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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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范文(2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范文(2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范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范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主动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立法文件,并总结出自己的学习心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这部法律,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也更加明确了自己作为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更加了解了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包括合法权益和约定权益。

合法权益是指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益,如购买正品商品、享受质量保证、合理退换货等。

约定权益是指消费者与商家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所达成的合同约定的权益。

通过学习法律,我了解到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并在购物过程中维护这些权益。

其次,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维权途径。

当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如与商家协商解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部门举报等。

法律明确了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和法律责任,使我在面对消费纠纷时更加有底气,也更加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让我认识到了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商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欺诈消费者;商家应当保障商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不合格或伪劣商品;商家应当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和退换货服务等。

通过学习这些规定,我更加清楚商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并在购物过程中更加注重商家的信誉度和售后服务。

在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我还深思熟虑了消费者应当合理行使权益的问题。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享受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合理行使权益,不滥用权益。

合理行使权益是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注意不损害他人的权益。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8篇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8篇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8篇消费权益心得体会篇13.15,是一个对消费者很重要的一个节日,对于那些欺骗消费者的人,我们要报告给国家,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年的3.15晚会也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卖家的真正面目。

开场的第一个厂家就让我大吃一惊,居然是“苹果”牌的手机欺骗了消费者,别的国家的“苹果”牌手机如果在一年以内有问题会换一个新的手机,但是在中国却不换外壳,同样是一个品牌,为什么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差别就这样的大呢连“苹果”这样好的品牌都耍小聪明,那让我们消费者还会信哪一个品牌呢还有一个就是黄金掺假,在黄金里面掺上铱,就成为了千足黄金,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

而且那些商家还亲自给记者做了演示,记者大吃一惊,让我们看的也是大吃一惊,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可是事实就是这样,这样还让我们怎样去相信哪一家的黄金石真的呢厂家为了贪图这些钱,竟然去掺假,难道不觉得愧疚吗你们的良心就让你们这样的去做吗我表示质疑。

接下来就是一个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了,汽车的质量问题被很多人都打了一个问号,其中,质量最不好的,就是江苏的一家了,大众也不是很好。

汽车真让我们担心,这不是小问题,而是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严重性有100%最后就是做假宣传的了,现在电视上有很多都是一些老人自称是“神医”给我们推荐药品,其实,那些都是假的,那些老人,只不过是演员,而里面的一些东西,有很多不好的东西,比如:辣椒油……说道这里,我必须要提醒一下身边的老人了,不要对广告上的花言巧语给迷惑了,那只是一个陷阱。

3.15,一个给消费者诉苦的权利,我喜欢3.15!消费权益心得体会篇2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就像乡下的赶集日一样热闹非凡。

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__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__〕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

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标准(4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标准(4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

在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对这部法律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以下是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心得,希望对其他人也能有所启发。

首先,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是以消费者为出发点,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这一理念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消费者通常处于较为弱势的位置,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不正当行为的侵害。

只有通过法律的制约和保护,才能够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其次,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和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七章,包括了从消费者权益的定义、维权渠道的建立、虚假广告的禁止、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保障等多个方面。

这些条款的设立,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权益保护措施,如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三包等。

同时,它也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其提供真实、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进一步,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实施和适用范围。

根据法律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消费争议。

在实施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得以有效实施。

此外,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权益保障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忽视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一些消费者可能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或者维权渠道不畅,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实施这部法律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3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3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3篇)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这里作者为大家分享了3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希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写作这方面对您有一定的启发与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篇一年年3·15,今年有不同。

因为疫情影响,具有仪式感的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与往年铺天盖地讲保护不同,这几天促进消费的动作一个接着一个,声音一浪高出一浪。

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重要,面临的形势不严峻。

疫情的发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视角。

新冠肺炎疫情这只“黑天鹅”的出现,给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从长远看,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有着强大的韧性,完全可以应付短期冲击。

但不可否认,当前经济受到了影响,尤其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受到极大影响。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消费压抑,必然会带来行业压缩。

正是为了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多地发布倡议书,发放≤≥消费券,助力消费增长。

这些应急手段,到底会发挥多大作用,有待实践证明。

但稳消费就是稳经济,稳经济就是稳就业,这是确凿无疑的,其鲜明导向和强大决心贯穿于促进消费举措的全过程。

消费行为的完成,既要看“口袋”,也就是袋里有没有钱;也要看“粮袋”,市场提供什么产品和服务;还要看“脑袋”,也就是由消费环境支撑的消费体验。

很难想象,在市场上到处充满陷阱,每走一步都有可能掉进坑里,消费者怎么敢放心大胆地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看似落脚在消费者身上,其实较终受益的是经济社会。

