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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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归口对外、分工协作、高效管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火电、水电、天然气发电、核电、风电及新能源发电等新建、扩建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开展前期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集团公司积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基本建设项目。

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前期工作,增加前期项目储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集团公司开发的电源发展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布局,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一)集团公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编制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二)分支机构编制本地区的电源发展规划,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编制本公司的电源发展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

经审核后,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指导电源建设项目有序发展。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制定集团公司系统年度开工计划,前期工作完成目标。

(一)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公司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项目,由被委托单位直接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内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具体执行由集团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的核心目标是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最大程度降低成本,保障安全。

第四条工程管理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效益为先、科学管理”为原则。

第五条工程管理应强调团队合作,加强内部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第二章项目启动及准备阶段第六条项目启动前,应进行详细的前期调研和规划,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风险评估等。

第七条项目启动阶段,需确定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项目启动阶段还需建立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成本预算、质量控制计划等。

第九条项目启动阶段还需确定项目的关键节点和里程碑,以便监控和评估项目进度。

第十条项目启动阶段需要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准备、材料采购、人员配备等。

第三章施工管理阶段第十一条项目施工阶段需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阶段需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项目施工阶段需进行工程变更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被合理控制。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阶段需定期召开施工例会,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项目施工阶段需要加强材料管理,确保施工材料质量。

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第十六条项目竣工阶段需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程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阶段需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工程交付后的安全问题。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阶段需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确保资料齐全、准确。

第五章后期维护阶段第十九条项目竣工后需进行工程的后期维护,确保工程长期运行稳定。

第二十条项目后期维护阶段需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后期维护阶段需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大唐集团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定进行;第二十三条项目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准备工作一般从项目起步开始至项目试生产结束为至,包括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试运结束)、试生产阶段(火电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水电试运结束后30天)。

第三条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生产组织,配置人员,人员培训和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构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物资准备,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发电机组运营等。

第四条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准备工作,把生产准备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全过程。

本着生产、基建一体化的原则,做到“两优化”的有机结合,实现基建与生产的无缝交接。

第五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生产准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所属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规定了其职责、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责任制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督导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

(三)组织各项目单位交流生产准备工作经验。

第十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本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指导本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准备工作一般从项目起步开始至项目试生产结束为至,包括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试运结束)、试生产阶段(火电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水电试运结束后30天)。

第三条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生产组织,配置人员,人员培训和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构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物资准备,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发电机组运营等。

第四条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准备工作,把生产准备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全过程。

本着生产、基建一体化的原则,做到“两优化”的有机结合,实现基建与生产的无缝交接。

第五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生产准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所属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规定了其职责、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责任制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督导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

(三)组织各项目单位交流生产准备工作经验。

第十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本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指导本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

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

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电力基建项目是指在电力领域进行新建、改造或扩建的项目,包括火力发电站、水电站、风电场、输电线路等。

在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工程期间,有效的管理策略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略进行探讨。

一、前期规划阶段的有效管理策略1. 全面调研和立项评估在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了解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借助专业的顾问团队和市场研究机构,收集大量真实有效的数据和信息,以确保项目的规划是基于客观的市场需求和实际的技术可行性。

2. 确立明确的项目目标和愿景在前期规划阶段,需要明确定义项目的目标和愿景,明确项目的性质、规模、产出等。

项目目标和愿景应该符合国家政策、区域规划和公司战略,同时考虑到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

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愿景有助于项目团队的统一思想和行动,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成功率。

3.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做好各种相关准备工作。

包括项目资金准备、人员招聘和组建项目团队、设备和材料的准备、政策和法规的审查和遵循等。

确保项目启动后能够有序进行,有效避免因为准备不足导致的延期和额外成本。

1. 严格遵守工程管理规范在工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工程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可控。

需要制定详细的工程管理计划和程序,合理分配资源和任务,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和监控。

在工程期间,要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工程工作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

