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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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生攻略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生攻略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校周边1、我们学校真的蛮偏僻的。

好在有校车可以直达中大(22块)或者是从化汽车站(5块),都是在车站那边搭车,从学校到汽车站大概20分钟左右。

有时候比较晚回学校的时候就会选择路边拼车,其实蛮贵的(25元/位),建议学弟学妹滴滴然后跟人拼车。

如果想去市中心玩的话,单程的话差不多2~3小时。

久了之后就不怎么出去了,待在学校里安心看书学习,这样也可以省省钱,把钱攒下来用在提升自己的地方。

2、中大南校旁边的话,东门,南门,西门对面都可以去试试。

离住宿区近一点的话,小北是个不错的选择。

然后,上下渡路那边的虾饺妹,上渡食家,凤厨都可以试试。

离得再远一点,客村有蛮多好吃的,江南西也有。

当然,我山中大学的食堂也是不错的啦。

我觉得最好吃的就是上渡的麻辣烫,味道一绝,吃过就再难已忘记。

3、学校挺不错的,虽然位置会有点偏~但是,偏也有偏的好,例如空气清新,学习环境安静,还能省下一点吃喝玩乐的钱…4、出行也不是太难,因为学校有车直接到中大南校区,节假日也会有加班车什么的。

除此外,还可以坐车去14号线坐地铁5.学校旁边还有一个度假别墅,如果资金充裕的话,可以和朋友们或者班级团建开轰趴,里面的设施都还不错,空间也大,一起去还是比较划算的。

还可以唱歌、桌游、BBQ等。

6.周围没什么景点,只有孙中山雕像,是在孙中山先生逝世后,孙中山先生的日本友人梅屋庄吉先生在1932年赠送给中国的4具塑像。

梅屋庄吉先生花重金铸造了四尊孙中山铜像,希望通过孙中山铜像宣传其主义。

这四尊铜像分别赠与南京中央军官学校、广州黄埔军校旧址、中山大学以及澳门国父纪念馆。

我们学校的雕像是1:1复制中山大学的雕像,看到它就像在中山大学一样。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电子产品攻略1.电脑电脑买什么型号因人而异,但是基本上上大学填表格,发作业、交作业都要用电脑。