而这,对扫清制约消费的坛坛罐罐,对疫情背景下的消费环境,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永远的进行时,当下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局面。

一方面,在传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消费场景的变化,消费终端的转移,又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6篇)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6篇)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我们有一些启发后,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

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1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

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

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

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

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

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篇)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篇)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篇)作为一名学生消费者,我一直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权利。

下面我将就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心得体会进行分享。

首先,我深刻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性。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之一,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自身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只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我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同时也规定了消费者的义务,如诚实信用、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等。

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应该行使我们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再次,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主体和保护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责任和义务,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如受理投诉、调解纠纷、赔偿损失等,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主体和保护措施,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在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我认识到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消费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理性消费,不盲目跟风,不贪图便宜,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和服务,保留好购物凭证,并及时反映问题。

同时,我们也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知晓如何维权保护自己的权益。

只有提高自身的消费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权利,了解到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自身的消费和法律意识,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0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0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0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

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1每年3月15日,都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

这一天,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会策划推出或是调查,或是暗访来的各种案例,曝光触目惊心的消费欺诈。

今年,从汽车的变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标签卖过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条变“脏条”,“3·15”再次对不良厂商形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

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

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

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

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始就一直存在。

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

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

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

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定清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

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

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大商家恪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心得体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基本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产品质量问题、服务纠纷等。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常态化的事情,各国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高度重视,并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在中国,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我个人来说,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也深有体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有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商品质量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

而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们消费者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不至于成为弱势群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可以促进企业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从而提高整个市场的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发展。

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让我更加意识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比如,在购买手机时,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便及时联系了卖家,要求退货或换货。

在购买服装时,发现尺码不合适,也能够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权益保障的平台,让我们消费者能够更加理性地消费,更加安心地享受购物乐趣。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认为有几点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购物过程中,要注意细节,不要轻信商家的宣传,要理性消费,不要陷入不必要的消费陷阱。

其次,要学会维权,对于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寻求合法维权途径。

同时,还要加强对自己权益的了解,知道自己的权益边界,不要被商家和广告误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篇】心得体会1: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也是一个国家推进消费者保护的重要举措。

在实践中,我认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最重要的是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知识水平。

只有消费者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例如在购物时要认真阅读商品说明和售后服务条款,不要随意签订不明情况下的合同,同时要在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和保修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角度出发,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物、用餐、旅游等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消费市场。

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看来,消费者的权益包括质量、安全、知情、隐私、选择、投诉和赔偿等多个方面,这些权益不仅涉及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与社会和国家经济发展密不可分。

在放眼全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认为需要倡导国际合作和知识共享。

尤其是在跨境电商、在线购物等新兴领域,各国应共同制定标准和规范,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水平,为消费者更好地享受购物和服务带来的实用和方便。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还需要加强公众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知识水平。

政府、媒体、社会组织等应齐心协力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维权和告知。

同时,消费者也需要积极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消费市场中,消费者应该提高自己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能够正确地辨别商品的质量和真伪,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不轻易受到商家的欺骗,避免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心得体会和感悟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心得体会和感悟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心得体会和感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消费问题,如商品质量问题、服务态度问题、价格欺诈等。

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得到解决,会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

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在我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会对整个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广大消费者维护利益,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需要。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诚信经营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够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诚信交易,为企业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再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完善市场经济监管体制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加强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能够促进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推动监管体制的完善,提高市场监管的效果和效率,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通过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深切体会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艰辛与重要性。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增强维权意识。

作为消费者,在面对各种消费问题时,要坚守自己的权益,敢于维权。

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律师的协助、消费者协会的支持等途径来提升自身的维权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提高消费者素质。

消费者应该具备较高的消费素质,不仅要有审慎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能力,还要学会协商解决问题,做到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跟风和消费陷阱。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10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10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10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篇1】在这开头,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

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

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

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

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

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

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

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

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篇2】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个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的词,尤其是在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更是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在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我对该法律的重要性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标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该法律的颁布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它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法律工具,以确保他们在消费活动中的权益得到公正的对待。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提高消费者福祉至关重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我学到了几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首先,该法律强调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以便作出明智的选择。

