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一十一、成绩保护规定:
一十二、
1、加分前具备三等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没有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
只能拿三等奖学金;不能升两级。
2、对原始分较优秀的同学采取保护措施,加分前具备一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二等奖
学金;加分前具备二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三等奖学金;不能降两级。最终评定奖
院、系级优秀团员;
校文明宿舍成员;
院级优秀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团支书);
校级红旗团支部和优良学风班其他负责人(除团支书外的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或者由班级集体评议的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院级红旗团支部书记;
校级十佳文明宿舍成员;
1.十佳文明宿舍成员以
2.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计;
3.省级优秀社团的部长
4.
与副部长都按省级优秀
6.
已截止且由于成绩未出
而未申请加分的公选课
可以申请本年度加分。
分
副修课及格者;
院系学习竞赛优胜奖;
说
明
1、学习竞赛专指与所读专业或辅修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
2、院系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的学习竞赛;
学习竞赛指征文、演讲、辩论等各种形式的竞赛;
3、不同性质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性质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
8、替补成员按下一档次记分;
9、关于“挑战杯”分类,按照学习竞赛(跟自己学习专业和辅修相关)进
行加分;
10、野外调查报告的获奖证书未拿到不予加分;野外调查大赛的名次要以
11、
全国地理协会的正式通知为准,在有正式通知前不考虑予以加分;
11、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加分。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自填)
一、说明:
1、本《评估指标体系》,沿用的是《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略作修改。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家精品课程的评估,具有导向性、目标性和规范意义。
而且指标体系本身突出了本科教学的重要性,适合独立学院这种教学型本科院校的课程评估。
2、总分计算: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
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3、实践教学含社会调查、实验、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
4、各种证明材料请另纸附后。
二、课程评估指标。
综合测评表
分,3名普通干部(副班、组委、宣委)加4分,其余普通干部和学生加
2分。没有写无;获得南方学院优秀红旗团支部的主要干部(班长、
荣誉称号 加分
团支书)加4分,3名普通干部(副班、组委、宣委)加3分,其余普 通干部和学生加1分;获得系级优秀红旗团支部的班级的同学按今年 新的规定不加分。
(同一荣誉称号有不同级别的,其加分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计算,
性素
如无加分,这一栏写“0”
质测
评
一名学生担任多个岗位,如部门部长,班级班委,只记一个加分最高
(40 社会工作 的岗位,不累加。
分) 加分
(其余加分说明详见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如无加分,这一栏写“0”
2017年综合素质测评对英语四六级和考计算机等级考试有新的规
定!请按照新规定来加分。获得会计从何资格证加2分,通过驾照考
日常操行减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到严重警告/次,扣6分 次,受到通报批评的扣3分/次。 2.本学年度在系级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舍长扣2分;在学院文明宿舍评 者,宿舍成员扣2分/次•人,舍长扣3分。 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例如晚归、酗酒等),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次。 4.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2分/节,迟到、早退扣0.5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 5.无故缺席学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扣0.5分/次。 6.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2分/次。 7.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3-5分/次。 8.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受系以上通报批评者,均扣3分/次,不累计 9.参加传销、法轮功等活动者,尚不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3-4分。 (六)其他。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各级别的加分或减分项目,各院系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或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
第二条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
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学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每学年各占20%。
第四条年度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单项分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每个单项都以100分计。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专业素质得分×70%+非专业素质得分×30%-特别扣分,毕业综合成绩,按五年平均分进行排名,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方法见下表:总表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作为评选“综合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科成绩优秀奖”、“优秀学生”、“成绩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贫困生国家奖学金”等各项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见习、实习分配选点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专业素质测评第六条医学生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善于总结和创新。
专业素质测评按教务部门的学业考核加权平均分(教务处下发的统一成绩)来计算。
第三章非专业素质测评第七条非专业素质测评奖分的内容和标准如下:(一)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模范遵纪守法,对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有突出贡献;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公开表彰(在电台、报纸、广播等媒体受到公开表彰的给予100%加分,表扬信经查实的给予50%加分)。
加分细则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其中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测评共占15%,学业测评占85%。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素质测评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15%+学业成绩分×85% 第五条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养、组织法纪素养、学习发展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与身心健康素养等五个一级指标构成,依据《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由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进行评分。
第六条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测评学年自身素质拓展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包括荣誉称号、文体艺术等竞赛、社会工作、知识与技能四个加分维度(加分上限为40分)和日常操行减分项。
(一)荣誉称号加分1.在本学年度获得如下荣誉称号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网络与实验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图书馆等单位的非勤工助学岗的优秀学生助理与学院记者团先进个人加2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加1分。
3.同一荣誉称号有不同级别的,其加分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计算,不累加。
