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民航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民航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民航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航空安全、维护乘客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各种案例也成为了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对于我们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深入探讨民航法律法规的实际运用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航班延误的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航空公司应当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在一次航班延误事件中,一家航空公司因为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部分乘客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一案例中,航空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因航班延误造成的乘客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同时也需要及时通知乘客延误的原因和预计恢复时间,保障乘客的知情权。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民航法律法规在保障乘客权益方面的具体运用。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航空安全的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航空器的飞行、停放和其他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在一起飞机起飞前机组成员酗酒被发现的案例中,航空公司依法对涉事机组成员进行了处理,并及时更换了机组成员,保障了飞行安全。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民航法律法规在维护航空安全方面的具体运用。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乘客权益保护的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航空公司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准点、便捷的服务。
在一次行李丢失事件中,航空公司积极协助乘客寻找行李,并根据法律规定对乘客进行了合理赔偿。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民航法律法规在保障乘客权益方面的具体运用。
综上所述,民航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种案例也为我们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提供了具体的参考。
希望广大航空公司和乘客能够加强对民航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共同维护航空安全,保障乘客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民航法律纠纷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8月,原告李某计划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从北京飞往上海,由于航班延误,导致李某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航班延误后,李某与航空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因此李某将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航空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二、案件事实1. 航班延误情况2019年8月10日,原告李某原定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从北京飞往上海。
根据航班计划,预计起飞时间为当天上午10:00,预计到达时间为当天下午2:00。
然而,由于飞机机械故障,航班延误至当天下午4:00才起飞,实际到达时间为当天晚上8:00。
2. 航班延误赔偿沟通航班延误后,李某与航空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
航空公司表示,由于飞机机械故障,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则认为,虽然飞机故障属于不可抗力,但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航班延误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因此,李某要求航空公司支付延误赔偿。
3. 诉讼请求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航空公司支付以下赔偿:(1)航班延误赔偿:根据《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班延误超过2小时,航空公司应向旅客支付延误赔偿。
根据李某的计算,航空公司应支付延误赔偿1000元。
(2)误工赔偿:由于航班延误,李某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导致其误工损失。
李某要求航空公司支付误工赔偿1000元。
(3)精神损害赔偿:航班延误给李某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李某要求航空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
三、法院审理1. 法院认定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航空公司签订的机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航班延误赔偿问题,法院认为,虽然飞机故障属于不可抗力,但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航班延误期间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因此,航空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法院判决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班延误超过2小时,航空公司应向旅客支付延误赔偿。
民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8月,原告李某与被告某航空公司签订了一份国内航班机票购买合同,约定原告于2018年8月20日乘坐被告航班从北京飞往上海。
然而,由于被告原因,航班延误了8小时。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正常航班服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延误赔偿金。
二、案件事实1. 航班延误情况2018年8月20日,原告李某按照航班时刻表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登机手续。
然而,由于被告某航空公司的原因,航班延误了8小时。
在此期间,原告未能得到被告提供的合理食宿和交通服务。
2. 原告索赔要求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正常航班服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旅客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支付延误赔偿金。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延误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
三、法院审理1. 被告辩称被告某航空公司辩称,航班延误是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航班延误的,航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法院审理意见法院认为,被告某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服务。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旅客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支付延误赔偿金。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正常航班服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本案中,航班延误是由于被告某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某航空公司支付原告李某延误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