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需要了解他们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等关键信息。

其次,该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平等交易权。

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他们有权享受和其他交易方相同的权益和条件。

这种平等交易权的保障确保了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不受不公平待遇。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或追究责任。

这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机制,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总的来说,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意识到消费者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有效保护。

这部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促进了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的维护。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行使和维护这些权益,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的保护。

3.15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四篇】

3.15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四篇】

【导语】国际消费者权益⽇,是每年的3⽉15⽇,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在于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以下是由⽆忧考为您带来的《3.15消费者权益⽇⼼得体会【四篇】》,供您品鉴。

【篇⼀】3.15消费者权益⽇⼼得体会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周年纪念⽇。

近期,我⾏根据⼈民银⾏的相关⼯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点⼤堂经理在各个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信⽤报告的⽤途、查询⽅式等信息。

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运⽤LED显⽰滚动屏宣传 我⾏全部点全部采⽤LED显⽰屏24⼩时滚动显⽰“深⼊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体系建设深⼊民⼼,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在3⽉15⽇当天在鹤⼭xxx⼴场开展主题为“深⼊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

现场宣传取得⽐较好的效果,我⾏宣传⼈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

四、深⼊居民社区和⼩微企业,开展⼴泛宣传 征信宣传⼈员到江门象⼭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平湖社区、恩平⾦润华庭⼩区、台城商业城中⼼、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邮储银⾏江门分⾏让市民⼤众、⼩微企业主等更深⼊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了全民信⽤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精选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三篇】

精选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三篇】

【导语】⼼得体会就是⼀种读书、实践后的所思所感,其实它也是⼀种很好的学习总结经验的⽅式,它有助于我们找到更适合⾃⼰的学习与⼯作⽅式,从⽽让⾃⼰的内在得以提升。

那么,⼼得体会该怎么写呢?今天®⽆忧考⽹就给您提供了精选消费者权益保护⼼得【三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篇⼀】 20xx年3⽉26⽇下午,江西省⽯城县⼈民法院民⼀庭组织全体民事审判线⼲警,学习新修订《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学习中,讲解⼈细⼼的将此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亮点⼀⼀释明,同时分析亮点中的利弊,带动与会⼈员对修订后法条的思考,使与会⼈员积极加⼊该次活动的学习与讨论中,学习效果显著。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直处于⼀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的宏观调控⼿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盾。

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为予以严惩。

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亮点。

第⼀,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在该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机等耐⽤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起六个⽉内发现瑕疵,发⽣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段的⽋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的证据。

⽽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对经营者有披露⾃⾝有效信息义务的规定。

该法第⼆⼗⼋条规定:采⽤⽹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等⾦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履⾏期限和⽅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心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心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心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心得体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选择越来越多,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因此,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成为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有幸参与了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往往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信息,容易受到欺诈或误导。

因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在我参与的一些宣传活动中,我们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消费技巧,引导他们更加理性地消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真正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在我参与的一些案件中,我们通过法律手段,帮助消费者维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也让违法经营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同时,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能有效防范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

再者,保持沟通和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推动。

在我参与的一些工作中,我们与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工作,形成了合力,提升了工作效率。

同时,与消费者和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也能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最后,持之以恒,不懈努力也是非常关键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在我参与的一些工作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但都坚持不懈,努力克服。

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才能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心得体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者,我深刻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保护服务。

在实践中,我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法,不断探索创新,以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工作目标。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坚守底线。

在处理消费纠纷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要对各类投诉、举报、申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真伪分辨,确保事实清楚,确保依法办事,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商品、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杜绝欺诈行为。

要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促使其改正错误,杜绝不良行为。

要注重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消费者的警惕意识,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让消费者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主体。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加强协作机制。

在处理消费纠纷时,要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消费者的法律援助,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共同维护消费者利益。

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传播相关信息,引导公众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创新思维。

在处理消费纠纷时,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要积极推动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设网络投诉平台,便利消费者投诉,加快问题解决。

要积极推动大数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设数据分析平台,发现问题线索,预防问题发生。

要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设智能投诉系统,提高问题处理能力,提高问题解决效率。

要坚持思维碰撞、创新前行,拓宽思路、创新方法,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作出更大贡献。

大学生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优秀7篇]

大学生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优秀7篇]

大学生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优秀7篇]大学生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在现在这个时代,消费已经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