正常需求不用买太贵的3000多的联想照样用,没有什么差别。

不建议买苹果的电脑,因为要装机超级麻烦,而且老师发什么软件苹果都不好装,对于对电子产品手残来说太不友好了。

2012-2013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2-2013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2-2013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集体及个人名单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红旗团支部会计系:12会计4班 12财管3班 13财管实验班 12会计7班13CGA1班 11财务分析师4班 12财管4班12会计2班 12会计6班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11经济6班 11旅管1班 12经济3班 12旅管1班12旅管2班 13创新班 13国贸1班 13国贸5班文学与传媒系:11新闻A班 13新闻4班 13新闻6班 13汉语言2班13汉语言3班外国语言文学系:12级商英8班 11级英语7班 11级英语9班 12级商英6班12级对外1班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11电子1班 11电子2班 12电子1班 12通信1班13通信3班工商物流系:13市销3班 13市销1班 13物理4班 12电商3班12酒管1班 12工管7班 11物管理1班 11酒管3班11工管2班公共管理系:11人力6 11人力3 11公关3 11行管512人力5 11行管2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11艺术2班 12数媒1班音乐系:12音乐2班护理系:健康管理班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团干”:团委:冯晓彤邓浩源刘宁盘家兴车德棠高胜利会计系:李施丽洪琳温妙君张红梅朱淑君冯远福郑惠瑜梁彤宇江斯棉许丽敏李慧曾宝华黄妍柯王桂萍刘汉东谢雪静何海榕黄建辉叶佩佩李思蕴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李嘉欣李晓梅徐雅陈永悠李英婷张春娜谢晓洁张嘉文罗月圆欧楠楠范鹏科庄婷婷吴玉贞王梓怡陈诗颖苏婷婷谢绮璇林煜媛张珂张佳芸杨慧婷陈新星肖慧霖洪思娜朱倩雅文学与传媒系:陈秋霞陈燕璇陈奕璇黄媚李焕桃李丽珍李妍梁瀛之梁玉珊林坤丽刘思思王冬梅王瑞琪巫毓秀吴运正曾媚媚张愉赵文煦外国语言文学系:蒋苗苗吴敏新何洁玲林若琳蔡佩诗熊晶晶李昭虹罗欢儿郑云燕程丽萍李国韵陈思源黄海燕吴钿钿黄泳秋张佳燚冯坤陈良斌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詹宝林陈凯欣胡凤梅李克明李栋梁余小龙黄国豪陈子升郑家明高峥马长城杜冠南吕堉陆文豪郑雪君陈育昂工商管理系:徐莉蓉杨伟林加燕何灿杨颖林青霞张裕成李少萍梁淑婷吴秋君郭淑娴邓荣辉黄俏娟扶嘉怡刘伟中曾苑林谭慧芬陈海欣李德灵张欢婷蔡晓婷潘慧鸣张政宇全明梦李昊臻曾庆松龙敏丹陈铭豪杨沛权林艺张玉露张晓伟公共管理系:何婷余佳蓉欧文斯赖康明袁晓怡李佩婷翁茹娜曾美瑜李粤霞陈淳林思聪罗丽琼唐超为田彬谢琳李思烁郭松芃钟碧芸邓楚燊刘洋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黄绚谢彬林雅美宋宇婷林雯琳音乐系:刘煒莹护理系:陈顷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团员”:团委、学生会、社联、广播电台、艺术团、青年协会李钊杰张嘉伟吴佳倚曾程胡丹维郭璇杜晓璇李迎万季晴曾靖肖慧霖殷格黄春霞吴胜凯唐燕卿孙启明李琳唐伊玫张燕婷余春喜李佳庚刘远贵梁慧忻刘鸿超刘倩怡罗治荣钟晓静吴静贤庄雅丹谢彬城李帼慧陈佳倩蔡紫毅陈丹纯陈霏霏陈天颖陈天颖陈宇豪单耀涛胡纯燕江艺泉梁斯童廖璨林珩林婷婷刘小璐陆舜元丘炜佳邱钰莹阮彬张子奇沈懿孙璐玲吴定男张诚辉张绮文赵崇夫钟鸣凤周武坚陈洁莹林洁莹陈惠珠赖远美林欣仪徐加官一宇吴燕燕戴彩燕李丽珊陈锦萍邹东瑜蔡春丽方淑陈曦吉俐黄恺彤吴宝丽廖聪煜潘怡冰黄鑫杨素娟黎欣宜梁嘉欣陈微子麦学燊杨佳琳张钧文林曾祎石映丽肖小金邓妙娴刘凯琪刘曼蝶杨嘉俊林仕峰李敏仪陈展鹏郑丽华刘杏婷许妍姚家欣陈媛圆林嘉辉金育慧谢桂梅张文超祝晓君秦兆泓项国娴郭欣陈文婷卢韵柔邓宇珊蔡秋琳甘梓恒黄炜媛梁俊丹林芷茵麦文韵欧阳智璇王越平项国娴俆明致陈绮媚林依欣林嘉儿邱圣开徐驰何嘉怡吴迪雯袁嘉杰梁丽诗李佩斯曾婉婷张树颖廖华振陈洁琪会计系:李君黎健明叶贵馨廖一帆林兴娣邹海媚黄惠明谢尔温淑茹李丽莹陈灿珍张楚怡林锦桃潘翠雯林雪瑜张敏朱伊春陈诗韵叶清清黄宜槿张旭敏黄丽梅陈佳瑶郭祖英梁英姿罗振继何超平陈佳静方潇恺曾雯珊司徒灿明梁幸舢巫世凤邱豪俊崔燕园曾玲莉蔡佩玲梁慧彬谢东茶张艺婷冯倩霞林洁纯赵佳娜冯嘉恩苏婷婷林培焕刘佩仪纪丹瑛林凡章思玮黎榆玲吕淑明黎紫琪吴金珠莫呈轩黄旭彬黄兰茜张墁瑂陈芯慧张妮杨雯婷郑佩菲马少华蔡灿宇郑楚楚钟淑芳姚斯敏周艳霞彭晓烨罗源黄育娜刘欣贤肖馥佳张熊莉王成希何春兰邱芷晴邱晓新翁钏瑶郑洵萍杨凯彤甘嘉园谢之婕姚溢丰李毅余淑帅周晓光胡冬英黎炜彬何宇斌黄凯伦王施琳黄韬唐静雯何欣婷潘立敏梁佩余郑依玲莫世祥郑琼吕宇博洪崇昂彭琼燕李宛佳王帼容方纯凤李春娇曾惠娜杨城昆翁子淇李美珊陈苾筱陈紫娟林世坤吴月玲谢璐黄牡丹梁绿缘薄正瀚李柏红郑锦楷胡杰鹏张钧颖郑慰佳卢佩仪何秋贤易燕平蔡小芳邓琳郑泽帆杨玉婷林佳妮温剑琴蒙颖欣何家慧陈翔瑜王懿平陈雪婷李少筠方锋凯杜钰婷刘珊叶清邓君仪周悦瑶黄宇璐梁蕊魏欢黄秋燕陈小淇曾添福郑晓纯黄炜敏许文敏彭玉婷陈家仪纪怡含许朝钦傅美婷古绘华蔡灿彬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李惠贞苏丹黄俊豪李志波区思韵谢菲梁秋仪王菁黄淑慧黄宇玲王栋岑杰标陈嘉欣陈怡李火茵唐辉陈佳娜陈泽君周颖蔡小燕黄玉媚马翠梅杨巧明陈妍红周汉聪胡桂兰李玉凤吴素琴黄沛弟李金坚李柯黄欣梁慧敏黄蔼盈黄林燕卢翠芬邓风影聂俊豪萧炜耀邓邦得邓嘉慧李智练敏仪刘明浩范婉珊米文琦郑舒仰陆嘉欣方佳惠卢长忠钟家杰周彦陈连花林美灵钟丽芝林德炜谭婉雯陈鸿盛谢晓婷叶倬扬吴晓桐吴仲维黄敏婷刘永发蒋玉梅钟健鸿严美李亘丰黄敬孙麒钧吴锦丹周艳媚陈嘉雯李卫璇刘彩珍郭钰盈黄礼李美燕劳兆丰吴瑞玲黄莹林少俊陈哲甄晓华肖嘉凯林锐添林晓敏黎晓敏杨国斌郑楚思陈烁尼江紫涵罗丹庞炜许锭波陈玉玲陈晓丹陈晓燕梁梓钊陈佳琪李妍肖欣杨怡叶培良余韵静廖狄凯郭韵黄炜达石伊曼黄振航廖瑾雯彭首富黄俞娴黄漫霞钟如裕程铠欣罗昌次卢丹妮杨榆豪郑嘉仪周嘉敏陈笑媚胡梓锋李慧秀叶汤明沈健仪万碧兰殷毅成罗敏枝陈捷江冬梅吴蕾刘欢妮麦志杰陈梦李绮媚林诗华黄俊杰梁鹤腾朱明慧卢梦婷蔡倩彤李伊婷刘嘉仪陈妍红梁超强冼雪仪王嘉敏张芷菡王惠仪吴文洁朱丹莉黄耀聪黄雅琪彭嘉敏刁奕旺陈静宜陈燕清曹嘉丽梁杞君温坤桃叶伟健赵敏莹彭丽洁周伟业林梓煌文学与传媒系:陈佩雯刘文汪谢文轩杨金燕陈燕璇廖婷婷王静梁嘉仪林思静卢敏儿苏瑜林丹孙纯徐小倩宾建枚陈咏筠温碧香谢菊芳欧慧倩颜琳莎钟晓敏邓远花莫青青温宇娟蔡怡文黎银妍郑新培曾斌曾淑欣李佳欣李佳赵倩敏陈依黎颖茹杨婉楠张春桃张丽婷周汇楠刘淑雅温馨梁巧仪邓凯文简惠萍梁锐彬吴春燕徐意郑思华陈智华倪尔立彭莉晖余国欣江霭玲刘世玉张毓琪成泳诗廖静雯魏宇恒朱靖雯蔡楚雯池树明庄钿钿陈小桃谢彩倩