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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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企业处关于开展2014年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企业处关于开展2014年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企业处关于开展2014年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1.20•【字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专利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企业处关于开展2014年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绥中、昌图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我省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就开展2014年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和条件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57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2014年专利技术转化资金将重点支持拥有已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实施产业化。

二、报送材料要求1.推荐单位推荐函(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共同推荐)。

2.需提交省知识产权局的材料:通过各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初审的项目材料及附件的纸件(网上申报的技术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3.需提交省财政厅的材料:申报企业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防伪标识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资金来源证明、《2014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2014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及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报省财政厅企业处(903房间)。

三、相关要求1.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要求准确填报材料,各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

2.近两年内获得过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14年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已获得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不得申报2014年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

东北大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东北大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东北大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托于我校的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平台。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立足自身学科特色优势,统筹开展工程中心的建设,促进工程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建设宗旨是:以国家、行业及地方的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学校整体规划,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工程化中试环境;形成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评估的能力;建立一支一流的技术创新开发与系统集成队伍;持续不断地为行业技术进步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强化学校为社会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以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向社会提供工程化技术成果;研究提出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推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学科交叉,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学校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的研究开发实体,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工作归口研究院负责。

工程中心的人才、项目、成果、基地等科技资源应与学校各相关学科实施高效协作、开放共享,并形成有机整体。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级科技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和我省《实施意见》(辽财教〔2022〕142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年度内将按工作进度和安排组织相关工作,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8日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价体系,加强科技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提升支出的效用性,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利支撑,结合科技工作和科技项目管理的特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将资金绩效管理贯穿科技项目管理全周期,建立全过程科技资金绩效闭环管理体系,提升科技资金预算执行质量和使用效益,为实现预期目标保驾护航。

二、工作依据和原则(一)主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我省《实施意见》(辽财教〔2022〕142号)以及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各类国家、省级相关规章制度。

(二)基本原则1.闭环管理,不留死角。

以“资金”作为管理链条,构建全过程绩效管理闭环体系。

2021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共分为四类,即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计划项目。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计划项目。

为加强我省青年人才储备,继续设立优秀青年基金计划,支持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促进优秀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

全省预计立项批复10项,每项支持50万元。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

分为面上项目和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两类。

1.面上项目。

主要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针对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农业等主导产业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全省预计立项批复345项,每项资助5万元。

2.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

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提升当地临床医疗水平开展研究。

全省预计立项批复15项,每项资助5万元。

三、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

主要支持青年博士,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加快青年人才培育。

全省预计立项批复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300项,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计划项目。

为了更有效地吸引社会资金在基础科学研究上的投入,继续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联合,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计划下设立重点科技创新基地联合开放基金。

主要围绕材料与制造(M&M)、能源与环境(E&E)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与该领域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双方共同出资,比例为1:1。

省财政资金资助省内单位承担的开放基金项目,所有项目均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进行管理。

全省预计立项批复不超过65项,每项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条件与要求要求申请人为辽宁省内能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大金普管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大金普管发〔2018〕3号管委会各部门,各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经2018年新区管委会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新区管委会决定对《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大金普管办发〔2016〕21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一、第5条修订为:鼓励社会资本面向新区重点发展领域,建设专业化研发平台;引导中介机构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放创新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研发服务。

对于新建的公共研发平台给予设备购置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平台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给予总额2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第7条修订为: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竞争性专业化服务。

对服务平台开展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给予总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科技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指定公共性专业活动的,给予活动费用全额补贴。

三、新增第8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经考核优秀的区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四、原第9条、现第10条修订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建与新区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专业性孵化载体,按照其投资规模、服务功能和入驻企业数量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贴,分建设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支付。

五、原第10条、现第11条修订为:鼓励孵化载体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孵化载体功能平台建设的新增投入情况,给予平台建设总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 4.项目招标方案 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 助、培训等) .流动资金估算 .分年投资计划表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申请省安排资金的理由和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风险分析 、项目的优势与问题 .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 .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和劣势)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工厂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 .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总布置图与公用辅助工程 .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可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内容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土地利用 .能源消耗 .环境影响 八、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 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建设工期
.市场风险 4.其他风险 十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十四、相关附件、附表
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 制提纲
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V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概况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 .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主要建设条件 .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与市场分析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签定2014年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签定2014年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签定2014年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9.15•【字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签定2014年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通知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014年辽宁省科技计划已编制下达并开始实施。

为切实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能,决定组织签定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据与范围1.依据:国家和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范围:省科技厅下达的2014年各批次科技计划项目。

