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企业股权融资需求的通知(2020)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5•【字号】•【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项城市、中牟县发改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简化了企业债券发行程序,放宽了募集资金用途和融资比例,取消了总量控制,并在发行条件、约束机制等相关方面进行了改革。
为适应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抓住机遇,扩大我省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
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程序省管企业的发行申请材料直接报省发改委;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发行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省发改委;市属以下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对企业的发行申报材料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11•【字号】市政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市政发〔2018〕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1日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陕金融发〔2017〕7号)、《中共西安市委关于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加快补齐“十大短板”的决定》(市发〔2017〕14号)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以促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龙门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部署,把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和补齐金融业短板的关键环节,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围绕“五新”战略任务和“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按照“集中实施、重点突破、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原则,着力打造上市挂牌的“西安军团”,并购重组的“西安高地”,资本市场的“西安板块”,加快推动我市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鱼跃龙门”腾飞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为大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丝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沈财金〔2018〕119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沈财金〔2018〕119号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现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财政局2018年3月16日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运营工作,根据《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沈政发〔2018〕6号)制定本细则。
一、引导基金设立专项基金程序(一)编制引导基金年度投资总体方案1.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在每年财政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完成前,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征集引导基金专项基金设立需求。
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已明确设立专项基金意见、政府相关行业规划、行业已设立基金额度、行业企业股权融资需求、拟设立专项基金管理人等情况,本着不在同一行业重复设立专项基金的原则,结合政府专项资金整体安排,形成本行业专项基金设立需求材料,报送市投融资管理中心。
2.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初步审核市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专项基金设立需求情况,汇总编制《引导基金年度投资总体方案(草案)》,提交引导基金工作协调会议审议。
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与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年度投资方案调整机制,及时掌握市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基金设立需求动态,并将调整情况提交引导基金工作协调会议审议,市投融资管理中心根据审议结果,及时下达投资方案执行计划。
3.引导基金工作协调会议审议《引导基金年度投资总体方案(草案)》,市投融资管理中心根据审议结果,向市政府报告专项基金新设方案,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和金控集团发送开展专项基金设立工作的通知。
股权融资招募协议书范本

股权融资招募协议书范本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融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对乙方进行股权投资,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股权融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股权融资招募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股权融资:指乙方通过向甲方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甲方资金支持的行为。
1.2 股份:指乙方公司发行的、甲方通过本协议获得的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
1.3 投资金额: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的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
第二条投资条款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以购买乙方发行的_______股股份。
2.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发行上述股份。
第三条投资用途3.1 甲方的投资款项将专项用于乙方的_______(具体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投资款项的用途。
第四条股份转让限制4.1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4.2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甲方转让股份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五条信息披露与保密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投资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2 甲方应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所有商业秘密和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公司治理6.1 甲方作为股东,有权参与乙方的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等。
6.2 乙方应确保甲方的股东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第七条利润分配7.1 乙方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分配利润。
7.2 甲方有权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获得相应的利润分配。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国资委今日发布通知,对《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增强政策制订的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国务院国资委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意见》主要内容(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引入职工持股鼓励国有中小企业职工在自愿基础上持股参与企业改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职工持有改制辅业企业股权,探索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骨干以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严格控制职工持有国有大型企业股权。
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须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
(二)关于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投资活动。
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国有企业职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的企业;不得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
已投资上述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须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
(三)关于国有企业与职工持股、投资企业的关系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立新公司引入职工投资,除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
国有企业应加强管理,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取业务往来单位,不得定向采购或接受职工投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向职工投资企业无偿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资产和劳务、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不得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2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为实现对市属国有企业全覆盖、全方位监管,有效防范企业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确保市属国有企业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促使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宜春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1.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前应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提出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项目概算及概算调整必须制定资金平衡方案,依法合规落实各项目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完善建设依据,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突击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各市属国有企业(含紧密型子公司,下同)不得进行边规划、边建设、边筹资“三边”工程项目建设。
