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独赠与儿子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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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8篇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8篇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8篇篇1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内财产上的权益,甲方自愿将部分财产赠与乙方及双方的儿子,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赠与目的甲方为表达对乙方的关爱及家庭和谐稳定的期望,以及对儿子的未来成长的祝福,自愿将本协议约定的财产赠与给乙方及双方的儿子。

二、赠与财产1. 甲方名下房产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2. 甲方名下车辆一辆,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3. 甲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4. 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股票、基金等。

三、赠与方式1. 甲方将上述房产赠与乙方及双方的儿子,其中儿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2. 甲方将车辆赠与乙方,乙方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3. 甲方将银行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赠与乙方,由乙方管理;4. 其他财产部分,甲方视具体情况选择赠与乙方或双方的儿子。

四、权利义务1. 乙方及双方的儿子享有本协议约定的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或共有权;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办理相关财产的过户手续;3. 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财产,不得擅自处置或用于抵押、担保等;4. 双方应共同协商处理涉及子女未来的教育、生活等重大事项。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2. 若乙方擅自处置赠与财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财产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不可以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财产,则赠与人对赠与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自然可以自由处置,不需经得配偶的同意。

2、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赠与人的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予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赠与儿子的婚房,怎么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儿子的婚房,怎么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婚, 并要 分割我们 的房产 , 还说那 是夫妻共 同财产 。
我请问一下 ,我 和老伴 的房子 怎么就成 为他们 夫妻
的共同财产了呢? 泸 州 市 一读 者
1 .
1合 同 、 议 的 设 立 、 . 协 变更 和 终 止 ;. 托 书 、 与 2委 赠
书 、 嘱 的 设 立 、 更和 撤 销 ;. 产 的 分 割 、 让 和 放 遗 变 3财 转
( ) 大中型 工程设 计 、建设项 目的招标投 标行 四
为:
财产。 根据上述规 定, 如果 你在赠与协议 中没有明确
1 i表明将房屋赠与 儿子一人 ,那么该房 产将成 为夫妻
}: 共同财产。届时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面临离 , 婚

; 另 一 方将 有权 要 求 分割 该 房 产 。
弃 财 产 权 的 声 明 ;. 价 证 券 的 发 行 、 市 和 票 据 的 背 4有 上 书 、 绝 承 兑 ;. 务 的 履 行 ;. 卖 、 标 投 标 、 奖 等 拒 5 债 6拍 招 评
竞争行为 ;. 7收养关 系的 成立和解除 , 亲子的认领 ;. 8 其 他 民事法律行 为的设 立、 变更和终止 。

赠与儿子的婚房 ,
- 一 一 一 一 一

… - …一 --
( ) 二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 文书 1公 民 、 . 法人 享 有的 民事权 利 ;. 民的 出身 、 I 2公 生
存、 学历 、 经历 、 姻 、 婚 亲属 、 居住 、 死亡 、 是否 受过刑 事
怎么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 ) 以 不 动 产 、机 器设 备 为抵 押 的抵 押 贷 款 合 二
同;
继 属 1 存 续 期 间 , 承 或 赠 与 所 得 的 财 产 , 于 夫妻 共 同 财 产 ,除 非 遗 嘱 或 赠 与 合 同 中确 定 只 归 夫 或妻 一 方 的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8篇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8篇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8篇篇1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配偶):________________丙方(受赠人儿子):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愿意将其部分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赠与财产1.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以下财产赠与给乙方和丙方:(1)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一处;(2)车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一辆;(3)存款: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的存款,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4)其他财产:________________(请列举其他财产明细)。

二、赠与目的甲方自愿赠与上述财产,旨在表达其对乙方及丙方的关爱与责任,共同构建幸福家庭,促进家庭和睦。

三、赠与条件1. 甲方赠与上述财产时,要求乙方和丙方承诺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照顾彼此,共同抚养子女。

2. 乙方和丙方应尊重甲方的意愿,妥善保管和使用受赠财产,不得擅自处置或损害财产。

3.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保留对上述财产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

4.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和丙方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财产权属变更1. 房产赠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名下。

2. 车辆赠与:甲方应配合将车辆所有权证书转移至乙方或丙方名下。

3. 存款及其他财产:甲方应将其名下存款及其他财产权属证书进行变更,将权属转移至乙方或丙方名下。

五、协议效力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如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4篇