二、基本要求1.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乙方)须按照相关规定与省科技厅计划归口处室(甲方)在确定的时限内签定合同;2.合同书须经省科技厅财务管理部门(丁方)审核,及计划归口部门核准后方能生效;3.项目初审推荐单位作为第三方(丙方)参与签定合同,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检查、跟踪项目的执行情况;4.对于执行结果可测的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量化;对于执行结果不可测的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5.对项目执行中的有关财政拨款、条件保障和经费配套条款,必须明确资金的具体金额及使用方向等。

三、操作方式1.网上填报合同信息。

登陆辽宁科技信息网(),进入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合同书文本内容的在线填报、校对、审核、修改;2.印制书面文本。

纸质合同由乙方印制一式7份,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丙方履行程序并汇总,报丁方省科技厅财务管理部门审核,交甲方计划归口处签定;合同文本甲方3份,乙方1份,丙方2份,丁方1份存档。

四、责任分工1.甲方省科技厅计划归口处室负责对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文本技术内容进行在线指导修改、审核和确认,并组织完成归口计划项目纸质合同的签定,将签定的合同文档交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和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技档案馆各1份存档;2.乙方负责在线填报相关项目合同文本各项内容,按甲方指导意见在线修改、校对,定稿合同文本;3.丙方负责签约组织和指导,并承担甲方委托的相关工作;4. 丁方省科技厅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文本财务内容进行在线指导修改、审核和确认。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07.21
•【字号】辽科发规〔2023〕36号
•【施行日期】2023.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及创新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根据《辽宁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辽科发〔2020〕42号)、《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做好资金使用预算,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及资金分配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21日附件
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及资金分配表
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三、大学科技园
四、众创空间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
六、专业化众创空间。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9.01•【字号】辽委发[1995]19号•【施行日期】199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1995〕19号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发〔1995〕8号文件),是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重大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精神,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战略(1)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巨大推动作用,科技进步已成为国家强盛的决定性因素。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是确保辽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措施,是实现辽宁第二次创业宏伟目标的必然抉择,是重振辽宁雄风的必由之路。

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必将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工作重点转移进一步深化和向更高阶段发展,必将使辽宁的生产力产生新的飞跃。

(2)科教兴省是指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辽宁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省人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辽宁的繁荣振兴。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必须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动员和组织各路科技大军,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围绕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和按照“两高一深”方向加速老工业基地改造调整,加强科技攻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必须面向21世纪,加强科学研究,壮大科技实力,搞好技术储备和造就宏大的跨世纪人才队伍;必须面向世界,扩大科技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和科技人才,尽快缩短我省科技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必须坚持研究开发和群众性科技活动相结合,研究开发与科技普及、推广相结合,科技与教育相结合,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迅速增强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辽发改高技2007665号

辽发改高技2007665号

辽发改高技2007665号辽发改高技〔2007〕66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定》,加强和规范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定》(辽委发【2006】6号),加强和规范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及资金管理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并作为工程中心的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辽宁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促进地区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

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

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辽宁省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之一,在新时代面临着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挑战。

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的实施,对于推动辽宁省的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通常聚焦于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需求。

这些领域涵盖了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这些领域的重点突破,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为辽宁省的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在先进制造领域,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致力于推动智能化制造技术的发展。

通过研发高精度的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以及先进的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提高制造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辽宁省传统制造业的竞争力,还能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

新一代信息技术也是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比如,在 5G 通信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方面,辽宁省加大投入,推动 5G 网络的建设和覆盖,促进 5G 技术在工业互联网、智能交通、智慧医疗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同时,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也积极开展创新研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生物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为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新药研发、医疗器械创新、基因检测技术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例如,某些科研团队成功研发出针对特定疾病的创新药物,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新型医疗器械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了医疗诊断和治疗的水平。

新材料的研发是辽宁省科技创新的另一个亮点。

高性能合金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纳米材料等的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

这些新材料在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对于辽宁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在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不断取得技术突破。

高效太阳能电池的研发、风力发电设备的优化、氢燃料电池的创新等,推动了辽宁省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试点的通知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试点的通知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6•【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试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辽工信科技【2017】227号)和省工信委具体工作要求,我委组织开展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

申报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试点的单位应符合创新中心组建要求(附件1),并按《辽宁省×××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组织申报材料。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我委。