张徽祝天明韩倩雯黎金梅羊茜凌高久雅黄实红江嘉棋陈利城冯敏怡彭捷郑湘虹罗文娟欧源许正央何佳燕练玲谢伍霞陈俊玲刘君怡冯颖妍方树贞何泳珊黄泽璇孙丽娜孙文娟郭晓仪林嘉慧罗芷璇江文恬叶静雯邹盛司徒锦威杨青青邹道勤黎世杰李丹丹王文丽温雅洪仲健蒋银燕林冰冰徐颖欣郭雪萍黄慧萍卢新锦邵绮慈李一虹外国语言文学系:黄晓岚罗雅如陈仪蔡沛莹何俏媚叶小芳卢嘉楠吴丽平黄敏钟阳娜陈秀娜郑伟斯田思苗陈惠冰郭佩珊何慧珍叶惠新邱桃涛陈晓婷何炜欣黄苑孔欣欣聂嘉莉冯燕兰黄凌峰余洁飘许思玮叶进香谭雪莹黎倩怡黄丽凤金冰李敏磊王玉郑少玲黄芷淇吴文琪方淑娴支秋人李满先钟慧敏高璐男陈颖琪李晓珠欧阳韵珊肖健菁苏嘉雯范颖李楚欣付菲陈琪琦司徒嘉颖向燕玲陈敏怡彭嗣莹纪秋娥林敏敏陈伊静陈薇刘柳青罗淑棋朱晓君杨颖丘彩娴李荣英刘敏仪梁敏贤蔡佳敏吴瑶黄玉婷章惠玲谢文坚吴文婷孙淑琼曾雨婷郭欣婷李梓盈敖玉沛刘颖怡曹珺儿钟惠莲黄安琪文卓夫王铃叶卓颖吴检凤叶绍君张威赵稳陈丽娟叶晓纯魏琪植华清周树滨熊晓婷林志辉区泳敏张楚燕黎华梁素素袁青华谭慧瑜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陈介山陈慎文冯凯钧陈少丽林键彬姚彦勋叶家成邓利龙邓尧尧官国成卢飞远罗凯瀚张威张贤彬张雨平林雨璐刘文滔马珍珍章松雄郑常维古尚鹄陈苑黄伟陈家宜蔡位东何锦山张海威陈懿文何永志李子韵林健胜黄姗珊潘杰锋温国建吴晓文黄庆贺赖晓娴申忠伟吴俊宇朱军甄敏敏陈思远廖德章阮志明苏健林彭耀増孙海增曾雪茹周龙郑月婷许泽嘉张禄永陈瑜彬李嘉威江佩华洪伟洋黄伟庭苏致杰李顺谭植梁伟铖卢园园唐启楠容燕怡徐俊辉王嘉颖温志鹏徐翠蓉张晟余奇峰蔡泽陈植文黄学建温浩仕吴韵能工商管理系:魏皓柬吴丽丽崔韵婷龚颖君沈启怀陈洋曾凡添何玉艳梁柳文林碧丽林彩欣陈双帆刘丽琪李文忠姚月林慧君许莹莹林仲景张广鹏陈泳君陈紫娴罗凤琴梁淑媚朱小婷封美竹龙丽敏杨浩源黄首健周桂冰赖思詹晓婷江怡李惠峰谭志欣刘祝如詹子仪邹婷婷蔡子熙袁健荣陈思徐勇罗燕华徐嘉慧郭嘉俊吴艳群邓端杨凤翔黄淯涛张贵芳李冰清苏英维黄俊勇沈音利陈玉鸿劳莹罗玉莹钟晓敏欧阳昳婷许国富宋建彬唐诗怡吴宇静许镕佳李思琳李奕钿李梽瀚庄健海蔡若青洪淑君郑乐晴陈海珠鲁咪娜王继煌李泳仪吴笑珊杨祥浩冯尚莹李敏仪谢舒艺陈梦婷梁少甜夏强李凌峰谢枫华余小玲林佳熹刘佳纯刘壮伟陈嘉琳林海翘郑慧琴周晓惠丁海洋林勇龙严晓纯郑心鹏李思云廖惠君林玉春蔡红冰张觉靖张萍张雅妮陈烨蕴梁健敏苏小芳林泽娜龙阳明慕容永均杨茵陈颖芯陈子杰杨凯恩陈颖欣施晶晶张思瑜李炜珊吴燕婷郑斯羽梁嘉欣梁晓雯张坤生蒋紫萍林华清张少锦梁倩婷全锦培郑晓丹邹俊李佳妮万键赵加棋郭珮嘉卢洁纯涂秋苑林洁王琳洁叶思敏曾燕玉李帆林金玉欧玉婵王祎纯杨穗姗陈佳雯黄美玲蔡思敏魏玲薇谢诗茗龙飞冯飘宁吴敏婷蓝翠婷辛柳萍邹若曦梁斯琪谢宏涛洪嘉敏黄学友蔡志辉温锡娇胡苑娴张秀凤郑婉冯李晓茵林雪洁李灵芝刘润明陈琳白升林庄松财纪杰斌尹彩霞廖丹婷刘楚华周健罗安茹吕嘉慧石正潇陈丹江杏如许望强薛雯琪姚秋玲姚秋琴石琳张天祥田富元吴清仪徐玮欣何征憧冯浩超邝凤仪温淑娴吴莹王芷晴郑宇吉杨帆方琳琳蓝思婷朱杰斌梁秀贤余洋蔡敏婷陈泳佳欧燕冰吴珠菀黄丽璇梁诗敏曾翠萍沈栋明公共管理系:秦毅敏黄诗婷李丽珊梁雪莹李土贞林欣瑶丘丽聪朱彩娟樊考烨廖梓余吴鹏威安奇郭丽莎许淑华周耀通廖全英许岱懿张丽娜林嘉玲罗楚旋吴正芳黎杰陈宇杰李映君陈嘉懿张宏利古露婷苏诗敏刘影吴素云郑程瑜林东佳袁柱荣凌敏婉刘思敏杜子琼陈嘉鹏李浩贤杨苑周嘉浩江文斯李梓韵曾思敏李彦龙曾楚君杨乔吴倩雯林莉朱德金苏泽琪朱文杰常诚温彬琳谭丽贤徐颖欣郭晓佳何加琪谭伟贤徐劲燕朱巧思梁晓婷崔斯琪刘洁怡张晓琳张艳金庄锦文陈慧珊陈敏仪何俊杰黄泳胜文楚瑶庄彩慧郑依邹薇巫云秋苏晓芳游德李玲慧林舒婷林淑媛严舒琪黄榀瑶罗迪文源笛滕雨梦刘懿谋李霞辉郑凯桐谢诗敏陈绮晴关俊贤简浩楠邓仲文郑静雯孙书琪梁家明容广玲许可婷古珊珊巫思慧林子颂艺术与创意产业系:陈兆媛冯淑妍曾婉莹谢冬梅杨祝梅张冰温慧苑陈婉潼简桂滢林鹤旋宋莉莉王曼冰袁苑韩文婷张航邓咏诗廖静纯成家丽罗海旋何健洁谢京苡招霞周容林欣仪谢玉婷杨伟怡陈嘉颖陈益芳邝丽明刘源王靖骆海超肖亮飞黄文燕黄晓烁林洁玲闫钰张弘仪叶敏华音乐系:何碧君高瑜晴刘冠豪刘佳捷李春飛梁媛媛溫宝瑋翟豔邓洪連陈鉞陈春萍护理系:赖权张裕何佳玲伍文怡颜瑞瑶李树乔马笑欣袁嘉伟梁荫琼许恩四、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团委、学生会、社联、广播电台、艺术团、青年协会洪楠频黄浩李坤玉李志坚练应杰梁燕虹林文烁宋帆苏建惠文芷琪吴航谢泽宏姚旭红曾雅静陈舒洁陈彤彤黄炜盈纪鸿慧王偲又魏凯帆吴铨华肖莹叶发生周丽丽朱姿颖蔡润梓黄俊杰何素芳袁晓薇钟燚强吴沅徽柳鹏黄仕梅张颖高梓健何嘉碧胡世豪林嘉豪冼伟业张思彦郑蕴思吴小雯罗美琪张堃陈梓欣邱丹杜旭栩郭楚仪姜嘉颖蔡嘉琪吴广生会计系:罗倩邢旭玲徐秀娟赖美樱许楚云杨晓茹江颖如汪华贵郑朱库郑婷婷林佩玲林月媚郑涵刘煜锶林仕隆蒋志婷俞丽珍林杜珍陈婕刘嫣滢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周森财赖奕媛张婷陈丹霞黄淑雯刘秋莹李梓娜卢梦仪范静雯孙冰峰王耿涛郑艺雷钟婷黄颖欣莫咏娴邓佩茹周浩然赵敏方卓斌陈宇朝蔡禅慧潘静陈序娟徐滢蓥文学与传媒系:蔡汉宏蔡文强陈紫君黄楚雯纪婷兰菁菁李嘉莹李君媚林晓君林新杰刘颍欣农雪婷覃绮雯唐佳琳谢虹张晓珊郑佳琪朱海媚外国语言文学系:陈慧茵苏嘉敏张燕琪梁思敏陈惠敏李丽媛吴洁仪韦良钗周绮芬吕小龙李凯阳蔡美玲朱燕铃伍小妍刘婉媚蔡泳能姚雪颖蔡丹诗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邓文萍陈思海蔡骐余彭雅静邱家奇曾灿佳蔡锦辉刘洁玲俞国锋廖志伟黄海彬翁泽鸿黄任远工商管理系:钟娥李冬梅张文秀梁瑞琪昌翠美李婷婷苏志豪温钦伟吴珮珊刘柳艳牛亚黎杨钰婷陈宝宝罗莹莹陈何东陈淑筠曾梦醒林茹洪梦绮陈佳集杨陵湖罗建威程传炽余彩玲罗佳璐熊绮璇李晓微黎洁静黄桂峰陈彬彬翁广裕公共管理系:叶映彤陈秋霞许颖君陈巧娜颜诗华符佩茹曾洁魏日娴江民陈曦黄凯莹梁凤英林嘉欣林思莹刘宝常刘子新唐威威陈友财陈宛钿林铭琪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刘宗元陈纪中陆凯欣易志强何冠聪音乐系:潘韵如护理系:陈培煌五、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团学工作积极分子”:团委、学生会、社联、广播电台、艺术团、青年协会张斌彬黄楚婷许博才卢应涛何锦涛何欣然林树鑫刘贵雁叶佩玲麦梓惺梁婉仪侯嘉琪文志健杨玺扬陈搌蔡丽雅曹乾邓慧媛何君君颜鸿越简嘉勇黎慧玲李芳尤美李汇欣林梓林钦舜马晓莎麦浩贤潘嘉琪谢伍霞许婧媛张婷湛芷雅郑淑仪庄嘉晟庄灵宁庄子薇卓怡芬郭碧夏许旭建陈佳佳孟斯含谢越严君雨黄斯李美燕莫雪梅文楚瑶余小婷吴少潼曾逸维程瑶朱慧英梁嘉裕林鹤璇陈再仪吴绮丽冯仕莹陆双迪蔡灿培陈耿林陈浩锋陈茹意陈修润冯嘉良黄淑莹李保怡李雨轩梁洁玲马梓杨区嘉盛苏恩凡苏紫乔肖超杨慧杨萍袁悦儿钟佩锶朱静欣朱瑜琳邹林灿钟健李敏芬朱海洋徐志康刘礼权苏健林吴家悦陈锦堃卢怡键叶敏怡陈新星林敏如刘霁月苏钦镇韩渭康肖岚周明烨温绮彤陈淑杏李嘉欣梁华师蔡灿培陈耿林陈浩锋陈茹意陈修润冯嘉良黄淑莹李保怡李雨轩梁洁玲马梓杨区嘉盛苏恩凡苏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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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