(二)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1.在各级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及荣誉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参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没有设臵特等奖的竞赛活动,一等奖分值按照特等奖分值计算,其他名次以此类推。
附件1:社会工作加分(修订)(三)社会工作加分1.社会工作加分依据是承担工作的内容和学年综合考评结果,具体如下:2.一名学生担任多岗位的,只记一个岗位的加分值,不累加。
3.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未出现重大失误,工作称职原则上均可加基准分,最高加分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其他情况可在基准分和加分上限之间浮动。
4.考核结果由各学生组织管理单位送各系各系学生工作小组,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备注:2012-2013综合素质测评“社会工作加分”项,参照此标准执行;(四)知识与技能加分1.获得普通话证书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者,分别加4分、2分、1分。
中山大学历史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中山大学历史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旨在规范我系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二条我系学生综合测评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课余活动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相应惩处;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
学业加权平均分(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计算方法如下:设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为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则学业加权平均分 = ∑(Ai*Bi) ,(i =1,2,3,……,n)∑Bi凡有缓考的科目,均不计算在学业加权平均分内。
转专业的学生,如在评奖年度内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如果在上一学年中途转专业的,则按照具体情况由学院报学校研究处理。
转专业的学生,应计算评奖年度内所学全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
第四条每个学生获得附加分的上限为6分,累加后超过6分者按6分计。
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扣分也要有相应依据。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额参照《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奖励办法与名额中相关规定。
第五条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70分,而且单科成绩未达到本班前60%的一、二等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三等奖学金入围者,不降等,但其排序应在单科成绩高于70分的其他三等奖入围者之后;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有不合格者不具备获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第六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2、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3、颁奖后,如发现参评个人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因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1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细化综合测评执行标准,以全面客观,公正合理地指导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遵照中山医学院2011年5月制定的《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基于2010年12月修订的《中山医学院长学制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及《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增补细则》整理出《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此细则服从《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由长学制办公室指导老师,小组长,长学制团学组织代表,长学制各党支部代表和学生代表(每班推选一名)组成,负责审核各班的综合测评结果。
加分扣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事项:1)加分扣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2)学生加分必须在上交《综合素质测评表》时提供有效证明(素拓网站的记录属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以加分。
审核小组扣分也应按照相应依据审核加分。
3) 审核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4)班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切实落实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审核人”一栏中签名。
综合测评小组成员若在测评结果审核过程中未能遵守测评规则的相关要求,或未能履行好测评小组成员职责的,经由年级测评小组讨论,可取消该同学学生代表资格。
第三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所缺名额由其邻后名次的同学依次补上:1)必修课或限选课(指选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2)受到学校、院纪律处分或校党、政、团通报批评者;3)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第二章非专业素质加分(一)学术(学习)和科研成果1.在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文章,按期刊级别降一级加分,如为校级期刊,则增刊文章作者分别递减两分加分。
2.考虑到学术杂志对发表的文章都应其相应的作者限定,因此默认每篇论文署名最前的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二的为第二作者,其余均为第三作者。
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4年版)
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4年版)第一部分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拓展性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稿)》。
一、根据原《中山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参考其他相关的细则与条例规定,结合本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情况,对原《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稿)》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适当地修改而形成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的实施,旨在以明晰的内容、明确的程序指导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以达到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的要求。
三、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成绩、附加分和扣分(评分标准详见下)三部分组成。
1、学业加权平均分成绩=该学年各科考试成绩分别乘以各科学分之结果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
2、计算科目为该学年内开设的各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四、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照名次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不能因综合测评加分而提高二级以上(含二级)。
优秀学生可获中山大学奖学金,名额、金额参照《中山大学学生手册》。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优秀学生评选,所确定名额由其邻后名次依次递补:1、评奖学年内所选科目中有任一科不及格者。
2、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
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4、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六、附加分的调整幅度:每名学生的附加分上限为15分,累加后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
七、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班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班委、团支委组成评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评分事宜。
