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
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2000年7月5日)各行署、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为了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特急部委号[2000]教电188号《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高校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0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山西省境内的高等学校从2000年开始招收的学生学费按下列标准收取:1、普通高等学校每生每年文科类2600元,理科类2800元,农林、师范2600元,中医类3000元,西医类3200元,艺术一类(管理、理论、工程技术、艺术教育等专业)5000元、二类(美术、音乐、广告设计、表演、导演等专业)6000元,外语类4000元,公安类4000元(不得另收打靶费、汽车、摩托车训练费和服装费等),体育类3000元,高职类4000元。
农林、师范、高职中的外语,艺术、体育专业收费标准按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以上各类学校中除体育、艺术、外语、农林、师范、公安等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中的热门专业所招收的学生学费可以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每个学校上浮专业不得超过招生专业个数的30%。
上浮学费的具体专业由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计价格[2002]792号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颁布单位:国发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文件颁布文号:计价格[2002]792号颁发日期:2002年05月27日实施日期:2002年05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委: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我们研究制定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
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地区、各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对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2002年秋季学前( 8月引日前)建立起来。
附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收费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二、费用项目和标准三、收费程序和环节四、监督管理五、解决纠纷六、附则一、总则作为教育投入的一部分,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是山西省为保障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依法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督,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高。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
二、费用项目和标准1. 学杂费:(1) 幼儿园学杂费标准以省教育部门核定为准;(2) 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在市、县教育部门核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进行适当调整;(3) 高中学杂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住宿费:(1) 学校提供宿舍给学生住宿的,可以收取一定的住宿费用,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住宿条件确定;(2) 学生自己租房或在家住宿的,不收取住宿费用。
3. 实验费:(1) 对于涉及实验活动的课程,学校可以收取一定的实验费用;(2) 实验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验所需物资和设备的成本以及实验活动的频率确定。
4. 教材费:(1) 学校应当依法统一组织教材采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价格超过市场价的教材;(2) 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合理宽松的教材购买途径,鼓励学生使用二手教材。
5. 课外活动费:(1)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活动成本,收取一定的费用;(2) 课外活动费用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凭个人意愿定价。
三、收费程序和环节1. 收费通知:学校应提前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时间。
收费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公示在学校的显眼位置,确保通知到位。
2. 收费登记: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负责收费工作。
每笔收费都需要在学校收费登记表上登记,包括学生姓名、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信息。
同时,应当向每位缴费人提供收费凭证。
3. 收费时间:学校应将收费时间确定在学期开始或结束之前,避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和学习。
长治幼儿园收费标准
长治幼儿园收费标准
长治幼儿园作为一所优质的教育机构,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孩
子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为了更好地满足家长
和孩子的需求,我们特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得到家长们
的理解和支持。
一、学费标准。
1. 每月学费: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学费标准有所不同。
具
体收费标准如下:
小班(3-4岁),XXX元/月。
中班(4-5岁),XXX元/月。
大班(5-6岁),XXX元/月。
2. 学费包含内容,学费包含教育资源、教学用品、午餐费用等,具体详情请参考幼儿园相关规定。
二、杂费标准。
1. 教材费,XXX元/学期。
2. 活动费,XXX元/学期。
3. 保险费,XXX元/年。
三、缴费方式。
家长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也可选择按学期缴纳。
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将在开学前通知家长。
四、优惠政策。
1. 兄弟姐妹优惠,第二个孩子可享受XX%的学费优惠。
2.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出若干名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XXX元奖学金。
五、其他说明。
1. 学费调整,根据市场行情和教育成本的变化,学费标准可能
会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会超过XX%。
2. 退费政策,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的,按照幼儿园相关规
定执行退费政策。
以上就是长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希望家长们能够理解和支持。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成长环境。
期待
与家长们携手,共同见证孩子们的成长和进步!。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8.20•【字号】晋价费字[2003]246号•【施行日期】2003.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246号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省招办: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完善监督措施,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和《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收费工示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3]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的重大措施,是提高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及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它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均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四、公示的内容是: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所有收费。
五、公示栏的主要项目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运城理想学校收费标准