附件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必须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所在院系规定。

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如其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第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0%,具备单项奖励金评选资格。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分制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根据学生注册专业学籍时间和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

关于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界定见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

第二章计费第三条专业学费(一)定义专业学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注册取得专业学籍需缴纳的学费。

(二)标准学院综合考虑各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其专业学费标准。

(三)计收方式学生标准学制时间为4年,学生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课程管理规定》修读课程,完成学业年限为3-7年,专业学费以标准学制为基准,按以下方式计收:1.学生完成学业时间等于标准学制时间的,学院按标准学制的学年计收。

2.学生完成学业时间少于标准学制时间,学院按实际减少的月份数和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专业学费。

3.学生完成学业时间多于标准学制时间,学院按学生实际在校月份数和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收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专业学费。

第四条学分学费(一)定义学分学费是指学生修读课程学分需缴纳的学费。

(二)标准学院按照专业课程、大学英语课程、体育课程和思政通识教育课程四类课程分别制定相应的学分学费标准,院内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

(三)计收方式学生所修课程,除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为教务系统直接安排外,其他学期都须由学生在教务系统选定。

中山大学奖学金

中山大学奖学金

中山大学奖学金中山大学奖学金是学校为了激励优秀学生而设立的一项荣誉和资助计划。

通过奖学金的颁发,学校旨在鼓励学生在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并提供经济支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中山大学奖学金设立了多个不同级别的奖项,包括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

其中,特别奖是最高荣誉,仅授予那些在学术和综合素质方面表现优秀并在学校或社会上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学生。

获得中山大学奖学金是学生们辛勤努力和优秀成绩的见证。

获奖的学生不仅能够获得荣誉证书和奖状,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学金资助。

这些奖学金资助可以用于支付学费、书籍、生活费等方面,减轻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条件。

申请中山大学奖学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综合评定标准。

一般来说,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等方面都会被综合考虑。

此外,学生的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荣誉证书等也会对申请奖学金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为了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中山大学设立了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选委员会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术成绩和综合评定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中山大学奖学金的设立不仅是对学生们优秀成绩和努力的认可,也是对他们未来发展的一种支持和鼓励。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不仅能够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帮助,还能够增加自信心,激发学习的动力,并为将来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中山大学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资助计划。

通过设立不同级别的奖项,学校旨在鼓励学生在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并提供经济支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获得奖学金不仅是对学生优秀成绩和努力的认可,也是对他们未来发展的一种支持和鼓励。

广州南方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广州南方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广州南方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序言广州南方学院是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转设而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

广州南方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学术至上、造就英才、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追求卓越,特色发展,致力于将学校建成部分学科水平国内领先、办学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民办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自主管理和履行办学职能的根本制度。

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广州南方学院(简称南方学院),英文名称为Nanfang College,Guangzhou (简称NCG)。

学校中英文全称及简称为广州南方学院专有,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学校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邮政编码:510970。

学校网址:……第四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广东省教育厅主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

学校登记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民办高校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四个服务”要求。

学校坚持“学科专业知识传授、核心价值观传承、能力素质养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以全日制应用型本科教育为主,适时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以管理学为主干,构建管理学、经济学、医学(护理学)、文学、艺术与工学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发展与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交叉的商科、工科和社会短缺的医科;将专业教育、思政教育、通识教育和成长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专业基础宽广、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实施完全学分制、自由转专业、全程导师制和精英人才项目,培养适应个性发展和社会发展完整的适用性人才;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努力将学校建成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完善、大学文化特色鲜明、位居国内一流的民办大学。

加分细则

加分细则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其中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测评共占15%,学业测评占85%。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素质测评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15%+学业成绩分×85% 第五条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养、组织法纪素养、学习发展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与身心健康素养等五个一级指标构成,依据《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由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进行评分。

第六条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测评学年自身素质拓展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包括荣誉称号、文体艺术等竞赛、社会工作、知识与技能四个加分维度(加分上限为40分)和日常操行减分项。

(一)荣誉称号加分1.在本学年度获得如下荣誉称号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网络与实验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图书馆等单位的非勤工助学岗的优秀学生助理与学院记者团先进个人加2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加1分。

3.同一荣誉称号有不同级别的,其加分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计算,不累加。

(二)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1.在各级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及荣誉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参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没有设臵特等奖的竞赛活动,一等奖分值按照特等奖分值计算,其他名次以此类推。

附件1:社会工作加分(修订)(三)社会工作加分1.社会工作加分依据是承担工作的内容和学年综合考评结果,具体如下:2.一名学生担任多岗位的,只记一个岗位的加分值,不累加。

3.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未出现重大失误,工作称职原则上均可加基准分,最高加分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其他情况可在基准分和加分上限之间浮动。

4.考核结果由各学生组织管理单位送各系各系学生工作小组,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备注:2012-2013综合素质测评“社会工作加分”项,参照此标准执行;(四)知识与技能加分1.获得普通话证书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者,分别加4分、2分、1分。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我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的优良学风,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奖学金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奖学金项目的设立、调整、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各类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对学院(系)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组织审议学院(系)提交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对外报送推荐参评学生名单。