2.严格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凡是明确由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市属国有企业先期收集梳理,按照监管职责于每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汇总审核,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与市发改委对投资计划进行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过度重复投资,是否进行债务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情况后,形成市属国有企业次年全年政府性投资项目清单及投资计划,并于每年11月中旬前分别交由市发改委汇总后,由市发改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分别补充汇报相关情况。
3.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从2020年7月1日起,凡是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由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提出单位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先行把关,经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企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企业投资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企业董事会进行决策。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全省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全省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5.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全省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区、长治高新区、山西农谷、运城盐湖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和各有关单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的重大部署,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75号)的文件精神,根据省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安排,全面推进银企对接工作常态化开展,现结合2021年山西省科技活动周“全省金融企业与科技型企业专场对接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需求。
我厅将根据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对接全省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帮助企业切实解决融资困难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聚焦六新,围绕“十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支持科技创新、科技研发、产学研合作且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搭建科技型企业与金融企业对接平台。
二、申报要求1.自愿申报企业成立2年以上,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科技型企业优先对接支持,纳入山西省科技金融专项重点支持对象。
2.财务规范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具有一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且企业贷款额度需要与企业的经营情况匹配。
3.其他要求规模不限,具有融资需求的大中小微型科技企业均可申报。
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征信良好,纳税信用评级B级或以上,已获贷款银行不超过三家。
三、有关说明1.各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及省级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2.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和具体融资信息,并结合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要求,与全省银行、担保、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分批开展对接;3.采用债权融资,贷款利息成本约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如需担保,担保费率为优惠担保费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秦皇岛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秦皇岛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68号),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将不低于AA级的小微金融债券纳入再贷款合格担保品范围。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考核,确保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确保完成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工作目标和年度信贷计划。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二、鼓励创新融资产品。
鼓励银行业机构针对纳税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给予优惠信贷支持,推出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
如工商银行的网贷通、线上供应链融资,农行的“纳税e贷”“账户e贷”,中国银行的农保贷、出口融信达、税易贷、结算通宝、网融易,建设银行的全流程在线融资服务模式,交通银行的“蕴通e 链”系列,民生银行“网乐贷”,邮政储蓄银行的林权抵押贷款、冷库抵押贷款、政府采购贷、增信贷、快捷贷、助保贷,秦皇岛银行的“林权贷”“排污权抵押贷”“无还本续贷”“助农贷”“助保贷”“政银保”“税易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30日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围绕“给优惠”向“给机会”转变,以场景组织新经济工作,进一步夯实场景突破的基础,创新场景供给的方式,厚植场景培育的土壤,持续巩固成都新经济先发优势,提升最适宜新经济发展的城市品牌,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硬核技术攻关催生新场景支持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创新应用实验室”,围绕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云计算和大数据、生物技术、区块链等硬核技术和接口标准,开展市场化应用攻关,为场景突破提供技术支撑。
对承担“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的牵头企业,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可予首投;对已获得A轮融资的,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和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可予跟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成都产业集团、成都交子金控集团(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快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新场景适度超前建设智能感知、边缘计算、通信网络等硬件设施,探索建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的土地供应制度,为构建应用场景提供感知、传输、运算等基础支撑。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受投资规模限制,优先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木业股权融资情况汇报范文

木业股权融资情况汇报范文尊敬的领导:
我是木业公司的财务总监,特向您汇报我公司最近的股权融资情况。
首先,我想向您介绍一下我们公司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木材加工和销售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拥有一批忠诚的客户和稳定的市场份额。
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行业发展的需求,我们意识到需要进行股权融资,以支持公司的扩张和发展。
近期,我们与多家投资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洽谈,最终确定了一家知名投资机构作为我们的合作伙伴。
根据协议,投资机构将向我公司注资5000万元,作为公司的股权融资资金。
这笔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线的升级改造、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
同时,投资机构还将派出专业团队,与我公司共同制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在股权融资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也深刻体会到了投资机构对我们的期望和要求。
我们将以此次股权融资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拓展市场空间,努力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配合投资机构的工作,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通过这次股权融资,我们相信公司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实现更快速的发展。
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态度,全力以赴,将公司打造成为行业的领军企业,为投资机构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最后,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领导和投资机构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们将不负众望,不断创新,为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而努力奋斗。
谢谢!
