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管理规章
成人教育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人教育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成人教育培训学校从事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成人教育培训学校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办学,诚信为本;2. 教育质量优先,服务至上;3. 民主管理,团结协作;4. 严谨治学,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人教育培训学校设立校长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机构。
第五条校长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包括制定学校发展规划、领导学校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等。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管理等。
第七条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包括招生、入学、学籍、考试、毕业等。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包括经费预算、收入支出、财务审计等。
第九条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设施维护、食堂管理、卫生保健等。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教学管理制度,监督教学质量,协调解决教学问题。
第十一条制定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材选用、教学进度等,确保教学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课堂教学质量监控,通过听课、学生反馈、考试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三条教学事故处理,对于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四条建设一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教师队伍。
第十五条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
第十六条鼓励教师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七条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规范成绩评定和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习质量和进度。
第十八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第六章后勤保障第二十条加强校园设施维护,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安全。
成人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成人学校的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成人教育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人学校设校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校行政、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2. 设教导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管相应工作。
三、教学管理1. 成人学校的教学工作应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目标。
2. 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科学、系统、全面。
3.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质量。
4.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实行教师聘用制。
5. 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四、学生管理1.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 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4.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五、财务管理1. 学校财务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费等。
3. 学校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六、后勤管理1. 学校后勤工作应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安全、舒适。
2. 学校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应满足学生需求,保证饮食卫生、安全。
七、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3.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成人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成人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为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成人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成人教育管理,提高成人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成人教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第四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理念,负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发展。
第五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成人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教育公平和质量。
第八条学生和教职员工应当遵守规章制度,遵循校规校纪,自觉维护成人教育机构的声誉和形象。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合理安排教学活动。
第十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招收适龄学生,根据学生情况进行分班,并进行个性化的教育教学。
第十一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成绩考核制度,公开、公正地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课程建设和管理,确保教学内容与教材相符,注重实用性和实践性。
第十三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时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学籍管理和学生信息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十七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和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第十八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工作机构,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和文体比赛,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九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二十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各类教师的专业培训和发展。
成人教育管理制度
成人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做好成人教育工作,保障广大成人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成人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成人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人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工作。
第四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教学活动,依法收取教育费用,保障成人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提高教职员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成人学员,是指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学历或者工作经验的成年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领导机构和教学管理机构,明确教学领导机构和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教学领导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 确定教育教学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发展目标;2. 确定教育教学的基本方针和政策;3. 统筹协调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条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 制定教育教学的年度计划和教学计划;2. 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指导教师,管理教育教学活动;3. 监督检查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一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员管理机构,健全学员的信息档案,加强学员的教育管理,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课程建设,编制符合社会需求和学员需求的教学大纲,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第十四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用具和设备,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教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成人教育的管理及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的管理及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的管理及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形式,对于提高成人自身素质和改善社会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而成人教育的管理及规章制度则是保障其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首先,成人教育的管理应当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包括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师管理等方面。
教学管理方面,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学生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每一位成人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成绩,及时反馈学习情况。
课程管理方面,要根据学员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课时安排,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管理方面,要招聘优秀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其次,成人教育的规章制度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招生管理、学籍管理、课程管理、考试管理等方面。
