行业“市民广场保险咨询服务”活动。

7月8日下午,公司积极派人参加了市保协组织的“7.8环湖健步行”和诚信宣誓活动。

五、根据上级监管部门和总、分公司工作部署,__人寿__分公司积极组织全体内外勤参与“7.8保险扶贫健步走”活动,奉献爱心。

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是保险行业的一年一度的盛会,__人寿__分公司围绕着“守护美好,从一份保障开始”为主题,深入群众、贴近百姓,积极向港城广大市民宣传了保险知识、保险行业理念,让港城百姓更深入的了解“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积极营造了港城百姓“学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展现了“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为保险行业形象持续改善和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断提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23年保险宣传活动总结2根据《辽宁保监局关于开展保险公众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和省协会《关于开展辽宁省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部署要求,为做好锦州市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加强保险公众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保险业形象,锦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了“xxx”为主题的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

企业工伤保险教育PPT课件

企业工伤保险教育PPT课件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5:是否有权利义务终结的表示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一般在协议的最后,都会加上 “协议双方履行以后,纠纷了结”、“双方无涉”、“不得再 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虽然一般情况 下该类赔偿协议一经签署是不可反悔的,但是如果受伤职工的 伤情发生严重变化导致当初所协商的赔偿金额过低时,受伤职 工可以依情势变更启动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额的。
PREFACE
前 言
目 录
CONTENTS
1 企业工伤保险的概述 2 最新工伤保险的主要内容 3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4 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
1 企业工伤保险的概述
企业工伤保险的概述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 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 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 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 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 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 合理的情况发生。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 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 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 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3 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 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 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伤处理流程
4

工伤保险专题讲座

工伤保险专题讲座

工伤保险专题讲座本课主要就工伤保险有关问题与大家交流。

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工伤保险概论;二是工伤保险基金筹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三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四是处理工伤事故的程序要求;五是对有关问题的理解和把握。

第一个问题,工伤保险概论(一)工伤保险的概念要了解工伤保险的概念,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什么是“工伤”。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各国的概念不尽相同。

“工伤”一词比较规范的说法是在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公约中提及的,即“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工伤保险亦称工业伤害保险、因工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统筹的方式建立基金,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致残,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保障的制度。

我国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我国实行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1—(二)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

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中,工伤保险制度比其他保险制度建立得更早,适用范围更普及。

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工业化的发展密切相关。

工业化以前的社会,劳动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产节奏缓慢,因工受伤、中毒、致残、致死的可能性很小。

随着大生产程度的提高以及新技术的应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在增高。

为了减少经济损失、预防事故,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一些办法和措施。

这种探索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工伤民事索赔。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的“风险承担理论”,主要是给工人规定的工资标准中,已包含了对工作岗位危险性的补偿。

这一理论成为雇主推卸工伤责任的理论依据。

二是雇主责任保险。

比较进步的是承认了工伤无过错责任。

三是社会保险阶段。

1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了《工伤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是专门涉及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及其预防与补偿问题的法规。

工伤政策宣讲会发言稿范文

工伤政策宣讲会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工伤政策宣讲会,旨在深入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障意识。

在此,我代表主办方,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工伤保险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首先,让我们共同回顾一下我国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用人单位的积极响应,工伤保险制度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伤政策进行宣讲:一、工伤保险的定义和作用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 降低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风险,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3.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已经扩大到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具体来说,以下人员属于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1. 所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 按照国家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季节工、合同工等;3. 非全日制用工、家庭用工等灵活就业人员;4.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三、工伤保险的参保和待遇1. 参保: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待遇: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鉴定等;(2)伤残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依赖津贴等;(3)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