运城理想学校收费标准运城理想学校是一所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学府,我们坚信教育是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制定了合理的收费标准,以确保学校的持续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以下是我们学校的收费标准:一、学费。
1.小学部学费,每学年8000元,分两次交纳,每次4000元。
2.初中部学费,每学年10000元,分两次交纳,每次5000元。
3.高中部学费,每学年12000元,分两次交纳,每次6000元。
二、住宿费。
1.小学部住宿费,每学年6000元,分两次交纳,每次3000元。
2.初中部住宿费,每学年8000元,分两次交纳,每次4000元。
3.高中部住宿费,每学年10000元,分两次交纳,每次5000元。
三、教材费。
1.小学部教材费,每学年500元,一次性交纳。
2.初中部教材费,每学年800元,一次性交纳。
3.高中部教材费,每学年1000元,一次性交纳。
四、杂费。
1.小学部杂费,每学年300元,一次性交纳。
2.初中部杂费,每学年500元,一次性交纳。
3.高中部杂费,每学年800元,一次性交纳。
五、其他费用。
1.体育课程费,每学年100元,一次性交纳。
2.艺术课程费,每学年200元,一次性交纳。
3.实验室使用费,每学年300元,一次性交纳。
以上收费标准均为学校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学校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了家庭经济状况,确保了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学校也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
在此,我们也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的收费行为,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意见,都可以通过学校的相关渠道进行反馈,学校将认真对待并及时作出回复。
运城理想学校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帮助他们健康成长,为社会贡献更多的人才。
感谢各界对学校的支持与信任!。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收费的公开与透明,保障家长学生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育收费的公示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依法公开应收学费和其他教育收费项目的具体费用标准及标准调整依据。
第四条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公开应收学费和其他教育收费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学校教育收费的公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约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的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应当依法、按规定实施教育收费,严禁乱收费、乱摊派。
第八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问题。
第二章教育收费公示范围和内容第九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实验费、实习费、考试费、保险费、补充课程费等。
第十条学校应当明确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标准、费用项目、费用标准的制定依据、调整依据、退费政策等。
第十一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应当详细、明确,避免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第三章教育收费公示的方式和时间第十二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的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公告、栏目板块、官方网站、学校通知栏、教务管理系统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在每学期开始前及时公示下一学期的教育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时及时公示并说明调整依据。
第四章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第十五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家长和学生均能方便查看。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教育收费标准公示在明显的地方,便于家长和学生查阅。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将教育收费公示的方式和时间告知全体家长和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
第五章教育收费监督与追责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涉及的争议,家长和学生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依法受理家长和学生的申诉,并及时处理。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由出版单位按照不高于规定的印张基准价和微利原则确定的零售价格
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759号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
(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
委托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收费标准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财综[2006]33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5]175号
三
高
中
教
育
(一)学费
1、重点高中学费
(1)一类重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2)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3)北京师范大学大同附属中学
800元/生·学期
2、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对留园的幼儿按规定收费保育教育费;
3、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保育教育按月计退,幼儿在园法定工作日天数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予退费;
4、幼儿因故缺勤的,当月缺勤法定工作日不足一月的,不退费,足月缺勤的应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的50%;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学校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校内师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在节、假日期间,教室、体育场馆等设施对外使用
(3)洗涤衣物、公共澡堂服务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低于市场调节价、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2、代收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286号
(1)补办证卡费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条学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学校收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程序等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合理负担原则:学校收费应合理确定,不得加重学生、家长负担。
(四)收支两条线原则:学校收费收入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分开原则: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与代收代管费用应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第二章收费项目与标准第四条学校收费项目分为两大类:(一)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保险费等。
(二)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服费、床上用品费、教材费、选修课程费等。
第五条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学校代收代管费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成本补偿原则:代收代管费用应据实收取,不得盈利。