四、案件启示1. 航班延误赔偿制度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李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航班延误赔偿制度的重要性。
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民航事故案例:航空公司航班延误赔偿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分析
民航事故案例:航空公司航班延误赔偿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分析一、案例背景及事件经过2010年3月15日,中国A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A”)安排的一架从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误,并导致旅客索赔。
本案涉及航空公司A的违约行为及旅客的权益保护问题。
1.事件经过2010年3月15日上午8点,航空公司A的CA123航班原计划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起飞飞往上海虹桥国际机场,预计飞行时间2小时。
然而,航班因飞机发动机故障,无法如期起飞。
航空公司A事先未能及时通知旅客,导致众多乘客在候机大厅中长时间等待,造成旅客权益受损。
2.延误处理航空公司A在延误发生后,于10点30分通知旅客航班延误,并表示将尽快解决问题。
随后,航空公司A提供了免费的餐食和饮料,并为受影响的旅客提供了舒适的候机环境。
然而,由于维修飞机所需配件需要调运,航班延误至下午3点才起飞。
3.旅客索赔航班延误导致的时间损失和旅客的不便引发了部分乘客的不满,一些乘客要求航空公司A提供经济赔偿。
航空公司A商议后决定,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赠送每位乘客500元的购物礼品卡作为补偿,并承诺对延误事件进行全面彻查及改进运营服务质量。
二、法律责任分析1.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1条,航空公司与旅客签订的运输合同为不完全履行合同。
航空公司A未能按时提供航班服务,属于违约行为。
具体违约行为包括:未事先通知旅客延误情况、未能提供及时解释和补救、未能按时起飞等。
2.经济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因提供商品或服务发生延误,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航空公司A作为服务提供者,因航班延误造成旅客的时间、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〇二条规定,根据旅客损失合理计算,并结合航班延误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航空公司A所提供的购物礼品卡,虽然具有一定补偿性质,但是否足以覆盖旅客实际损失,仍需进一步评估。
民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4月,原告李某乘坐被告某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的航班从北京飞往上海。
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日下午2点,但由于飞机机械故障,航班延误至晚上8点。
原告在机场等待过程中,航空公司并未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原告因此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事后,原告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航空公司是否应当对航班延误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1. 航空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保证航班按照约定的时刻起飞。
由于飞机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刻起飞,存在过错。
2. 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未按照约定的时刻起飞,造成旅客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航空公司应当对航班延误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的确定关于赔偿金额,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赔偿金额应当根据旅客的实际损失确定。
本案中,原告因航班延误遭受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赔偿金额:(1)原告在机场等待的时间为6小时,根据航空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记录,原告实际消费金额为200元。
(2)原告因航班延误导致行程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经核实,原告实际经济损失为500元。
(3)原告在机场等待过程中,因航空公司未能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导致精神痛苦。
根据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1000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700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7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航空公司因飞机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未能按照约定时刻起飞,存在过错。
关于民航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7月,某航空公司一架从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由于机械故障,航班延误了4小时。
在航班延误期间,乘客们情绪激动,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赔偿。
航空公司以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为由,拒绝赔偿。
乘客们不服,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航班延误事件中,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3条规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保证航班安全,按时、按点、按质、按量提供运输服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旅客的损失。
”本案中,航班延误是由于机械故障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航班延误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5条规定:“因航班延误,给旅客造成损失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航班延误导致乘客在机场滞留4小时,给乘客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责任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6条规定:“航班延误的赔偿责任,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延误时间不足2小时的,按照旅客票价的一定比例赔偿;(二)延误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照旅客票价的一定比例赔偿,并给予旅客必要的食宿费用;(三)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照旅客票价的一定比例赔偿,并给予旅客必要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