招生管理方面,要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招生体系,保证每一位有意愿进修的成人都有机会参加学习。
学籍管理方面,要建立起完善的学籍档案系统,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记录。
课程管理方面,要建立起严格的课程质量评估机制,确保课程质量。
考试管理方面,要建立起严格的考试制度,杜绝作弊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在成人教育的管理及规章制度下,学员、教师和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保障,教学活动得以有序进行,教学质量得到提高,整个教育体系的运行效率得到提高。
因此,建立起
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于成人教育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成人教育组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人教育组织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的成人教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短期培训、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认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质量为本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确保学员受益;3.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4.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学员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人教育组织设立以下机构:1. 成人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成人教育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及监督管理;2. 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成人教育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3. 教学部:负责成人教育项目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训、教学质量监控等;4. 学工部:负责学员管理、招生就业、学籍管理等;5. 财务部:负责成人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五条招生管理制度1. 招生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资源,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 招生宣传: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提高成人教育项目的知名度;3. 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标准和程序进行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4. 学籍管理:对学员学籍进行管理,确保学籍真实、准确。
第六条教学管理制度1. 课程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设置合理、实用的课程体系;2. 师资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加强师资培训;3. 教学质量监控: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教学资源管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条学员管理制度1. 学员管理:建立完善的学员档案,确保学员信息准确、完整;2. 学员服务:提供优质的学员服务,解决学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3. 学员权益保护:维护学员合法权益,确保学员在学习过程中不受侵害;4. 学员考核: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学习效果。
第八条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预算: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2. 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3.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学校成人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成人教育质量,促进成人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质量第一”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成人教育质量为目标,加强成人教育管理,优化成人教育资源配置,努力满足社会对成人教育的需求。
三、管理体制1. 学校成立成人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成人教育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
2. 成人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成人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成人教育办公室设立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培训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成人教育的各项业务工作。
四、招生与录取1. 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待业人员、退役士兵等。
3. 成人教育招生实行自主招生,考生需参加入学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根据专业设置确定。
4. 成人教育录取工作由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等因素进行。
五、教学管理1. 成人教育课程设置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
2. 成人教育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经验,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
3. 成人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4. 成人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时间。
六、质量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成人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
2.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加强对成人教育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七、经费管理1. 成人教育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专款专用。
2. 成人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施建设、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
3. 成人教育收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合理收费,公开透明。
八、毕业生管理1. 成人教育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2. 学校为成人教育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协助毕业生就业。
成人教育培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教育培训管理,提高成人教育质量,促进成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各类成人学校、培训机构、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成人教育培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市场需求导向,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提高成人教育培训质量。
(三)坚持依法治教,加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四)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成人教育培训模式、内容、方法创新,提高成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第四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目标,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招生管理、就业服务等。
第五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程序:(一)申请设立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设立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三)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第六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
(三)招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质量。
(四)就业服务制度: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
第七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经验。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人教育的管理,提高成人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成人教育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成人教育是指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进行的教育,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成人中等教育、成人初等教育和各种形式的业余教育、短期培训等。
第三条成人教育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满足社会发展和个人需求为目标,注重实用性、灵活性和多样性,促进学习者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
第四条成人教育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育任务的完成。
二、成人教育管理第五条成人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省、市、县四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教育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成人教育机构的审批、监督和评估,确保成人教育机构的合法性和教学质量。
第八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九条成人教育机构应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教材,确保教学内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教师的资格和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建立学生档案,定期进行学习成绩的检查和评估。
三、教学质量保障第十二条成人教育应注重教学质量,确保学习者的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定期进行教学质量的自我评估和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加强对学习者的辅导和咨询服务,提高学习者的学习效果。
第十五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加强对学习者的学习支持服务,包括学习资源提供、学习平台建设、学习交流活动组织等。
四、成人教育经费第十六条成人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教育经费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成人教育的投入,确保成人教育经费的充足和合理使用。