2. 加强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在工程期间,需要加强对项目进度和成本的控制。

通过建立有效的进度计划和成本预算,对项目的施工和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延误和问题,确保项目的进度和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3. 加强供应链管理和风险管控在工程期间,需要加强对项目供应链的管理和风险管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管理办法.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管理办法.doc

附件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电网、电站系统及设备安全,消除机组移交后的基建缺陷,进一步提高投产水平,依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电力工程达标投产验收的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整套启动条件检查是指对电力建设项目机组整套启动前的建筑环境条件、系统环境条件等内外部条件开展的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的火电、风电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检查不代替机组整套启动前质量监督站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也不代替机组启动委员会组织的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检查遵循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检查组人员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逐项逐条检查,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完善集团公司基建机组整套启动检查管理办法;(二)对分子公司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组织重点项目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工作,决定是否允许机组整套启动。

第七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一)制定并完善针对所属项目的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办法;(二)组织一般项目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工作,决定是否允许机组整套启动,并向集团备案;(三)组织重点项目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预检工作,经预检满足整套启动条件的,向集团公司提出正式检查申请,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检查工作;(四)对机组整套启动条件预检和正式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挂牌督办。

第八条项目公司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机组整套启动前自查工作;(二)负责对自查合格的项目提出检查申请;(三)组织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三章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的内容和程序第九条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启动试运机构和组织;(二)建筑工程完成情况及试运环境条件、系统按设计完成情况;(三)机组分部、分系统试运完成情况;(四)质量监督站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五)项目达标投产初验结果及整改情况;(六)生产准备工作情况。

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归口对外、分工协作、高效管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火电、水电、天然气发电、核电、风电及新能源发电等新建、扩建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开展前期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集团公司积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基本建设项目。

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前期工作,增加前期项目储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集团公司开发的电源发展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布局,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一)集团公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编制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二)分支机构编制本地区的电源发展规划,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编制本公司的电源发展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

经审核后,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指导电源建设项目有序发展。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制定集团公司系统年度开工计划,前期工作完成目标。