”本案中,航班延误时间为4小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旅客票价的一定比例赔偿乘客损失,并给予必要的食宿费用。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航班延误事件的法律责任,并判决航空公司按照旅客票价的一定比例赔偿乘客损失,并给予必要的食宿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民航法律中的航班延误责任问题。
航空公司作为航班运营主体,在航班延误事件中负有保证航班安全、按时提供运输服务的义务。
飞机延误12小时赔偿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飞机延误12小时赔偿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飞机延误是一个常见的问题,给旅客和航空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当飞机无法按时起飞或到达目的地时,旅客可能会面临很多麻烦,包括错过连接航班、行程延误、额外费用等。
因此,对于飞机延误的赔偿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国内,飞机延误赔偿标准由中国民航局规定,并根据延误时间的长短进行了细分。
根据规定,当飞机延误时间在2小时以下时,航空公司一般会提供饮用水和食物等基本服务;当延误时间超过2小时时,航空公司还需要提供免费住宿和交通等相应赔偿。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航空公司不承担全部责任。
而在国际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飞机延误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欧洲为例,根据欧盟法规,当飞机延误时间超过3小时时,旅客有权根据航班里程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或退票、改签等选择。
而美国则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航空公司有自己的赔偿政策,大多数情况下会提供食物、住宿和补偿等服务。
综上所述,飞机延误给旅客带来了一系列的不便和损失,因此赔偿标准的设定非常重要。
一方面,合理的赔偿可以缓解旅客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另一方面,合理的赔偿标准也可以督促航空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减少延误事件的发生。
因此,在制定飞机延误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旅客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要对航空公司的经营造成合理的负担。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根据飞机延误12小时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分为三个主要部分进行讨论。
具体结构如下:第二部分为正文部分,主要介绍飞机延误和相关赔偿标准的情况。
在2.1部分,将详细探讨飞机延误对旅客的影响,包括对旅行计划的打乱、时间和经济损失等方面。
同时也会说明飞机延误给航空公司、机场以及相关服务提供商带来的影响。
在2.2部分,将详细介绍国内飞机延误赔偿标准的具体情况,包括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航空公司的自律规范以及一些常见实践。
航空行业航班延误与取消规定
航空行业航班延误与取消规定航空行业在运送乘客的过程中时常面临航班延误与取消的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给乘客带来困扰,同时也对航空公司的声誉和经济利益造成影响。
为了保障乘客权益和提高行业运作效率,航空行业建立了相应的航班延误与取消规定。
本文将对航空行业航班延误与取消规定进行探讨。
一、航班延误规定1. 乘客权益保护航空公司通常会在购票合同中明确航班延误的定义,并规定在航班延误时应当提供的补偿措施。
比如,当航班延误超过一定时间时,航空公司可能会提供免费饮食、住宿等服务,或者赔偿一定金额的费用。
2. 航空公司责任根据航空法律法规,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承担一定的责任。
航空公司需要尽力避免航班延误,并在出现航班延误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及时通知乘客、提供替代航班或退票等选择,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乘客责任与合理期限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规定中也可能规定了乘客的责任和合理期限。
比如,乘客应提前到达机场,遵守安全检查和登机规定。
同时,乘客在航班延误发生后可能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采取相应的行动,如及时联系航空公司或采取其他措施。
二、航班取消规定1. 取消通知与原因说明航空公司在航班取消时应及时向乘客发出通知,并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
这些通知通常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进行,以便乘客能够及时得知航班取消的消息,并做出相应调整。
2. 替代航班与退票政策在航班取消的情况下,航空公司通常会提供替代航班或退票的选择。
乘客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替代航班或退票,并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 赔偿与补偿政策根据航空法律法规,航空公司在取消航班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补偿政策可能因国家和航空公司而异,乘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申请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三、应对航班延误与取消的建议1. 提前查询航班信息乘客在出行前应当及时查询航班信息,了解航班的准确时间和可能出现的延误和取消情况。
这样可以提前作出相应的安排,减少对行程的影响。
2. 保持沟通与了解权益乘客在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应与航空公司保持沟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以选择的补偿措施。
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关于延误,笔者目前还没有瞧到哪个国家在法律上做出明确的界定。
是否构成延误,是在个案中由法官综合各种因素来认定。
更多的是航空承运人(即航空公司)协会的自愿承诺,以及航空公司的特殊承诺。
一、怎么样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延误?什么是航班“延误〞?怎么样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延误呢?按一般人的理解,只要未能按机票上注明的时刻起飞,确实是基本“延误〞,或我们通常所讲的“晚点〞或“误点〞。
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解。
航空运输不同于铁路运输或公路运输,由于其潜在的风险性,不能像要求其他运输方式那样按客票注明的时刻起飞。
综瞧世界民航运输的立法史,从1929年的?华沙公约?到1971年的?危地马拉议定书?及至1975年?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再到1999年新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那么的公约?,人们不难发觉,这些国际公约都没有对“延误〞做出明确的界定。
不是不想界定,而是实在难以界定。
关于延误咨询题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那么的公约?(简称1929年?华沙公约?)的第19条。
该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物资在航空运输中由于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担当责任。
〞1929年?华沙公约?是关于国际航空运输的第一个国际公约,该公约是由法国建议并由法文写成的。
公约对延误作出规定的依据也是基于大陆法系的瞧点,即航空运输是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承运人负有义务把旅客或物资尽快运送到目的地,否那么即构成违约并要担当违约责任。
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也有类似规定。
然而,?华沙公约?第19条的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
首先,它没有规定构成延误的要素,即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延误;其次,对承运人应担当什么样的责任也未作明确规定。