(三)公开透明原则:代收代管费用项目、标准、结算方式等应公开透明。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收费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收费应实行统一管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条学校收费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收费应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取得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第十二条学校收费应使用合法票据,不得使用无效票据。
第十三条学校收费应实行收支两条线,将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十四条学校收费应实行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程序等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
山西省教育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网上招生费和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网上招生费和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0.05.10
•【字号】晋教计财[2000]9号
•【施行日期】2000.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教育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网上招生费和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
(晋教计财[2000]9号二000年五月十日)
各行署、市教委(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随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的招生考试改革已全面展开。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今年我省将实行高考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和高考科目的“3+X”两项重大改革,改革需要招生考试机构增加设备投入,租用专用线路,制作考生电子档案,增加数据维护费用等,使招生考试录取成本有较大提高。
为保证全省高校招生改革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收取网上招生费每生30元(由招生学校交纳,不得转嫁给学生)。
同时适当提高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标准,由原每生45元调整为每生60元(由报考学生交纳),其中27元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地(市)招办留11元,县(区)招办留22元。
普通高校网上招生费、报名考务费主要用于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期间的各项费用,所收费用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交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各级教委接文后要督促招生考试机构速到同
级物价部门办理有关《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2008年10月27日更新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收费依据备注一、幼儿园1、管理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级确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提出具体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保教费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5]43号3、保健费4、代收伙食费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提出方案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二、学前班管理费地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涉字[1995]196号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一费制标准1、作业本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4]72号、晋政办发[2004]40号、晋政办发[2007]6号,山西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教财[2006]73号,省财政厅、教育厅晋财教[2008]1号,山西省人民政1、作业本费为本学期最高限额,学校收取时不得突破。
购买作业本后剩余费用必须全额退还学生,任何单位不得留用。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城所在地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使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1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8]81号1-2年级10元/生·学期3-6年级12元/生·学期初一-初三20元/生·学期2、住宿费(1)农村(含乡镇)8元/生·月(2)县城12元/生·月(二)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标准同上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
太原幼儿园收费标准
太原幼儿园收费标准太原市是山西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幼儿园教育在这里备受家长们的关注。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家长们的经济负担和孩子的教育质量。
下面就太原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般分为学费和杂费两部分。
学费是指幼儿园提供教育服务的费用,包括教学用品、教学设备、教师工资等费用。
而杂费则是指一些额外的费用,如午餐费、午睡费、保险费等。
在太原市,幼儿园的学费一般是按月收取的。
一般来说,普通幼儿园的学费在每个月500元至1500元不等,而一些名校幼儿园的学费则可能会更高一些。
此外,一些幼儿园还会根据家长的收入情况进行差别收费,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杂费方面,午餐费是家长们比较关心的一个方面。
太原市的幼儿园一般都提供午餐服务,午餐费一般在每月200元至400元不等。
同时,一些幼儿园还会收取午睡费,这笔费用一般在每月50元至100元不等。
此外,保险费也是家长们需要关注的一项杂费,一般在每年50元至100元不等。
除了学费和杂费之外,家长们还需要关注一些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比如,一些幼儿园可能会有一些校外活动,如春游、秋游等,这些活动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另外,一些幼儿园还可能会收取一些押金,用于保证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的一些损坏费用。
总的来说,太原市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并不算高,但也不算低。
家长们在选择幼儿园的时候,除了要关注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师资力量外,也要对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以便做出合理的选择。
希望本文对家长们在选择太原市幼儿园时有所帮助,也希望太原市的幼儿园能够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为家长们减轻一些经济负担。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9.06•【字号】晋价费字[2002]256号•【施行日期】200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6号2002年9月6日)各高等学校、各地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乱收费,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的利益,关系到高等学校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教电[2002]66号)《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高等学校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1、研究生学费标准(1)国家招生计划中属于国家任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得收费。
(2)国家招生计划中属于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以及省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外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教学培养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核定,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确定后,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3)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制两年)学费,每生每年最高3000元,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