成人培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人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成人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成人培训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成人培训机构。
第三条成人培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面向社会、服务经济、以人为本的原则;(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的原则;(三)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质量第一的原则;(四)坚持开放办学、资源共享、合作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成人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成人培训管理制度,保障成人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人培训机构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成人培训机构组织机构应包括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培训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二)教务处:负责培训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管理等工作;(三)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注册、就业推荐等工作;(四)培训部:负责培训课程实施、教学活动组织、学员考核评价等工作;(五)财务部:负责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筹集、使用、核算、审计等。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和执行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培训机构正常运转;(二)教务处:负责培训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三)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办理报名手续,组织学员就业推荐;(四)培训部:负责培训课程实施,组织教学活动,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培训效果;(五)财务部:负责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章培训课程与教学第八条成人培训机构应根据社会需求,结合自身优势,设置合理的培训课程体系。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成人教育作为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成人教育的质量,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成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一、招生管理1、招生计划成人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并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招生计划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学习形式等内容。
2、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应真实、准确、合法,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误导考生。
宣传内容应包括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教学质量、毕业待遇等。
3、报名条件报考成人教育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如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
考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
4、录取原则成人教育机构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报名条件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二、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成人教育机构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内容、教学时数、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
2、教学大纲每门课程应制定详细的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
教学大纲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适时更新。
3、教材选用教材应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行业权威教材,确保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
鼓励教师编写具有特色的校本教材,但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4、教学组织成人教育机构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教学形式可以采用面授、网络教学、自学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5、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学籍管理1、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成人教育机构应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注册信息应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入学时间、所学专业、学制等。
成人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人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成人教育培训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项目。
第三条成人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科学、规范、高效原则;3. 服务至上、质量为本原则;4. 依法依规、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组织机构:1. 成人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监督培训质量、管理培训资源等;2. 培训讲师团队:负责培训课程设计、授课、培训效果评估等;3. 学员服务团队:负责学员报名、咨询、服务、跟踪等。
第五条成人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时间等;2. 组织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3. 监督培训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4. 管理培训资源,包括师资、场地、教材等;5.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第六条培训讲师团队职责:1. 根据培训计划,设计培训课程;2. 按照培训计划,完成授课任务;3. 及时了解学员需求,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4. 参与培训效果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学员服务团队职责:1. 接待学员报名,解答学员疑问;2. 提供培训相关资料和服务;3. 跟踪学员学习进度,提供学习辅导;4. 收集学员反馈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第三章培训管理流程第八条培训报名:1. 学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报名;2. 报名时需提供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等;3. 报名后,学员需缴纳培训费用。
第九条培训组织实施:1. 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和地点;2. 培训讲师按照培训计划进行授课;3. 学员服务团队负责学员报名、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十条培训效果评估:1. 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效果;2. 培训讲师对学员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学员反馈意见;3. 培训管理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持续改进培训工作。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成人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对于提升个人素质、促进职业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成人教育的质量和秩序,规范成人教育的管理和运作,特制定以下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一、招生与入学1、招生对象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为年满 18 周岁的社会公民,具有相应的学历基础和学习能力。
2、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条件,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入学条件(1)报考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学历证明。
(2)符合所报专业的特定要求,如工作经验、相关证书等。
4、报名与录取(1)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和考核方式。
2、课程设置(1)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
(2)注重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不断更新和优化课程内容。
3、教学组织(1)采用面授、网络教学、自学等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
(2)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地点,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
4、教学质量监控(1)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2)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师资队伍1、教师聘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聘任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
2、教师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不断更新知识和教学方法。
3、教师考核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职称评定等挂钩。
四、学生管理1、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异动、成绩管理、毕业资格审查等进行规范管理。
2、学习纪律(1)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活动,遵守课堂纪律。
(2)严禁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考核与评价(1)学生需参加课程考试、作业、实践等环节的考核。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范本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成人教育是提供给成年人进行学习和培训的一种教育形式,旨在满足成年人终生学习的需求。
为了规范成人教育中的各项活动,确保教育质量,保障学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招生与报名1. 成人教育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招生,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报名条件等将根据具体课程进行公示,学员需按规定时间和流程完成报名手续。