三、申请材料包括:各申报单位辽宁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需胶装成册,A4规格,正文仿宋三号字,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附件:1. 创新中心组建要求2.《辽宁省×××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联系人:佟盛联系电话:22720724电子信箱:*****************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2006办公室。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2月6日附件1创新中心组建要求一、牵头单位条件1.发起单位在辽宁辖区注册,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在本领域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

2.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7.09.24•【字号】辽知发[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知发[2007]42号)各市知识产权局:现将《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工作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定》(辽委发〔2006〕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若干规定》(辽政发〔2006〕10号),充分发挥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作用,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根据《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企[2003]132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规范资金支持项目转化与产业化工作(以下简称资金项目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项目工作重大事项须经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决定,日常管理、办理日常事务由省知识产权局职能处负责。

第二章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第三条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资金办法》关于支持范围与条件的规定;(二)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为有效的授权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纠纷;(三)应当已经投产或准备投产。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对申报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合法使用权,或是专利权人,或与专利权人签订有合法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协议;(三)应当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和项目实施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应当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管理机构、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有工作经费、有专利,具有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信誉,无侵犯或假冒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科技计划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举措.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辽宁省科技计划的实施载体,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辽宁省科技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并通过组织或授权、委托及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和服务。

辽宁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是科技专项资金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财务评审、资金及时拨付,会同省科技厅开展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等。

第三条辽宁省科技计划按目标分为引领、支撑和引导三个层次。

(一)引领层次是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核心、关键、共性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科技计划。

目标是攻克并形成一批国内第一、国际一流的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技术成果、重大产品(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重大创新平台等。

(二)支撑层次主要是结合区域发展战略,以支撑产业发展为核心,以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为重点的科技计划.目标是加快形成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科技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等。

(三)引导层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中长期发展目标,以解决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应用性、示范性、保障性任务为重点的科技计划。

目标是加快完善全省的科技研发体系和创新服务体系。

第四条辽宁省科技计划按任务分为科技攻关及成果产业化计划、产业技术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创新环境能力建设计划等类别。

各类别计划又由相应的子计划构成。

第五条科技计划通过项目予以实施。

项目实施经费来源一般由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融资等构成.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用途主要包括开展研发活动、创新能力提升、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及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

辽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辽财企[2010]709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0〕709号)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项目单位:现将《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技厅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省创新资金的宗旨是鼓励创新、支持创业。

目的是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条省创新资金来源于省财政厅预算拨款。

省创新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省财政厅根据省级财政预算情况和省创新资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第四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方式和范围第五条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省创新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2.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可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以扩大生产规模。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区别及认定条件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区别及认定条件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区别及认定条件在当今的科技创新环境中,企业不断探索和运用新的技术,以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这些机构在职责、目标和认定条件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Technology Center)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的研究和发展机构,主要负责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

它通常由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组成,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

认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完善的研究设备和设施,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以及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人员和技术团队。

工程技术中心(Engineering Center)工程技术中心则更侧重于技术的应用和转化。

它将研发出的技术转化为实际的产品或服务,以推动企业的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

认定条件包括:具备先进的工程设备和设施,有较强的工程技术实力和经验,以及具有高效的研发管理和技术推广能力。

企业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企业重点实验室是由企业设立,以解决企业重大技术难题、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为主要目标的实验室。

它通常拥有更为丰富的科研资源和更高的科研水平,能够在产业技术的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认定条件包括:拥有高级别的科研人员和技术团队,具备先进的科研设备和设施,以及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工程实验室(Engineering Laboratory)工程实验室则更注重实验研究,通过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实验验证,为企业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实验数据。

认定条件包括:具备完善的实验设备和设施,有明确的实验研究方向和目标,以及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人员和高效的实验管理能力。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这些机构都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具特点,各有侧重。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12.04•【字号】辽财企[2007]530号•【施行日期】200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07〕530号2007年12月4日)中、省直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科技局:为加强科技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规范和加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专项是由省财政厅预算安排,与省科技厅共同管理的政府引导性资金。

科技专项主要包括关键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技术支撑等。

对新设立的科技专项,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科技专项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规范管理、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四条科技专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优先支持财务管理规范,产学研紧密结合,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

具体支持范围如下:(一)关键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等。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和具备条件的单位组建高层次研发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及此类机构实施的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等。

(三)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奖励已完成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的持有方和转化方。

辽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辽财企[2013]154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辽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3]154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科技局:现将《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科技厅2013年3月4日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6号)的要求,省财政建立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旨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完善产业链,提高核心部件配套,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力争在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技术和战略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中财力、滚动支持、科学管理、追踪问效”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能源装备、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对我省经济发展有牵动和制约作用的重大项目研究与开发。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