(4)已获得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并且外语和综合课经考试合格后,中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指导、答辩收费,每生最高2500元。
2、双学位和重修费在校学生攻读第二学位学费按学分收取,但不得超过第二学位专业收学费标准的三分之一。
学生在校期间因考试不及格需要重修可按该门课教学成本收费,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普通本科学校民办二级学院有关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普通本科学校民办二级学院有关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9.06•【字号】晋价费字[2002]252号•【施行日期】200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普通本科学校民办二级学院有关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2号2002年9月6日)各有关高校、各地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为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加快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满足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普通本科学校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进行独立教学管理,内部实行董事会或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学校(以下简称“普通本科学校民办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该类学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理科每生每年9000元,外语、工科、医科、艺术每生每年11000元;文科、理科、外语、工科、医科类学校可在2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艺术类学校可在3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学费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方面,不能当作校办产业、非正常办学等费用支出。
二、公寓管理费标准:公寓管理费按普通本科院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规定1、普通本科学校民办二级学院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学院(学院名单附后),今后凡新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学校民办二级学院收费要另行审批。
2、普通本科学校民办二级学院学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学校接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中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审批单位、投诉电话在校园固定显著位置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幼儿教育中心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幼儿教育中心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12.20
•【字号】晋发改收费函〔2019〕569号
•【施行日期】2019.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幼儿教育中心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晋发改收费函〔2019〕569号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提高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晋教财函〔2019〕99号)收悉。
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晋发改收费发〔2018〕663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保育教育成本、财政投入、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将你厅直属幼儿教育中心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每生每月600元。
寒、暑假期间,对留园的幼儿应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本通知从2020年秋季招生的幼儿开始执行。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0年秋季以前入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0日。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 晋教计财[1999]7号 晋价行字[2006]170号
3
类别
收费项目
省辖市城区、县级市普通高中 其它县区高中、企业办高中 (3)职业高中学费 2、择校费 41所学校 63所学校 农村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 的高中学校 其余高中学校 3、住宿费(包括职高) (1)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①地级市城区高中 ②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 (2)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①甲类:利用社会资金、贷款建成的 宿舍 甲类一级 甲类二级 甲类三级 ②乙类:利用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建 成的宿舍
收费依据
备
注
10元/生·学期 12元/生·学期 20元/生·学期 12元/生·月
初一-初三 3、住宿费 4、代收费 (1)校服费 (2)集体活动的影剧票、交通费和 食宿费 (三)地级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费制标准 1、教材费 1-2年级 3-4年级 5-6年级 初一 初二 初三
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 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 同上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 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对符合当 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 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 收借读费。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补助生活费。
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
600元/生·学期 400元/生·学期 最高收费不超过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 晋教计财[1999]7号
备
注
由学校根据其办学条件,教学水平,教育质量以及当地经济 状况,群众承受能力自行确定
最高不超过5000元/生·学期 最高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 最高不超过1500元/生·学期 最高不超过3000元/生·学期
2023年学校收费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学校的收费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及时公示。
第五条学校收费应当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学校收费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提供便利的缴费方式,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七条学校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并通过正式途径公布。
第八条学校收费项目应当以教育教学为主,不得随意增设收费项或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收费项目的制定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和政策,经过合理的成本评估和研究,确保公平合理。
第十条学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
第三章收费程序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收费程序应当规范,包括缴费时间、缴费方式、收费凭证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多样化的缴费方式,包括线上支付、银行转账、刷卡等便利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收费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收费凭证应当清晰、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学校收费应当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或财务专责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收费流程规范、透明。