(一)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公司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的通知XX年x月x日大唐集团制 (23)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将新建、扩建电厂在基建期的生产准备工作纳入到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实现新机组由基建向生产的平稳过渡,确保新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集团公司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将新建、扩建、改建电厂在基建期的生产准备工作纳入到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实现使新机组由基建向生产的平稳过渡,确保新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第三条本办法确定了基建期内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核准阶段、项目建设阶段、试生产阶段生产准备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方法第四条与生产准备管理有关的内容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整体试运、生产移交、试生产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五条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坚持基建期内工程管理和生产管理同时抓,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项目准备阶段,明确基建期内生产准备负责人,要把基建期内的生产准备作为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集团公司系统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建设,并指导、检查、监督、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准备工作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生产准备工作的落实,各基层企业具体落实生产准备各项工作第二章生产准备管理第七条基建期的工程管理与生产管理应由项目公司统一协调管理,基建期内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同时也是机组投产后的点检人员,具有工程设备管理和生产设备管理的双重职能第八条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前,应成立临时生产准备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启动生产准备工作,参与项目建议书报送前和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各种设计、技术审查会、专业会,并对审查结果负技术责任第九条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成立正式的生产准备领导机构按照全能值班、点检定修的生产管理模式,明确新机组在商业运行期的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及人员配备,以便在基建期限内生产管理职能随工程进展而逐步到位,充分发挥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准备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第十条在项目建设阶段集团公司为系统提供工程设计与设备选用的指导意见和火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本提供有关类型机组设备的运行业绩情况分支机构、子公司要参与项目的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及试运行、试生产等工作项目公司生产人员要全过程地参与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整体试运、生产移交等各项工作的技术交流、技术谈判、质量验收,熟悉和掌握设备系统的结构和特性分析同类型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解决系统中存在的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问题第十一条在新机组单体试运前,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机制针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针对燃料供应、水源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物资供应等可能对各种试运及试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要建立不同的预警级别,根据事件的预警级别,实现逐级报告第十二条从单体试运开始,运行人员应在调试人员的监护下完成操作工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于运行操作中的难点项目,要征得其它有关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有针对性地加以演练,现场考试合格,掌握确保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的技能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机组的运行方式采用集中控制、全能值班的方式,原则上外围生产控制系统除输煤控制系统外应进入统一的集控系统,设备维护管理采用点检定修管理体制第十四条机组整体试运前,完成可靠性管理软件和相关生产管理系统数据报送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机组在并网后能够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到集团公司第十五条在机组试运阶段,认真执行“新启规”,严把调试试运质量关严格做到“三不启动”,即:设备的设计、安装、试验资料不全不启动;连锁、保护传动未完不启动;机组跳闸原因不清和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启动确保实现试运后的零缺陷移交第十六条基建期内要完成机组的性能考核试验第三章基建期运行管理第十七条运行生产准备应以熟悉系统、设备特性为主,做好新机组投产前各阶段的培训工作,参与基建的全过程管理和生产准备工作参与完成设备在基建期的各项试运工作,实现由设备试运到生产运行的顺利交接,确保投产后机组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第十八条火电机组集控运行人员应分阶段、分岗位全员竞争上岗单元集控运行人员按全能值班考虑,一般每单元2台机组配置7-11人第十九条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配置运行人员,应在主设备安装前完成主要运行人员的配置,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全部运行人员定岗工作第二十条主要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到位上岗,参加设计联络会,对设备系统、保护逻辑等提出科学的优化意见第二十一条运行人员的培训应分阶段、按计划实施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根据基建计划进度,制定运行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办法,并将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第二十二条运行人员的培训通常按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本公司相关标书,设计文件、图纸,系统设备的学习和了解;专业基础理论培训;仿真机培训;到主设备制造厂参观学习,了解掌握主设备的内部结构和工艺要求;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可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试运行实习;参加现场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