第六条各学院(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奖学金的推荐、评审等工作。

学院(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学金设置和评选条件第七条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项目包括:(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2.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4.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三)捐赠奖学金:包括校级和院系级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012-2013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2-2013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2-2013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集体及个人名单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红旗团支部会计系:12会计4班 12财管3班 13财管实验班 12会计7班13CGA1班 11财务分析师4班 12财管4班12会计2班 12会计6班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11经济6班 11旅管1班 12经济3班 12旅管1班12旅管2班 13创新班 13国贸1班 13国贸5班文学与传媒系:11新闻A班 13新闻4班 13新闻6班 13汉语言2班13汉语言3班外国语言文学系:12级商英8班 11级英语7班 11级英语9班 12级商英6班12级对外1班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11电子1班 11电子2班 12电子1班 12通信1班13通信3班工商物流系:13市销3班 13市销1班 13物理4班 12电商3班12酒管1班 12工管7班 11物管理1班 11酒管3班11工管2班公共管理系:11人力6 11人力3 11公关3 11行管512人力5 11行管2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11艺术2班 12数媒1班音乐系:12音乐2班护理系:健康管理班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团干”:团委:冯晓彤邓浩源刘宁盘家兴车德棠高胜利会计系:李施丽洪琳温妙君张红梅朱淑君冯远福郑惠瑜梁彤宇江斯棉许丽敏李慧曾宝华黄妍柯王桂萍刘汉东谢雪静何海榕黄建辉叶佩佩李思蕴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李嘉欣李晓梅徐雅陈永悠李英婷张春娜谢晓洁张嘉文罗月圆欧楠楠范鹏科庄婷婷吴玉贞王梓怡陈诗颖苏婷婷谢绮璇林煜媛张珂张佳芸杨慧婷陈新星肖慧霖洪思娜朱倩雅文学与传媒系:陈秋霞陈燕璇陈奕璇黄媚李焕桃李丽珍李妍梁瀛之梁玉珊林坤丽刘思思王冬梅王瑞琪巫毓秀吴运正曾媚媚张愉赵文煦外国语言文学系:蒋苗苗吴敏新何洁玲林若琳蔡佩诗熊晶晶李昭虹罗欢儿郑云燕程丽萍李国韵陈思源黄海燕吴钿钿黄泳秋张佳燚冯坤陈良斌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詹宝林陈凯欣胡凤梅李克明李栋梁余小龙黄国豪陈子升郑家明高峥马长城杜冠南吕堉陆文豪郑雪君陈育昂工商管理系:徐莉蓉杨伟林加燕何灿杨颖林青霞张裕成李少萍梁淑婷吴秋君郭淑娴邓荣辉黄俏娟扶嘉怡刘伟中曾苑林谭慧芬陈海欣李德灵张欢婷蔡晓婷潘慧鸣张政宇全明梦李昊臻曾庆松龙敏丹陈铭豪杨沛权林艺张玉露张晓伟公共管理系:何婷余佳蓉欧文斯赖康明袁晓怡李佩婷翁茹娜曾美瑜李粤霞陈淳林思聪罗丽琼唐超为田彬谢琳李思烁郭松芃钟碧芸邓楚燊刘洋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黄绚谢彬林雅美宋宇婷林雯琳音乐系:刘煒莹护理系:陈顷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团员”:团委、学生会、社联、广播电台、艺术团、青年协会李钊杰张嘉伟吴佳倚曾程胡丹维郭璇杜晓璇李迎万季晴曾靖肖慧霖殷格黄春霞吴胜凯唐燕卿孙启明李琳唐伊玫张燕婷余春喜李佳庚刘远贵梁慧忻刘鸿超刘倩怡罗治荣钟晓静吴静贤庄雅丹谢彬城李帼慧陈佳倩蔡紫毅陈丹纯陈霏霏陈天颖陈天颖陈宇豪单耀涛胡纯燕江艺泉梁斯童廖璨林珩林婷婷刘小璐陆舜元丘炜佳邱钰莹阮彬张子奇沈懿孙璐玲吴定男张诚辉张绮文赵崇夫钟鸣凤周武坚陈洁莹林洁莹陈惠珠赖远美林欣仪徐加官一宇吴燕燕戴彩燕李丽珊陈锦萍邹东瑜蔡春丽方淑陈曦吉俐黄恺彤吴宝丽廖聪煜潘怡冰黄鑫杨素娟黎欣宜梁嘉欣陈微子麦学燊杨佳琳张钧文林曾祎石映丽肖小金邓妙娴刘凯琪刘曼蝶杨嘉俊林仕峰李敏仪陈展鹏郑丽华刘杏婷许妍姚家欣陈媛圆林嘉辉金育慧谢桂梅张文超祝晓君秦兆泓项国