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项目设备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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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起始服务时租赁设备到达承租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起始服务交接地点后,至归还时租赁设备到达出租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归还交接地点,其间租赁设备的运输、保险、保管、使用、清关、报关等相关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技术服务与服务工程师:
1.出租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租赁设备使用期间,出租方负责委派1~2名技术服务工程师到现场工作,指导安装、拆迁、操作使用。现场服务工程师是出租方委派到项目施工现场维护租赁设备的技术人员,为便于现场施工的统一管理,承租方将其纳入承租方现场施工队伍管理之内,现场服务工程师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编号:
设备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设备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签订地点:
乙方(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
单位名称:
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承租方
单位名称: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数量:
1.名称/规格型号:
4.租赁设备验收:
(1)验收(承租方接收租赁设备):安装现场验收,以出租方服务工程师填写并提交验收报告确认日期为准,承租方必须在安装调试成功当日签字验收。
(2)归还(出租方收回租赁设备):按照设备清单和随机文件资料清单在承租方施工现场验收,由出租方、承租方派代表签字验收;如果承租方不能参加验收,以出租方验收报告为准;如果出租方不能参加验收,以承租方验收报告为准。
Baidu Nhomakorabea第三条服务费用:
1.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设备使用费用。
2.设备使用日费标准如下:
3.按照本服务日费标准计算的设备使用费为出租方的净收入,是承租方转入出租方银行账户的到帐净收入,出租方服务费收入所涉及的租赁设备配套项目所在国的税、费以及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承租方承担。
4.服务费支付:服务期间的服务费按日核算,按月结算,出租方负责制作服务费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发票,经核实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凭证所列金额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应在每次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告知支付金额、款项内容、支付时间、支付帐户、汇入帐户。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支付有关费用的,除正常支付服务费外,还须就未付款项按日息千分之一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现场联系人:
1.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实施期间的联系人。
2.现场联系人负责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在现场的联络、沟通和有关指令,并做好有关联络、沟通、指令等的记录及其签字确认工作。
3.出租方现场联系人须做好租赁设备运行日报、月报以及租赁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指导、操作指导以及运行监督等工作,承租方须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2.数量:
第二条租赁设备交接:
1.地点
(1)起始服务(承租方接收租赁设备):
(2)归还(出租方接收租赁设备):
2.时间
(1)起始服务(承租方接收租赁设备):
(2)归还(出租方接收租赁设备):承租方在xx天内办理完成租赁设备的集港、出口报关、装船等发运手续,交与承运人将设备运至出租方指定的目的港。
3.入关、清关、运输:承租方负责将租赁设备从【】发至【】,并承担相关费用;归还设备时,承租方负责设备从归还地点之前内陆运输、港口出口报关、装船前等手续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5.如果本合同条款以及本合同涉及相关文件需要变更,须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未予确认的任何变更均视为无效。
6.出租方为租赁设备派遣到项目作业现场的人员,由承租方按照承租方现场工程师的标准免费提供衣、食、住、行、安全等全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七条租赁设备零配件及其耗材:
租赁设备运行所需的油料由承租方负责采购,并承担全部费用;租赁设备运行所需的零配件由出租方负责采购,并承担全部费用。为了保证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出租方有义务储备满足一年需要的零配件。承租方采购的油料应符合设备制造商提供的随机使用手册中的技术要求。
(1)无论是出租方自主还是应项目业主要求进行租赁设备更新改造,出租方、承租方需另行签订租赁设备的设备清单。
(2)更新改造后的租赁设备服务费日费根据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事先协商的书面约定重新确定。
2.在服务期内,承租方拥有且仅拥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承租方选派有操作经验的人员按照租赁设备操作手册正确操作,避免租赁设备损伤。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转租、抵押租赁设备;不得擅自在租赁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部位。
4.承租方有义务为出租方的现场服务工程师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协助现场服务工程师对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承租方认为出租方委派的现场服务工程师不能满足现场工作的要求,向出租方提出要求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调查核实后给予及时更换。
5.出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委派到承租方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保险并承担保险费。
3.在设备使用期间,承租方不得违规操作、超负荷使用租赁设备。在保证设备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出租方应尽力保证承租方的生产作业活动。
4.承租方须对租赁设备进行财产保险和工程保险,并将针对租赁设备的保险公司保单复印件发给出租方;此期间的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运输、保管、使用、报关清关等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对出租方现场联系人提交的月运行记录进行审定并签字确认,出租方以此作为服务费的核算依据。
第六条权责界定:
1.出租方拥有租赁设备的财产所有权。在不影响承租方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出租方有权随时以任何形式对租赁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出租方有权对租赁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且约定如下:
第八条违约赔偿:
1.服务期间,承租方承诺本合同涉及的租赁设备的安全以及出租方对设备的所有权不受损害和威胁。如果由此造成出租方的财产损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为便于服务工程师独立履行出租方授权的租赁设备现场监督职责,承租方对服务工程师的管理仅限于衣、食、住、行、安全及相关费用等方面,不得干涉其完成工作、履行职责的独立性,且应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3.现场服务工程师从国内赴项目现场的相关手续(包括出国邀请函、项目所在国的内陆接送等)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国内签证费、中国境内至现场的航班机票费由出租方承担并支付费用。
第四条技术服务与服务工程师:
1.出租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租赁设备使用期间,出租方负责委派1~2名技术服务工程师到现场工作,指导安装、拆迁、操作使用。现场服务工程师是出租方委派到项目施工现场维护租赁设备的技术人员,为便于现场施工的统一管理,承租方将其纳入承租方现场施工队伍管理之内,现场服务工程师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编号:
设备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设备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签订地点:
乙方(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
单位名称:
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承租方
单位名称: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数量:
1.名称/规格型号:
4.租赁设备验收:
(1)验收(承租方接收租赁设备):安装现场验收,以出租方服务工程师填写并提交验收报告确认日期为准,承租方必须在安装调试成功当日签字验收。
(2)归还(出租方收回租赁设备):按照设备清单和随机文件资料清单在承租方施工现场验收,由出租方、承租方派代表签字验收;如果承租方不能参加验收,以出租方验收报告为准;如果出租方不能参加验收,以承租方验收报告为准。
Baidu Nhomakorabea第三条服务费用:
1.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设备使用费用。
2.设备使用日费标准如下:
3.按照本服务日费标准计算的设备使用费为出租方的净收入,是承租方转入出租方银行账户的到帐净收入,出租方服务费收入所涉及的租赁设备配套项目所在国的税、费以及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承租方承担。
4.服务费支付:服务期间的服务费按日核算,按月结算,出租方负责制作服务费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发票,经核实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凭证所列金额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应在每次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告知支付金额、款项内容、支付时间、支付帐户、汇入帐户。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支付有关费用的,除正常支付服务费外,还须就未付款项按日息千分之一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现场联系人:
1.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实施期间的联系人。
2.现场联系人负责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在现场的联络、沟通和有关指令,并做好有关联络、沟通、指令等的记录及其签字确认工作。
3.出租方现场联系人须做好租赁设备运行日报、月报以及租赁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指导、操作指导以及运行监督等工作,承租方须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2.数量:
第二条租赁设备交接:
1.地点
(1)起始服务(承租方接收租赁设备):
(2)归还(出租方接收租赁设备):
2.时间
(1)起始服务(承租方接收租赁设备):
(2)归还(出租方接收租赁设备):承租方在xx天内办理完成租赁设备的集港、出口报关、装船等发运手续,交与承运人将设备运至出租方指定的目的港。
3.入关、清关、运输:承租方负责将租赁设备从【】发至【】,并承担相关费用;归还设备时,承租方负责设备从归还地点之前内陆运输、港口出口报关、装船前等手续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5.如果本合同条款以及本合同涉及相关文件需要变更,须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未予确认的任何变更均视为无效。
6.出租方为租赁设备派遣到项目作业现场的人员,由承租方按照承租方现场工程师的标准免费提供衣、食、住、行、安全等全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七条租赁设备零配件及其耗材:
租赁设备运行所需的油料由承租方负责采购,并承担全部费用;租赁设备运行所需的零配件由出租方负责采购,并承担全部费用。为了保证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出租方有义务储备满足一年需要的零配件。承租方采购的油料应符合设备制造商提供的随机使用手册中的技术要求。
(1)无论是出租方自主还是应项目业主要求进行租赁设备更新改造,出租方、承租方需另行签订租赁设备的设备清单。
(2)更新改造后的租赁设备服务费日费根据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事先协商的书面约定重新确定。
2.在服务期内,承租方拥有且仅拥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承租方选派有操作经验的人员按照租赁设备操作手册正确操作,避免租赁设备损伤。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转租、抵押租赁设备;不得擅自在租赁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部位。
4.承租方有义务为出租方的现场服务工程师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协助现场服务工程师对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承租方认为出租方委派的现场服务工程师不能满足现场工作的要求,向出租方提出要求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调查核实后给予及时更换。
5.出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委派到承租方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保险并承担保险费。
3.在设备使用期间,承租方不得违规操作、超负荷使用租赁设备。在保证设备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出租方应尽力保证承租方的生产作业活动。
4.承租方须对租赁设备进行财产保险和工程保险,并将针对租赁设备的保险公司保单复印件发给出租方;此期间的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运输、保管、使用、报关清关等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对出租方现场联系人提交的月运行记录进行审定并签字确认,出租方以此作为服务费的核算依据。
第六条权责界定:
1.出租方拥有租赁设备的财产所有权。在不影响承租方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出租方有权随时以任何形式对租赁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出租方有权对租赁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且约定如下:
第八条违约赔偿:
1.服务期间,承租方承诺本合同涉及的租赁设备的安全以及出租方对设备的所有权不受损害和威胁。如果由此造成出租方的财产损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为便于服务工程师独立履行出租方授权的租赁设备现场监督职责,承租方对服务工程师的管理仅限于衣、食、住、行、安全及相关费用等方面,不得干涉其完成工作、履行职责的独立性,且应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3.现场服务工程师从国内赴项目现场的相关手续(包括出国邀请函、项目所在国的内陆接送等)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国内签证费、中国境内至现场的航班机票费由出租方承担并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