对本公司系统设备进行全面学习和掌握;各类规程、操作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第二十三条未从事过集控运行工作的运行人员应安排不少于六个月时间的集控理论知识学习,主要课程应包括:集控运行、电工学、汽机设备、电气设备、锅炉设备、泵与风机、继电保护、热工自动原理、热控逻辑等第二十四条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集控运行人员必须到同类型控制系统的仿真机培训,主值以上人员必须取得仿真机培训合格证书第二十五条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运行人员应到同类型机组和同类型控制系统的发电厂进行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应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试运行实习了解、掌握同类型机组及其控制系统的实际运行状况第二十六条充分利用机组试运的机会,提高运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从机组单体试运开始,安排运行人员进行机组的检查和运行操作,参加设备试运的签字验收工作,并在试运过程中加强运行人员手动调整和手动操作能力的训练对于运行操作难点项目,应在试运过程中创造条件,确保主值以上人员实际演练考试过关,为机组移交生产做好准备第二十七条在机组整体试运前,值长(单元长)应完成调度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并取得调度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第二十八条运行人员应参与运行规程、操作标准的编写和参加系统图的绘制工作第二十九条运行规程的内容包括:集控主机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汽机辅机规程、锅炉辅机规程、化学运行规程、输煤运行规程、除灰运行规程、热控自动保护逻辑汇编第三十条各规程包括的主要内容:各规程都应包括所在系统中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等内容;集控主机运行规程主要包括:主机规范和概述、主机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机组启动停止、机组正常运行维护、机组停运后的保养、主机试验、机组事故处理等;电气运行规程主要包括:除发电机、主变压器外的电气设备规范、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设备启停、事故处理、试验等;汽机和锅炉辅机运行规程主要包括:汽机和锅炉辅机设备规范、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设备启停、事故处理、试验等;化学、输煤、除灰、脱硫运行规程主要包括:化学、输煤、除灰、脱硫各自系统的设备规范、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设备启停、事故处理、试验等;热控自动保护逻辑汇编主要包括:热控、、、、控制原理、热控保护定值、热控主要联锁逻辑等第三十一条运行操作标准主要包括:主机所有设备系统和辅助设备系统的标准操作票按系统分为电气操作标准、锅炉操作标准、汽机操作标准、化学操作标准、脱硫操作标准、输煤操作标准、除灰操作标准等第三十二条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标准的编写工作,在单体试运过程中认真执行并完善规程内容和操作标准;机组分部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和系统图的绘制,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第三十三条在机组分部试运前,运行人员应参与完成主、辅设备保护定值清单的确定工作;参加保护定值、报警定值和控制逻辑的审定工作;在设备调试和试运过程中参加保护、逻辑的传动、验收工作,并提出优化和修改意见第三十四条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安全标识、安全设施、介质流向标志、设备标牌; 运行场地、场所第三十五条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机组运行报表、技术台帐、重要系统和设备的标准操作票、班组台账的准备工作,并在设备试运过程中按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在机组单体试运前,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下述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运行标准化作业制度;“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制度;运行培训制度;规程管理与修编制度第三十七条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运行岗位工作标准》、《运行人员岗位规范》的编制工作第三十八条生产辅助系统和各外围系统运行生产准备工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四章基建期设备维护与检修管理第三十九条新机组设备采用点检定修制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状态检修第四十条点检人员应以熟悉系统、设备特性、设备构造、检修工艺为主,参与并做好基建的全过程管理和准备工作第四十一条点检人员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逐步到位主设备安装前,主要人员应到位点检人员的培训应分阶段、按计划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设备点检的概念;设备点检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设备点检作业指导书;设备管理专业基础、工程概预算、工程合同管理等知识;现场实习第四十二条项目公司的点检人员要组织设备监造与设备质量验收在机组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熟悉、掌握设备结构和特性,为设备点检管理积累材料,并参加安装质量的监督和验收第四十三条在单体试运前,应明确机组投运后的检修工作管理模式,并根据检修工作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检修工作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检修管理招投标制第四十四条机组分部试运前,制定出对主辅设备外委维护的管理办法,用招标的办法选择外委维护队伍第四十五条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生产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检修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第四十六条基建过程中,要逐步建立计算机生产管理系统机组整体试运前,应完成其中的缺陷管理系统,并在机组试运阶段进行试运转和完善,在机组投产后同步使用第四十七条建议按通用性强的国际或国内编码原则完成设备系统的编码工作,在设备单体试运前完成设备的挂牌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符合现场实际状况的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及公用系统的设备台帐,并输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在机组试运过程中试行,在机组投产后同步实施第四十八条在机组分部试运前,完成检修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工作,在机组试运过程中试运转,在机组投产后同步实施;建立规范、全面、可追溯性强的检修记录台帐并输入管理信息系统第四十九条在机组整体试运前应完成点检定修制管理的有关准备工作,可在机组试运阶段进行试运转,在机组投产后同步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行技术第五十条点检人员从机组单体试运起,参加设备试运的签字验收工作,了解、熟悉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掌握设备运行的原始数据第五十一条依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建立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有完整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范文