1999年5月在蒙特利尔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那么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已于2003年11月4日起生效,我国尚未批准该公约)也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摘要〗:航班延误是航空运输中常见的现象,一直是困扰航空承运人和广大旅客的世界性难题。
航班延误会给普通旅客带来诸多不便、增加旅行成本,对商务客来说有时会坐失商机,与此同时也会给承运人带来较多麻烦,影响其服务质量,进而损害其公众形象、商业信誉和经济效益。
在我国,因航班延误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
由于现行的民航法及相关法规对于航班延误的界定、承担延误责任的原因、承担延误责任的方式、延误赔偿限额等问题或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太原则、笼统、不统一,缺乏可操作性。
所以,为减少航班延误,维护旅客的利益,我国民航总局于2004年6月发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补偿指导意见》)。
但该指导意见只是有关延误经济补偿的政策性文件,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再者在现实中当事人对航班延误的法律性质和责任也没有准确的理解,承运人不积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旅客又不能提出正当合法的诉讼请求,导致纠纷不断。
因此,理清航班延误的法律性质和责任就成了解决此种纠纷的关键之所在。
〖关键词〗:航班延误不合理延误航班超售法律责任一、问题的提出2006年6月29日—30日,由于雷雨天气,全国各地许多机场的大量航班延误。
资料显示,仅2006年6月29日北京首都机场约有200架次航班延误,按照每架次航班平均乘坐100人计算,有2万名旅客因为雷雨天气影响了行程。
目前我国国内每年约有1000万人次以上的旅客遭遇航班延误,因航班延误造成旅客与航空公司冲突的事件呈激增趋势。
2005年11月18日,四川省消委发布“京津沪渝川航空服务状况调查报告”。
该报告指出,民航地面服务状况甚差,75%的消费者曾经历过航班延误,经常出差人群中这一比例更达到了94%;43%旅客对延机后航空公司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不满;50%的旅客表示滞留机场后航空公司不能告知延误原因,或者告知的信息严重失实。
航空公司往往将航班原因一概归结为不可抗力因素,逃避赔偿责任。
消费者普遍对不公布延机补偿标准表示不满,认为正是由于此类不尊重消费者的行为激化了纠纷。
民航安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航班延误现象日益突出,给乘客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航班延误引发的乘客权益保护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航班延误引发的乘客权益保护纠纷为切入点,分析民航安全法律的相关规定,探讨如何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基本情况2018年5月,李某计划乘坐某航空公司从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
航班起飞时间为当天下午3点,但实际起飞时间为晚上9点,延误了6个小时。
李某因航班延误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航班延误后,李某向航空公司提出了赔偿请求,但航空公司以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了李某的赔偿请求。
三、案例分析1. 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保证航班按照约定的时刻起飞和降落。
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安排旅客改签、退票等。
”由此可见,航班延误属于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2. 不可抗力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例中,航空公司以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但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航班延误并非不可抗力。
航空公司作为专业的航空公司,应具备应对航班延误的能力,而此次航班延误是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如航班调配、机组人员安排等问题。
3. 乘客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旅客因航班延误、取消或者航班服务不正常,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损失。
”在本案例中,李某因航班延误遭受了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四、法院判决在李某与航空公司的诉讼中,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作为航班延误的直接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李某因航班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于民航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航空公司一架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误,导致乘客李某及其家属在机场滞留长达12小时。
在此期间,李某及其家属因无法按时抵达目的地,导致行程受到影响,经济损失严重。
事后,李某及其家属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争议。
随后,李某及其家属将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1. 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因航空器延误、取消、降级、超售等原因,给旅客造成损失的,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航空公司因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因航空器延误”的情形。
因此,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航空公司应当根据旅客损失的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考虑以下因素:(1)旅客因延误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机票费用、住宿费、交通费等。
(2)旅客因延误所遭受的间接经济损失,如误工费、误餐费、通讯费等。
(3)航空公司提供的免费服务,如免费餐饮、免费住宿等。
(4)旅客对赔偿金额的主观期望。
在本案中,李某及其家属因延误导致行程受到影响,经济损失严重。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判决航空公司赔偿李某及其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航空公司因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侵犯了李某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李某及其家属的实际损失和航空公司提供的免费服务,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李某及其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民航法律领域的赔偿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性质明确。
本案属于民航法律领域中的赔偿纠纷,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
航班延误赔偿的计算方法
航班延误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航班延误赔偿的相关概念1.航班延误的定义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在起飞或到达时间上与计划时间有所推迟。
根据延误时间的长短,可以将航班延误分为轻微延误、中度延误和严重延误。
2.赔偿的种类和标准航班延误赔偿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金钱赔偿,二是免费乘坐下次航班。
金钱赔偿的标准根据航空公司和延误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延误时间越长,赔偿金额越高。