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4篇

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4篇篇1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一、协议背景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或双方夫妇自愿将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一种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在财产分配上进行规划,尤其是对于一些企业家、高净值人群或者多次婚姻的人士来说,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广泛应用。

二、协议主要内容1. 财产赠与方式:协议中应明确财产的赠与方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股票等形式。

赠与的财产可以是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

2. 受赠人信息:协议中应详细列明受赠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

如果有多名受赠人,则需要分别列明每位受赠人的信息。

3. 财产赠与条件:协议中需要明确财产赠与的条件,比如受赠人是否需要达到一定年龄、完成学业、结婚等条件才能享受财产赠与。

这样可以防止财产被滥用或者被不当转移。

4. 财产管理:协议中还应包括财产的管理安排,包括谁来管理财产、如何管理财产、是否需要监督等。

这样可以确保赠与的财产能够被正确管理和使用。

5. 协议生效日期:协议中应明确生效日期,即赠与行为生效的日期。

这样可以避免赠与方在未来改变主意或者撤回赠与。

6. 协议解除:协议中还应包括协议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出现赠与方或受赠人违约等情况,需要明确如何解除协议并处理相关事宜。

7. 其他约定:如果有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事项,也可以在协议中进行详细说明。

三、协议重要性1. 家庭财产规划: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可以帮助夫妇在婚姻关系中合理规划财产,确保财产能够合理分配给子女,避免因日后争议而损害家庭关系。

2. 避免财产纠纷:通过签订协议,可以明确财产赠与的意图和条件,避免财产赠与后出现纠纷或者争议的情况发生。

3. 法律保障: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来保护赠与双方的权益,有助于解决财产赠与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 增进亲子关系:通过赠与财产给子女,可以增进赠与方和受赠人之间的亲子关系,建立家族的责任感和传承感。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5篇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5篇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5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甲方姓名]乙方:[乙方姓名]鉴于甲乙双方系合法夫妻,为明确婚内财产权属,甲方自愿将特定财产赠与配偶及儿子,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婚内财产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基于对乙方的深厚感情及对家庭未来的美好愿景,自愿将个人部分财产赠与配偶及儿子,以体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意志及对儿子的关爱。

二、赠与财产1. 甲方所拥有的下列财产为本次赠与财产:(1)[具体财产描述及价值,如房产、车辆等](2)[具体财产描述及价值列表]2. 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移至乙方及双方儿子名下。

三、赠与条件1. 本协议生效前,甲方所述的赠与财产无争议,无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

2. 甲乙双方需为赠与财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赠与合法有效。

3. 甲乙双方应共同管理赠与财产,确保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在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财产仍为共同财产。

若发生离婚或任何导致婚姻关系解除的情形,赠与财产需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割。

四、儿子的权益1. 双方共同确认,赠与儿子的财产是为儿子的未来成长提供经济支持。

2. 儿子未满十八周岁前,赠与儿子的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3. 若儿子在成长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需动用该财产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妥善处理。

五、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赠与财产无法转移至乙方及双方儿子名下,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约定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甲方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签名):[乙方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本协议仅为参考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法律审查。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5篇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5篇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5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地点)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丈夫):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乙方(妻子):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均明白婚内财产权属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财产权益,特制定本协议关于甲方将其部分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的条款。

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明确婚内财产权属,确保家庭和谐稳定,共同制定本协议关于甲方部分财产赠与的条款。

本协议旨在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防止家庭矛盾产生。

二、赠与内容甲方决定将其拥有的以下财产赠与乙方及双方的儿子:1. 房产情况:甲方拥有位于______的房产一套,决定将其赠与乙方及双方的儿子。

赠与后,乙方及儿子享有该房产的共同所有权。

2. 车辆情况:甲方拥有__辆汽车,决定将其赠与乙方及双方的儿子。

赠与后,该车辆归乙方及儿子共同所有。

3. 银行存款:甲方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中的部分存款,具体金额将在双方协商后确定,赠与乙方及双方的儿子作为教育基金等家庭共同支出。

三、权利与义务1. 甲乙双方确认赠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2. 乙方及儿子享有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分赠与财产。