娴郭欣陈文婷卢韵柔邓宇珊蔡秋琳甘梓恒黄炜媛梁俊丹林芷茵麦文韵欧阳智璇王越平项国娴俆明致陈绮媚林依欣林嘉儿邱圣开徐驰何嘉怡吴迪雯袁嘉杰梁丽诗李佩斯曾婉婷张树颖廖华振陈洁琪会计系:李君黎健明叶贵馨廖一帆林兴娣邹海媚黄惠明谢尔温淑茹李丽莹陈灿珍张楚怡林锦桃潘翠雯林雪瑜张敏朱伊春陈诗韵叶清清黄宜槿张旭敏黄丽梅陈佳瑶郭祖英梁英姿罗振继何超平陈佳静方潇恺曾雯珊司徒灿明梁幸舢巫世凤邱豪俊崔燕园曾玲莉蔡佩玲梁慧彬谢东茶张艺婷冯倩霞林洁纯赵佳娜冯嘉恩苏婷婷林培焕刘佩仪纪丹瑛林凡章思玮黎榆玲吕淑明黎紫琪吴金珠莫呈轩黄旭彬黄兰茜张墁瑂陈芯慧张妮杨雯婷郑佩菲马少华蔡灿宇郑楚楚钟淑芳姚斯敏周艳霞彭晓烨罗源黄育娜刘欣贤肖馥佳张熊莉王成希何春兰邱芷晴邱晓新翁钏瑶郑洵萍杨凯彤甘嘉园谢之婕姚溢丰李毅余淑帅周晓光胡冬英黎炜彬何宇斌黄凯伦王施琳黄韬唐静雯何欣婷潘立敏梁佩余郑依玲莫世祥郑琼吕宇博洪崇昂彭琼燕李宛佳王帼容方纯凤李春娇曾惠娜杨城昆翁子淇李美珊陈苾筱陈紫娟林世坤吴月玲谢璐黄牡丹梁绿缘薄正瀚李柏红郑锦楷胡杰鹏张钧颖郑慰佳卢佩仪何秋贤易燕平蔡小芳邓琳郑泽帆杨玉婷林佳妮温剑琴蒙颖欣何家慧陈翔瑜王懿平陈雪婷李少筠方锋凯杜钰婷刘珊叶清邓君仪周悦瑶黄宇璐梁蕊魏欢黄秋燕陈小淇曾添福郑晓纯黄炜敏许文敏彭玉婷陈家仪纪怡含许朝钦傅美婷古绘华蔡灿彬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李惠贞苏丹黄俊豪李志波区思韵谢菲梁秋仪王菁黄淑慧黄宇玲王栋岑杰标陈嘉欣陈怡李火茵唐辉陈佳娜陈泽君周颖蔡小燕黄玉媚马翠梅杨巧明陈妍红周汉聪胡桂兰李玉凤吴素琴黄沛弟李金坚李柯黄欣梁慧敏黄蔼盈黄林燕卢翠芬邓风影聂俊豪萧炜耀邓邦得邓嘉慧李智练敏仪刘明浩范婉珊米文琦郑舒仰陆嘉欣方佳惠卢长忠钟家杰周彦陈连花林美灵钟丽芝林德炜谭婉雯陈鸿盛谢晓婷叶倬扬吴晓桐吴仲维黄敏婷刘永发蒋玉梅钟健鸿严美李亘丰黄敬孙麒钧吴锦丹周艳媚陈嘉雯李卫璇刘彩珍郭钰盈黄礼李美燕劳兆丰吴瑞玲黄莹林少俊陈哲甄晓华肖嘉凯林锐添林晓敏黎晓敏杨国斌郑楚思陈烁尼江紫涵罗丹庞炜许锭波陈玉玲陈晓丹陈晓燕梁梓钊陈佳琪李妍肖欣杨怡叶培良余韵静廖狄凯郭韵黄炜达石伊曼黄振航廖瑾雯彭首富黄俞娴黄漫霞钟如裕程铠欣罗昌次卢丹妮杨榆豪郑嘉仪周嘉敏陈笑媚胡梓锋李慧秀叶汤明沈健仪万碧兰殷毅成罗敏枝陈捷江冬梅吴蕾刘欢妮麦志杰陈梦李绮媚林诗华黄俊杰梁鹤腾朱明慧卢梦婷蔡倩彤李伊婷刘嘉仪陈妍红梁超强冼雪仪王嘉敏张芷菡王惠仪吴文洁朱丹莉黄耀聪黄雅琪彭嘉敏刁奕旺陈静宜陈燕清曹嘉丽梁杞君温坤桃叶伟健赵敏莹彭丽洁周伟业林梓煌文学与传媒系:陈佩雯刘文汪谢文轩杨金燕陈燕璇廖婷婷王静梁嘉仪林思静卢敏儿苏瑜林丹孙纯徐小倩宾建枚陈咏筠温碧香谢菊芳欧慧倩颜琳莎钟晓敏邓远花莫青青温宇娟蔡怡文黎银妍郑新培曾斌曾淑欣李佳欣李佳赵倩敏陈依黎颖茹杨婉楠张春桃张丽婷周汇楠刘淑雅温馨梁巧仪邓凯文简惠萍梁锐彬吴春燕徐意郑思华陈智华倪尔立彭莉晖余国欣江霭玲刘世玉张毓琪成泳诗廖静雯魏宇恒朱靖雯蔡楚雯池树明庄钿钿陈小桃谢彩倩张徽祝天明韩倩雯黎金梅羊茜凌高久雅黄实红江嘉棋陈利城冯敏怡彭捷郑湘虹罗文娟欧源许正央何佳燕练玲谢伍霞陈俊玲刘君怡冯颖妍方树贞何泳珊黄泽璇孙丽娜孙文娟郭晓仪林嘉慧罗芷璇江文恬叶静雯邹盛司徒锦威杨青青邹道勤黎世杰李丹丹王文丽温雅洪仲健蒋银燕林冰冰徐颖欣郭雪萍黄慧萍卢新锦邵绮慈李一虹外国语言文学系:黄晓岚罗雅如陈仪蔡沛莹何俏媚叶小芳卢嘉楠吴丽平黄敏钟阳娜陈秀娜郑伟斯田思苗陈惠冰郭佩珊何慧珍叶惠新邱桃涛陈晓婷何炜欣黄苑孔欣欣聂嘉莉冯燕兰黄凌峰余洁飘许思玮叶进香谭雪莹黎倩怡黄丽凤金冰李敏磊王玉郑少玲黄芷淇吴文琪方淑娴支秋人李满先钟慧敏高璐男陈颖琪李晓珠欧阳韵珊肖健菁苏嘉雯范颖李楚欣付菲陈琪琦司徒嘉颖向燕玲陈敏怡彭嗣莹纪秋娥林敏敏陈伊静陈薇刘柳青罗淑棋朱晓君杨颖丘彩娴李荣英刘敏仪梁敏贤蔡佳敏吴瑶黄玉婷章惠玲谢文坚吴文婷孙淑琼曾雨婷郭欣婷李梓盈敖玉沛刘颖怡曹珺儿钟惠莲黄安琪文卓夫王铃叶卓颖吴检凤叶绍君张威赵稳陈丽娟叶晓纯魏琪植华清周树滨熊晓婷林志辉区泳敏张楚燕黎华梁素素袁青华谭慧瑜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陈介山陈慎文冯凯钧陈少丽林键彬姚彦勋叶家成邓利龙邓尧尧官国成卢飞远罗凯瀚张威张贤彬张雨平林雨璐刘文滔马珍珍章松雄郑常维古尚鹄陈苑黄伟陈家宜蔡位东何锦山张海威陈懿文何永志李子韵林健胜黄姗珊潘杰锋温国建吴晓文黄庆贺赖晓娴申忠伟吴俊宇朱军甄敏敏陈思远廖德章阮志明苏健林彭耀増孙海增曾雪茹周龙郑月婷许泽嘉张禄永陈瑜彬李嘉威江佩华洪伟洋黄伟庭苏致杰李顺谭植梁伟铖卢园园唐启楠容燕怡徐俊辉王嘉颖温志鹏徐翠蓉张晟余奇峰蔡泽陈植文黄学建温浩仕吴韵能工商管理系:魏皓柬吴丽丽崔韵婷龚颖君沈启怀陈洋曾凡添何玉艳梁柳文林碧丽林彩欣陈双帆刘丽琪李文忠姚月林慧君许莹莹林仲景张广鹏陈泳君陈紫娴罗凤琴梁淑媚朱小婷封美竹龙丽敏杨浩源黄首健周桂冰赖思詹晓婷江怡李惠峰谭志欣刘祝如詹子仪邹婷婷蔡子熙袁健荣陈思徐勇罗燕华徐嘉慧郭嘉俊吴艳群邓端杨凤翔黄淯涛张贵芳李冰清苏英维黄俊勇沈音利陈玉鸿劳莹罗玉莹钟晓敏欧阳昳婷许国富宋建彬唐诗怡吴宇静许镕佳李思琳李奕钿李梽瀚庄健海蔡若青洪淑君郑乐晴陈海珠鲁咪娜王继煌李泳仪吴笑珊杨祥浩冯尚莹李敏仪谢舒艺陈梦婷梁少甜夏强李凌峰谢枫华余小玲林佳熹刘佳纯刘壮伟陈嘉琳林海翘郑慧琴周晓惠丁海洋林勇龙严晓纯郑心鹏李思云廖惠君林玉春蔡红冰张觉靖张萍张雅妮陈烨蕴梁健敏苏小芳林泽娜龙阳明慕容永均杨茵陈颖芯陈子杰杨凯恩陈颖欣施晶晶张思瑜李炜珊吴燕婷