评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学生必须在限期内提供评分有效证明。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评分。
学生评分项目、幅度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其他单位只负责出示相关证明,不可自行设定评分项目、幅度。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定的全院各种奖励项目的组织评定、审查以及对各个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各系设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系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系秘书、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等。
第三章奖励项目和方式第七条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第八条学院设立以下集体奖励:(一)优良学风班;(二)优秀红旗团支部;(三) 文明宿舍奖;(四)优秀社团奖。
第九条学院设立以下个人奖励:(一) 优秀新生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三) 单项奖学金;(四)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 寄发喜报;(四) 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其他.第四章奖励条件第十一条学院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院的稳定;(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三) 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四) 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八) 班级学生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值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且每位学生各科成绩都及格.第十二条学院设立优秀红旗团支部奖。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发布单位:教务部发布时间:2007-03-16 01:32: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退回原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院招生办公室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部。
由教务部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
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部处理。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书(含修正公示)
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 世纪地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一)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地程序规范,体现了“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和规范”地原则.(二)本方案地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地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地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地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地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地评价.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地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地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地高素质人才.(三)本方案由两部分组成:总则和细则,细则部分包括加分和扣分地有关规定.(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分成绩、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各项附加分设立地上限如下:第一类——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 3 分第二类——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4分第六类——各类竞赛与社会活动中包含学习竞赛: 3 分社会活动: 3 分文体活动(文娱、体育): 3 分(五)年度学分成绩(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体育成绩)地计算方法如下:年度学分成绩= 各科考试实际成绩*(该科目学分/该学期总学分)(六)以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七)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地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排在年级同一专业前50%、单科成绩(不包括体育成绩)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且本科成绩未达到同一专业前60%者,奖学金等级作降级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一、二等奖降一个等级,三等奖将其名次往后退同一专业人数地10%名(四舍五入),视其退后名次能否评上而定.(八)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所缺名额由后一名补上:违反国家法纪、大学生管理规定及校内外规章制度,受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系级)及纪律处分者;单科补考者;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一年级学生未参加军训者(特殊情况,应报学院批准).(九)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领导下,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和普通同学等有关人员组成地加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审核等事宜.加分审核小组必须在每年9月25日前,把经审核地加分凭证(复印件)、汇总地加分表和审核小组地成员名单交到学工部,逾期者不予受理和认定.如有特殊原因在9月25日后才拿到获奖证书(证书落款日期在9月25日前),相应地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获奖者必须及时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工部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十)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监督.各班每年需将本班学生地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地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十一)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地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地,附上审核小组地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部.经核实无误,由学生工作部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十二)本方案地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二条加分细则(一)专业类科研成果扣分细则第四条本办法地解释权属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附表1:获奖级别加分参照表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附: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修订方案公示管理学院学工部2009-9-14 15:42:29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 世纪地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对《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制定修订方案,特此公示.修订地基本原则:(一)本次修订遵循“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和规范”地原则.(二)本次修订地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兴趣特长等方面地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地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地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地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地评价.(三)本修订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监督.为更好地进行修订工作,特对原《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地修改意见向学院本科06级、07级、08级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问卷总数为1041份.