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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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政发[2012]119号

【发布部门】武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5

【实施日期】2012.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发〔2012〕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

《武威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武威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

为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武威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甘肃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生活环境、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优化城市用地相结合,借助国家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利时机,力争用4年左右时间完成武威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努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优化居住环境,实现城乡空间融合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棚户区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满足棚户区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确保稳定”的原则进行。

1.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棚户区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征收补偿、土地供应、规划建设等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2.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要注重发挥和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创新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工矿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把棚户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相结合,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集中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较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4.以人为本,依法运作。在棚户区征收补偿、土地征用、规划建设和安置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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