2. 学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学校进行更正。
3. 学员报名成功后,需按时缴纳学费,并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三、学习管理1. 学员需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请提前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调整课程安排。
2. 学员应尊重教师的教学权威,认真听课并积极参与讨论与互动。
3. 学员须遵守课程纪律,不得在课堂上进行手机通话、使用互联网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四、考核与评价1. 学员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考核要求参加考试或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2. 评价方式将根据具体课程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考试成绩、作业质量、实际操作等。
学员需按要求认真完成并如实提交相关评价材料。
五、学员权益1. 学员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等任何因素进行歧视。
2. 学员有权获得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服务,并提出对教师、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合理建议或意见。
3. 学员个人信息应妥善保管,学校不得未经同意泄露或私自使用。
六、纪律与处分制度1. 学员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要求,不得进行任何损害学校声誉或其他学员权益的行为。
2. 如学员违反规章制度,学校将根据违纪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等。
七、保密与知识产权1. 学员在学习和参与课程过程中,需尊重知识产权和学校的教学秘密,严禁未经授权进行非法复制、传播、出版相关教材或资料。
2. 学员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学员本人所有,学校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
执行本校成人教育规章制度
执行本校成人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成人教育教学活动,维护教育秩序,严肃学风,营造良好教育氛围,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开展的成人教育活动,对参与成人教育的学员、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由本校教务处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学校各部门和各班级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配合执行。
第四条学员在参与成人教育活动期间,应遵守本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积极参与各项教育活动。
第五条学员在成人教育活动中,应尊重他人、爱护公物,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共同维护教育秩序。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六条学员应按时参加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经教务处批准。
第七条学员应服从教师的管理和指导,不得违背教师的指令或干扰教学秩序。
第八条学员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言行举止,不得打闹、嘈杂或干扰他人学习。
第九条学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不得替考,不得抄袭他人作业。
第十条学员应保持诚信,不得伪造证件,不得冒充他人身份,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一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尊重学员,关心学员,耐心指导学员,倡导良好学习风气。
第十三条教职工应保守学员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员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听从教务处的指导,积极完成教学任务。
第四章教育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教育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推动成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务制度,完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学员或教职工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课、退学或辞退等处罚。
成人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成人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成人教育工作,保障教育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成人教育机构、成人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的各类成人教学活动。
第三条成人教学活动应遵循“自愿学习、严谨备课、热情授课、公正考核”的原则,促进成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第四条教学管理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教学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熟悉成人教学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时间,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每门课程要有专门负责的教师,教师要认真备课、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授课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进行改进。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以便及时跟进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退学制度,对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
第三章教学环境与设施第十一条学校要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保证学生在安静、整洁、明亮的教室中学习。
第十二条学校要配备完善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确保教学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要保证教学设施的安全性,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教学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教学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教学管理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学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学督导制度,定期对教学过程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学协调机制,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五章结束语成人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人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人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保障教育质量,维护师生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机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
第三条所有教职员工和学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不得擅自变更或违反规定。
第四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成人教育机构所有。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五条学员应当认真学习,尊重师长,互相尊重,文明礼貌。
第六条学员应当按时参加课程,不得旷课、逃课,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
第七条学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不得打闹、喧哗,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第八条学员在校园内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学校设施。
第九条学员应当遵守成人教育机构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十条教职员工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第十一条教职员工应当认真备课,按时上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职员工在与学员交往中应当尊重学员,不得有侮辱、歧视等行为。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需如实记录学员学习情况,定期向学校上级汇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严格管理校园出入口,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设立安全防护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员如有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教职员工如有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进行纪律处分,甚至开除。
第六章后勤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配备足够的后勤人员,确保校园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后勤人员应当按时完成各项清洁工作,对校园设施进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后勤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召开师生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成人教育部门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成人教育部门的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实施科学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组织机构1. 成人教育部门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教学管理的具体实施。
2. 教学管理办公室下设教务科、教学科、考务科、学生科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务、教学、考务和学生管理工作。
四、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管理(1)制定教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确保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教学质量管理(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2)定期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3. 教学秩序管理(1)严格课堂纪律,确保教学秩序良好。
(2)加强教学设施管理,确保教学设备正常运行。
4. 教学资源管理(1)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2)建立教学资源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