郑斯羽梁嘉欣梁晓雯张坤生蒋紫萍林华清张少锦梁倩婷全锦培郑晓丹邹俊李佳妮万键赵加棋郭珮嘉卢洁纯涂秋苑林洁王琳洁叶思敏曾燕玉李帆林金玉欧玉婵王祎纯杨穗姗陈佳雯黄美玲蔡思敏魏玲薇谢诗茗龙飞冯飘宁吴敏婷蓝翠婷辛柳萍邹若曦梁斯琪谢宏涛洪嘉敏黄学友蔡志辉温锡娇胡苑娴张秀凤郑婉冯李晓茵林雪洁李灵芝刘润明陈琳白升林庄松财纪杰斌尹彩霞廖丹婷刘楚华周健罗安茹吕嘉慧石正潇陈丹江杏如许望强薛雯琪姚秋玲姚秋琴石琳张天祥田富元吴清仪徐玮欣何征憧冯浩超邝凤仪温淑娴吴莹王芷晴郑宇吉杨帆方琳琳蓝思婷朱杰斌梁秀贤余洋蔡敏婷陈泳佳欧燕冰吴珠菀黄丽璇梁诗敏曾翠萍沈栋明公共管理系:秦毅敏黄诗婷李丽珊梁雪莹李土贞林欣瑶丘丽聪朱彩娟樊考烨廖梓余吴鹏威安奇郭丽莎许淑华周耀通廖全英许岱懿张丽娜林嘉玲罗楚旋吴正芳黎杰陈宇杰李映君陈嘉懿张宏利古露婷苏诗敏刘影吴素云郑程瑜林东佳袁柱荣凌敏婉刘思敏杜子琼陈嘉鹏李浩贤杨苑周嘉浩江文斯李梓韵曾思敏李彦龙曾楚君杨乔吴倩雯林莉朱德金苏泽琪朱文杰常诚温彬琳谭丽贤徐颖欣郭晓佳何加琪谭伟贤徐劲燕朱巧思梁晓婷崔斯琪刘洁怡张晓琳张艳金庄锦文陈慧珊陈敏仪何俊杰黄泳胜文楚瑶庄彩慧郑依邹薇巫云秋苏晓芳游德李玲慧林舒婷林淑媛严舒琪黄榀瑶罗迪文源笛滕雨梦刘懿谋李霞辉郑凯桐谢诗敏陈绮晴关俊贤简浩楠邓仲文郑静雯孙书琪梁家明容广玲许可婷古珊珊巫思慧林子颂艺术与创意产业系:陈兆媛冯淑妍曾婉莹谢冬梅杨祝梅张冰温慧苑陈婉潼简桂滢林鹤旋宋莉莉王曼冰袁苑韩文婷张航邓咏诗廖静纯成家丽罗海旋何健洁谢京苡招霞周容林欣仪谢玉婷杨伟怡陈嘉颖陈益芳邝丽明刘源王靖骆海超肖亮飞黄文燕黄晓烁林洁玲闫钰张弘仪叶敏华音乐系:何碧君高瑜晴刘冠豪刘佳捷李春飛梁媛媛溫宝瑋翟豔邓洪連陈鉞陈春萍护理系:赖权张裕何佳玲伍文怡颜瑞瑶李树乔马笑欣袁嘉伟梁荫琼许恩四、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团委、学生会、社联、广播电台、艺术团、青年协会洪楠频黄浩李坤玉李志坚练应杰梁燕虹林文烁宋帆苏建惠文芷琪吴航谢泽宏姚旭红曾雅静陈舒洁陈彤彤黄炜盈纪鸿慧王偲又魏凯帆吴铨华肖莹叶发生周丽丽朱姿颖蔡润梓黄俊杰何素芳袁晓薇钟燚强吴沅徽柳鹏黄仕梅张颖高梓健何嘉碧胡世豪林嘉豪冼伟业张思彦郑蕴思吴小雯罗美琪张堃陈梓欣邱丹杜旭栩郭楚仪姜嘉颖蔡嘉琪吴广生会计系:罗倩邢旭玲徐秀娟赖美樱许楚云杨晓茹江颖如汪华贵郑朱库郑婷婷林佩玲林月媚郑涵刘煜锶林仕隆蒋志婷俞丽珍林杜珍陈婕刘嫣滢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周森财赖奕媛张婷陈丹霞黄淑雯刘秋莹李梓娜卢梦仪范静雯孙冰峰王耿涛郑艺雷钟婷黄颖欣莫咏娴邓佩茹周浩然赵敏方卓斌陈宇朝蔡禅慧潘静陈序娟徐滢蓥文学与传媒系:蔡汉宏蔡文强陈紫君黄楚雯纪婷兰菁菁李嘉莹李君媚林晓君林新杰刘颍欣农雪婷覃绮雯唐佳琳谢虹张晓珊郑佳琪朱海媚外国语言文学系:陈慧茵苏嘉敏张燕琪梁思敏陈惠敏李丽媛吴洁仪韦良钗周绮芬吕小龙李凯阳蔡美玲朱燕铃伍小妍刘婉媚蔡泳能姚雪颖蔡丹诗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邓文萍陈思海蔡骐余彭雅静邱家奇曾灿佳蔡锦辉刘洁玲俞国锋廖志伟黄海彬翁泽鸿黄任远工商管理系:钟娥李冬梅张文秀梁瑞琪昌翠美李婷婷苏志豪温钦伟吴珮珊刘柳艳牛亚黎杨钰婷陈宝宝罗莹莹陈何东陈淑筠曾梦醒林茹洪梦绮陈佳集杨陵湖罗建威程传炽余彩玲罗佳璐熊绮璇李晓微黎洁静黄桂峰陈彬彬翁广裕公共管理系:叶映彤陈秋霞许颖君陈巧娜颜诗华符佩茹曾洁魏日娴江民陈曦黄凯莹梁凤英林嘉欣林思莹刘宝常刘子新唐威威陈友财陈宛钿林铭琪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刘宗元陈纪中陆凯欣易志强何冠聪音乐系:潘韵如护理系:陈培煌五、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团学工作积极分子”:团委、学生会、社联、广播电台、艺术团、青年协会张斌彬黄楚婷许博才卢应涛何锦涛何欣然林树鑫刘贵雁叶佩玲麦梓惺梁婉仪侯嘉琪文志健杨玺扬陈搌蔡丽雅曹乾邓慧媛何君君颜鸿越简嘉勇黎慧玲李芳尤美李汇欣林梓林钦舜马晓莎麦浩贤潘嘉琪谢伍霞许婧媛张婷湛芷雅郑淑仪庄嘉晟庄灵宁庄子薇卓怡芬郭碧夏许旭建陈佳佳孟斯含谢越严君雨黄斯李美燕莫雪梅文楚瑶余小婷吴少潼曾逸维程瑶朱慧英梁嘉裕林鹤璇陈再仪吴绮丽冯仕莹陆双迪蔡灿培陈耿林陈浩锋陈茹意陈修润冯嘉良黄淑莹李保怡李雨轩梁洁玲马梓杨区嘉盛苏恩凡苏紫乔肖超杨慧杨萍袁悦儿钟佩锶朱静欣朱瑜琳邹林灿钟健李敏芬朱海洋徐志康刘礼权苏健林吴家悦陈锦堃卢怡键叶敏怡陈新星林敏如刘霁月苏钦镇韩渭康肖岚周明烨温绮彤陈淑杏李嘉欣梁华师蔡灿培陈耿林陈浩锋陈茹意陈修润冯嘉良黄淑莹李保怡李雨轩梁洁玲马梓杨区嘉盛苏恩凡苏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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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学院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加大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主修专业是指学生通过高考录取并已在我院取得学籍的专业。