如发生乙方过错导致的财产损失或纠纷,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3. 甲方在赠与财产后仍然享有对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侵犯乙方及儿子的合法权益。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财产纠纷或损失,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4.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如需变更或解除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前财产赠与子女的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赠与子女的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赠与子女的法律效力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经济状况的日益复杂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婚前财产的处置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重要问题。

其中,将婚前财产赠与子女这一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效力,更是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存款、房产、车辆、投资收益等。

这些财产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当父母决定将婚前财产赠与子女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怎样的效力呢?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赠与子女的行为,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就是有效的。

其一,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赠与人能够清晰地理解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自主地作出赠与的决定。

如果赠与人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其作出的赠与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二,赠与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这要求赠与人是出于自愿,而非受到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

如果赠与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赠与是在被欺骗或被强迫的情况下作出的,那么可以请求撤销赠与。

其三,赠与的财产应当是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如果赠与的财产本身存在权属争议,或者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那么这种赠与也是无效的。

其四,赠与行为通常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例如,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赠与,一般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于车辆等动产的赠与,需要交付实物。

如果没有完成这些法定的形式要件,赠与在法律上可能没有完全生效。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将婚前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况多种多样。

有些是为了提前为子女的未来提供保障,有些是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比如,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子女,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成为了子女的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子女结婚,这套房产也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父母只是口头表示将婚前财产赠与子女,但没有实际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5篇

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5篇

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5篇篇1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一般为子女名)身份证号(如未成年,可留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子女关系,为明确婚内财产权属及传承事宜,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基于对子女的关爱和厚望,自愿在婚内将部分财产赠与乙方,以表达父爱母爱,并为乙方未来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二、财产内容1. 甲方同意将以下财产赠与乙方:(1)房产信息:明确房产地址、权证号等详细信息。

(2)车辆信息:明确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等。

(3)银行存款信息:明确存款银行、账号等。

(4)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债券等。

2. 赠与财产的具体价值及评估方式应明确列明。

三、赠与条件1. 本赠与在甲方的婚姻存续期内生效,且不影响甲方及其配偶的日常生活及其他法律责任。

2. 乙方须年满XX周岁或以上方可处置上述赠与财产,未满XX周岁时,财产由甲方或其指定监护人代为管理。

3. 乙方应尊重并合理使用甲方赠与的财产,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有义务确保赠与财产的来源合法,权属清晰。

2. 乙方有权接受甲方的赠与,但同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照顾年迈的祖父母等。

3. 甲方及其配偶保留对赠与财产的正常管理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五、法律效应及税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赠与财产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3. 若因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论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效力研究》

《论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效力研究》

《论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效力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利益的协议内容常常引起广泛关注。

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子女房产”的条款,不仅关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公正性,更直接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障。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背后的法律逻辑。

二、离婚协议的法律基础及房产赠与的法律含义离婚协议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而房产赠与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其核心在于将夫妻共同或一方所有的房产无偿转让给子女。

三、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效力分析(一)条款的成立与生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房产”条款,需满足合同法的一般要求,如双方自愿、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等。

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确认,该条款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条款的履行与变更一旦赠与完成并过户至子女名下,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情形时,可以主张相关条款无效或予以变更。

同时,若双方在离婚后对子女抚养权等发生重大变化,也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对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三)条款的约束力及保护措施“赠与子女房产”条款具有明确的约束力,旨在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如父母未按照协议履行赠与义务,子女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保护子女的权益,相关条款的执行过程应接受法院的监督和审查。

四、司法实践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适用及争议解决(一)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被广泛应用,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但不同法院、不同地区对此类条款的适用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适用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二)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当涉及“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给儿子的婚房可否要回?

给儿子的婚房可否要回?



于 不动产登记 簿时发生效 力。受赠人有 下列 情形 之

的, 赠与人可 以撤销赠 与 : ( 一) 严重侵害赠 与人 或
者 赠与人 的近亲 属 ; ( 二 )对赠 与人有扶养 义务而不 履行; ( 三) 不履 行赠 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 的撤
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撤销 原 因之 日起一年 内 行使 。张某出钱给邵某的儿子买房子 , 房子 已经登记
买房 办婚事 中花光 了。老张手
里没钱 了 , 小老 张 十 多 岁 的 邵
某对 张某的态度 开始转 变 . 不
是 赠与人将 自己的财产 无偿给予 受赠人 ,受赠人表
示 接受赠 与的合 同。赠 与人一般 可以在赠 与的财产
权 利转移之前撤 销赠与 ,在赠 与财产权 利转移之 后