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范文

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范文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所有基建项目。

第三条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包括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项目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大唐集团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基建项目规划第五条基建项目规划是基建工作的起点,负责编制基建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基建项目规划应当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投资估算、项目进度计划等内容。

第七条基建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划、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发展战略。

第八条基建项目规划应当保证设计合理、经济合理、施工合理和运营合理。

第三章基建项目设计第九条基建项目设计由专业设计机构负责编制,设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基建项目设计应当根据项目规划和需求进行,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基建项目设计应当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

第四章基建项目施工第十三条基建项目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基建项目施工应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第十五条基建项目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基建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工人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基建项目验收第十七条基建项目验收由验收组织负责,验收组织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或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基建项目验收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合同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九条基建项目验收应当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性、技术性能、环境保护等因素。

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大唐集团的基建管理工作,提高基建管理水平,确保基建项目安全、高效、可持续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的所有基建项目,包括建筑、设备、通信、能源等方面的基建工作。

第三条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严格施工、精细管理、严密监控、严格安全、保证质量的原则,保障基建项目的高品质、高标准、高效率完成,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所有从事基建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唐集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大唐集团建立健全的基建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基建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第七条设立基建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基建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审批关键决策。

第八条设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安全管理等。

第九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基建项目的预算和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师资格,并定期进行培训,保持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档案,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备份,以便日后查阅和总结经验。

第十二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分明。

第三章规划设计第十三条大唐集团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项目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四条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进行前期调查和评估,充分考虑项目地理、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合理选址和布局。

第十五条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使用需求和发展潜力,满足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工作信息管理制度1.doc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工作信息管理制度1.doc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工作信息管理制度1项目前期工作信息管理制度,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工作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项目前期工作信息管理,实现项目前期信息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及时、准确掌握各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公司系统火电、风电、水电等各类电源项目,煤炭及其它非电产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省公司系统应高度重视前期工作信息的安全管理,加强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第二章信息管理第四条省公司规划发展部归口管理省公司系统项目前期工作信息,负责各项目单位信息汇总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及上级单位汇报。

第五条项目单位负责前期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收集、整理、保存、发布及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单位直接报送集团公司或省级主管部门的信息,应经规划发展部同意,并报省公司备案。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建立前期工作电子文档库,妥善保管所有文件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前期信息工作。

第八条项目汇报材料必须经单位主管前期工作的领导审阅、签字,方可上报。

第三章进度信息第九条周报:(一)周报适用于国家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启动核准程序的项目。

(二)周报的上报时间为每周五17:00前。

第十条月报:(一)月报适用于开展可研阶段工作的项目。

(二)月报的上报时间为次月前三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季度总结(一)季度总结适用于所有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季度总结的上报时间为次季度前三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火电、水电、风电项目周报、月报的具体内容见附表1~6,核电、煤炭等项目可参照执行。

除周报、月报外,遇重要或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

第十三条季度总结为项目前期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完成情况、支持性文件取得或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及拟采取措施、需省公司协调的事项、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安排、预计完成时间等。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文件一、引言工程建设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完成,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管理文件。

本文将探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文件的重要性、内容和编制流程。

二、工程建设管理文件的重要性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是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基础性文件。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化工程建设管理文件通过确立标准和规范,能够统一各个项目的管理流程,防止在不同项目中出现各自为政、各自标准的管理情况。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降低项目的风险。

2. 提高沟通效率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明确了项目各方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规定了工作流程和沟通渠道,能够减少信息传递中的误解和延迟,提高沟通效率。

项目成员能够清晰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减少重复劳动和冲突。

3. 保证安全与质量工程建设管理文件包括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和质量要求的规定。

通过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质量标准,能够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质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建设管理文件的内容针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管理文件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项目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明确项目组织架构和各个岗位的职责,确保项目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负其责。

2. 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将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目标,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指导。

3. 工程建设的管理流程描述工程建设从立项到完工的整个流程,包括项目审批、设计招标、施工阶段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4. 安全管理及应急措施指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5. 质量管理要求明确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符合预期目标。

6. 成本和进度控制制定项目的成本控制和进度控制方法,确保工程建设在预定的成本和进度范围内进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Q/CDT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目次目次................................................................................I前言...............................................................................II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职责..............................................................................15安全管理目标..........................................................................36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37环境保护管理内容......................................................................8附录A(规范性附录)事故报告流程图................................................10附录B(规范性附录)附表..........................................................11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事故快报.. (1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前言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GB/T1.1—202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800--2022《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2015年版甘肃陈宪刚修改3.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2015年版甘肃陈宪刚修改3.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2015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新机组实现“即投产、即稳定、即盈利、即达设计值”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准备工作期限指从项目核准后至项目投产结束为止,全过程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等规范标准对主要管理节点进行检查、督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发电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规范了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职责和工作基本要求。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的内容包括成立生产准备机构,配置生产准备人员,人员培训及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参与基建生产过程管理。