二、航班延误赔偿的计算方法1.航空公司赔偿标准各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不一,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1)轻微延误:不赔偿或给予适当补偿,如餐食、住宿等。
(2)中度延误:赔偿金额一般在100-500元人民币不等。
(3)严重延误:赔偿金额一般在500元人民币以上,具体金额根据航空公司规定。
2.延误时间的计算延误时间的计算以实际起飞时间为准,包括起飞和到达时间。
例如,如果航班原计划14:00起飞,实际起飞时间为15:00,那么延误时间为1小时。
3.特殊情况下赔偿的计算在特殊情况下,如天气、航空管制等原因导致的延误,航空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乘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权。
三、申请赔偿的流程和注意事项1.延误证明的获取乘客可以向航空公司或机场工作人员索取延误证明,证明航班确实发生了延误。
延误证明是申请赔偿的必备材料。
2.赔偿申请的提交乘客可在航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0天内),通过航空公司官网、客服电话或线下门店提交赔偿申请。
提交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延误证明等材料。
3.赔偿款项的发放航空公司审核通过后,会将赔偿款项打入乘客的账户。
请注意,不同航空公司的审核时间和赔偿速度可能有所不同。
四、提高航班延误赔偿成功率的技巧1.了解航空公司政策在购票前,乘客应了解航空公司的延误赔偿政策,以便在发生延误时能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2.保留相关证据乘客应妥善保管机票、延误证明等材料。
在申请赔偿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有助于提高赔偿成功率。
民用航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航空公司一架由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误,导致乘客行程受到影响。
部分乘客因延误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及方式产生了争议。
乘客认为,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航空公司则认为,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二、案件事实1. 航班延误情况:2019年5月15日,某航空公司一架由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误,原定起飞时间为14:00,实际起飞时间为17:00,延误时间3小时。
2. 乘客诉求:部分乘客因延误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赔偿,包括免费改签、退票或赔偿经济损失。
3. 航空公司抗辩:航空公司认为,航班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机械故障)造成的,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1. 《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 《民用航空法》第126条: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3. 《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延误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延误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关于不可抗力: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但机械故障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因此,航空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缺乏法律依据。
2. 关于赔偿责任: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和第126条的规定,航空公司应当对旅客的人身伤亡、随身携带物品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以及旅客延误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航班延误是由于航空公司的机械故障造成的,属于航空公司应承担责任的范畴。
中国国际航空延误赔偿标准
中国国际航空延误赔偿标准
根据中国民航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误赔偿标准如下:
1. 航班延误超过2小时但不超过4小时的,应当提供适当的饮用水和简单食品,并向乘客提供通信设备以便与外界保持联系。
2. 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但不超过6小时的,应当为乘客提供适当的休息场所及食宿安排,并支付每人每晚不超过100元的住宿费用。
3. 航班延误超过6小时的,应当提供适当食宿安排,并支付每人每晚不超过100元的住宿费用,并向乘客支付每人不超过200元的补偿费用。
4.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天气原因或安全原因导致延误,航空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延误赔偿标准,具体情况可能因航空公司、航班类型和航班目的地等而有所不同。
建议乘客在购买机票前仔细阅读航空公司的相关退改签政策,以了解具体的延误赔偿标准。
解读日常航空运输中的延误赔偿条款
解读日常航空运输中的延误赔偿条款航空运输作为现代交通方式之一,为人们提供快捷便利的出行方式。
然而,在日常航空运输中,延误问题时有发生,给旅客带来诸多困扰。
为了保障旅客权益,航空公司普遍设立了延误赔偿条款。
本文将对日常航空运输中的延误情况进行解读,并详细介绍相关的延误赔偿条款。
一、延误的定义延误是指航班在原计划起飞或抵达时间上出现的延迟。
这种延迟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包括天气状况、机械故障、航空管制等。
延误时间的长短决定了旅客是否可以享受延误赔偿。
二、延误赔偿的原则1. 航空公司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延误赔偿条款旨在保障旅客的权益,缓解他们因延误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 延误时间的界定通常情况下,航空公司会规定延误时间的界限。
一般而言,航班起飞延误超过1小时,或者抵达延误超过2小时,旅客可以享受延误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会因航空公司而异,旅客可以在购票前查阅相关协议或咨询客服人员。
三、延误赔偿的具体内容延误赔偿条款包括经济补偿和服务提供两个方面。
1. 经济补偿航空公司会根据延误情况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旅客由于延误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具体补偿金额可能因航空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旅客可以在购票前了解相关的赔偿额度。
2. 服务提供此外,航空公司还会为延误的旅客提供一定的服务,以减少其不便和困扰。
这些服务可能包括提供免费餐饮、住宿、航班改签或退款等。
旅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服务。
四、如何享受延误赔偿旅客在遭遇航班延误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享受延误赔偿:1. 保留相关证据旅客应保留相关的证据,包括机票、登机牌、行程单等。
这些证据能够作为申请赔偿的凭证,提供给航空公司作为核实的依据。
2. 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旅客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航空公司提出延误赔偿要求。
一般而言,航空公司会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旅客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给航空公司进行处理。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航空公司未能履行赔偿责任,旅客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国际航班维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5岁,某公司职员。
2019年7月,张某某计划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前往欧洲进行商务洽谈。