四、工伤保险的申报和认定1. 申报: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ppt课件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ppt课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 作岗位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是由于生病死亡并 且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够认定为 视同工伤,而如果超出了48小时则不能够认定为 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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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死亡的时间成了这类案件认定的关键,48 小时是临界点。
►在案例【1】中,李某在突发疾病后的48小时之 内死亡的,因此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而在案例【2】中,郑某是在突发疾病之后的50 多天后才死亡,因此不能视同工伤。
►案例【3】中,虽然潘力在交接班过程中感觉不 适,但未上岗,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 发疾病而导致死亡,所以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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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章作业导致伤亡,是否为工伤? ►案例:某工厂电焊工皮某,违章操作引起火灾,
►案例【2】:2003年10月,某公司员工郑某在加
班时突然突发疾病倒地,经抢救无效,50多天后
死亡。郑某家属认定郑某是“过劳死”,应属工
伤;某公司则认为不属于工伤。案例2:交接班
前伤亡不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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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交接班时突然病发。 ►潘力是深圳市龙岗区某时装厂的员工,从事保安
工作。2005年12月17日,潘力在准备接班时, 因身体不适而要求同事延长上班时间以替其上班; 之后潘力感觉病情严重,前往医院入院就诊,并 于次日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故3属于工伤;
►事故4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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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病死亡,何种情况才会被认定为工 伤?
►案例【1】:2004年5月10日上午10时,某公司 职工李某在工地进行仪器仪表的现场配置作业时。 突感胸闷难忍,面色苍白,经单位领导及同事送 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5月12日凌晨6时死亡, 经诊断:李某为心肌梗死。
7
►黄舣镇工作人员李某的网名叫“忘忧谷”,他介 绍了大量朱继宏平时工作的情况。 “忘忧谷”介绍说,“7月24日午饭后,小朱 和往常一样,在办公室上网,边做做工作上的事 情,边和女友聊天,并相约下午迟一点陪女友逛 街,中午一点多钟同女友话别,先到厕所方便一 下准备午休,结果摔倒在厕所内。” 这条帖子立即引来网友强烈争议,称其为“世 界第一强的牺牲 ”。

《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工伤保险的监督与检查
监督机构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工 伤保险的监督工作,包括对工伤 认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方式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查 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监 督检查,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
正常运行。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工伤保险规定的用人单 位和个人,监督机构将依法进行 处理,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追
工伤保险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工伤保险制度 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满足劳动者的保障需求和社会发 展的需要。
02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覆盖人群
所有职工
01 无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
个体工商户,所有职工都应纳 入工伤保险范围。
临时工和实习生
02 对于临时雇佣的工人和实习生
,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也 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诉讼解决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未改正的,处以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基金来源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 纳的工伤保险费、政府财政补贴
和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接受财 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基金使用

工伤保险条例培训课件

工伤保险条例培训课件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二、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较之旧条例,删除了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 形;增加了吸毒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南方律师
本讲座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简介 第二部分 条例对企业用工形式的影响 第三部分 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工伤事故
第一部分 新《工伤保险条 例》简介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10年12月2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 条例>的决定》修订。新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自2011年 1月1日起施行。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
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 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三、工伤认定的程序
提出认定申请 受理申请 作出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的救济:
三个主体可以申请认定:
工伤职工本人; 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原为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
时限:1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算。
方式: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18条):
(一)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
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 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宣传提纲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宣传提纲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12.23•【文号】人社厅发[2010]115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是最近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对于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工作,及时引导职工群众全面准确地学习领会该法规,有力推动新《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现将《〈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新《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地在宣传新《条例》的活动中,要深入了解广大群众对实施新《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注意总结和把握宣传过程中成功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

重要情况及时向我部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宣传提纲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是《社会保险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它的修订实施,是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

它的颁布实施,对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培训讲义

工伤保险培训讲义

工伤保险培训讲义梁金亮一、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数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规定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形式的企业。

工伤保险制度在国家之间不能互免,需要参加营业地所在国的工伤保险。

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要参加中国的工伤保险,而到国外承包工程或投资设厂的中国企业则需要参加本地的工伤保险。

二、关于工伤的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刻”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刻。

单位规定的加班加点时刻也应视为工作时刻。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级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

二、在工作时刻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扫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刻前后,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扫尾性工作。

这段时刻虽然不是工作时刻,但职工从事的预备性或扫尾性工作,与工作有直接关系,因此,条例规定这种情形也视为工伤。

3、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这条由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

职业病主要包括如下十大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公布,将于2004年1月1日施行。

《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全面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

为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条例》是工伤保险的重要行政法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进行思想发动,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质量。

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伤保险业务人员,要熟悉《条例》的内容,理解《条例》的各项条款,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要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学习,让广大管理者和职工了解《条例》的主要精神,自觉地遵守《条例》,推动工伤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部将组织专项培训,推动学习《条例》活动的深入开展。

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工作。

我部将于近期印发《条例》宣传提纲。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广泛地宣传《条例》。

要注重政策宣传与典型事例宣传相结合,深入企业、街道和社区,向企业负责人和广大职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将《条例》精神宣传到每一个用人单位和职工,让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伤保险内容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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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认定的时效与材料
1.需要知道的几个时效:
(1)受理时效是半个月; (2)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30天,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 同意可适当延长,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认定申请,职工或其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认定时效是2个月。
2.工伤申请受理
工伤受理主要是审核资料和把握时效。 工伤申请需要带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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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认定的时效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与职工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受伤后医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考勤卡(原件及复印件)、书面旁证材料(二名,每人一份) (6)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8)突发疾病死亡的事故,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其他材料
2. 《条例》的颁布施行,为规范工伤保险工作,完善工伤保险 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分散用人单位经营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具有 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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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范围
1. 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种社会团体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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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24工伤保险工作心得体会(三篇)