第五条新建火电项目应采用“点检定修、集控运行”生产管理体制,为适应点检定修的管理,外围辅属设备及系统应实行辅控集控。

水电项目宜采用流域集中调度模式。

第六条分子公司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

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开工后必须全过程参加项目前期各阶段重大技术方案优化、工程初步设计、各阶段系统和设备的招投标、技术谈判、质量验收;在厂用电受电前、168小时试运前组织人员对启动条件进行检查,并形成生产方面独立检查意见。

第三章责任制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完善和细化集团公司生产准备工作检查方案,并适时组织开展生产准备工作检查。

(二)检查和督导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项目公司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并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三)组织各项目公司交流生产准备工作经验。

第八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本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doc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投资风险,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加强开工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三级管理体制的要求,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及其他新能源等电力产业和煤炭、煤化工等非电产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限上(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开工,火电工程以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水电工程以控制总进度的关键线路项目开工为标志(拦河坝控制时为主河床截流,发电厂房控制时为厂房主体土建施工或地下厂房顶拱开挖,输水系统控制时为输水系统主体施工),风电工程以风机基础垫层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井工煤矿工程以井筒施工为标志,露天煤矿工程以拉槽施工为标志,煤化工工程以主厂房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其它非电工程参照电力工程确定开工标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项目施工准备管理第五条施工准备是基建项目在开工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路条)后,项目单位可在基建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现场进度、合同要求,申请安排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

第六条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的内容包括征地、移民、勘测设计、“五通一平”、主设备预付款、监理、环保水保、管理等施工准备费用。

第七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对所属基建项目上报的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按施工准备内容进行合理性、规范性审查后报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由项目单位直接报至集团公司。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或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上报的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根据工程特点、资金筹措、效益预期、电力送出等外部条件落实情况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后批复。

大唐集团工程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工程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工程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大唐集团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责、流程和标准,以确保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适用于大唐集团及其下属所有分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大唐集团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项目的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作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日常管理。

同时,设置专职的质量、安全及进度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形成一套高效运转的管理架构。

三、工程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包括时间表、预算和资源分配。

2. 设计审查: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设计合理且符合规范要求。

3. 施工准备:包括工地布置、材料设备采购以及施工队伍的组建。

4. 施工过程:实行现场管理,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 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6.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7. 进度监督:通过现代化管理工具监控项目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8. 竣工验收:组织专家对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细致的验收工作。

四、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中的核心环节,大唐集团采取严格的合同审批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实施动态的成本控制机制,通过成本预测、控制和核算,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五、信息化管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项目管理软件,实现工程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

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决策提供了实时、准确的数据支持。

六、持续改进与创新大唐集团鼓励员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通过定期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团队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大唐工程管理制度

大唐工程管理制度

大唐工程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团队构建任何成功的工程项目都离不开一个高效的管理团队。

大唐工程管理制度首先强调了项目管理团队的重要性,该团队应由项目经理带领,下设工程师、质量监督、成本控制、安全监管等关键职能人员,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确保能够应对项目中的各种挑战。

二、项目规划与设计项目的成功始于详尽的规划与设计。

大唐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在项目启动之初,必须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目标、预算、时间表、资源分配、风险评估等内容。

设计阶段要注重细节,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

三、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线。

大唐工程管理制度特别强调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材料采购到施工过程,再到最终验收,每一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

同时,要定期组织质量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进度管理与监控项目进度的控制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工期和成本。

大唐工程管理制度提倡使用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对项目的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通过设立阶段性目标和检查点,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一旦发现偏差,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五、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是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大唐工程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制定详细的成本控制计划,并对所有费用进行严格审核。

通过成本效益分析,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安全与环境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是工程项目不可忽视的责任。

大唐工程管理制度要求,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沟通与协调机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是项目顺利进行的保障。

大唐工程管理制度强调建立开放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在项目团队内部及时传递。

对于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的问题,要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寻求共识,解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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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归口对外、分工协作、高效管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火电、水电、天然气发电、核电、风电及新能源发电等新建、扩建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开展前期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集团公司积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基本建设项目。

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前期工作,增加前期项目储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集团公司开发的电源发展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布局,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一)集团公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编制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二)分支机构编制本地区的电源发展规划,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编制本公司的电源发展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