财务总监。
木业公司。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12.18•【文号】财库〔2020〕4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16•【文号】保监发〔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本篇法规中“明确事项”第1条第二款已被《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自2020年9月30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行业范围的条款已被《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4号)自2020年11月12日起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行为,增强投资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不动产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事项1.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不再执行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基本要求,均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基本要求,调整为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开展投资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2.保险公司投资自用性不动产,其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调整为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3.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的范围,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且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0•【字号】榕政综[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榕政综〔2008〕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面临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协调,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共同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4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金融创新,推进融资多元化1、创新信贷产品。
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发“量身定做”的新贷款品种,满足不同企业融资需求。
一是鼓励开展和推广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质押等业务。
二是鼓励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益类质押贷款。
三是鼓励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满足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业主的融资要求。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配合)2、创新贷款方式。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办贷速度,对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的企业减少办贷程序,简化授信流程。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多种贷款方式或多种贷款方式组合,扩大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方式。
三是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鼓励金融机构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组合发放贷款,符合条件优质的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豫政办〔2024〕32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企业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3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3日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科技型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引导企业提高利用资本市场积极性(一)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现场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向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宣传政策,引导科技型企业树立正确上市和发债理念。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常态化开展小规模、多频次宣讲培训,激发科技型企业上市、发债内生动力和规范意识。
开展资本市场知识专题培训,提升各地推进上市、发债工作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引导科技型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发挥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河南服务基地作用,支持交易所开展政策宣传、专题培训、调研等“在地化”服务,搭建交易所与企业沟通平台。
推动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引导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关于征集第六批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第六批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的通知各产业平台、镇街,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农业局,区委人才办、文创办,金控集团:为鼓励我区企业申报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投资项目,进一步提高产业引导基金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新冠疫情难关,更好地为我区创业创新、经济转型升级、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支持,根据《余杭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余产业基金办〔2019〕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公开征集第六批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投资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一)创业类企业。
是指在余杭区注册设立,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科技型、服务业、农业等产业领域,成立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3.符合余杭区重点扶持产业导向目录。
(二)成长类企业。
是指在余杭区注册设立,成立期限一般在3年以上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近一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服务业企业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3. 企业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10%以上,营业利润增长率平均8%以上,税收总额平均增长率10%以上;4.企业资产负债率在85%及以下;5.企业符合余杭区重点扶持产业导向目录。
二、项目要求(一)在余杭区内注册,财政级次属于余杭区;(二)符合余杭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和技术改造能力,企业专业性强、服务面广、带动性强且社会效益显著;(三)产品市场潜力大、竞争力强,有较大发展空间;(四)有优秀和稳定的管理团队,团队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五)企业承诺在获得基金支持后不迁出余杭区;即将迁入及规划迁入我区的项目,经认定,视同区内项目给予支持。
股权融资是什么意思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什么意思股权融资什么是股权融资股权融资的概念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简单地说,私募股权融资就是企业通过出让一部分股权而获得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融资手段。
企业融资主要有两种手段,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包括从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等等。
股权融资主要包括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例如IPO,即首次公开发行)和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募资金额有时候都超过IPO融资金额的总和。