2024工伤保险工作心得体会(三篇)

2024工伤保险工作心得体会2024年工伤保险工作心得体会一、引言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发生时的权益。

作为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的一名从业人员,我在2024年的工作中深深地感受到了工伤保险事业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以下是我对2024年工伤保险工作的心得体会。

二、提高服务意识,满足劳动者需求工伤保险是面向劳动者的一项重要保障,我们的工作重点应放在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上。

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服务至上的原则,通过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积极解决问题,及时响应反馈,提供周到的帮助和指导。

同时,我也提高了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政策和法规,保证自己的专业水平,提供准确的咨询和指导。

这一系列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劳动者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满意度,也为2024年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风险防控,降低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的核心是要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此,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加强了对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醒企业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我与各大企业进行了多次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向他们传达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醒他们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同时,我也不断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工伤事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事故的及时发现和处理,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工伤保险意识工伤保险的普及度和认知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伤保险事业的运行和发展。

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积极参加了各类工伤保险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和保障范围,提高劳动者对工伤保险的认知。

我还与媒体合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公众普及工伤保险的知识和意义,增强公众对工伤保险的关注和重视。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一,通过立法确保工伤保险对事故预防的干预作用; • 第二,通过隶属于工伤保险部门的专业机构直接参与工伤预防工作; • 第三,通过缴费手段将用人单位重视安全与否,同企业经济利益相联系; • 第四,运用工伤保险资金支持为开展事故预防而进行的科研工作。 • 这些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多种选择和借鉴。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
益,均衡和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 但是,试行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救治、补偿工伤职工
以外的项目过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够明确,试行办法作为部门规 章缺乏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权威等。
等情况,条例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 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的规定 201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该条例中 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 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依据、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 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缴费单 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 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 续。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适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费率调整的规定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即以一个周期内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额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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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情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故下落不明的;
三、工伤认定程序
第六种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第七种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程序
2、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 • 第一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
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种情形: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
害的; 第三种情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认定程序
•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 第一种情形:因故意犯罪造成本人伤亡的; • 第二种情形: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 • 第三种情形:自残或者自杀的。
• 2、携带的材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4)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中要载明)或在申请表中注明。
• (5)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二)受理

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的,并按规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程序
• (三)工伤认定 • 1、工伤情形
第一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害的; • 第二种情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 第三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力等意外伤害的; • 第四种情形:职业病(专题讲);

• 谢 谢!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

1、
功的路 。20.10.1120.10.11Sunday, October 11, 2020
成功源于不懈的努力,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怯懦

2、
。1 2:57:48 12:57:4 812:571 0/11/2 020 12:57:48 PM
每天只看目标,别老12: 57:481 2:57Oct-2011-Oct-20
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

4、
。12:5 7:4812: 57:481 2:57Sunday, October 11, 2020
• •
积极向上的心态,是成功者的最基本要素 5、
。20.1 0.1120. 10.111 2:57:48 12:57:4 8Octobe r 11, 2020
5、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
离、退休后仍在工作的人员发生事故伤亡的;在校学生到单位实
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工伤认定程序
• (四)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 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系亲属)和 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保经办机构。
(五)复议与诉讼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因工 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均属于工伤保 险的保障范围。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遵循“统筹共济”“大数法则”的原则,通过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资金,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死亡之 后本人或遗属的经济补偿问题。
• 主要特点:

一是强制性。

二是共济性。

三是固定性。
三、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的主要环节 申报—受理—认定—发出结论—复议(诉讼) • (一) 、申报

1、申报工伤认定的条件:
• (1)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含事实劳动关系)。
• (2)单位30日内。
• (3)个人、直系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
三、工伤认定程序
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 (四)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增加了(中)终
止程序,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 (五)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 (六)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费用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七)强调用人单位责任,增加了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罚则。
新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
一、工伤保险及特点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二)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 (三)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工伤保险及特点
•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统筹的方
式建立基金,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致残,或因 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以 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 度。
四、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环节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 分。
五、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

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

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 (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渠道及标准

三、工伤认定程序
4、非法用工单位人员的工伤判定: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非法用工单位职工或用人单位的童工受到
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不作为工伤认定的对象。但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应依申请判定其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
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一、工伤保险及特点
• (二)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 • 一是强制性 • 二是无责任补偿原则 • 三是雇主责任原则 • 四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 • 五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 六是工伤待遇法定原则 • 七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一、工伤保险及特点
• (三)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六、《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 (二)增加了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的内容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 (三)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范围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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