五、学生管理1. 学籍管理(1)严格学籍管理,确保学籍真实、准确。
(2)建立学生档案,做好学生信息维护工作。
2. 学生行为管理(1)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
(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3. 学生服务管理(1)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
(2)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考务管理1.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2. 加强考试组织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 严格试卷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保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成人教育部门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成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条例
成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规范成人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促进成人学员健康成长和研究效果的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级成人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以及相关教师和学员的行为。
第三条基本原则成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效的原则,尊重学员的权益和个人差异。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评估第四条教学计划的制定1. 各级成人教育机构应根据学员的需求和特点,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2. 教学计划应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材选用、教学方法等内容,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五条教学评估1. 教师应对学员进行定期评估,了解学员的研究进展和能力水平。
2. 学员的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员本人和其监护人。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教室管理1. 各级成人教育机构应提供适宜的教室环境,保证学员的安全和研究需求。
2. 教室内禁止吸烟、食品进食和噪音等影响教学效果的行为。
第七条课程纪律1. 学员应遵守课程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2. 教师应准时上课,做好课堂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第八条学员考勤1. 各级成人教育机构应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记录学员的出勤情况。
2. 学员的考勤情况应如实记录,迟到、早退或旷课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学员本人和其监护人。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九条教师资格1. 担任成人教育教师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 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进修,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思想。
第十条教师责任1. 教师应履行教学职责,认真备课、讲解,关心学员的研究情况和问题。
2.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违法、违纪和不正当行为。
第五章学员管理第十一条学员权益1. 学员享有充分的教育权益,教育机构应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2. 学员有权获得公平的教学资源和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十二条学员行为规范1. 学员应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范本
成人教育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人教育的管理,保障学员的权益,建立良好的教育环境,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成人教育项目,包括各类培训班、研修班等。
第三条:学员在参与我校成人教育项目期间,应遵守本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教育。
第四条:学校将不断完善成人教育质量,提高教学水平,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服务。
第二章学员权益第五条:学员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等进行歧视性对待。
第六条:学员有权选择合适的学习项目,并享受按时、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七条:学员有权利获取教学课程准备材料、参与教学讨论和课后辅导等学习资源。
第八条:学员有权提出对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及时予以回应和改进。
第三章学务管理第九条:学员应按时参加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课程。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需提前请假。
第十条:学员应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及作业,提前准备好所需教材、文具等学习用品。
第十一条:学员不得在教室内吸烟、噪音过大或从事其他会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员若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取消学籍。
第四章学费及退费第十三条:学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学费缴纳后不予退还,除非学校取消该培训班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四条:学员若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须提前书面通知学校,并按学校规定的退费比例进行退费。
第十五条:学校对学员退费申请将尽快处理,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退费手续的,学校将不予受理。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教学进度和要求,对学员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其他形式的学习评价。
第十七条:学员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参与作弊行为。
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并受到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学校将依据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参与度等方面综合评定成绩,并发放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
第六章纪律与处分第十九条:学员应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不得进行侮辱、歧视等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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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管理规程2008年1月目录上级文件1、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学院及科室工作职责2、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3、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职责4、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职责5、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职责6、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管理文件7、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管理规定8、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9、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0、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11、潍坊医学院选拔推荐成人教育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成人本科学习的实施办法12、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考试工作条例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含省属高校和驻鲁部属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为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学习、业余学习(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学习。
二、最短学习年限规定(一)专科起点本科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3年。
(二)高中起点本科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4年;业余、函授学习5年。
(三)高中起点专科文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两年半。
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半;业余、函授学习3年。
三、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专业教学实际,确定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年限,并做好教学计划的调整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本规定自2007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开始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成人高等教育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决议,接受上级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在学校的领导下,负责成人教育的规划、管理、宣传和调研工作,协调各部、系、院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成人教育的专业设置论证和招生计划的申报,根据医学人才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成人教育培养模式。
四、负责制订、修订、落实成人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成人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文件。
做好成人教育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成人教育质量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五、负责成教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针对不同学习形式的学生特点,制订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发展。
六、负责成人教育的招生、录取、入学、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毕业证核发和学位授予组织工作。
协助学校做好成人教育的收费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院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管理工作,积极拓宽成人教育培养途径。