但 整 天 没 了笑 脸 , 还 不 让 没 有
| | 黾
【 案 例】
邵 某 丈 夫病 逝 .独 自带 着
无 工 作 的二 十 岁孩 子 . 仅 靠 一
千 多元 的 退休 金 , 日子 过 得 十
【 分 析】
《 婚姻法》 规定 , 离婚 时 , 夫妻 的共 同财产 由双 方
协商 处理 。 协 商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 财产的具体
摘 自《 果合并在一 起 ,从而形成 另一种 新
t _
某靠转 包 , 每 年 都 有 十 多万 的
收 入 邵 某 很 快 就 嫁 给 了张
某. 通过 张 某侄 子 的 帮 忙 , 邵 某
的 儿 子 也 被 安 排 在 公 司工 作 。
张 某 还 出 资 八 十 多 万 为 邵 某
收入 的 张 某进屋 上 床 。无奈 之

2024年男方房产赠与女方及儿子协议

2024年男方房产赠与女方及儿子协议

男方房产赠与女方及儿子协议协议背景协议双方为男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女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与先妻所生有一儿子(以下简称“丙方”),目前甲方有一套位于XX小区XX号的住宅房产,面积约XX平方米。

协议内容1.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该住宅房产赠与乙、丙两方,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丙两方对此表示接受。

2.甲方在住宅房产上的权利和义务,经赠与后由乙、丙两方共同行使和承担。

3.乙、丙两方为避免可能产生的纷争,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该住宅房产使用权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使用该住宅房产并将其出租收益归自己所有,丙方无权占用、出租及收益。

–该住宅房产产权归丙方所有,丙方对其拥有出售权,但须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协商处理财产分配方案,如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律程序解决。

–乙、丙两方对所得租金以及未来该住宅房产下的所有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等)均各自承担一半。

4.如该住宅房产价值发生变动,乙、丙两方按照实际产值比例分配权益。

5.甲方为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特别授权乙方代表丙方行使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有关手续等,并保证该授权是合法的。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永久有效。

协议生效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自保留一份协议原件。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3.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可解除本协议。

附则1.本协议未述及的事项,双方另有约定或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如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及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提交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处理,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签订,双方确认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对协议内容及其效力均认可、接受并执行。

4.本协议不得被双方转让、转签或部分转让,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协议双方的权益。

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5篇

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5篇

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5篇第1篇示例: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彼此意愿和家庭财产状况,合法协商确定婚内财产的赠与对象、数额和方式的协议。

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转移方式,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下面就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进行深入探讨。

二、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的制定原则1、协商一致原则:夫妻双方在制定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时,必须经过充分的协商和沟通,达成一致的意见。

双方应该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保持公平公正,避免一方强迫另一方进行财产转移。

2、合法合规原则: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协议中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无法生效。

3、真实自愿原则: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必须基于双方真实的自愿,不能受到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

双方要明确自己的意愿,确保在理性、清醒的状态下签订协议。

4、公平公正原则: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的制定应该公平公正,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和家庭的整体利益。

协议中的内容不应偏向某一方,要尽量在双方之间达成平衡。

三、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的相关事宜1、赠与对象的确定在制定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时,夫妻双方需要明确赠与的对象,即确定将财产赠与给哪些子女。

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那么赠与对象就比较明确;如果有多个子女,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赠与对象。

2、赠与财产的确定在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中,夫妻双方需要明确赠与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等。

赠与的财产可以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可以是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赠与的财产种类和数额。

3、赠与方式的确定婚内财产赠与子女的方式一般有直接赠与和间接赠与两种方式。

直接赠与是指将财产直接转让给子女,例如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间接赠与是指通过其他方式转移财产所有权,例如将存款设置为子女的指定受益人。

夫妻间赠与房产或房产赠与子女是否可撤销?

夫妻间赠与房产或房产赠与子女是否可撤销?