第十五条学校收费管理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四章收费公示和问责第十六条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周期等。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公示投诉渠道,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回应。
第十八条学校收费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并恢复受损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管理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地生效。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优惠或减免。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的,以本条例为准。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经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价费字[2012]149号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
(二)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住宿费
7、教辅材料
经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价费字[2012]149号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元/生·学期
1、幼儿园可以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适当向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5%。
2、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3、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对留园的幼儿按规定收费保育教育费;
4、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保育教育按月计退,幼儿在园法定工作日天数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予退费;
2、8层以上高层建筑并带有电梯的学生宿舍住宿费由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另文下达。
1、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1级市城区高中
90元/生·学期
2(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
70元/生·学期
2、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1类:利用社会资金、贷款建成的宿舍
甲类一级
250元/生·学期
甲类二级
200元/生·学期
甲类三级
150元/生·学期
5、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6、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靠等其它费用;不得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现代经贸学校(民办)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现代经贸学校(民办)收费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8.07
•【字号】晋价行字[2009]175号
•【施行日期】2009.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现代经贸学校(民办)收费标准的
通知
(晋价行字[2009]175号)
山西省现代经贸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制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晋经校字[2009]第19号)收悉。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成立山西省现代经贸学校(民办)的批复》(晋教发[2006]28号)和《山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成本,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你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专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350元,学校可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成本,在20%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每生每学年4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300元。
宿舍内配有窗帘、打水桶、墩布、每人一节铁皮柜和一个床垫。
三、你校收到文件后,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从2009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有效期二学年。
二○○九年八月七日。
太谷金谷中学收费标准
太谷金谷中学收费标准
太谷金谷中学是一所历史悠久、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为了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对学生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下是太谷金谷中学的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
1.学杂费包括教材费、体育费、技术费等,按学期收取,每学期200元。
2.学生入学时需缴纳一年的学杂费,共计400元。
二、住宿费。
1.住宿费按照不同的住宿标准进行收费,标准分为三种,标准间、舒适间、豪华间,分别为每月300元、500元、800元。
2.住宿费按月收取,学生需在每月10日前缴清当月住宿费。
三、伙食费。
1.伙食费分为包餐和自助两种形式,包餐费用为每月600元,自助餐费用为每月400元。
2.学生入学时需选择伙食方式,并按照选择的方式缴纳当年的伙食费用。
四、教育培训费。
1.教育培训费用为每学期800元,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2.教育培训费用为非必须费用,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缴纳。
五、其他费用。
1.学校还对学生进行了一些其他费用的规定,如实验费、考试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期开始前公布。
2.其他费用的缴纳将在具体项目发生时进行,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缴费。
以上即为太谷金谷中学的收费标准,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也将不断优化收费政策,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好的服务。
希望广大学生和家长能够理解和支持学校的收费政策,共同努力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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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2008年10月27日更新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收费依据备注一、幼儿园1、管理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级确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提出具体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保教费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5]43号3、保健费4、代收伙食费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提出方案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二、学前班管理费地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涉字[1995]196号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一费制标准1、作业本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4]72号、晋政办发[2004]40号、晋政办发[2007]6号,山西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教财[2006]73号,省财政厅、教育厅晋财教[2008]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8]81号1、作业本费为本学期最高限额,学校收取时不得突破。