在投资理财中,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股权融资作为私募的一种,上市前融资为众多企业上市的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广义的上市前融资不仅包括首次公开上市之前的准备工作,而且还特别强调对企业管理、生产、营销、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辅导和改造。
相比之下,狭义的上市前融资目的仅在于使企业能够顺利地融资成功。
风险资本市场的出现使得企业获得外部权益资本的时间大大提前了,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开始,如果有足够的成长潜力就有可能获得外部的权益性资本,这种附带增值服务的融资伴随企业经历初创期、扩张期,然后由投资银行接手进入狭义的上市前融资,逐步稳固地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积累经营业绩,成为合格的公众公司。
这对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降低公开市场的风险乃至经济的增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股权融资是什么意思一、股权融资是什么意思股权融资的意思是: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根据《公司法》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投入股权资金说明模板范文

投入股权资金说明模板范文
尊敬的投资人,
我们非常感激您对我们公司的持续支持和关注。
为了加速我们的发展,我们计划进行一轮股权融资,并邀请您参与其中。
本轮融资计划我们将发行新的股权份额,以筹集所需的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1. 扩大生产规模:我们计划利用部分融资资金来扩大我们的生产能力,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这将包括购买新设备、拓展生产线等。
2. 研发和创新:我们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和创新,我们计划将一部分融资资金用于研发新产品和技术。
这将帮助我们保持竞争优势,并不断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
3. 市场推广: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但我们仍有很大的市场推广空间。
我们将利用一部分融资资金来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并扩大我们的市场份额。
4. 团队建设:我们相信优秀的团队是公司成功的关键。
我们计划将一部分融资资金用于招聘和培训新员工,同时激励我们现有的团队成员,以保持他们对公司的忠诚度和积极性。
我们希望您能参与本轮股权融资,并对我们的发展给予支持。
作为我们的投资人,您将享有相应股权,并获得公司未来成长所带来的回报。
请注意,融资金额和股权分配将根据您的投资额进行确定。
我们将确保所有的投资人都能在公司的决策中享有相应权益,并及时向您提供关于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我们相信通过您的参与和持久的努力,我们将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并为投资人创造价值。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此致,
XX公司
日期:。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我市创业(股权)投资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我市创业(股权)投资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5•【字号】锡政办发[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我市创业(股权)投资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7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我市创业(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快我市创业(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2012年3月)为发挥金融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作用,进一步加大区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社会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创业(股权)投资业产业化集聚和规范化发展,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第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就加快我市创业(股权)投资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为宗旨,以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创业(股权)投资企业的服务功能,集聚培育壮大创业(股权)投资规模,优化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区域发展环境,为建设“四个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经过五年(2012-2016年)的努力,我市创业(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发展到1000亿元;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各个阶段融资需求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体系;形成政策支持配套、信息服务健全、创业(股权)企业汇聚、运作管理规范的良好环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东府办〔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6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东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7〕102号)及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国家和省的目标要求,通过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发展股权融资、营造良好环境等措施,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力争到2020年底,企业经营质量效益明显改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合理调控企业杠杆率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处于合理可控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企业兼并重组1.加强政策支持。
出台《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
成立东莞市产业并购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母—子”基金的形式,重点支持试点企业实施以控制核心技术、上游资源、销售渠道、价格决定权等为目标的兼并重组,推动企业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多元发展实现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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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企业股权融资需求的通知(2020)
2019年,我区成立了石家庄高新区基金联盟。
联盟成立至今,已发展基金管理人成员67家,管理基金170余支,资金规模超500亿。
联盟依托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通过企业推介、项目路演、融资沙龙等形式搭建基金与企业投融资对接平台,为区内优质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解决方案。
为更好的发挥联盟作用,进一步提升运营质量与效率,基金联盟改革运营模式,邀请富有投融资经验的管理人组建专业化团队开展运营,加强联盟管理,激发成员活力,优化企业服务。
目前运营团队已经正式组建,现面向全区征集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企业,具体事项如下:
一、联盟提供的服务
1.从专业投资人的角度,给与企业商业计划书辅导、路演培训,提升企业融资的成功率。
并围绕企业发展全方位,从战略规划、商业模式、运营管理、股权激励、并购上市等多角度给予咨询服务。
2.对有融资需求,且达到融资条件的企业,将根据其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匹配相应的成员机构,通过直接推荐、项目路演等方式进行投融资对接,解决企业需求。
3.对有融资需求,暂未达到融资条件的企业,从企业商业模式、财务规划、对外融资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助力企业进一步发展。
二、征集企业要求
1.所处行业: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
2.发展条件:企业须成立一年以上,并且2019年的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三、时间要求
请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企业在2020年4月30号前将项目计划书(BP)或融资需求表(见附件)发送至科技局科技金融处邮箱sjzgxqjrb@。
附件:融资需求表
联系人:科技金融处李梦
电话(略)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20年4月15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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