高手答疑:夫妻间赠与房产或房产赠与子女是否可撤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赠与一方请求法院撤销房产赠与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已经给出答案,但学术界仍然存在争议。

由于现行《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有观点认为,既然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夫妻之间关于赠与房产的约定,不涉及第三人的问题,只要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就应该认定为有效,履行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不是必要条件,赠与一方请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在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时,按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有的法院就认为这种约定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判令继续履行有关的赠与协议;如果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有人就追问:同样是赠与,为什么赠与99%房产就不能撤销,而赠与100%就可以撤销呢?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究竟是按《合同法》上的赠与处理还是按照《婚姻法》第19条的约定处理?我个人认为,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

但问题是这种有效的赠与约定是否可以撤销?现行《婚姻法》中缺乏相应的规定。

夫妻之间赠与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夫妻双方财产公证留给子女

夫妻双方财产公证留给子女

夫妻双方财产公证留给子女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都会提早为自己的子女做打算,将自己名下的财产通过公证等方式留给子女,那么你知道夫妻双方财产公证留给子女怎么办?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双方财产公证留给子女1、公证到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

父母将共同财产公证到孩子名下,如果是金钱财产,属于已经将钱交给孩子了,父母不能再主张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了,所以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主张要求分割该财产。

3、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本案中,共同财产已经经过公证,所以即便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房产,父母双方也不得主张撤销赠与,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需要共同还吗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已婚也可补办)。

民事调解书约定房产赠与子女但未过户能否引起物权变动

民事调解书约定房产赠与子女但未过户能否引起物权变动

民事调解书约定房产赠与子女但未过户,能否引起物权变动?案例一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3民终1627号案由:执行异议之诉裁判日期:2019年05月22日基本案情赵二向原审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2.确认赵二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赵一和韩某原系夫妻,赵二是双方婚生子。

2015年6月12日,原审法院立案受理韩某起诉赵一离婚纠纷案,在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15年7月24日,原审法院作出(2015)沛民初字第01104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一、赵一自愿与韩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沛县房屋归婚生子赵二所有,剩余房贷由韩某负责偿还,韩某、赵一协助赵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由赵一承担;三、赵一于2017年2月28日之前给付婚生子赵二教育费5万元;四、赵一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给付婚生子赵二生活费5万元。

”于当日将调解书送达韩某、赵一。

2016年12月2日,赵三向原审法院起诉赵一、韩某,要求偿还赵一于2014年1月9日、9月6日分别向其借款10万元、15万元,共计25万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赵一所借款项不是共同债务。

因此,韩某对本案借款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遂于2017年3月29日作出(2016)苏0322民初6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赵一承担25万还款责任。

该判决发生效力后,根据赵三申请,原审法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7)苏0322执4979号。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原审法院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2017)苏0322执4979号执行裁定,裁定:冻结、扣划或提取赵一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存款或钱款收入50万元,查封被执行人赵一名下的涉案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外人赵二提出异议后,原审法院于2018年6月13日作出(2018)苏0322执异111号执行裁定,驳回赵二的异议请求。

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能否撤销——赵志强诉李义、赵琳昕婚姻家庭纠纷案钟淑敏要点提示:夫妻协议离婚时达成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带有明显的身份关系性质,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任意撤销赠与的规定。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以房屋产权未转移登记为由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案例索引:一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少民初字第18 号。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少民终字第142 号。

一、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志强。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义。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琳昕。

赵志强与李义于2004年4月28日登记结婚,于同年8月3日生育女儿赵琳昕。

赵志强、李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某号1101房(权属人为李义)、1102房(权属人为李义、赵琳昕,各占50%份额)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某小区27座1102房(权属人为李义及其姐姐李乙,份额为共同共有)。

2011年4月28日,赵志强与李义于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协商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达成如下离婚协议:一、双方完全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对子女的安排:女儿赵琳昕6岁半由母亲抚养,若女方再婚前,双方需对女儿抚养权协商重新确定并尊重女儿意见。

三、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天河南二路某号1101房、1102房、番禺区南村镇某小区27座1102房三套房产全部产权归女儿赵琳昕所有,2013年8月后房产使用权归还给女儿,此后男方(赵志强)若使用女儿房产需征求女儿同意,并协商给予经济费用。

四、双方对共同债务债权问题的处理:购买翠云山苑1102房借李乙款项主要由李义负责偿还,赵志强负连带偿还责任,天河南1101房未还清房贷款及另外银行抵押款均由赵志强负责偿还。