购买作业本后剩余费用必须全额退还学生,任何单位不得留用。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城所在地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使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1-2年级10元/生·学期3-6年级12元/生·学期初一-初三20元/生·学期2、住宿费(1)农村(含乡镇)8元/生·月(2)县城12元/生·月(二)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标准同上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
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1、教材费1-2年级秋季28元/生·学期春季35元/生·学期3-4年级秋季85元/生·学期春季69元/生·学期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5-6年级秋季83元/生·学期春季57元/生·学期初一秋季85元/生·学期春季112元/生·学期初二秋季110元/生·学期春季129元/生·学期初三秋季107元/生·学期春季23元/生·学期2、作业本费1-2年级10元/生·学期3-6年级12元/生·学期初一-初三20元/生·学期3、住宿费12元/生·月4、代收费(1)校服费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2)集体活动的影剧票、交通费和食宿费5、借读费(1)县级市城区小学200元/生·学期(2)县级市城区初中250元/生·学期(三)地级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标准同上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
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1、教材费1-2年级秋季28元/生·学期春季35元/生·学期3-4年级秋季85元/生·学期春季69元/生·学期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5-6年级秋季83元/生·学期春季57元/生·学期初一秋季85元/生·学期春季112元/生·学期初二秋季110元/生·学期春季129元/生·学期初三秋季107元/生·学期春季23元/生·学期2、作业本费1-2年级10元/生·学期3-6年级12元/生·学期初一-初三20元/生·学期3、住宿费15元/生·月4、代收费(1)校服费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2)集体活动的影剧票、交通费和食宿费5、借读费(1)地级市城区小学300元/生·学期(2)太原市小学500元/生·学期(3)地级市城区初中500元/生·学期(4)太原市初中750元/生·学期四、高中1、学费(1)重点高中学费一类重点800元/生·学期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二类重点700元/生·学期文水中学600元/生·学期晋价行字[2006]170号(2)普通高中学费省辖市城区、县级市普通高中600元/生·学期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其它县区高中、企业办高中400元/生·学期(3)职业高中学费最高收费不超过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同上由学校根据其办学条件,教学水平,教育质量以及当地经济状况,群众承受能力自行确定2、择校费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6]259号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6]386号41所学校最高不超过5000元/生·学期同上上述41所学校名单:太原市成成中学、太原进山中学、太原五中、省实验中学、太原十二中、太原十五中、太原十八中、太原外国语学校、山西大学附属中学、太原四十八中、太原师院附中、育英中学、太钢一中、大同一中、大同二中、大同机车中学、同煤一中、大同三中、大同实验中学、大同铁一中、阳泉一中、荫营中学、长治一中、长治二中、太行中学、晋城一中、朔城区一中、朔州市一中、怀仁一中、忻州一中、贺昌中学、榆次一中、平遥中学、太谷中学、临汾一中、临汾三中、山西师大实验中学、康杰中学、运城中学、太原市实验中学、太原市二十中。
63所学校最高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同上上述63所学校名单:太原三十中、太原第二实验中学、太原第三实验中学、太原十九中、太原二十一中、太原二十七中、西山高中、化二建中学、古交一中、清徐中学、徐沟中学、小店一中、大同四中、大同五中、浑源中学、阳高中学、同煤二中、同煤三中、同煤实验中学、同煤四中、大同开发区中学、阳泉二中、阳泉十一中、阳泉十五中、平定一中、盂县一中、沁县一中、屯留一中、阳城一中、晋城二中、晋城实验中学、高平一中、泽州一中、应县中学、朔城区二中、平朔中学、定襄中学、范亭中学、汾阳中学、孝义中学、交城中学、中阳一中、文水中学、昔阳中学、榆次二中、太谷二中(空飞基地)、介休中学、灵石中学、曲沃中学、襄汾中学、侯马一中、洪洞一中、翼城中学、新绛中学、风陵渡中学、河津中学、长治县一中、永济中学、临晋中学、临猗中学、万荣中学、芮城中学、太原市二十九中。
农村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的高中学校最高不超过1500元/生·学期同上其余高中学校最高不超过3000元/生·学期同上3、住宿费(包括职高)(1)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5]374号1、本表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各学校具体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由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条件,结合本地区经济状况,当地群众承受能力,可采用如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在省定最高标准范围内按不同地域、不同学校以及宿舍资金来源情况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2、8层以上高层建筑并带有电梯的学生宿舍住宿费由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另文下达。
①地级市城区高中90元/生·学期②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70元/生·学期(2)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①甲类:利用社会资金、贷款建成的宿舍甲类一级250元/生·学期同上甲类二级200元/生·学期甲类三级150元/生·学期同上②乙类:利用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建成的宿舍乙类一级200元/生·学期乙类二级150元/生·学期乙类三级100元/生·学期4、信息技术教育费(包含职高)(1)农村(含乡镇)学校25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晋价行字[2004]268号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分为A、B、C三类,表列信息技术教育费为A类标准,B类按A类标准的75%收取,C类按A类标准的50%收取。
各学校按规定核准、公布的类别收费。
(2)县城(含县级市)30元/生·学期(3)地级市城区35元/生·学期5、其它中学(1)山西省实验中学中加国际班学费标准20000元/生·年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5]218号2005年秋季开始有效期三年教材费按实际成本收取住宿费按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同上(2)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初中学费最高6700元/生·年省物价局、教育厅晋价行字[2005]150号高中学费最高10000元/生·年公寓管理费(6人间)30元/生·月午休房公寓管理费(8人间)20元/生·月教材费按实际成本收取(3)令德中学省物价局晋价行字[2008]298号2008年秋季起,有效期一学年。
初中学费最高不超过6700元/生·年高中学费最高不超过10000元/生·年常住学生住宿费(6人间)400元/生·年午休生住宿费(12人间)200元/生·年(4)太原市外国语凤凰双语学校、五育中学、师爱中学初中学费不超过232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晋价行字[2006]212号2006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高中学费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同上住宿费标准按晋价行字[2005]374号有关规定由太原市物价局具体核定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和集体活动中的影剧票、交通费按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同上学生自愿的前提下(5)太原市同心外国语学校、三立中学初中学费不超过2650元/生·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晋价行字[2006]212号2006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高中学费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按晋价行字[2005]374号有关规定由太原市物价局具体核定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集体活动中的影剧票、交通费按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同上学生自愿的前提下(6)山西省实验中学分校(南校区)初中最高8000元/生·年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晋价费字[2003]67号高中最高10000元/生·年公寓管理费(6人间)最高1000元/生·年(7)太原师范学院实验中学省物价局晋价行字2008年秋季起,有效期一学年。