经审核后,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指导电源建设项目有序发展。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制定集团公司系统年度开工计划,前期工作完成目标。

(一)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公司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项目,由被委托单位直接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第九条建立项目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

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第三章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第十条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选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第十一条规划选点。

依据各地区资源状况,电网网架,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积极开发新的电源点。

开发的电源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为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并及时纳入国家、地方电力发展规划,集团公司电源发展项目应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区域电网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审查。

(二)初步落实建厂的外部条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支持性文件。

(三)编制项目建议书。

开发的电源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落实列入省(市、自治区)发展规划及省电网公司电力发展规划。

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集团公司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集团公司批复立项。

第十四条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一)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电力负荷增长情况,电力平衡预测结果及电力市场初步分析。

供热机组的供热规划及热负荷落实情况。

(二)火电项目,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如规划容量、厂址、水源、煤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接入系统等建设条件。

(三)水电项目,依据流域规划,初步落实坝址、坝型、装机规模、交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接入系统。

(四)风电项目,初步落实场址及风场规划容量、风资源情况、实际测风情况。

(五)拟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市场竞争能力;投资来源及股比;融资初步方案。

第十五条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一)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意见及项目特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国家认可的咨询机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

(二)落实建厂条件,优化方案。

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移民安置等专题报告的编制及审查,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

(三)确定投资方及融资方案。

取得投资协议及商业银行的贷款正式承诺文件。

(四)组建项目公司或项目法人筹建机构。

集团公司负责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公司组建;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负责组建其投资管理项目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省发电公司报集团公司批复,上市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编制、上报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根据《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源项目,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后,负责上报,上市公司负责向地方投资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进行招标确定。

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工作由其负责。

第十七条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编制开工报告。

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

第四章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编制第十八条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申请报告一式8份(包括国家发改委5份)。

第十九条项目申请报告应由正文、工程设计文件、支持文件、附表、附图组成。

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一)项目申请单位情况: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

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厂条件的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的性质,占地面积及国家预审意见;(三)相关规划。

建设项目在省、地区电力规划中的位置。

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热电项目的供热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与条件,新技术应用情况;(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工程的环保措施及达到的标准;(六)水电项目移民规划及安置情况;(七)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分析;(八)投资来源及融资方案;(九)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二十条项目申请报告应附有效支持性文件,主要有:(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意见;(二)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需新征地的扩建项目,出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三)国家水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和用水的预审意见;(四)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出具的水电项目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包干承诺;(五)国家核安全监管机关对核电项目的厂址选择审查意见;(六)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七)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八)国家电网公司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意见;(九)符合规定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十)出资协议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十一)海边电站,国家海洋总局出具的海域使用预审意见;(十二)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供热规划及热网工程可研批复文件;(十三)燃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燃料供应及运输的协议;(十四)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第五章前期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集团公司系统投资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开工报告,无特别批准不得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议书批复。

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批复项目建议书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

上市公司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省投资主管部门按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书批复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展可研阶段工作,在开始可研工作前,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须报集团公司批复。

上市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项目可研内审。

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完成,集团公司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经济咨询、审查完善后,委托国家认可的咨询机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项目申请报告上报。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负责上报地方发改委核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直接投资的火电项目,集团公司报出项目申请报告后,可进行初步设计工作。

申请报告正式批复后,申请开工计划。

第二十七条开工报告的批复。

开工报告经集团公司批复后工程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第二十八条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完成主机设备预招标,招标工作时间根据核准报告编制或审批情况确定。

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核准申请报告后,方可对外签订主机设备采购合同、银行贷款合同。

第六章前期工作考核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归口管理。

第三十条负责前期工作的单位应按前期工作计划推进项目进程,扎实工作,防止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反复。

第三十一条列入集团公司当年开工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负责人要签署确保开工的责任书,纳入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十二条列入集团公司当年加快核准项目,项目单位负责人要签署前期工作完成目标责任书,纳入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施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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