基于问卷调查结果,由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学生代表共同制定出本修订方案.(四)学生可以对本修订方案提出复议要求.(要写复议方案)(五)本方案地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修订地具体方案:(一)学术类:1、维持原方案中对四六级地加分标准,其中四级英语考试优秀级别者加0.3,六级英语考试优秀级别者加0.5,判断四六级优秀地标准为是否具有当年参加口语考试地资格.2 、关于博雅班地加分问题,依照“个人学习类”中,每多选一门课(经济、管理科学以外地课程),且成绩及格者加0.1.加分上限为0.5.3、参加校辩论队本身不加分,但参加校辩论队比赛加分.新生辩论赛以及其他赛程较长地辩论赛,比赛获奖主力辩手4人加分,其他参与人员(不超过4人)加分减半,主力辩手和一般参与人员由班级或者辩论团内部确定.4、大一在评定奖学金时将CPA与CGA合并评定奖学金.(须与会计系讨论)5、计算机等级考试、雅思、托福等个人考试不加分.6、关于专业类科研成果加分问题,参考中大管院学术刊物等级划分,特级加2分,一级加1.5分,二级加1分.7、出国交换生在国外发生地任何事件均不加入加分、扣分.(二)干部任职类1关于校广播台台长加分问题,跟其他社团地主要负责人加同样地分,即为0.6,相应副台长为0.4分.2 班级党支部委员跟班委成员同样加分.3 国家级、校级等优秀社团称号地加分需出具由团委盖章证明才能生效.4 各班党章学习小组组长由班级党支部成员兼任.5 社团普通干事(非主要负责人及次要负责人)不予加分.(三)活动参与类1、关于军训期间活动加分问题,均不应计入综合测评加分范畴.2、院迎新志愿者不予加分3 、参加礼仪队本身不加分,通报表扬加分.4、关于文明宿舍评比地问题,按以下标准加分.获校级十佳,文明宿舍者分别按校级宿舍评比一等奖同等加分.院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宿舍舍长0.40.30.20.50.40.3宿舍舍员0.30.20.10.40.30.25、关于扣分细则问题,对于“无故不参加”地界定,各班一年上交一次集体活动考勤记录,以考勤记录为准,作为判断依据.6 、参加学院组织地各类比赛或者活动无获奖地,以积极参加活动地名义加分,此参加加分上限为0.5分(不包括获奖者地加分).7、参加学校组织或校级以上级别地各类比赛或活动无获奖地,以积极参加活动地名义加分,此参加加分上限为0.5分(不包括获奖者地加分).8 、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汇演,由主办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加0.2分,上限为0.6分.9、由学校或学院组织地寒假招生宣传,到一间学校宣传家0.05分,此项上限为0.1分.(此项今年执行,以后按照志愿活动考虑)10、在职务内担任各类活动地工作人员不加分.11、所参加地活动为友谊比赛则不加分.12 、参加党校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党校优秀学员不加分.13、在同一比赛,个人获不同奖项,只记最高分.14、素质拓展认证不作为加分依据.(四)社会公益1 、社会风尚、通报表扬奖按先进个人加分.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分,校级加0.5,院级加0.2.2 、因献血属于义务行为,规定不加分.为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此次修订方案特对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方案制定以下规范:1 关于国家奖学金地评选,若班级第一名和第二名最终总分(成绩加综合测评加分)相差不到一分,则选择学习成绩第一名地同学;假如相差超过一分,则选择总分高地同学.2 关于单项奖学金地评选,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班,对申请人地综合测评分数进行排序,按排名从高到低进行筛选评选.3 关于助学金地评选,一般助学金不考虑成绩.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量化标准按学院指标安排:成绩占50%,家庭情况占50%.请参照总则及修正公示地内容(若总则与公示矛盾,以公示内容为准),准备好各项加分材料地认定证明,社团举办地比赛须由社团负责人开据相关证明,于上学期末换届地学生团体负责人,大一学年综合测评一律不予加分,统一归并入大二综合测评分数中.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版权为个人所有This article includes some parts, including text, pictures, and design. Copyright is personal ownership.zvpge。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综合素质测评⽅案电⼦与信息⼯程学院本科⽣奖学⾦综合素质测评⽅案第⼀章总则⼀、为全⾯贯彻党的教育⽅针,以⽴德树⼈为根本,紧扣学校“德才兼备、领袖⽓质、家国情怀”的⼈才培养⽬标,注重学⽣知识、能⼒、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学本科⽣奖学⾦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案。
⼆、本办法适⽤于我院全⽇制本科⽣。
三、学⽣综合素质测评⼯作应当坚持体现程序规范、内容全⾯、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学⽣综合素质测评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章测评细则四、学院本科⽣资助评审⼯作⼩组是学⽣综合素质测评⼯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班主任、辅导员、学⽣代表组成,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作分为三个阶段。
(⼀)初审。
各班班委和推选的学⽣代表共7-13⼈组成初审⼩组,由班长任组长。
负责审核各班的附加分和综合分计算等事宜,填写《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并上报。
(⼆)初评。
由各年级辅导员对各班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及相关材料进⾏审核,并形成《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三)终审。
初评结果上报学院本科⽣资助评审⼯作⼩组审核,如⽆问题则公⽰,最终确定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须公⽰不少于3天,如有异议,应统⼀报送学院本科⽣资助评审⼯作⼩组讨论并予回复。
六、综合素质测评⼯作考察时间范围为:上⼀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截⽌⽇期(以学校、学院通知为准)⾄当年的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截⽌⽇期(以学校、学院通知为准),⼆年级学⽣为新⽣⼊学始⾄当年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截⽌⽇期。
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课程为学⽣依据该学年培养⽅案规定所修的全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
所有参评课程均获得成绩才具备参评当学年奖学⾦资格。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分为必达指标和加分指标。
符合必达指标要求者具备评选奖学⾦的资格,符合加分指标要求者可按规定加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优良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是学院评选本科生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其他相关奖励或资助项目评审时的参考。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无违纪处分记录;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条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材料科学学科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追求继续升学深造,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做到刚健有为、自强不息。
第七条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坚持涵养品格、完善人格、塑造心灵、以美修身,注重培养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
第八条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自觉弘扬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做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
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07,08,09初稿)注:以下红色部分为依据一次会议讨论结果所做变动;带红色下划线的部分为依据学工办意见新增或改动的条例;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标记的部分为学工办尊重依据一次会议讨论结果所做变动。
为了鼓励同学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07,08,09级的实际情况,特面向06,07,08级审议通过并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
本办法由总则、实施细则两部分组成。
第第一一部部分分 总总则则本办法旨在激励同学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同时,对同学们在课外活动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也给予认同和鼓励。