然而,在航班起飞前,航空公司突然宣布航班取消,导致张某某无法按时抵达目的地。
随后,张某某多次与航空公司沟通,要求赔偿损失,但航空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某航空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具有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资格的大型航空公司。
该公司在我国境内及国际航线运营多年,拥有丰富的航空运输经验。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 航班取消是否属于不可抗力?2. 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机票、行程单、航空公司取消航班的公告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受理条件,遂受理本案。
2. 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向被告某航空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同时,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争议焦点进行核实。
3.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张某某主张,航班取消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某航空公司则辩称,航班取消是由于天气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中,航班取消确实是由于不可抗力(天气原因)所致。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被告某航空公司未及时通知旅客,也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原告的损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某航空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国航延误赔偿标准
国航延误赔偿标准国航延误赔偿标准是指国航对于因航班延误给乘客造成的损失所做出的赔偿规定。
根据国航的相关规定,乘客在遇到航班延误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获得一定的赔偿。
以下是国航延误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航班延误时间。
国航对于航班延误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航班延误时间在2小时以内,国航不会做出赔偿。
而当航班延误时间在2小时以上时,国航将按照具体情况给予乘客相应的赔偿。
二、赔偿内容。
1. 餐饮补偿,当航班延误时间在2-4小时时,国航将为乘客提供餐饮补偿,具体标准为每位乘客提供一顿免费餐食。
当航班延误时间在4小时以上时,国航将提供两餐免费餐食。
2. 住宿补偿,当航班延误时间在6小时以上,且延误原因属于航空公司责任范围内时,国航将提供免费住宿服务,包括住宿费用和接送机服务。
3. 航班改签,当航班延误时间较长,影响乘客行程安排时,国航将提供免费航班改签服务,确保乘客的出行计划不受影响。
4. 现金赔偿,在特殊情况下,如航班延误给乘客带来较大的损失时,国航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现金赔偿,以补偿乘客的损失。
三、申请赔偿流程。
乘客在遇到航班延误后,需及时与国航工作人员联系,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
乘客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并填写赔偿申请表格,提交至国航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处理。
四、注意事项。
1. 乘客在申请赔偿时,需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行程证明,确保赔偿申请的顺利进行。
2. 在接受赔偿时,乘客需详细阅读赔偿协议,了解赔偿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3. 在与国航工作人员沟通时,乘客需保持理性和耐心,协商解决问题,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影响赔偿的处理。
总结,国航延误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确保乘客在遇到航班延误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偿和安排。
乘客在遇到航班延误时,应当了解相关的赔偿标准和流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理解航空公司在特殊情况下的工作压力,保持理性和耐心,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秩序。
关于航空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5月,某航空公司一架航班在起飞前遭遇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
航班延误时间超过3小时,乘客在机场滞留长达6小时。
乘客们对航班延误表示不满,要求航空公司给予赔偿。
航空公司以航班延误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为由,拒绝赔偿。
乘客们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航空公司给予赔偿。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航班延误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2. 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乘客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三、案例分析1. 航班延误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航班延误、取消、合并、分拆的,航空公司应当及时通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航班延误是由于飞机机械故障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航班延误不属于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的范畴。
2. 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旅客因航班延误、取消、合并、分拆等情形,要求航空公司赔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航班延误时间超过2小时的,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支付延误赔偿金;(二)航班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的,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支付额外费用,包括餐饮、住宿等费用;(三)因航班延误、取消等原因,导致旅客经济损失的,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航班延误时间超过3小时,但未超过4小时,根据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支付延误赔偿金。
3. 乘客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为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加强航空法律宣传,提高乘客的法律意识。
航空公司应当向乘客提供航空法律知识,使乘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健全航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消费者协会、民航局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航空公司的监管,确保航空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3)完善航空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公司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乘客支付赔偿金。
航班延误4个小时赔偿标准