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8篇

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8篇

婚内财产赠与子女协议8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未成年,由父母代填):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甲方愿意在婚内将部分财产赠与乙方,为保障双方权益,明确赠与内容,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甲方在婚内所拥有的财产,为明确家庭财产权属,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自愿将部分财产赠与乙方。

二、赠与内容1. 甲方赠与乙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房产、银行存款、基金、股票、债券、保险、车辆及其他动产等。

具体财产明细及价值以本协议附件所列清单为准。

2. 甲方赠与乙方的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

3. 赠与的财产所有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三、协议效力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经生效,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财产权属关系即发生变更,乙方成为赠与财产的合法所有者。

3.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四、特别声明1. 本协议签署过程中,甲方已就本协议内容充分告知并征得乙方同意。

2. 甲方在婚内赠与乙方的财产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与甲方配偶无关。

3. 乙方应尊重并维护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4. 乙方承诺将合理使用甲方赠与的财产,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五、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如未成年,可由父母代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父母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如适用)日期:________________附件: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银行存单、基金合同等)篇2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均认同家庭财产的重要性,并希望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事宜,以维护家庭和谐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公平、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的财产赠与的具体安排,确保财产顺利转移,避免家庭纠纷。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8篇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8篇

婚内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协议8篇篇1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配偶):________________丙方(受赠人儿子):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丙方系甲、乙双方之子。

在双方婚姻期间,甲方愿意将部分财产赠与给配偶及儿子,以体现对家庭及亲人的关爱和责任感。

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赠与目的甲方基于对家庭幸福的追求和对配偶及儿子的关爱,自愿将个人财产赠与乙方及丙方,以共同营造和谐美满的家庭氛围。

二、赠与财产1. 甲方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房产,其权属证书编号:______。

2. 甲方所拥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______元整。

3. 甲方所拥有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股票、基金等。

三、赠与方式1. 甲方将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名下,乙方接受赠与。

2. 甲方将其银行存款人民币______元整直接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其他财产按照甲方的意愿分别赠与乙方和丙方。

四、财产所有权转移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配合办理相关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确保乙方及丙方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赠与财产的来源合法,无任何纠纷及债务。

2. 乙方和丙方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3. 赠与财产的使用应遵循家庭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六、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三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或解除,否则不得变更或解除。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三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八、其他1. 本协议为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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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独赠与儿子的效力
超级难解题。

一、母亲知道、或应当知道夫妻共同财产被赠与第三人时,未明确表示反对时,其父亲的赠与行为有效。

母亲不能要求返还。

二、母亲不知道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其举证也特别难,其不可能不知道儿子的购买力,在儿子购买房产后不可能不关心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根本举不出证据来,根据常理性的东西,法院一般都会认定母亲知道,除非母亲能举出证据来,才能推翻法院常理性的认定),如果母亲真不知情,分析起来非常的困难,判决也是多种多样的,光丈夫赠与“小三”就存在很多种判决。

有的认为有效,有的认定无效,还有的认定,丈夫的哪一半有效。

-------------下面是个人分析(仅供参考):
1、不能以“小三”的案例来否定对儿子赠与的效力,因为儿子与父母共同财产存在密切的联系性,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包括未具有完全独立能力的子女,只要父母有能力,父母愿意,就应当予以在抚养上的帮助和——“为其能有生活独立方面的资助”(这也是中国的国情和父母的本意,参照:2011年8月12日《婚姻法》解释三新闻发布会上孙军工的发言稿。

),而且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不
论母亲与儿子是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法律效力上是同等的),按概然性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很大会可能认定为儿子继承(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

2、儿子是善意取得,是在没有违背民间良俗、没有违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取得的。

可以参照善意取得的原则,对父亲的过错由母亲行使追偿权。

受赠人是无偿取得的,对赠与人的的过错受偿人没有承担的法律依据。

对“儿子”这个法律关系来说有继承父亲财产和以父亲财产偿还债务的权利和义务,但没有承担父亲过错的责任。

——综合以上两点本人认为法院应当认定赠与有效。

3、其他考虑因素:如果还有其他子女情况,那么就剥夺子女该对夫妻财产继承权,那么鉴于此赠与事实的成立,可以考虑对夫妻其他共同财产给其他子女适当多分,夫妻没有其他共同财产的,由该获得房财的儿子给予适当的补偿;没有其他子女,但因父亲的赠与致使母亲生活困难的,可以参照《继承法》第14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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