我们希望同学们在加强药学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1. 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各班计算出每个同学一学年的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同学本学年的综合测评加分,即为该同学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的计算方法:学年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等于该学年各科实际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数,然后加总求和,再除于该学年的总学分数。
A) 对于专业任选课(药用植物学,药学导论,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数理统计,中药药理学,药学英语,药物毒理学,文献检索)注,通过加分的方法来反映学习效果。
90分以上的每科加0.3分,80 -89分的每科加0.2分,60-79分的每科加0.1分,59分以下不加分。
B) 对于副修、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课程,成绩优秀(85分以上)的每门加0.1分(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余自选课程不享有额外加分)。
2. 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为鼓励同学们积极选修专业任选课,专业任选课成绩的加分不计入上限范围内。
3.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的比例按全年级综合测评名次选定。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一与大二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大三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60% + 任选大三学年内五门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40%。
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
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2、本年度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3、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上报学工部。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班主任;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参评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及试题指导【单招】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及试题指导一.中山大学综合素质评价性面试形式(一).个人陈述答辩式1. 一对一谈话形式面试多轮一对一面试的形式,通常为考生与面试官一对一交流,并进行多轮,通常是三到五轮,类似车轮战,每轮的面试官都会为考生的表现独立打分,最后结果是综合各轮分数给出考生面试得分。
2. 多对一谈话形式面试多对一(三对一)面试即一位考生同时面对三位或多位主考官,回答提问后综合几位考官的打分,给出考生的一个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得分。
3. 多对一谈话形式面试多对多面试即多位考生同时面对多位考官,考生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抽题,无组织自由参与问题的讨论。
考官考察每位考生在自由讨论中的表现,分别给每位考生打分。
个人陈诉答辩需注意的以下几点:面试时按10-20人分成大组,每次进入1名考生,接受3-5 名面试官的集体面试,面试时间为每人10 分钟。
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接着考官会从考生的基本情况开始提问。
如:高中时学习情况如何?与老师和同学们关系?平时回家都做些什么农活?家里有没有兄弟姐妹?要报考这所学校的初衷是什么?等等,此时考生如实作答即可。
如果考生较多的情况下,可能就不了解最基本的情况,一般对考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不会超过十五分钟。
如果时间充足,就会进入到考生基本素质的测试阶段。
主考官会就考生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
多数采取考官临场提问的方式,这些问题都比较开放,不需要考生思考和计算就能回答的问题。
比如,请谈谈你如何体现自己生活中的幸福感?你对琼瑶的小说有什么看法?等等。
考官也可能会准备一些题目,在面试的时候,要求考生回答这些问题。
为了公平、公正,在面试时,学校一般给考生一次更换题目的机会,但是,更换题目往往会对考生的得分情况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如果能够作答,尽可能的不要更换题目。
(二).场景化面试场景面试一般用于英语场景测试中,即考官给出一个对话的场景,让多个考生共同参与。
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第一部分总则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 世纪的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工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一、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了“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规范”的原则。
二、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肯定与鼓励学生在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作出努力并取得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惩罚,通过综合测评分的成绩,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量化的评价。
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三、本方案由总则、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细则部分包括加分和扣分的有关规定,附则规定测评的程序等事项。
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测评=年度学分成绩+附加分+扣分(负数)年度学分成绩=∑(各科考试实际成绩*该科目学分)/该学年总学分年度学分成绩包括所有校、院必修课以及院内选修课。
附加分与扣分方法详见第二部分“实施细则”,各项附加分设立的上限如下: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4分学习竞赛: 4 分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 4 分社会活动: 3 分文体活动: 3 分---------------------------------------------------------精品文档第二部分实施细则一、加分细则1.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说明:1.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不同类别(如:优秀团干与优秀学生干部属不同类)的分数可累加。
3.国、省级、校级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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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包括基础性素质、发展性素质与学业能力三个方面。
其中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测评共占15%,学业测评占85%。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素质测评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15%+学业成绩分×85%第五条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养、组织法纪素养、学习发展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与身心健康素养等五个一级指标构成,依据《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由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进行评分。
第六条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测评学年自身素质拓展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包括荣誉称号、文体艺术等竞赛、社会工作、知识与技能四个加分维度(加分上限为40分)和日常操行减分项。
(一)荣誉称号加分1.在本学年度获得如下荣誉称号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网络与实验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图书馆等单位的非勤工助学岗的优秀学生助理与学院记者团先进个人加2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加1分。
3.同一荣誉称号有不同级别的,其加分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计算,不累加。
(二)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1.在各级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及荣誉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参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没有设置特等奖的竞赛活动,一等奖分值按照特等奖分值计算,其他名次以此类推。
附件1:社会工作加分(修订)(三)社会工作加分1.社会工作加分依据是承担工作的内容和学年综合考评结果,具体如下:2.一名学生担任多岗位的,只记一个岗位的加分值,不累加。
