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个全面的内在逻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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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个全面的内在逻辑的理解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所在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现阶段中国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阶段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核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个内涵丰富、包容全面的目标,涵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等。其中内含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活力和保障机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根本目的服务。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小康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党的十八大在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时强调,要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换言之,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如果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那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就失去了全面应有之意。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
第一、全面深化改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活力和动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就是具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法治中国。要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在立法、执法尤其是司法体制方面进行改革,既要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又要在法治的基础上推进改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活力和动力,以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引领“法治”自身的改革,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中我们得出结论,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另外,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取得一定的成果的同时,仍然面临各种矛盾与挑战,改革所取得的成果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来加以稳定,改革所遇到的矛盾和障碍也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建设各领域的法律制度来解决,在此基础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政治保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指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
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因此,党的领导能力
和水平关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程度。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的前提和根本政治保证。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能否顺利
推行。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党的各项活动包括
全面从严治党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治是党治国理
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同时也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
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既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依法治党,协调党内法规与法律体系,以依法治党为抓手全面提高
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