航班延误4个小时赔偿标准摘要:1.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背景和意义2.航班延误赔偿的主要内容3.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和依据4.实际案例分析5.航空公司对赔偿政策的执行情况6.乘客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正文:航班延误是每个乘客都可能遇到的问题,长时间的延误不仅影响乘客的出行计划,还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我国民航局对航班延误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围绕航班延误4个小时的赔偿标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内容。
一、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背景和意义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航空公司的服务行为,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航局的规定,航班延误赔偿分为两个档次:延误2-4小时和延误4小时以上。
本文将重点关注延误4个小时的赔偿标准。
二、航班延误赔偿的主要内容根据民航局的规定,航班延误4个小时,航空公司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经济赔偿:根据航线距离和延误时间,给予乘客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生活保障:为延误期间的乘客提供免费餐食、住宿等服务。
3.信息服务:及时向乘客提供航班动态、延误原因等信息。
三、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和依据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计算主要依据航线距离和延误时间。
航线距离越长,赔偿金额越高;延误时间越长,赔偿金额也越高。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 航线距离× 延误时间× 赔偿系数。
其中,赔偿系数由民航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实际案例分析以北京至上海的航线为例,若航班延误4个小时,根据民航局制定的赔偿系数,乘客可以获得约200元的经济赔偿。
此外,航空公司还需为乘客提供免费餐食、住宿等服务。
五、航空公司对赔偿政策的执行情况虽然民航局对航班延误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实际情况中,航空公司对赔偿政策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
一些航空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可能会对赔偿政策进行打折或变相执行。
因此,乘客在遇到航班延误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争取合理赔偿。
六、乘客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1.了解赔偿政策:乘客在购票时,应了解航空公司的赔偿政策,以便在遇到航班延误时,知道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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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对于延误,笔者目前还没有看到哪个国家在法律上做出明确的界定。
是否构成延误,是在个案中由法官综合各种因素来认定。
更多的是航空承运人(即航空公司)协会的自愿承诺,以及航空公司的特别承诺。
一、怎样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延误?什么是航班“延误”?怎样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延误呢?按一般人的理解,只要未能按机票上注明的时间起飞,就是“延误”,或我们通常所说的“晚点”或“误点”。
其实,这是一种错解。
航空运输不同于铁路运输或公路运输,由于其潜在的风险性,不能像要求其他运输方式那样按客票注明的时间起飞。
综观世界民航运输的立法史,从1929年的《华沙公约》到1971年的《危地马拉议定书》及至1975年《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再到1999年新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人们不难发现,这些国际公约都没有对“延误”做出明确的界定。
不是不想界定,而是实在难以界定。
关于延误问题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29年《华沙公约》)的第19条。
该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中由于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1929年《华沙公约》是关于国际航空运输的第一个国际公约,该公约是由法国倡议并由法文写成的。
公约对延误作出规定的根据也是基于大陆法系的观点,即航空运输是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承运人负有义务把旅客或货物尽快运送到目的地,否则即构成违约并要承担违约责任。
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也有类似规定。
但是,《华沙公约》第19条的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
首先,它没有规定构成延误的要素,即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延误;其次,对承运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未作明确规定。
1999年5月在蒙特利尔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已于2003年11月4日起生效,我国尚未批准该公约)也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实际上,早在1996年,为了实现华沙体制的现代化和一体化,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法律委员会的执行主席就指定毛里求斯的庞罗沙密作为报告人,就“华沙体制的现代化和一体化”进行研究。
在1997年4月28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第30次会议上,会议对报告人庞罗沙密提出的延误定义进行了讨论。
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有关延误的定义(但仍留待外交会议最后决定)成为公约草案的第18条第2款。
起草小组提出的定义是:“在本公约中,延误是指综合所有有关情况,在可向一个勤勉的承运人合理期望的时间内,未将旅客运送到其直接目的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或者未将行李或者货物在其直接目的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交付。
”在当时的会议上,就是否对延误进行定义,意见并不一致。
以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主张不对延误进行定义,理由是这些国家已经通过判例对延误作出了界定,而另一些国家则持相反意见,主张对延误进行定义,从而有利于界定延误的范围。
虽然上述延误的定义写进本次会议通过的公约草案中,但最终在外交会议上被删除了,只保留了原草案第18条第1款的规定,也就是正式文本的第19条。
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起草的、被各国航空公司普遍采纳的《旅客行李运输的一般条件》等文本,承运人承担的只是“尽最大努力合理地迅速运送旅客及行李”的义务,班期时刻表上或其它地方所显示的时间是不能被保证的,它们不构成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承运人未遵守注明的时间不构成违约。
可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就航空旅客运输而言,承运人和旅客没有约定非常明确的时间,班期时刻表仅仅是作为预期的运输时间。
我国《民用航空法》及其相关规则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解释。
《民用航空法》第126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应该说,与上述《华沙公约》或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并无二致。
一般说,第19条意义上的延误,不是指航班的具体始发或抵达目的地时间上的“误点”,而是指旅客或托运人选择空运这种快速运输方式所合理期望的期限。
要想对延误引起的损失提出索赔,通常要证明它是一种不合理的延误。
尽管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对这种“不合理的延误”的理论根据与说法不同,但就其表现的标准而言,基本相同。