3.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未出现重大失误,工作称职原则上均可加基准分,最高加分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其他情况可在基准分和加分上限之间浮动。
4.考核结果由各学生组织管理单位送各系各系学生工作小组,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备注:2012-2013综合素质测评“社会工作加分”项,参照此标准执行;(四)知识与技能加分1.获得普通话证书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者,分别加4分、2分、1分。
2.获得专业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者,每证分别加6分、4分、2分。
3.外语等级考试通过者,在通过学年按如下标准加分(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不加分):4.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者,在通过学年按如下标准加分:5.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成果获奖。
(1)在各级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中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2)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不累加。
(3)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三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取前三名者,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2分(具体加分值各系可根据情况研究确定)。
(4)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者按相应级别加分,署名第二者比第一者减1分加分,其余者比第一者减2分加分。
(5)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院主管部门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12分。
6.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文章。
(1)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2)发表期刊等级以《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为标准。
(3)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含中大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但并未评奖,第一作者可分别加6分、4分、3分;一篇文章署名多位作者,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作者加分以署名的前后排序依次递减1分。
(4)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院报》、《南苑青年》等院级报刊上发表文章的,每篇文章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在系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每篇文章第一作者加1分。
(5)发表了专业学术论文或文章,同时又获得竞赛性名次评定的,按照单次最高奖励分加分,不累加。
(五)日常操行减分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到严重警告/次,扣6分/次、受到警告等处分,扣4分/次,受到通报批评的扣3分/次。
2.本学年度在系级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舍长扣2分;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2分/次·人,舍长扣3分。
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例如晚归、酗酒等),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次。
4.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2分/节,迟到、早退扣0.5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
5.无故缺席学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扣0.5分/次。
6.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1分/次。
7.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
8.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受系以上通报批评者,均扣3分/次,不累计扣分。
9.参加传销、法轮功等活动者,尚不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3-4分。
(六)其他。
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各级别的加分或减分项目,各系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或减分细则。
第七条学业能力测评(一)学业能力测评分的计算办法学业能力测评分(即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科目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二)学业能力测评实施细则1.考查课程中,优秀成绩为90分、良好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0分。
2.因缓考而补考的同学综合测评按考后的成绩计算,其他情况补考的同学补考通过综合测评均按60分计算。
如补考仍未通过者该门课程综合测评按补考前分数计算。
3.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4.学业成绩与学分的折算方法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第八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简称学工部)整体部署和指导,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1.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系测评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指导本系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2.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简称班测评小组),班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委(2名)及其他学生代表(4名)等成员组成。
班测评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加分或扣分,计算并统计综合测评成绩。
第九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学年度(时间界定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表现开展综合测评。
各系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后,应将成员名单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综合测评以班级测评、系测评工作小组复核、批准、报学生工作部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首先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计算出本人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出加分、扣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交班测评小组。
本年度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回原所在系进行。
2.班测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个人自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给出初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评议小组填写综合测评表。
3.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的综合测评表,先公示,后报系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复核、批准,并按照年级、专业两个维度给学生排定名次。
4.系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专业学生排序,并将测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系测评工作小组提请复议,系测评工作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经复议后,测评结果如有更改,应再次公示更改后的结果。
5.学生对最终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系将综合测评表存入学生档案,并交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一条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学生推优入党、推荐就业、毕业生档案材料填写等学生情况鉴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2012年9月开始实施。
附件: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学生工作部二〇一二年七月附件: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