有很多消费者,特别是大学生因为个人素质较低,对消费者权益知识掌握不足,往往会被商家坑骗。

因此,必须加强消费者的消费者权利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一名大学生,深感到它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大学生购物要明确的是“三包”原则。

即商家出售的商品从售出之日起,在“三包”(七日内、十五日内、保修期内)内出现故障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可退货、调换、维修。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

其次,在消费过程中切勿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

很多商家经常宣传自己的联合品牌并承诺这些品牌有很好的质量保证。

而事实上,有很多联合品牌仅仅是一些二线品牌,甚至是三线品牌,其质量和效果都不如宣传中所说。

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一定要多加关注和比较,要选择价格和质量都有保障还有正规的品牌。

再次,在互联网购物时要注意选择正规商家。

互联网上存在很多虚假商家,他们以及时发货及低价宣传吸引消费者,然而在消费者购买之后,会故意迟发货或者甚至发假货,此时若消费者不慎,就会被骗得血本无归。

所以,消费者在互联网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大型网站的商家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最后,在购物过程中,作为消费者,我们也要注意自己的权利。

如果因为商家的原因导致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行使退货、换货、维修、减少价格、取消合同等权利。

因此,大家在购物时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及时跟商家联系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认为作为一名大学生,必须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和法律的掌握,了解消费“三包”规定和购物应注意的事项,注意选择正规商家,保护自己的权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购买商品时买到更好的商品质量以及享受更好的服务,同时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除了上述提到的消费者权益知识外,大学生还应该关注其他方面的知识。

消费者权益学习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学习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学习心得体会在当今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

作为消费者,我们每天都在不同的场合进行消费行为,涉及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

因此,了解和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在参加消费者权益学习培训课程的过程中,我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同时也意识到自己在日常消费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和投诉维权权。

这些权益覆盖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过程中的方方面面,确保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其中,知情权是我觉得尤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在现代社会,商品和服务的种类繁多,信息的渠道也很多样化,但是消费者往往难以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导致在做出选择时容易受到误导。

因此,了解自己的知情权,学会获取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有助于在消费过程中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此外,我还学习到了一些在日常消费中可以帮助保护自己权益的小技巧。

比如,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商品的包装是否完整,产品标签是否清晰可见,同时要保存好购物小票和发票,以便日后维权。

在消费服务时,要仔细阅读服务合同,了解服务内容和权利义务,避免因为不了解而导致纠纷发生。

此外,购买网络商品时要选择正规可靠的电商平台,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这些小技巧虽然看似简单,但却能在实际消费中为我们的权益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在参加消费者权益学习培训中,我还了解到了一些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比如,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热线来举报投诉商品和服务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欺诈行为。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或消费者协会等渠道来寻求帮助和支持。

在面对消费纠纷时,消费者要学会保留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途径和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不法商家无法逍遥法外。

除了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外,我还意识到在日常消费中自我保护的重要性。

关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通用15篇)

关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通用15篇)

关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心得体会范文(通用15篇)关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文篇1一、自评情况(一)本行基本情况我行自XX年X月X日经浙江省银监局批准开业,分行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四个管理部门,以及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部、个金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五个业务部门。

先后开通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各类企业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普通业务,又开办了以“年审工厂”、船舶抵押贷款、渔捷贷、无还本续贷等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创新业务。

(二)组织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从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运营管理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分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协调分行其他相关部门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联动机制。

我行在营业厅墙壁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

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会计主管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电话、网络、意见簿(箱)、上门、信件等形式的多种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三)权益保护情况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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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得体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Experience of consumer protection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1】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

该法施行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20xx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消法有什么新亮点?对这部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试作以下解读:亮点一、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现行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关于“赔偿”原则,一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

草案将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

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亮点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缺失。

近年来,因住宿、购物等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

一些经营者利用竟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

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当然,如何落实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还必须采取制定一些细则,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

亮点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

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

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为防止权利滥用,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是公平的。

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应由经营者承担。

另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发生的诸如"牛拉奔驰"、"锤打宝马"等事件,多缘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过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亮点四、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曾发布报告,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问题。

如在网上购买商品,拿到实物的时候发现跟照片相差很大,这是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的问题。

而在新消法当中,则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当然先行赔付责任的有前提,即网交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五、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

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规定,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多的保障。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2】20XX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

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

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

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

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

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3】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

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

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

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

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

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

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

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

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

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

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心得体会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

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

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可在这填写公司名称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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