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

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

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意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

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双学位专业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前提下,兼修与原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60学分(医学75个学分)。

第三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修读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实行按照课程学分缴费修读。

第二章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四条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1.5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第五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送开设专业的系的系主任批准,报教务与科研部审核,呈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前各系报送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开课计划。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办理申请手续,第10周完成审批手续。

第三章管理与收费第六条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系应按照本办法,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制订开设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经教务与科研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学生在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学习期间,一律不得变更修读专业。

如需要中途退出学习的,须向开设专业的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学生奖励与处分细则(综合测评)

学生奖励与处分细则(综合测评)

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各方面的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可分别给予下列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成绩优异毕业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或教学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有违纪行为者,按照本《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犯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表现者,可从轻、减轻或终止处分。

第五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二)确属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者;(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三)第二次违纪,且认错态度不好者;(四)在本校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者;(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实施细则》者;(七)涉外活动违纪者.第七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奖励标准一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2%以内,2000元/人二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5%以内,1200元/人三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13%以内,800元/人(二)评定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奖(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KPI2

KPI2
2.学生较满意
3.能够有吸引学生的知识点,同时体现出教学水平
数量
1.教师每学期授课课时
2.教师缺勤次数
个人进修
数量
1.个人发表的论文数或学术成果
2.参加培训次数
3.在职老师的职称比例
成本
1.党团活动经费支出
2.办公经费支出
班级管理
数量
1.违规违纪人数
2.优秀获奖班级数
才艺特色培养
数量
1.学生获得市级以上奖项数
2.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数
3.学生校外比赛参加情况
教师工作职能
质量
1.教师参加课外培训次数
2.教师工作设想与总结完成情况
3.完成学校分配任务的情况
4.与家长和学生联系的情况
1战略目标
2业务重点,企业价值评估重点
3关键业绩指标
4指标确立以后评价标准
5对关键目标进行考核
评价标准说明:本次评价分为三种指标类型—成本、数量、质量。成本、数量类型直接把真实数据填写上评价表,与下年评价表作对比。质量类型采用非量化标准,描述性等级表示。
学校领导管理小组(行政)工作指标
指标类型
具体指标
1.教师参加活动的收获甚微,不善于管理学生工作
2.基本完成学校任务,但是时效性不佳
3.能够有自己创新的工作思路,通过参加活动、总结中有所提高
授课老师(教学)工作指标
指标类型
具体指标
评价标准
教学质量
质量
1.学生评价
2.学生挂科数量
3.教学风格满意度
1.上课风格不能引起学生共鸣,内容与课程相差甚远,学生挂科数量大
学院教学工作KPI指标
短期考核
长期考核
教学成绩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优化本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8〕445号)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第五条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奖学金设置将根据学校“院系办校”改革要求,下放专项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审。

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可设为1000元/人或2000元/人两档。

根据旅游学院的特色,设置以下四种奖励方向:包含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和学业进步奖。

每项奖金2000元/人。

(一)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署名的其他合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性强的核心刊物(如CSSCI、SCI中的刊物等),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或国家级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被采纳的学术论文;(只要名字在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信息中出现,都认定为共同合作者,符合评选条件;全国学术会议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2、科研成果: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团队主要成员指在获奖荣誉证书、奖状、成果证明等材料中列明的成员)3、参加科研项目: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成功立项。

中山大学-学生守则

中山大学-学生守则

中山大学-学生守则目录1.前言2.学术行为规范3.课堂和考试行为规范4.行为规范5.诚信与纪律6.社交媒体行为规范7.奖惩措施8.结语1. 前言中山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名列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大学。

作为中山大学的学生,我们应该以良好的行为规范展现中山大学人的风采,并积极为校园环境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本学生守则旨在规范中山大学学生的学术行为、课堂和考试行为、行为规范、诚信与纪律以及社交媒体行为,以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请每一位中山大学的学生仔细阅读本文档,认真遵守其中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正、诚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2. 学术行为规范为保证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中山大学学生应遵循以下准则:•学术诚信:认真学习,对他人的学术成果表示尊重,严禁抄袭、剽窃,应准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并在科学实验中遵守道德原则;•学术规范: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应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不得采用伪造数据、捏造结果等行为,同时尊重研究伦理和知识产权;•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注重团队合作和开放分享,与他人互相学习,共同推动学术进步。

3. 课堂和考试行为规范中山大学学生应遵循以下规范参与课堂和考试活动:•课堂纪律:及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尊重教师和同学,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课堂行为:不回答手机电话、不玩手机等行为,不进行与课程相关以外的娱乐活动,尊重他人的学习权益;•考试规范: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不作弊行为,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诚实守信地完成考试。

4. 行为规范中山大学学生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和个人隐私,不侵犯他人的权益,不进行人身攻击、诽谤、传播谣言等行为;•文明礼仪: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注意言行举止,尊重他人的感受,礼貌待人,不使用粗言秽语;•保护环境:爱护和绿化校园,不乱扔垃圾,关注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环保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山大学的规章制度,不参与非法活动。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适用。

第三条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批评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做到合法、公平、公正。

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和期限:(1)警告,期限6个月;(2)严重警告,期限9个月;(3)记过,期限12个月;(4)留校察看,期限12个月;(5)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曾经两次违纪受处分者,第三次违纪应当处分时,视为屡次违纪,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又违纪应当受处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违纪受到处分后,因个人原因休学离校的时间不计入考察期限内。

毕业班学生违纪受到处分者,考察期限从给予处分时算起至毕业时,但不得少于3个月。

第六条学生对违纪处分有按程序进行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

第七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于处分:(一)在违法、违规、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的发生、发展的;(二)主动交待错误事实,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的;(三)确属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的;(四)能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重要线索、证据;能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在集体违法、违规、违纪事件中起辅助作用,且事后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认错态度好的;(六)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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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定的全院各种奖励项目的组织评定、审查以及对各个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各系设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系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系秘书、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等。

第三章奖励项目和方式第七条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八条学院设立以下集体奖励:(一) 优良学风班;(二) 优秀红旗团支部;(三) 文明宿舍奖;(四) 优秀社团奖。

第九条学院设立以下个人奖励:(一) 优秀新生奖学金;(二)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三) 单项奖学金;(四) 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 授予荣誉称号;(二) 通报表扬;(三) 寄发喜报;(四) 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 其他。

第四章奖励条件第十一条学院设立“优良学风班”奖。

“优良学风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院的稳定;(二) 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三) 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四) 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五) 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六) 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七) 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八) 班级学生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值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且每位学生各科成绩都及格。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优秀红旗团支部奖。

优秀红旗团支部需具备以下条件:(一) 团支部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有较高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二) 团支部在学年内至少举行一次影响较大团支部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三) 团支部各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四) 团干部在综合能力,个人素质方面获得班级成员较高的评价。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文明宿舍奖。

文明宿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 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院的稳定;(二) 制度健全,有宿舍公约,宿舍长认真负责,制度能贯彻落实;(三) 宿舍成员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四) 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成绩优良;宿舍内整齐清洁;(五) 宿舍成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六) 宿舍成员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七) 宿舍成员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的一切设施。

(八) 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奖比例高;(九) 宿舍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宿舍文化,能经常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优秀社团奖。

优秀社团奖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社团成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学院的稳定;(二) 社团制度健全,组织分工明确,社团作风积极向上;(三) 社团获得学院大部分老师同学们的支持和认可;(四) 社团在学年内至少举办一次有影响力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和谐发展。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 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 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五) 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六) 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系(级)排名前3%且绩点在以上,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系(级)排名前9%且绩点在以上,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系(级)排名前24%且绩点在以上,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院、系有突出贡献者。

单项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项目同时评选,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兼获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优秀毕业生奖。

获奖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四年中学生曾两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三) 自觉遵守法纪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四) 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五) 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第五章奖励办法与名额第十九条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和奖金。

奖金为人民币500元。

各系推荐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系参评班级的20%,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第二十条获“文明宿舍”的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上加分。

各系推荐参加“文明宿舍”评选的名额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的10%。

第二十一条获“优秀红旗团支部”的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和奖金。

奖金为人民币300元。

第二十二条获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为一次性奖励,获奖比例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来确定,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颁发。

第二十三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系参评总人数的3%;获一、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系参评总人数的9%;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系参评总人数的24%。

第二十四条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

第二十五条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院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优秀毕业生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3%左右。

第六章评奖程序第二十六条各项奖励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一) 学院发文公布评选办法;(二) 各系组织初评;(三) 各系公示初评结果;(四) 各系上报初评结果;(五)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评审;(六) 学院公布最终结果;(七) 学院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

第二十七条评选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含三天)。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项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

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要严格要求,宁缺勿滥:(一) 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

(二) 在各项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三) 颁奖后,如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院通报。

(四) 因本条第二、三款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二十九条参评集体或个人对各项奖项评选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提出意见。

评审单位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如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出,学工部应在接到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当事人。

被取消奖励资格的集体或个人如有异议,从接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系学生奖励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评审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如申诉集体或个人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学工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申诉当事人。

第三十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应于每年六月底前评选完毕并颁奖;其它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至十月份进行,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再定。

第三十一条各系依据本规定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应在当年评奖开始时向本系学生公布,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

如系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各系内部设立的集体和个人奖励项目应在设立后及时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部备案,报送内容有:(一) 奖学金名称;(二) 奖学金来源;(三) 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四) 评定和颁奖时间;(五) 评选结果。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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