对普通法系各国来说,《华沙公约》并没有强使承运人订立在何时或到何时为止进行运输的合同。
他当然可以订立这种合同,果如此,当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运输时,就等于延误。
如果他订立的合同中没有这一条,怎样才构成延误呢?一般认为,应从普通法规则中找答案:在无明文条款时,承运人只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运输的义务,而这要考虑事情的全部情况后确定;陆海运输中都可找到这条规则。
因此,延误指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运输。
法国法院在早期判例中虽未明确使用“合理延误”的说法,但只要未发现承运人有重大过失,稍有延迟,均不以第19条意义上的延误论处。
英美和法国法院在审视具体案件情况后,确都裁决过一些不合理延误的著名案件。
例如1958年法国“罗伯特-霍丁诉巴西航空公司”案。
原告是一个杂技演员,原计划乘坐该航班到达葡萄牙出席葡萄牙总统就职庆典,结果该航班被承运人取消,耽误了演出时机。
法院认为,被告举不出任何他无法控制的原因(气象条件不好、机器故障等)的证据,判处赔偿原告损失。
在1977年还有一个类似货运案件,由于音响设备与乐器未能如期运抵,影响了原告的巡回演出(“联合运输体诉汉莎航空公司”案)。
在普通法系的圭亚那法院判处的“巴特诉大不列颠西印度航空公司”案中,原告行李包中有一张他购买的伦敦足球赛的彩券,如中彩可获两万英镑,结果原告飞抵伦敦,而行李却被被告航空公司遗留在圭亚那机场未起运。
等行李运到时,时机已过,无法中彩,原告提出索赔。
被告辩护说,它没有在某天送到行李的法律义务。
圭亚那法院在判决中反驳说:“但这并不表明,也不能表明允许承运人随便在那天送到。
考虑具体事情的全部情况,承运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这是一个必然有的暗示。
”二、航班延误后旅客享有的权利和航空公司应尽的义务从法律层面上说,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航空公司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
旅客乘坐飞机,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我国《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这是针对整个的运输行为而言,也就是说,这里的运输合同不仅指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还指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
在发生延误的情况下,旅客有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
这三项基本权利对旅客而言非常重要。
航空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把延误的理由、何时能正常起飞的时间告诉旅客。
在航班延误时间较长情况下,旅客可以选择退票或选乘其他的航班。
根据现行法律,在发生延误后,航空公司的义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告知义务。
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二是补救义务。
航空公司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三是对旅客的损害赔偿义务。
对旅客因延误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航班延误后的责任承担)在发生延误,导致旅客与航空公司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解决纠纷的依据首先是我国《民用航空法》及其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如果是国际航空运输,应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其次是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再次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一旦发生延误,航空公司是否必须承担责任呢?这要根据造成延误的原因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初步可以分为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所致和非航空公司的原因所致两方面。
1.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延误。
应该说,由于航空公司自己的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毫无疑问,航空公司应承担责任。
但是,哪些行为(情况)可以归属于航空公司自己的原因呢?通常的判断标准就是,这些行为航空公司自己完全可以控制。
根据现行法律,将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引起的航班延误,认定为由航空公司自己所造成。
对此,航空公司应承担责任。
现行法上的依据是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运输规则》)和《民用航空法》,《运输规则》规定在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延误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民用航空法》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在责任的承担上,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航空公司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具体如何承担责任,我国《民用航空法》仅做了原则规定,这样,只能根据《合同法》,参照《运输规则》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继续履行在发生延误后,如旅客愿意,航空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运输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应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后续航班或给旅客退票。
?赔偿损失如旅客证明自己确实因航班延误遭受了财产损失,则航空公司应予赔偿。
这里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造成了损失,承运人只在因延误造成损失时才承担责任,如果延误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责任。
这就要求旅客负责举证由延误给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旅客不能证明这一点,就不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
并且,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实际的经济损失,不包括因延误给旅客造成的精神损失。
二是这种赔偿是一种限额赔偿,即不管造成多大的损失,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只在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航法》第128条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各种情况下的赔偿责任限额由民航总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但到目前为止这一法律文件尚未出台。
实践中执行的只有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其中也只规定了旅客在航空器内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死亡或受伤的赔偿限额。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从服务的角度规定了航班延误等不正常情况下的承运人的义务,其中又区分了非承运人原因和承运人原因两种情况,后一种原因下服务的范围也只限于“提供餐食和住宿等服务”。
可以说,在这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需要完善。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延误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规定了一个最高数额:4150特别提款权,这是赔偿的上限。
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错误的看法,即有的旅客认为因航班延误导致其错过了重大商机等获得经济利益的机会而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