支持上下游产业配套,鼓励核心关键部件开发。

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研究与开发项目。

第三章申报、立项、审批第六条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立项。

项目单位应登陆辽宁科技信息网《辽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信息网络管理平台》,根据《****年度辽宁省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重大专项项目建议书、项目概算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申报书等有关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0.16•【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部署要求,为不断提升辽宁基础研究能力,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专项)”。

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00至2022年11月7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请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2年11月17日17: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和相应计划类别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系统。

三、有关要求项目须符合相应指南(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如下:(一)关于注册账号。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申报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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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

其中
高级职称

博士以上

中级职称

硕士学位

初级职称

学士学位

管理人员数

大专学历

技术工人






姓名
出生年月
专业
职务
职称
最后学位
主要业绩:
2.项目情况表【2.1项目的基本情况】
申报概要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环境能力建设
申报类型
□新申报类□需接转类
申报日期
年月日
总预 算
万元
申请经费
万元
自筹匹配
前期工作技术基础
□国家基金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其他科技计划
□部委级计划□省基金计划 □省级计划□市级计划□自选□其他□无
预期成果
主要形式
□发明专利□新产品或新品种□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论文论著□软科学研究报告□基地建设□平台建设□其它
项目负责人
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金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
项目负责人:
依托单位:
中心名称:
负责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1.信息表
单位名称
主管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电话
法人代码
联系 人
电话
E-mail
【提示】主要研发内容;拟解决技术关键点及主要技术指标:
【提示】主要创新点,尤其是预期获得的知识产权简况:
【提示】项目预期目标与效果(包括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前景分析简况:
【提示】项目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简况:
【提示】注明预期实施进度安排的初步计划(即阶段性工作要点):
经费
万元
预期 起 止 时 间
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摘要
限150字
项目属性与预期成果
所属技术
领域名称
□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节能□农业□医疗卫生□社会事业□其他
所属行业
参考行业
所属专业
项目来源
□自有技术□产学研合作开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技术□其他技术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特性
□□(请将下列符合单位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最多填三项)
01.企业 02.高等院校 03.科研机构
□□(企业注册登记属性,请将下列符合企业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 01.国有企业02.集体企业 03.有限责任公司
04.股份有限公司 05.私营企业 0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7.外商投资企业 99.其他企业
【特别提示】环境能力建设中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说明;
可另加页
3.资金情况表
中心总投资
万元
已完成投入
万元









来源
经费
到位情况
依托单位投入
万元
主管部门投入
万元
国家财政投入
万元
省财政投入
万元
市财政投入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其他
万元













合计
万元
其中:科研开发项目投入
万元
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投入
其他
万元
其他
万元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万元
上年度利税总额
万元
高新技术成果产品及工程化技术成果产品
获奖、应用情况
1.
2、
3.
4.
1.信息表【1.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本情况】
中心名称
批建时间
年月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_mail
组建方式
□□
01.独立组建
02.联合组建
机构
性质
□□
01.独立法人
02.非独立法人
组建单位
1.
2.
3.
技术领域
□□01. 电子与信息02. 生物与医药 03.先进制造技术04.新材料05. 资源环境 06.新能源与节能07.农业08.医疗卫生 09.社会事业00.其他
主要
研究
方向
工程中心面积(平方米)
设备总值(万元)
十万元以上台件数
中心人才情况
职工总数

科研人员总数

平均
年龄
其中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
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研究生□本科 □大专 □其它
最高
学位
□博士□硕士□学士□无
行政职务
专业职称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文化程度
专业
所在 单 位
专业技
术职称
组内具体分工
2.项目情况表【2.2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提示】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我省现有技术基础;立题必要性;项目申报单位实施该项目的优势:
注册资本
万元
成立时间
年月
职工总数

其中:
本科学历以上人员

其中:
工程技术人员

上年度资金总收入
万元
上年度支出总额
万元
其中:科技收入总额
万元
其中:科技支出总额
万元






从销售额中提取
万元






科研开发
万元
政府资助
省财政
万元
仪器设备
万元
其它
万元
技术开发
万元
试验测试
万元
横向合作
万元
人才培养
万元
万元
环境条件投入
万元
其他投入
万元
其他
万元
支出
预算
(万元)
调研
培训
费用
设备
购置
费用
能源
材料
费用
公务
业务
费用
验收
鉴定
费用
环境
条件
改善
其他
费用






设备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用途
依托
单位
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省直
主管
部门
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地方
科技
财政
部门
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 日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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