九、负责自学考试专业申报、组织阅卷、毕业环节考核、等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考试组织和巡查工作。
十、认真完成上级和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006年12月修订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职责一、在成教学院领导下,负责成人教育日常事务工作及接待工作,协调各科室间的工作。
二、负责物资、设备的购置、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报刊的征订,文件、信件的收发及整理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工作。
四、做好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负责新生通知书的发放、新生报到的准备工作,做好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等工作。
五、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记录、服务和宣传报导工作;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报表、统计等有关文秘工作。
七、负责各种党政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设备、设施的管理、保养、维护和办公材料的购置;负责文件的起草、校印和报告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成人考前辅导班及各种短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协调各部门关系,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成人教育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的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新生招生录取、学籍注册、学生成绩登录、信息采集和存档。
三、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办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留级等审批手续。
四、负责学生毕(结)业证书的办理和毕业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工作。
五、负责各类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科室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制定档案格式、标准和规,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归档、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招生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新生情况分析,为编制招生计划提供依据材料。
七、协助教学管理科做好学生成绩分析,定期核对学生信息。
八、负责出具学生学籍信息证明材料,做好学生信息工作,保证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安全。
九、协调好各科室间的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成人教育政策,遵守政府法规,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制(修)订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编制课程表,审查教学进度和任课教师的审批。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进度的编排、教学调度和协调、任课教师审批、组织考试等教学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教材使用计划,做好教材的订购和发放登记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研究,制(修)订教学规章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检查和反馈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五、负责课堂教学质量检查,组织听课、评教、评学及观摩教学活动。
做好学生成绩登记、分析、核对工作,及时将学生成绩报学籍管理科。
六、负责学生的入学、毕业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年度考核、鉴定、奖惩及毕业鉴定等工作。
七、负责教学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做好学生考勤管理、核定学生学习成绩,协同学籍管理科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招生、辅导等工作。
做好学生的毕业考试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验审与发放工作。
九、负责教学点的教学管理工作,下达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进度的编排、教学调度和协调、任课教师选派等工作十、负责函授、夜大学生学费的收缴登记,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的核定工作。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学生和夜大学各班次的日常管理和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按照学校学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针对学生的思想、心理特点,组织开展大学生教育活动,努力造就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学校“严谨、、勤奋、进取”的校风。
三.加强大学生班级建设,健全管理机构,注重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党、团活动,培养积极分子;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监督;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进行学年鉴定;组织完成学年评优、表彰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四.协助教学主管部门的教学管理、学生实习派遣、毕业等工作。
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调查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的需求,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组织落实各项日常检查,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学生中表现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教育和管理措施,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互通学生情况,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六.认真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及时向任课教师了解情况,做好教学服务工作。
七.负责对成教脱产学生的学费、鉴定、实习、毕业等材料的整理、核实。
负责对学生的各种申请、奖惩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逐级上报。
八.积极协调、协助科室间的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008年1月修订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的管理,保证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成人教育教学点是由我院根据教学需要和设点条件,在院外有关单位设立的教学点。
第二章设点条件和设点程序第三条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学点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是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的医学专科学校、设有医学类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卫生学校或卫生培训机构;2、具备良好的校舍条件,校园及周边秩序良好;3、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设备、实验条件和配套服务条件;4、具备成人教育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经验,;5、师资结构合理,具备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能满足教学要求;6、生源充足,交通便利。
第四条设立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点,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由拟设点单位写出设点申请报告。
包括单位性质、办学基本条件,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师资、教学设施、实验实习场所、生源等。
2、由我院对拟设点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后,给予书面批复。
3、符合我院设点条件的,填写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登记表等材料,双方签定联合办学协议书。
4、设点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我院到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教学点职责第五条各教学点必须履行下列职责:1、在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指导下开展教学工作,并定期向学院汇报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情况;2、负责当地生源的宣传、组织工作,安排好成人高考考前辅导、报名等工作。
3、积极配合、协助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我院的要求组织好新生入学报到;4、严格按照我院的教学计划、教材使用规定安排教学,编制教学进度表、课程表,做好教学点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5、提前制定每学期的我院师资选派计划,提出申请,报我院审核批准后实施;6、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做好服务工作;7、负责在当地选聘兼职教师的选拔工作,提出拟聘任教师报我院审核,办理聘任手续,安排教学工作;8、配合我院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学籍管理、考试、毕业等工作;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六条考生录取后由我院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学院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学习地点,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到指定教学点报到。
第七条学生的学籍管理由我院按《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教学点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学生报到后,填写学籍卡,一份交潍坊医学院,一份留教学点备查,学生毕业时,全部移交学院存档。
第八条有关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等方面的问题,严格按照《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教学点负责学生申请的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我院审批。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材征订由我院负责。
教学进度和课程安排等事项由教学点制定报我院审批。
第十条教学点的教学工作主要由学院教师承担,学院聘任兼职教师的教学点可担任相应主干课程的部分授课任务和考查课的授课任务。
不具备教学师资条件的教学点全部由学院选派教师授课。
第十一条教学点学生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学院教师和教学点兼职教师共同承担监考和阅卷工作,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学生的考试试卷和成绩每学期末报送我院,学生试卷由我院统一保存到学生毕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